《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方面: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患性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另一个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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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通常情况下,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残疾人须有亲属在旁,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目前法律上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人民网-光明网:跑6趟办证未果,残疾人结婚咋恁难?
-婚姻法
经过亲戚介绍,家住陕西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办过订婚仪式后,7月29日,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据张天父亲张先生介绍:张天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成为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障碍,小蕊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张天和小蕊只有无奈回家,父亲张先生又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明俩孩子无遗传疾病、生活可以自理,且已经做过婚前体检,符合结婚条件,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办理证件,结果再次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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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半岛晨报-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民政局: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
我国婚姻法从来没有规定过残疾人不能结婚,但是如果你的残疾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婚姻法是明令禁止结婚的。这也是为什么建议要做婚前医学检查的原因。一般来说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第一性病,第二重症精神疾病,第三智力低下,第四患有其他类型传染病、遗传性疾病未治愈的,第五瘫痪。但是就实际上来说,各地民政局在这里监管是肯定不严格的,第一他们没有办法看到结婚双方的病例,第二现在实际上国家是不强制执行婚检。所以对于民政机关来说,判定这些疾病存在很大困难,所以基本都是只要是双方自愿结婚,就准予办理。如果你不属于这些影响生育的疾病并且已达到法定可以结婚的年龄,而当地民政局不给你办理结婚,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对领结婚证遭拒的残疾人,是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表达是否自愿结婚的能力,要知道,这对残疾人男的是三级精神残疾,女子是言语和智力多重残疾,哪怕他们生活能够自理,但是也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更不要说如果两人结合,他们生下来的子女也很大可能出现残疾,还无法形成健全的人格……与其这样,还不如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拒绝他们领证。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残疾人都不能正常结婚生子。
智力残障者大概率不能正常结婚生子。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其实很多智力上有残疾的人,在婚姻关系方面,是不存在自主意愿的。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喜欢是什么,恋爱是什么,婚姻是什么。电视剧中出现的“给傻子找个媳妇”这种事情,在现实中是过不了“结婚证”这一关的。
就好像陕西的那对残疾人,不过是家人安排搭伙过日子的。也因为如此,当网友知道真相之后也纷纷叫好,称赞婚姻登记处干得漂亮。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的情形中有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一般指的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精神病这三类。残疾人之中,如果仅仅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不会遗传的,一般是可以正常结婚生育的。而有一些是先天性的,能够遗传给子女的,这一类就可能会被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打回,不允许进行婚姻登记了。
比如严重遗传性疾病,常见的有视网膜母细胞瘤、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痉挛性共济失调、软骨发育不全等,如果他们进行了婚育,生下来的孩子有很大的概率也遗传到父母的疾病,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说,他们的孩子本来不应该出生在这个世界上。而且这类人由于本身疾病的关系,往往也不能很好地照顾自己,更不要说照顾好孩子了。
不影响正常生活,能够清晰表达意愿,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一样可以依法登记结婚生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残疾人都不能正常结婚生子。很多在福利院出来的残疾人群,在他们成年之后,一样过着正常人的生活,谈恋爱、结婚、生子,并把孩子抚养长大。
法律也没有任何一条规定,针对残疾人进行限制,要求残疾人就不能正常结婚生子。
所以,只要是符合婚姻登记相关规定的,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正常结婚生子。
精神残疾人不可以结婚。
精神残疾人不可以登记结婚。患有精神残疾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够领取结婚证的,因为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手续。在我们国家申请结婚是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不符合领取结婚证的条件,那么就不能够办理结婚,在法律上就还不能够是夫妻关系。
精神病离婚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处理:
1、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精神病离婚法律规定,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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