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领证的有:泰国、挪威、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丹麦、芬兰、英国、瑞典、瑞士等国家。
同性婚姻,是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了同性恋人士的结婚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在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性性行为,但这与基于高级情感的人类同性恋不可同日而语,这也是人类多元化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
性取向和性愉悦有关,但不等同于性行为。一个异性恋者可能会发生同性性行为,一个同性恋者也可能会发生异性性行为,这一切的前提是:特殊境遇。例如:一个异性恋者在长期缺乏异性的环境中,有较低几率会将同性幻想成异性发泄性欲;一个同性恋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外界压力而和异性结婚,并被迫和异性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她们的性取向发生了转变或对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产生了爱情,也不代表人们能在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身上获得性愉悦。相反,当人们和不符合自身性取向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时,会异常的痛苦、恶心或性愉悦不足。仅依靠性行为判断性取向完全不可靠,区分性取向、性愉悦和性行为是很重要的。
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同性结婚,站在道德的角度,我是这样理解的:
我国的法律没有禁止同性恋行为的规定,只是还没有开放同性恋人结婚登记。所以说同性结婚并不违法,只是现阶段没有开放政策。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人,喜欢另一个人,这在人性的角度来看,都是值得尊重的,它不分国籍、地域、种族、甚至是血缘伦理关系、还有性别,真心相爱的同性恋人,他们之间的感情也是纯洁的,不带有任何功利色彩的。当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他们也会像男女恋人一样,有生活在一起的心理愿望和生理需求,这是人性的本能需求。
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开放同性婚姻,但在道德和人性的层面上来说,他们的行为没有伤害到别人的利益,没有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任何的损害,理应得到理解和祝福。这是对人权的尊重,也是当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个体婚姻逐渐走向多元化的一种趋势。
当然,现在社会上也有一小部分年轻人,他们参与到同性恋的行列,不是出于真正感情的需求,而只是为了迎合当今同性相恋的潮流,追求新鲜的感官刺激,来标榜自己的时尚和新潮。笔者以前的年轻同事曾说过:她在上职业技术学院时,同宿舍的女同学,为了追求所谓的时尚,和不同宿舍的女生发生同性恋行为。如果是这样的同性恋爱,是应当受到坚决抵制和谴责的。因为任何一种情感,如果是建立在玩弄和消遣的基础上的,都是不道德的行为。
我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观念的不断提升,同性婚姻会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祝福的。开放同性婚姻的政策也会指日可待!
同性婚姻(或称“同性婚姻”或“同性婚姻”)是指具有相同生物性别或性别认同的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又称为“婚姻平等”或“婚姻权利平等”。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满足了选择同性婚姻的人们的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同性恋权利支持者对婚姻的定义是:
社会承认的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忠诚、一夫一妻制和合法的契约结合,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予具体的权利、待遇和责任予以承认。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继承权、生孩子的权利和医疗决定权。
简而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定义中的“一男一女”抹去。这个定义的支持者之所以喜欢,是因为它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用重视和尊重个人权利的现代道德观念来确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如果社会认同,任何关系都可以被认为是“婚姻”,因为即使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宗教组织也不一定承认。在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同时进行;在其他国家,宗教婚姻只有在政府颁发文件或举行合法仪式后才是合法的。
在有着悠久传统的国家,婚姻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不仅有法律意义上的“世俗婚姻”的概念,也有宗教意义上的“宗教婚姻”的概念。在政教分离的现代国家,这两个概念属于国家和教会的管辖范围;在同一个国家,有些婚姻,比如异教徒之间,不同种族之间,同性之间等等。,可能只有国家或教会的一方承认,而另一方不承认,或者有的教会承认,有的教会不承认。由于保守的宗教人士反对将同性婚姻称为“婚姻”,法律采用了“民事结合”的名称。一些学者,如艾伦·德肖维茨(AlanDershowitz),建议只保留“婚姻”的宗教含义,而婚姻的民事含义,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都应改名为“民事结合”。然而,保守派认为,将婚姻等同于民事契约本身就是对婚姻的威胁。
在一些国家或行政辖区,由于历史或舆论原因,反对赋予同性伴侣“婚姻”之名,但同时为了给同性伴侣提供类似的法律保护,又创设了不同于“婚姻”之名的其他关系形式,包括:
民事结合: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状况。
或者同居登记合伙:不同程度上提供的权利比婚姻少。在一些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都可以登记为同居伴侣。
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存在着与婚姻权利义务完全一致、对同性伴侣开放的“民事结合”关系。但一些同权人拒绝接受这些非婚称谓,认为它们只是“分离但平等”政策的延续。
在可以登记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同性伴侣可以举行婚礼。然而,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一种类似于婚礼的仪式被称为“承诺仪式”,双方据此建立关系,并互相承诺履行婚姻义务。但这种关系并不被任何法律承认或保护,也不存在家庭(如孩子的抚养权,部分同性夫妇会收养孩子)、财产(如共同财产、税收、继承)、社会(如医保、探视、代他人做医疗决定、代理权利等)。)
20世纪末21世纪初,一些要求婚姻扩大到同性的运动开始发展。法律认可的婚姻结合发展出一系列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纳税、继承等从未婚夫妻的角度难以获得的权利。法律上对婚姻的承认排除了同性伴侣选择获得这些权利的权利(没有法律障碍的异性婚姻有权选择合法结婚并获得这些权利,而同性伴侣没有这种权利)。同性婚姻缺乏法律认可,也给同性恋夫妇收养孩子带来阻力。当然,进入同性婚姻的不一定是同性恋。
通常,同性婚姻的反对者都有宗教背景,他们认为将婚姻扩大到同性恋伴侣可能会破坏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在一些适应一夫一妻制的国家,人们担心允许同性婚姻可能会重新开启一夫多妻制的立法,或许多其他令人不快的形式。
对此,支持者指出,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让位于其他领域的自由主义,比如可行的无过错离婚。在两名瑞典女性在斯德哥尔摩结婚后,参加婚礼的人还提出,现代社会的许多人不再局限于告诉他们婚姻是一种受限制的宗教,也不希望这些宗教观念被用于制定法律。此外,一些宗教开始承认和庆祝同性婚礼或承诺仪式。在加拿大,同性婚姻造成了宗教团体的分裂,该国最大的新教教派加拿大联合教会(UnitedChurchofCanada)和一些英国圣公会(Anglicanchurches)都表示了对同性婚姻的部分支持。
一些自由主义者反对同性婚姻,因为他们反对所有形式的国家认可的婚姻,包括异性之间的婚姻。
鉴于上述客观事实,一些国家的立法者在保守派的压力下,不承认同性婚姻但又不得不兼顾同性伴侣的权利,于是创造了一个新的法律,即民事结合(civilunion),该法律以民法为基础,允许两个同性伴侣登记为民事伴侣,提供类似或部分的婚姻权利。一些荷兰学者认为,民事结合是同性婚姻的初级阶段,它最终将指向同性婚姻。(对于民事结合合法的特定国家,请参考下表)
中国同性恋是不能结婚的。依据中国《民法典》,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没有将同性恋包括其中。结婚仅限于两性之间,即使同性恋提出结婚,民政部门暂不会为同性恋登记办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综上所述,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是同性恋,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同性恋态度的宽容程度大大增强。即使这样,目前我国《民法典》也不允许同性恋结婚。他们向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的话,民政局也不会批准。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其中就是双方是男性和女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没有将同性恋包括其中。
直女和gay结婚,直白来说就是有名无实。既然你知道他是gay那么的话他就没什么好顾忌的了,在结婚之后当朋友是可以的。但是只能是朋友,没法再进一步。而且掰直也是没可能的,毕竟是由基因决定的。所以如果你想和gay结婚就需要接受没有性生活和他在外面交男朋友,或者在外面和男人约炮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国只有男人和女人可以申请结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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