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没有户口本 是不能 领取结婚证 的。但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需要重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主观:
回中国登记结婚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大使馆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中国护照及复印件《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或外国人登录证及复印件当事人亲自来大使馆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已内旁系血亲声明书》,字迹清楚,不能有任何涂改,申请人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签名并写上当天日期。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曾经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日本籍人士去中国登记结婚日籍华人或日本人拟去中国申办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以上就是关于与日本人结婚的具体手续及其相关问题,如果是在国内办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感谢您的阅读。
中国和日本都可以。
1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在日本当地办理,需要中国国籍一方提供:「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护照」、二者的日文译文、户籍誊本(持有中长期签证的情况)、外国人在留卡、印章;日本人一方提供「户籍誊本」、印章和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驾照等)。最后还要准备一张「婚姻届」,材料就算准备齐了。注1:「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由中国大使馆签发。申请时需要带 护照、外国人在留卡(住民票原本理论上是不需要带的,我为以防万一,也带上了)。特别注意的是日本有七处中国大使馆及领事馆(东京、大阪、札幌、长崎、福冈、名古屋、新_),每个馆只负责所在辖区内的业务,去之前要查询好居住地的归属辖区。
2大使馆只在上午对外办理业务,去的时候要合理安排时间。申请后,大概一星期以内就能邮递到家。「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只发行中文版。提交时所要求的日文版,市役所默许由本人翻译,但是要注明翻译人和家庭住址,并盖上本人印章。注2:「护照」 提交时也要求有日文翻译。市役所默许由本人翻译,但是要注明翻译人和家庭住 址,并盖上本人印章。注3:「户籍誊本」在居住地的市役所发行。如果是在本籍所在地的市役所办理结婚手续,则不需要。注4:我所在的市役所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3但是网上很多人都提到了,所以为以防万一我也准备了。「出生证明」在中国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签发。要求带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和委托书(非本人的情况)。「出生证明」的日文翻译公证处能提供。注5:日本的「婚姻届」需要两位证婚人署名和盖印章。我是直接拜托的对方父母。注6:由于我是中长期签证,所以拥有住民票,因而在办结婚手续时也一并提交了。短期滞在的情况
4,由于不能登录住民票,所以原则上不用提交。把所有的材料都拿到市役所,不到一个小时,手续就办妥,两人就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夫妻了。之后还需要回中国将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改成已婚,并且将签证改签为「日本人配偶」。 回中国将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改成已婚,需要所在市役所签发、并经外务省、大使馆证明的「婚姻受理证明」、中国国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日本国籍一方的
5护照复印件、双方的单人两寸照片。然后,拿着收集全的资料回中国,到省会城市的涉外婚姻中心办理「涉外婚姻鉴定书」(手工费800多,多带点钱)。再拿着户口本和「涉外婚姻鉴定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改为已婚。注1:「婚姻受理证明」在结婚登记后的第二天就可以领取(是的,不能在结婚当天领取),拿着「婚姻受理证明」,先去外务省证明盖章。所需材料有「申请书」(外务省主页上下载)、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非本人的情况,主页上下载)。外务省不收证明费,最快第二天能领取。支持邮递,但是要本人准备信封和邮票(外务省不卖信封邮票,提前带好)。然后拿着已经经过外务省认定的「婚姻受理证明」去大使馆证明。所需材料有:本人护照和护照首页的复印件,外务省认证后的「婚姻受理证明」及复印件,大
6使馆大厅里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大使馆最快上午办理下午领取。但是不支持邮递。 户口改完后,就可以改签「日本人配偶」签证了。改签证需要材料:「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申请人的二寸照片、日本配偶的「户籍誊本」、申请人国籍的「婚姻证明书」、日本配偶的「纳税证明书」、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证书」、日本配偶的「住民票」、「质问书」、夫妻双人日常生活照、申请人的
7护照、外国人在留卡。到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大概一周左右就能签下来了。注1:「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保证书」、「质问书」在主页上能下载;「户籍誊本」、「纳税证明书」、「住民票」要到所在市役所申请。注2:由于是在日本办理的结婚手续,所以没有申请人国籍的「婚姻证明书」。于是我把「涉外婚姻鉴定书」(还附上了我自己翻译的日文)和经过外务省和大使馆证明的「婚姻受理证明」交上去了。(我真是太聪明了)注3:由于近年来中国人的假结婚事件频发(特别是老夫少妻的情况),在办签证之
8前最好先拜见过双方的父母,到入管局申请时将与对方父母亲戚的合照也一并提交。「质问书」也要尽量将交往过程写详尽一些(简直就是赤裸裸的秀恩爱啊)。 到此,历经四个月的筹划准备,我的跨国结婚手续终于圆满落幕。所以说跨国婚姻都是真爱啊,不然的话,光是这么些繁琐的手续,就让人不想结婚了耶。还有,这么繁琐的手续,我竟然办下来了,我好棒。 (_ω_)ノ2在中国办理结婚手续日本国籍一方提供由法务局长签发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护照、中国国籍一方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拿着所有的资料到婚姻登记处,两人成为合法夫妻。注1:法务局
9长签发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要经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并准备中文译文。但是也可以直接在驻华日本大使馆申请,驻华日本大使馆发行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则不需要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也不需要中文翻译。注2
10:驻华日本大使馆办理「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 ,需要日本人的护照和户籍誊本,中国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当日领取。注3:婚姻登记要到持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次日(大雾,最好询问当地民政局)可领取结婚证。登记后
11三个月之内到驻华日本大使馆提交结婚证明。所需材料有:「婚姻届」(大使馆大厅里领取)2-3份、日本国籍一方的3个月以内的「户籍誊本」2份、公证处发行的「结婚证明书」及日文译文2-3份、公证处发行的中国国籍一方的「国籍证明书」及日语译文2-3份。向大使馆提出后,大约等待1-2个月,日本的户籍登记就能完成。当然,也可以不选择驻华日本大使馆,而是日本国籍方先回日本,直接向本籍市役所提交。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询问所在市役所。(比如我所在的市役所需要
12「婚姻届」(市役所里领取),中国公证处提供的「国籍证明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和二者的日文翻译。并且翻译件允许自己翻译。)户籍登记完成之后就是办理「日本人配偶」签证了。如果是婚后一同在日本生活,办理签证前要先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资
格认定证明书」批准之后,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注1: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要申请书、照片两张、日本人结婚的证明、日本配偶的「纳税证明书」、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证书」、日本配偶的「住民票」。注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下来之后,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手续参见“1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
不需要。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也就是说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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