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分割财产按照什么情况分?

婚后分割财产按照什么情况分?,第1张

你好,如果是离婚后分割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

财产分割有两种方式,协议和诉讼。如果是协议分割财产,那么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是诉讼分割财产,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离婚后,一方以还有夫妻共同财产还没有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的,如果这个财产确实没有处理,法院也会依法分割。分割要看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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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摘要: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婚后财产怎么分?结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以下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夫妻俩婚后财产怎么分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二)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工资、奖金

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划分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双方父母在购置房产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房产,这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时,双方父母为其出资购买的房产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体来说:婚后的共同收益基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需要注意的一般都是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以及单方赠予财产。但也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所营利的部分也都是属于婚后财产。

法律分析: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分配的原则:根据《 婚姻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 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 债务 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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