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义音乐与古典主义音乐所不同的是,它承袭古典乐派作曲家的传统,在此基础上也有了新的探索。如强调音乐要与诗歌、戏剧、绘画等音乐以外的其他艺术相结合,提倡一种综合艺术;提倡标题音乐;强调个人主观感觉的表现,作品常常带有自传的色彩;作品富于幻想性,描写大自然的作品很多,因为大自然很平静,没有矛盾,是理想的境界;重视戏剧,研究民族、民间的音乐文学,从中吸取营养,作品具有民族特色。在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上,是继承古典乐派,但内容上却有很大的差异,夸张的手法也使用的特别多。在音乐形式上,它突破了古典音乐均衡完整的形式结构的限制,有更大的自由性。单乐章题材的器乐曲繁多,主要是器乐小品,如即兴曲、夜曲、练习曲、叙事曲、幻想曲、前奏曲、无词曲以及各种舞曲——玛祖卡、圆舞曲、波尔卡等。在众多的器乐小品中,钢琴小品居多。声乐的作品中出现了大量的艺术歌曲,并将诸多的声乐小品串联起来形成套曲,如舒伯特《美丽的磨坊女》、《冬之旅》等,就是浪漫主义音乐派创新的艺术题材。和声是表现浪漫主义色彩的重要工具,不谐和音的扩大和自由使用,7和弦和9和弦以及半音法和转调在乐曲里的经常出现,扩大了和声范围及表现功,增强了和声的色彩。作曲家创立了多乐章的标题交想曲和单乐章的标题交响诗,这是浪漫主义音乐的重要的形式。
一般来说,古典音乐是具有规则性本质的音乐,具有平衡,明晰的特点,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认为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流行。
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本来是专指德奥1750-1830年间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代表的音乐,即所谓“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有不确切的翻译为”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的)。这就是狭义的古典音乐。
从这个狭义的古典音乐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尔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宗教音乐,向后延伸到浪漫主义,民族乐派,以及20世纪西方的现代音乐。这些都是广义的古典音乐。界定古典音乐,也就是基于这个传统的,无论是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还是试图以创新来突破这个传统的音乐创作尝试,都可以归入古典音乐之内。而在这个传统外独立发展的音乐,虽然有借鉴和影响古典音乐创作的,但是一般也不归入古典音乐之内,比如爵士乐,摇滚乐,以及东方一些民族的音乐。
古典音乐作为音乐中类别的称呼,是相对于轻音乐,通俗音乐等门类而存在,它本身并没有严格明确的解释或者定义。在轻音乐范围里,有时也采用“古典”的概念来指某些经过时间检验,被人们奉为楷模的轻音乐作品,如古典轻歌剧、古典爵士乐等,这里的classical,理解为“古代+经典”,似乎更为合适一些。
浪漫主义主要用于描述1830到1850年间的文学创作,以及1830到1900年间的音乐创作。
浪漫主义音乐比起之前的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现,相对来说看轻形式和结构方面的考虑。浪漫主义音乐往往富于想象力,相当多的浪漫主义音乐受到非现实的文学作品的影响,而有着相当大的标题音乐成分。浪漫主义的因素,则包含在从古至今的音乐创作当中,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时代,因为音乐创作本身,就是想象力的一种表现,而浪漫主义恰恰是想象力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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