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浪漫派最后一位骑士是

德国浪漫派最后一位骑士是,第1张

作家简介:

赫尔曼·黑塞(Hermann Hesse),德国作家,诗人。出生在德国,1919年迁居瑞士,1923年46岁入瑞士籍。1946年获诺贝尔文学奖。1962年于瑞士家中去世,享年85岁。爱好音乐与绘画,是一位漂泊、孤独、隐逸的诗人。作品多以小市民生活为题材,表现对过去时代的留恋,也反映了同时期人们的一些绝望心情。

主要作品:

《彼得·卡门青》、《荒原狼》、《东方之行》、《玻璃球游戏》等。

人物评价:

黑塞被雨果·巴尔称为德国浪漫派最后一位骑士,这说明他在艺术上深受浪漫主义诗歌的影响。他热爱大自然,厌倦都市文明,作品多采用象征手法,文笔优美细腻;由于受精神分析影响,他的作品着重在精神领域里进行挖掘探索,无畏而诚实地剖析内心,因此他的小说具有心理的深度。1946年,“由于他的富于灵感的作品具有遒劲的气势和洞察力,也为崇高的人道主义理想和高尚风格提供一个范例”,黑塞获诺贝尔文学奖。

你好 我是英美文学专业的 虽然我下面的回答不是什么正规的答案 但是希望能有点用处!

上面各位翻译的其实都是基本意思 但是 to be or not to be 之所以经典并不是简简单单反映了 哈姆莱德的心理问题 而是反映了莎士比亚的第三个阶段对社会问题转变和文艺复兴的迷茫性

因为16世纪文艺复兴和19世纪浪漫主义关于14世纪的奇幻文学有着很重要的联系

“西方的骑士主义大体诞生于中世纪的安格鲁•偌曼文学时期。这些骑士是英国社会和教会发展的理想化产物。骑士文学就直接来自于骑士制度,是以用诗歌或散文的形式专门描写骑士的冒险生活和浪漫爱情的故事。如果我们下定义的话,它是指这类主角终日在外面行侠仗义,为了捍卫个人利益和荣誉拼个你死我活,为援救美丽的妇女而腹腔蹈火,当然他们还必须都是绅士,有这一切美好且优雅的行为,当国家和朋友遇到灾难时会挺身而出,他们还十分忠于某个国王或主教,他们处于阶级制度的最下层,却同时又被赋予了最美好和理想化的象征。

关于骑士文学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代。一个是以中世纪传奇文学为基础的时期,是关于亚瑟王传奇,查理曼及其骑士的法国事迹和关于特洛伊战争等的古希腊,罗马事迹。另一个时期是以浪漫主义为基础,通过对骑士的赞扬描写来批判当时制度的腐朽和黑暗。这也难怪为什么中世纪传奇骑士文学(Romance,Chivalry)和浪漫主义(Romanticism)会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了。中世纪传奇为学(a Medieval romance)大约处于1066-1349年,前为古罗马向英国本土文学过渡,后为14-17世纪文艺复兴。而浪漫主义(Romanticism)是处于19世纪前期,前为古典主义,伤感主义和德国的狂飙运动,后为现实主义。----然而我们知道浪漫主义文学强调的是人的主观精神和个性自由,着力表现个人的思想与情感。这就恰恰和提倡以人为本的16世纪文艺复兴有了直接的联系。纵览文学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出骑士文学在浪漫主义中出现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说它的偶然,对于浪漫主义这个抛弃宗教信仰的时代,对于自从塞万提斯让唐吉诃德放弃骑士小说的年代,骑士文学本应告一段落。讲到必然,作为与18世纪古典主义处处相对的浪漫主义,它所要遗弃的就是那种守旧,单一且格式化的时代。所以它需要这么一类人,他们可以打破那种格式化的束缚,并用自然美好的理念来创造传奇和爱情。

从词汇学的角度来分析,骑士文学(Romance)和浪漫主义(Romanticism)的词根都是Roman也就是Rome。而罗马也正是对古希腊文化的直接继承者。从而,我们不难想象到中世纪骑士文学和浪漫主义对于两希文学所起到的作用了。

一.浪漫主义与两希文学。

古希腊文学和希伯来文学在创作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古希腊,罗马文学笔下的英雄们都有着强烈的个人荣誉感,像《荷马史诗》中的阿基流斯,当个人荣誉受到侮辱时会不顾全军的生命来维护,这样就导致了希腊联军的大批军人死亡。但是在希伯来文学中,我们只会看到基督的那种牺牲自己来拯救大家的舍身精神。在法国浪漫主义作家大仲马的《三个火枪手》中,我们能轻易的看出两希文学在骑士小说中的那种微妙的碰撞。----阿拉米斯就是一个典型的两希传统融合例子。在达达尼亚第一次冒犯阿拉米斯的荣誉时,他为了维护名誉而和达达尼亚在当时不允许决斗的情况下比剑,同时,他作为一名骑士,阿拉米斯又和米松**有着亲密的关系。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这个年轻的火枪手身上还有另外的一件衣服,那是他的跟班巴仙羡慕的神父教衣,于是我们了解出阿拉米斯自己内心的斗争其实就是暗喻了两希文学的斗争(火枪手衣代表古希腊文化,神父衣服代表希伯来基督文化),而作为浪漫主义的大仲马,最终还是让阿拉米斯选择了火枪手(即--自由,浪漫的古希腊文化)。

二。骑士文学,文艺复兴,浪漫主义与两希文学。

浪漫主义不同于文艺复兴,却又是文艺复兴的变体。在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中,人道主义就是人文主义的一种演变形式。从语言学角度考虑,他们的拼写都是Humanism。从而我们也看到了由文艺复兴前期的亚瑟王骑士和浪漫主义大仲马笔下的骑士之间的那种奇妙的转变。

从此我们展开分析,两希文学另一处不同就是对神的研究。古希腊是多神的,除了我们知道的12主神外,还有大大小小的一大堆副神。古希腊的神似人,是神向人的一种下滑。在《荷马史诗》中,我们多次看到神的嫉妒,偏袒和欲望。因为雷神宙斯的偏袒,也是希腊联军损失惨重。而在希伯莱文学中,我们看见的是一神制,人接近神,是人向神的一种提升。在这里,我们不会看到有着人类七情六欲的古希腊大神,而是完美无瑕的上帝耶和华。我们看到人也不再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的人性,而是几乎像神一样去要求自己的人类。于是这种从远古亚瑟王手下那些有着不同信仰的骑士们变成了大仲马下为了天主教的荣誉而举行的“圣战”火枪手了。同时,我们也就可以理解to be or not to be的另一层含义了,那种处在社会巨大变动下文艺复兴的含义。莎士比亚用隐喻的手法表达了自己对两希文学冲突的那种不确定性和迷茫。

三.不同时期骑士的作用。

古希腊文学和希伯来文学处处相对。尽管我们看到的众文学家们都在努力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但是我们却必须意识到希伯莱文学在思想上是高于希腊罗马文学的。这也是他们之间的另一处不同。

古希腊,罗马文学中的神带给人类的往往是物质化的享受,是人类本身最需要的东西。这也正是代表了人类的蒙昧时期。所以我们看到了酒神,日神,战神……的“物质化大神”。在早期的骑士文学中,骑士寻求的是地位,妻子和美味佳肴。而希伯莱文学中的神,往往带给人类是精神上的解脱,是一种赎罪行为,这是人类脱离了远古时代的证明,此时人们基本上不再为了生计上操心,而是需要更高的层次,是在思想上的相对解放。我们看到人们不再祈求物质上的需要,而是渴求智慧,解脱和救赎。于是那些17,18世纪的骑士们(所指的是19世纪作家大仲马《三个火枪手》书中的年代)寻求的是刺激,荣誉。他们所奋斗的目的是清扫异教徒事业,所以我们在看完《三个火枪手》后总会有一种奇妙的感触。这也正是大仲马为什么会让阿多斯,波尔多斯,阿拉米斯他们最终选择了放弃火枪手的战衣。----其中表现了,复兴只是一种形式,但是最终革命还是基督教思想取代一切,它相对古希腊思想是进步的)。

刚才为了证明 莎士比亚的观点 说了许多或者 过多的骑士文学的东东 请见谅 不过这些是我一篇随笔散文的一些内容 正好提到了莎士比亚的这句话 就直接贴了上来 大家就拣些重点看吧 呵呵

希望有不同意见的朋友参与讨论

ps: 所以翻译不是一件很容易的工作 不同的理解就能翻译出来不同的思想。

  欧洲的骑士时代始于公元900年前后,持续至中世纪结束的1500年左右。蛮族动乱结束后,法兰克人、凯尔特人、汪达尔人纷纷建立各自的国家。其中势力最大的是法兰克王国。查理继承父位统治法兰克王国时期,开始了大规模地扩张领土战争。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庞大的军队,于是他将征服的土地划成小块,赐给众多的追随者。这些封地的小领主形成了欧洲最早的骑士阶层。公元11世纪,菲利蒲1世的军队基本上以重装骑兵为主攻力。法兰克骑兵的铠甲是用几层皮革重叠缝制成的短袖造型,表面缀有铁环。头上是带护鼻的圆锥形铜盔。下身是绑腿和带马刺的皮靴。 公元11世纪至13世纪,十字军东征标志着骑士文化黄金时代的到来。当时十字军被认为是完美的骑士。从异教徒手中夺回圣地,保护无助的朝圣者,被看成是骑士的最高天职。骑士的铠甲多为锁子甲。锁子甲最早在公元前6世纪,由凯尔特人发明,之后被罗马人采用。十字军东征时,骑士们几乎全部披挂锁子甲。其重量大约13公斤。另外,由于长时间被太阳照射,铠甲发热易灼伤皮肤。为此,骑士们都在外面罩上缝有红十字纹样的白色长袍,头上的圆筒状铁盔上开着横条视孔和用来呼吸的小圆孔。14世纪以后,为了提高锁子甲的防御力,在胸、臂和腿等容易受到攻击的部分,增加了钢铁板金护甲。这些护甲成为日后盛行欧洲的板金铠甲的前身。头盔也由圆筒状换成尖锥形。到了15世纪,板金铠甲的制作技术变得愈加成熟,出现了全身披挂板金铠甲的重装骑士。但是,整套甲胄的总重量达50公斤。1585年,英国的甲胄匠人制作出新型板金铠甲,以当时流行的绅士服款式为造型,表面涂成黑色,并刻有精美的镀金装饰,这种镀金装饰既美观又可防锈。在实战时,还配备有缓冲面罩和护胸甲。此种造型的铠甲凝集了当时甲胄匠人制作工艺的最高技术。

  关于骑士与骑士文化你可以去看这篇文章,作者写的非常好:http://blogverycdcom/dlm/cmd=showentry&eid=4760

  骑士与骑士文化——由 ♀☆DLM☆♂™ 发表在他的个人Blogs

  对于中世纪骑士的传说,往往夸大着种种浪漫的遐想。这多半来自我们对现状的不满和凭空想象:居住在古色古香的城堡中,过着贵族一般富足的生活;战胜邪恶的魔法师和巨人,保护善良但是无知的农民,凭着贵妇人或者国王的名号行侠仗义。

  对于中世纪骑士的传说,往往夸大着种种浪漫的遐想。这多半来自我们对现状的不满和凭空想象:居住在古色古香的城堡中,过着贵族一般富足的生活;战胜邪恶的魔法师和巨人,保护善良但是无知的农民,凭着贵妇人或者国王的名号行侠仗义。令唐·吉柯德颠倒沉迷的游侠小说,或普罗旺斯民谣歌手的即兴创作,充分解释了理想中骑士的行为规范。但是,即便是现代人,也无法时时遵从自己的良知;何况是靠武力说话的过去,骑士行事也常常偏离限定的轨道。

  首先来指明骑士道的定义,以今天的标准,无外乎以下三重:一、作为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二、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三、一种个人的行为方式、荣誉观和道德准则。

  下面我们就回到那个年代,欧洲正在废墟上重新划分格局,罗马的荣光已经过去,文艺复兴的晨曦尚未到来:

  最早的蛮族动乱结束后,法兰克人、凯尔特人、汪达尔人纷纷建立各自的国家。条顿征服席卷了整个西北欧,他们的武士几乎全是步卒,从塔西陀(Tacitus)的文集中,可以发现当时的日尔曼部落中有很隆重的成人典礼。全族的男子聚到一起,适龄的青年由部落首领或者其父亲授予一矛一盾,正式成为战士。在当时的高卢人中间,这种仪式很普遍。法兰克人沿用了这些传统,从查理曼,到虔诚者路易,到大胆查理,他们在成人礼上都被授予一把佩剑。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骑士受勋仪式的前身。

  众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最早采用领地和采邑制度的国家。查理曼一生南征北讨,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庞大的军队。于是他将征服的土地划成小块,连同上面的农民一起,赐给众多的追随者。这就是封建制度,拥有地产的人也拥有政权。当然,国王和领主之间是有契约的:国王向领主提供保护,作为回报,领主们每年要上缴税收,并且定期服役。土地还是归国王所有,领主们只有使用权罢了。查理曼的强大足以震慑四方,但他的后人就没有维持向心力,虔诚者路易犯了极大的一个错误:将国家平均的分配给相互敌视的后裔。于是他死后,庞大的帝国没能度过瓶颈,一分为三。于是各地大小的封地成了相对独立的王国,贵族们的采邑变成世袭,不可剥夺。

  当时欧洲频频遭到外来民族的侵略,南有穆斯林,北有维京海盗,东有马扎尔人(匈牙利人的前身)不断寇边。在十一世纪,洛尔河到莱茵河之间远离劳作的贵族子弟从小就要接受格斗技巧和马术的训练。毫无疑问,最早的骑兵和骑士都是贵族和有钱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购置昂贵的装备:自己要三到四匹轮换的马,每匹马会吃掉大量的粮食,尤其在农业生产不发达的当时,是种极大的花费;盔甲都要去铁匠铺量身定做,此外还有扈从的装备。一般说来,单个人的军事装备,要耗费大约20头公牛,亦即至少10个农民家庭犁地的牛犊。这样的开支,平民是无法承担的。骑在马上的武士阶层同时也是贵族阶层,出身的优越必然伴随着对低等级的蔑视,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爱好:战争。同罗马时代类似,中世纪的贵族组成了重装骑兵,成了那个时代军队的主力。

  腓力六世时代有了这样的说法:“为了避免即将降临的灾难,人们将自己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祈祷上帝的人;第二类是经商、种田的人;第三类是为了防护前两类人使之免受不公和伤害而产生的骑士。”这是中世纪西方社会结构典型的划分方法,骑士这个词来自查理曼的Capitularies法令集, Caballarii,原意是骑师。

  1066年,征服者威廉踏上了不列颠的土地。海斯廷斯战役的结果,相关本文主要有三点:给英伦三岛带去了相对先进的封建制度;撒尔马特式的小圆盾被淘汰了,诺曼士兵将鸢形盾(Kite Shield上圆下尖的长盾)结成一排,可以有效的抵御弓箭射击,这使得友爱互助成为了十一世纪骑士训练的重要部分;诺曼人独立的骑兵部队发挥了很大作用,英语中便有了Knight这个词汇,指骑在马上的战士。十一世纪中期,骑士阶层正式形成了。

  作为一种军事动员体制,封建制度更加有利于防御而不是进攻,各地的贵族有义务随时勤王。为此各国专门颁布了有关法令,用来惩处未能及时响应征召的骑士。在英国,亨利二世时代开始,有了Escuage的说法,即兵役免除税。封建领主的义务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只要上缴中央税收即可,不用亲自挥戈上阵。在爱德华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的年代,战事频频,这些款项被用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这项改革在十三、四世纪缓慢的进行着,欧洲各国的军队中雇佣兵开始占越来越大的比例,军队的结构相对发生变化。从前十字军的领地中很难掺进国王的影响--他们只受教会的领导,现在的雇佣军为了主君努力战斗,为了金钱,或是为了去东方成为新的贵族。自然,参加十字军并成功归来的老兵可以得到更好的报酬。

  十字军东征标示着骑士文化黄金时代的到来,十字军被认为是完美的骑士。从异教徒手中夺回圣地,保护无助的朝圣者,被看成是骑士的最高天职。作为回报,教会纷纷将骑士团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使之成为跨国的组织。许诺他们教会财产以及种种宗教特权,免除十字军骑士的忏悔。教会土地上十分之一的收入被用来支付给骑士团,作为保护朝圣者去圣地的费用。 1099年,耶路撒冷被攻克,但圣地和东方的拉丁国家还是被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包围着。成立一支常备军的需要日益迫切,于是定下了专门的军事条例,成为了所谓第四教条,即长久的与异教徒作战。十字军的团体纷纷成立,宗教为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镀上了崇高的光环。

  像教规一样,骑士团规对每个成员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信念与教条将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骑士凝聚在一起,彼此友爱,拥有相同的立场与目的。同时还规定了他们对信仰的忠诚,对领主的尊敬、对言语的谨慎,战场上的公正与宽容,以及恪守荣誉和谦恭的原则。

  于是骑士制度独立于封建制度的地方也产生了,十字军的团规与教规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骑士精神中基督徒的种种美德,就在此时形成。十字军的身上既有修道者的虔诚,又有贵族的气魄。一般来讲,丧失领地的破落贵族或者没有获得继承权的世家子弟只有两条合适的出路:教士或者军人,显然后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解放圣地的狂热和教会许诺的巨大利益是无法抵挡的,不少平民变卖家产购置装备只是为了去东方。于是这些职业军人就纷纷参加大贵族的卫队,随着国王或皇帝去东方,向往着丰厚的战利品,或者丰厚的赎金。

  这些军人穿朴素的服装,过清苦的出家人生活,用守护圣徒的名字重新命名,在大贵族的指挥下战斗,为教规所约束,因捐赠而致富。自愿献身这项事业的骑士成了完美的典范,于是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狮心王理查一世还有奥古斯都腓力二世都成了楷模,后者死后被追封成圣人,虽然在国内时他们都杀过不少教徒。这些十字军团体就是后来英国嘉德骑士、勃艮底金羊毛骑士,萨伏伊的爱伊霞特骑士(Annuniziata),法国圣米开罗骑士和圣灵骑士的前身。

  14、15世纪,欧洲各国军队的组织方式大同小异,国王下面是总管和元帅,他们的职权时而独立时而交叉。再下面是传令官Herald,担任副官、文书和参谋的角色,并且顾名思义的,常被派去对方营地下战书或要求停战,战后还要负责清点己方的伤亡,是个全能的职位。下面的作战部队以中队划分,由贵族或者骑士统带。一般来讲,骑士分成两个级别,一种叫Banneret,就称为骑士,这个名字来自于他们长方形的旗帜,是作战的主力。见习骑士称为 Bachelor,即学徒兵,组成更小的队列跟在主力后面,他们需要积累经验,掌握更多的作战技巧。见习骑士的旗帜也是长方形的,但末端开叉成燕尾状。等他们有了相当的功绩后,可以向司令请求升级。于是传令官将之旗帜上的燕尾剪去,升级成骑士。

  所有这两种骑士都由他们的侍从护卫着,侍从的骑枪尖上挂着长三角形的矛旗。这些旗帜的规格是统一的,上面绘着家族的纹章。相应的,骑士分成两个等级,侍从也有两个等级,Squire指较为年长的侍从,随着主人参加战斗;而Page相当于勤务兵,多为接受骑士训练的孩子,当时每座城堡都是骑士学校。这些侍从在青年时代完成训练后,经过成人礼就可以成为正式的见习骑士。有些人无法承担骑士的高额开销而终生作为侍从,当然,有来头的王子和大贵族子弟一生下来就是骑士。

  有升级自然就有降级,但极为罕见。截至1793年,英国共发生过三例降级事件。1621年Francis Michell爵士被褫夺骑士头衔,在威斯敏斯特大厅举行,可见何等严重。他的马刺被收回,剑带被割断,简直是奇耻大辱。

  与此相对比的,是骑士命名仪式,常常有两种。第一较为简单,也较为普遍,多在战时举行:候选人单膝跪在军队首领或者有声望的骑士面前,主礼人用剑背轻触其肩部三次,赠送一段箴言谏句,整个仪式就算完成了。这样从11到16世纪每次大的战役后都会产生一批骑士,简单的形式被更多的接受,在和平时期都广泛采用。

  当然也有更加隆重的仪式,在15世纪的英国,骑士的头衔必须由领主颁赐:主持人用剑背轻触对方的后颈和两肩,接着以守护圣徒名义起誓(英格兰人是圣乔治,苏格兰人是圣安德鲁),起誓谨守忠诚与荣誉。然后主礼人高唱:"Avencez,Rise Sir 某某",一般是该骑士的教名。"整个典礼结束。之后还有不同的庆祝,比方说国王的赐宴,授予披风、盔甲和马刺;或者是教会的模式,骑士团的每个兄弟为新人祝福,赐给圣经和十字架,新加入者自己表示,要放弃人世间的尊崇与俗名,等等。

  后一种颁赐典礼渐渐地与别的重大仪式相结合,比方说,在英国,骑士的授勋常常伴随着王室的庆典。所谓巴斯骑士就是在国王加冕礼上被册封的骑士,这种规定始于亨利四世,在查理二世加冕时巴斯骑士团才成立,这些骑士又被称为马刺骑士,因为他们被赐予金和银的马刺。

  一般而言的骑士道神髓与精华,结合了当时贵族化的气度,基督徒的美德,以及对女士的尊重。理想的骑士不仅要孔武有力,更要求绝对的忠诚、慷慨、与宽容。如同史诗中的英雄一般,用胳膊为善良的民众效劳,以教会的名义行侠仗义,保护去东方的朝圣者。

  十字军运动之后,骑士道渐渐失去了宗教色彩,仅仅代表着贵族阶级的荣誉感。这种世代相传的气魄在英法两国百年战争中被广为传颂,双方的骑士都谨守古老的礼仪。血腥的战斗之余偶尔安插枪术比赛和阅兵式,实际上这样的场合也很少。英国从爱德华一世去世后就全面取消了枪术比赛,法国更是发生了不得了的事故: 1559年7月1日,亨利二世与蒙哥马利伯爵比试时,枪头上的护套突然脱落。正如诺查丹玛斯所预言的那样,这位国王被刺穿了大脑。教会遂发布禁令,禁止所有的枪术比赛,长达两个世纪之久。

  不管骑士们所取得的辉煌业绩,战争总是不结果的血红色花朵。国家机器的碰撞引起广泛的经济衰退,真正受苦的只是低等级的老百姓。于是两国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特别在英国和战争的中心--佛兰德尔,他们有很好的理由抗议暴政与不公,全国的税收和资源都被用于贵族们的战争游戏和奢华铺张。所以戈蒂埃坚持认为,骑士文化的黄金时代在十二世纪,毕竟打杀异教徒对欧洲人来说,更加富有传奇色彩。

  随着阿克的陷落,东方的最后一个拉丁王国被消灭,八次十字军东征终于以失败告终。不管它给后世造成的巨大影响,骑士精神还是要延续下去。效忠国王的动力在百年战争中消耗殆尽,双方从贵族到贫民都厌倦了反复的拉锯。于是法国南部的吟游诗人为骑士精神上了最后一次发条--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文学中的爱情题材使得骑士道极大偏离了初衷,受其影响,理想的骑士应该忠诚于理想中的女性。请注意,理想中的女性,为他深爱但又得不到。也许只见过一面,甚至从未说过一句话,这都不重要。用纯粹精神上的恋爱来表现自己的痴情,理想的爱人是供膜拜的圣女而不是亵玩的对象。唐·吉柯德的故事并不可笑。这样的偶像在现实中要有所指代,多为另一位骑士的妻子。对贵妇人弯腰邀功的最大成就,便是确立了欧洲的一夫一妻制。这时代

  理想归理想,现实是现实。实际情况多少有些偏颇,封建制度是骑士文化根殖的土壤,极大的局限了种种对骑士的过高要求,下面捡两个具体的例子来说。

  提到对女性的尊重,基督教的兴起多少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但如同戈蒂埃所说的,封建制度把土地和女人捆绑在一起,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被她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出卖。理论上讲,骑士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孤苦的寡妇和孤儿。但也仅限于此。实际上,这种保护是像商品一样出售的。较小的领主常常出卖自己的女儿,以联姻来换取更大的利益。这样的市侩合同随处可见,我们震惊于其中言语之露骨的同时,更加震惊于这种现象的普遍。这种包办婚姻,或者说合同婚姻预示着婚后的不幸,家庭暴力屡见不鲜。骑士们殷勤效忠的对象可不是自己的妻子。戈蒂埃的《La Chevaleries》中记载了这样的故事:香槟地方的骑士La Tour Landry,在大街上目睹了他的朋友痛揍妻子,回家对着女儿总结道:"傲慢与无礼可不是婚约中的内容。"这种现象不仅是那个年代处处要求自律的结果,也是包办婚姻的恶果。

  上层社会的贵妇人尚且会遭拳脚,幼儿也受到畸形的待遇。John Symth记载了Berkeley地方一个古老世家的历史,从1288年到1500年间,总共有过5例包办婚姻,新人的平均年龄只有11岁。该家族的 Thomas勋爵在1476成为骑士时只有5岁!6岁时就举行了婚礼!Mautice子爵在1338年成为骑士时只有7岁,这些都是因为父亲早死,如果由父系的亲戚来监护,毫无疑问的,会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是领地的吞并。成为骑士则象征着成年,但当时的规定成为骑士的法定年龄最早是21岁。 Berkeley家族那样的大贵族窃取了荣誉来逃避孤儿监护,但年幼的孩子就得过早的承担家业。Symth不止一次提到,这是对孤儿不人道的虐待。

  同时,经济原因造成了骑士文化中浪漫成分一定的衰退。就以Berkeley家族而言,从13世纪中期开始,爵士们不仅是朝臣和战士,也是平凡的乡村绅士,他们出售城堡花园中出产的水果,主妇们则四处巡视收取地租。

  此外,上面我们提过Escuage免役税,佃户或贵族都不能幸免。于是13世纪上半期,许多小领主加入军队以逃避高昂的赋税,照骑士的道德标准来看,他们原当是为了荣誉、为了表示忠诚而战的。无论如何,这为王室提供了稳定的收入和兵源。有钱的平民和乡绅时时觊觎着提高社会地位的机会,便自己购置了装备加入队伍,也有机会因战功而晋升为爵士,于是减少了骑士文化中的贵族色彩。当然这些麻雀变凤凰的情节也被普罗旺斯的吟游诗人改编,成了浪漫小说的好题材。家道中落的穷贵族成不了骑士,于是只能无奈抱怨,荣誉的大门居然对新进的暴发户敞开,丝毫不考虑自己的祖宗也不过是职业文盲而已。

  于是战场上的军事浪漫主义也渐渐褪色了,不再有堂堂正正的决斗,骑士们缩在观察哨里揣测着对手的兵力,而不像前辈那样站在突击队的前列。百年战争带来了新的作战方式,弓箭手成了战场的主宰,一部分骑士沦为雇佣军。

  战事的急迫取消了骑兵身上多余的装饰,也取消了只准贵族参加的战前动员。双方著名的司令官,如英军的罗伯特·诺尔斯(Robert Knolles)出身就很含糊,虽说是爵士,却是册封的Sir而不是世袭的Lord。法军总司令盖斯林(Du Guesclin)等了很久才得到骑士的头衔,因为他出身于破产的低级贵族家庭。爱德华三世不光挑起了这场战争,还全面禁止马上枪术比赛,法国的约翰却大力提倡,高下不久分了出来。法国人在克雷西战役前夕给对手送去了充满骑士气概的战书(当然是在知道自己绝对优势兵力的情况下),而英国人却利用停战的间隙悄无声息的脱离了绝地,无愧他们承自海盗先人的本色。草草收场的百年战争也宣告着骑士的时代临近尾声。

  骑士道盛行的那个年代,距离现代人如此遥远。那种矜持与高傲,对碌碌的我们来说,带着些许刺激,几分神奇。要把握骑士精神的本质很难,因为无法将自己溶入过去。即使在那样伟大的岁月里,它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当时社会意识的限制。正如希腊罗马时代的高度繁荣是以奴隶制度为基础,骑士文明提倡的忠诚、自律已经悄然褪色,因为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着不断打破限制。实际上,最重要的精华即使在中世纪的全盛时期都未能达到顶峰;作为一种将宗教与生活结合的运动,骑士做的并不比清教徒更成功。但是那些高贵的品质,卑谦、宽容、诚实、公正,作为一种精神遗产,经历了战火的洗礼,和平的锈蚀,经历了人类社会种种短暂无常的变化,还将一直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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