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习俗

苗族的习俗,第1张

1、传统婚姻

这种婚姻当属父母作主的婚姻。当男女青年长大成人后,男方父母作主给儿子相亲,他们认为与某家女儿联姻恰当,男方家就会请媒人上女方家说亲,若女方家也认为两家门当户对,便欣然同意。

也有女方家对男方家不甚了解的,往往会作出两种姿态,既不断然拒绝,也不马上同意,而是留一定时间考察。这种情形普遍被认作是有意向了,男方家便会择吉日第二次请媒前去说亲,女方家如若同意,再由双方老人协商,决定嫁娶日期与确认财礼数额等事项。

也有女方家父母认为不合适的,在第二次说亲时,就断然拒绝,这门亲事也就不成了,只得另择亲家。这种婚姻,婚后多数能过得幸福美满,但也有少数并不如意而出现离异。

2、鸡眼婚姻

这是居住在雷山县桥港、掌批、掌雷、桃江等地苗族的婚俗。青年男女长大成人后,虽经媒说定亲,但不算数,还要吃“鸡眼酒”才能最后决定。经择吉日,男方家抬一只公鸡,备一些米酒、糯米饭、肉等礼物,邀叔伯兄弟等到女方家,当晚杀掉送来的公鸡,待煮熟后摆在桌上,由一位长者来看鸡眼。

若这只鸡的双眼都是睁着的被认为是吉利的,此时长者便当即祝福:“鸡眼好两只,富贵在两边,子孙亦发达,福气满两家,祝贺你们两亲家大吉大利”等话语。然后大家举杯共饮相互祝贺,这门亲事便成了。

若鸡眼一只睁、一只闭,或者两只都闭着,则被认为是不吉利的,看鸡眼的长者就讲一些圆场的话,劝双方另择佳偶。大家便草草用餐,饭后各散,这门亲事也就不成了。不过,有时双方均属于老亲戚,彼此之间又十分了解,双方的孩子也相配,便经双方父母商定婚事也能成。

3、还娘头婚姻

这是姑表妹嫁给舅表兄即血表兄妹婚姻。姑妈生的姑娘长大成人后,先去问舅父家是否娶姑娘为媳,舅父回话不娶了,姑妈才敢把姑娘向外嫁。

如果舅父决定一定娶姑妈的女儿为儿媳,则认为那是天经地义的,姑妈亦不敢拒绝。血表兄妹婚姻,很少能得到幸福,多数都十分痛苦。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人们的认识有了提高,现在,血表兄妹婚姻已经很少或者没有了。

扩展资料:

苗族的禁忌

(一)饮食禁忌

1、就餐时,鸡头要敬给老年人,鸡肝、鸡杂要敬给老年妇女,将翅膀交于青年男女,祝其前程无限,鸡腿则要留给小孩。不准小孩吃鸡血,认为如果吃了长大后办事说话、讲理会脸红。

2、忌在屋里煮蛇肉和吃蛇肉。

(二)节日禁忌

1、节日(尤其是春节)期间,不能斗殴,不能说不吉利的话。

2、春节初一,不动刀,不挑水,不扫地,不敲板壁,不赤足须穿鞋,不食粑粑,洗脸水不得倒于屋外,妇女不能去别人家里。

3、春节初一至初三不可在寨内晾晒衣物,认为这样做了,当年会打凶雷,刮大风吹房屋。妇女不能在家中拿针线,可在外用。妇女在外用针线即有人所说的“坐年”(汉语音译意)。

人民网-有趣的贵州苗族婚俗

印江县人民政府-苗族的禁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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