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1,42,63,84,105,126,147,168,189,210,231,252,273,294,3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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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数:
①一个整数能够被另一个整数整除,这个整数就是另一整数的倍数。如15能够被3或5整除,因此15是3的倍数,也是5的倍数。
②一个数除以另一数所得的商。如a÷b=c,就是说,a是b的倍数。例如:A÷B=C,就可以说A是B的C倍。
③一个数的倍数有无数个,也就是说一个数的倍数的集合为无限集。 注意:不能把一个数单独叫做倍数,只能说谁是谁的倍数。
定义:一个整数能够被另一个整数整除,那么这个整数就是另一整数的倍数。
任意两个奇数的平方差是8的倍数
证明:设任意奇数2n+1,2m+1,(m,n∈N)
(2m+1)2-(2n+1)2
=(2m+1+2n+1)(2m-2n)
=4(m+n+1)(m-n)
当m,n都是奇数或都是偶数时,m-n是偶数,被2整除
当m,n一奇一偶时,m+n+1是偶数,被2整除
所以(m+n+1)(m-n)是2的倍数
则4(m+n+1)(m-n)一定是8的倍数
(注:0可以被2整除,所以0是一个偶数,0也可以被8整除,所以0是8的倍数。)
特征
注:以下特征是就整数的十进制表示法而言。
2的倍数
一个数的末尾是偶数(0,2,4,6,8),这个数就是2的倍数。
如3776。3776的末尾为6,是2的倍数。3776÷2=1888 [1]
3的倍数
一个数的各位数之和是3的倍数,这个数就是3的倍数。
4926。(4+9+2+6)÷3=7,是3的倍数。4926÷3=1642 [1]
4的倍数
一个数的末两位是4的倍数,这个数就是4的倍数。
2356。56÷4=14,是4的倍数。2356÷4=589 [1]
5的倍数
一个数的末尾是0或5,这个数就是5的倍数。
7775。7775的末尾为5。7775÷5=1555 [1]
6的倍数
一个数只要能同时被2和3整除,那么这个数就能被6整除。
7的倍数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7的倍数,就上述「截尾、倍大、相减、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例如,判断133是否7的倍数的过程如下:13-3×2=7,所以133是7的倍数;又例如判断6139是否7的倍数的过程如下:613-9×2=595 , 59-5×2=49,所以6139是7的倍数,余类推。
8的倍数
一个数的末三位是8的倍数,这个数就是8的倍数。
7256。256÷8=32,是8的倍数。7256÷8=907
9的倍数
若一个整数的数字和能被9整除,则这个整数能被9整除。
10的倍数
若一个整数的末位是0,则这个数能被10整除。
11的倍数
⑴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如264、3080和95949392、2+4-6=11×0,3+8-0-0=11×1,9×4-(5+4+3+2)=11×2,264、308和95949392都能被11整除。
11的倍数检验法也可用上述检查7的「割尾法」处理。过程唯一不同的是:倍数不是2而是1。
⑵将一个数从个位开始两两分隔,若所有分隔开的数和为11的倍数,则这个数为11的倍数(如32571,分隔成3 25 71,3+25+71=99,99为11倍数,所以32571是11的倍数)
12的倍数
若一个整数能被3和4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2整除。
13的倍数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和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3的倍数,就需要上述「截尾、倍大、相加、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
17的倍数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5倍,如果差是1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7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7的倍数。
19的倍数
若一个整数的末三位与7倍的前面的隔出数的差能被19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9整除。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2倍,如果和是19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9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9的倍数
23的倍数
若一个整数的末四位与前面5倍的隔出数的差能被23(或29)整除,则这个数能被23整除
25的倍数
两位数以上(不包含两位数),看末两位是否是25的倍数。
125的倍数
三位数以上(不包含三位数),看后三位是否是125的倍数。
合数的倍数
其实就是质数的乘积,只要掌握了一些质数的倍数,一些合数的倍数也会掌握了。如上文提到的4、6、8、12。
任意两个奇数的平方差是8的倍数
证明:设任意奇数2n+1,2m+1,(m,n∈N)
(2m+1)2-(2n+1)2
=(2m+1+2n+1)(2m-2n)
=4(m+n+1)(m-n)
当m,n都是奇数或都是偶数时,m-n是偶数,被2整除
当m,n一奇一偶时,m+n+1是偶数,被2整除
所以(m+n+1)(m-n)是2的倍数
则4(m+n+1)(m-n)一定是8的倍数
(注:0可以被2整除,所以0是一个偶数,0也可以被8整除,所以0是8的倍数。)
数是一个用作计数、标记或用作量度的抽象概念,是比较同质或同属性事物的等级的简单符号记录形式(或称度量)。代表数的一系列符号,包括数字、运算符号等统称为记数系统。在日常生活中,数通常出现在在标记(如公路、电话和门牌号码)、序列的指标(序列号)和代码(ISBN)上。在数学里,数的定义延伸至包含如分数、负数、无理数、超越数及复数等抽象化的概念。
起初人们只觉得某部分的数是数,后来随着需要,逐步将数的概念扩大;例如毕达哥拉斯认为,数必须能用整数和整数的比表达的,后来发现无理数无法这样表达,引起第一次数学危机,但人们渐渐接受无理数的存在,令数的概念得到扩展。
数的算术运算(如加减乘除)在抽象代数这一数学分支内被广义化成抽象数字系统,如群、环和域等。
数学(汉语拼音:shù xué;希腊语:μαθηματικ;英语:Mathematics),源自于古希腊语的μθημα(máthēma),其有学习、学问、科学之意。古希腊学者视其为哲学之起点,“学问的基础”。另外,还有个较狭隘且技术性的意义——“数学研究”。即使在其语源内,其形容词意义凡与学习有关的,亦会被用来指数学的。
其在英语的复数形式,及在法语中的复数形式+es成mathématiques,可溯至拉丁文的中性复数(Mathematica),由西塞罗译自希腊文复数τα μαθηματικά(ta mathēmatiká).
在中国古代,数学叫作算术,又称算学,最后才改为数学.中国古代的算术是六艺之一(六艺中称为“数”).
数学起源于人类早期的生产活动,古巴比伦人从远古时代开始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数学知识,并能应用实际问题.从数学本身看,他们的数学知识也只是观察和经验所得,没有综合结论和证明,但也要充分肯定他们对数学所做出的贡献.
基础数学的知识与运用是个人与团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基本概念的精炼早在古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及古印度内的古代数学文本内便可观见.从那时开始,其发展便持续不断地有小幅度的进展.但当时的代数学和几何学长久以来仍处于独立的状态.
代数学可以说是最为人们广泛接受的“数学”.可以说每一个人从小时候开始学数数起,最先接触到的数学就是代数学.而数学作为一个研究“数”的学科,代数学也是数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几何学则是最早开始被人们研究的数学分支.
直到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笛卡尔创立了解析几何,将当时完全分开的代数和几何学联系到了一起.从那以后,我们终于可以用计算证明几何学的定理;同时也可以用图形来形象的表示抽象的代数方程.而其后更发展出更加精微的微积分.
现时数学已包括多个分支.创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法国的布尔巴基学派则认为:数学,至少纯数学,是研究抽象结构的理论.结构,就是以初始概念和公理出发的演绎系统.他们认为,数学有三种基本的母结构:代数结构(群,环,域,格……)、序结构(偏序,全序……)、拓扑结构(邻域,极限,连通性,维数……).
数学被应用在很多不同的领域上,包括科学、工程、医学和经济学等.数学在这些领域的应用一般被称为应用数学,有时亦会激起新的数学发现,并促成全新数学学科的发展.数学家也研究纯数学,也就是数学本身,而不以任何实际应用为目标.虽然有许多工作以研究纯数学为开端,但之后也许会发现合适的应用.
具体的,有用来探索由数学核心至其他领域上之间的连结的子领域:由逻辑、集合论(数学基础)、至不同科学的经验上的数学(应用数学)、以较近代的对于不确定性的研究(混沌、模糊数学).
亚里士多德把数学定义为“数量科学”,这个定义直到18世纪。从19世纪开始,数学研究越来越严格,开始涉及与数量和量度无明确关系的群论和投影几何等抽象主题,数学家和哲学家开始提出各种新的定义。这些定义中的一些强调了大量数学的演绎性质,一些强调了它的抽象性,一些强调数学中的某些话题。今天,即使在专业人士中,对数学的定义也没有达成共识。数学是否是艺术或科学,甚至没有一致意见。[8]许多专业数学家对数学的定义不感兴趣,或者认为它是不可定义的。有些只是说,“数学是数学家做的。”
数学定义的三个主要类型被称为逻辑学家,直觉主义者和形式主义者,每个都反映了不同的哲学思想学派。都有严重的问题,没有人普遍接受,没有和解似乎是可行的。
数学逻辑的早期定义是本杰明·皮尔士(Benjamin Peirce)的“得出必要结论的科学”(1870)。在Principia Mathematica,Bertrand Russell和Alfred North Whitehead提出了被称为逻辑主义的哲学程序,并试图证明所有的数学概念,陈述和原则都可以用符号逻辑来定义和证明。数学的逻辑学定义是罗素的“所有数学是符号逻辑”(1903)。
直觉主义定义,从数学家LEJ Brouwer,识别具有某些精神现象的数学。直觉主义定义的一个例子是“数学是一个接着一个进行构造的心理活动”。直观主义的特点是它拒绝根据其他定义认为有效的一些数学思想。特别是,虽然其他数学哲学允许可以被证明存在的对象,即使它们不能被构造,但直觉主义只允许可以实际构建的数学对象。
正式主义定义用其符号和操作规则来确定数学。 Haskell Curry将数学简单地定义为“正式系统的科学”。正式系统是一组符号,或令牌,还有一些规则告诉令牌如何组合成公式。在正式系统中,公理一词具有特殊意义,与“不言而喻的真理”的普通含义不同。在正式系统中,公理是包含在给定的正式系统中的令牌的组合,而不需要使用系统的规则导出。
数学课是中小学学科科目。中国古代曾称算术,后称算学。1936 年 9 月始统一称数学。中小学数学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算术、代数、几何、三角、平面解析几何、微积分和统计、概率的初步知识等。为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教育目的和教育对象的变化而有所变更。
中国学校设数学,从清同治六年(1867)在京师同文馆内添设算学馆开始。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 1 月)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设算术, 中学堂和高等学堂(相当于高级中学)设算术、代数、几何、三角、解析几何、微积分。
数学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以及空间模型等概念的一门学科。通过抽象化和逻辑推理的使用,由计数、计算、量度和对物体形状及运动的观察中产生。数学家们拓展这些概念,为了公式化新的猜想以及从合适选定的公理及定义中建立起严谨推导出的真理。
数学属性是任何事物的可量度属性,即数学属性是事物最基本的属性。可量度属性的存在与参数无关,但其结果却取决于参数的选择。例如:时间,不管用年、月、日还是用时、分、秒来量度;空间,不管用米、微米还是用英寸、光年来量度,它们的可量度属性永远存在,但结果的准确性与这些参照系数有关。
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中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简单地说,是研究数和形的科学。由于生活和劳动上的需求,即使是最原始的民族,也知道简单的计数,并由用手指或实物计数发展到用数字计数。
基础数学的知识与运用总是个人与团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块。其基本概念的精炼早在古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及古印度内的古代数学文本内便可观见。从那时开始,其发展便持续不断地有小幅的进展,直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因著和新科学发现相作用而生成的数学革新导致了知识的加速,直到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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