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发现对方请的不是律师

开庭发现对方请的不是律师,第1张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打官司辩护人不是律师能不能辩护,以及辩护人不是律师可以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1、辩护人必须是律师吗

2、法庭上能否允许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吗

3、被告不请律师怎么辩护

辩护人必须是律师吗

被告人可以委托的辩护人不仅仅只有律师,律师之外的其他部分人也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辩护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什么?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重点查明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事实不是其所为或系诬告、陷害或是错告、举报失实,因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本没有犯罪;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辩护人的职责具有多样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庭上能否允许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吗

法庭上是允许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的。

法律分析

第一,无论是否请律师,自己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辩护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实现,被告人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委托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是否委托是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辩护人不是只有律师能够担任,除了律师以外,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成为委托辩护人。

第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如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必须有律师进行辩护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但即使存在法律援助律师,被告人也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第四,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被告不请律师怎么辩护

被告可以不请律师辩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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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化妆后请叫我美人 ★★★★★化妆和不化妆差别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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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缘何不能忘记你 ★★★★ 民国高干文

127 那一杯咖啡的爱情(原名续杯咖啡 ★★★★★ 续杯爱情,等待幸福

128 恋声恋情 ★★★★☆未完结!!!慎入 (未完结,未加附件)

129 后来 作者:意阑 ★★★★医生的成长历程

130 碧草青青 ★★★★一篇轻松玩笑的小玩意

131 舍弃 ★★★★☆ 虐恋残心! 有点虐,中间还有点悲

132 在错误的季节 ★★★★☆不过问彼此的行踪、不干涉对方的生活、不履行夫妻的义务!

133 妃子笑 ★★★★★ 喜欢高干的人应该都看过

134 逆光 ★★★★挺纠结的一本书,让你笑着笑着就哭了……

135 狼影啸啸 ★★★★★☆虐恋经典文~狼影蕴含的是阴谋阿~女版的《基督山伯爵》

136 把爱错给了你 ★★★★☆比《堕落无罪》好看

137 颜如舜华 ★★★★☆民国高干文

138 能饮一杯无 ★★★★ 未完结!!(未完结,未加附件)

139 主治医师 ★★★★★纠结阿怎么哪个做男主都觉得不错呢 (未完结,未加附件)

140 道是无晴 ★★☆ 小白文

Part 1 经典结局He系列(八)

141 男人的好 ★★★★☆ 男人的好,是女人的珍宝,还是毒药?

142 离婚以后 ★★★★★☆没有了感情再失去了自己,那么等于自杀

143 谁欠谁的瓦伦丁 ★★★★未完结!!!慎入(未完结,未加附件)

144 大约是爱 ★★★★★★在荒唐的男人,神也会安排个女人来终结他!错过绝对后

145 这辈子就你一个 ★★★ 女主智商和情商都被写的太低,男主写的太出色了

146 空庭 ★★★★《君子一诺》的番外---江为止的故事

147 爱是一场意外 ★★★★别扭又个性的女人好狠的心啊

148 我想要的生活 ★★★高干流氓兵团?

149 只盼蓬门筚户 ★★★★★男人在年轻时也许会觉得孩子是麻烦,可年纪越大越觉得孩子是宝

150 逝水华年之回首陌路 ★★★★☆ 未完结!!!文虽好看,但是更文龟速阿 (未完结,未加附件)

151 出走的淡水鱼 ★★★★☆ 很倔的小孩

152 我爱安心 ★★★★☆世界上有很多好东西,要靠自己眼疾手快的去抢

153 未见君子,我心伤悲 ★★★★☆既见君子,我心仍悲,这文看了纠结~

154 躺着的爱情 ★★★★☆此文甚虐,结局不错

155 如果相爱 ★★★★ MRright 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

156 19岁,再见 ★★★★多少时光如流水,风过无痕迹再见。 再不相见。

157 无爱不欢 ★★★★☆讲述三个女孩的凄美爱情,写的太人性,太经典了!

158 你是我的命运 ★ 比小白文还小白

159 青青子矜 ★★★☆ 纠结高干文!!!

160 错痕 ★★★☆男主不是一般的高干!因为是坑所以才给35星 (未完结,未加附件)

Part 1 经典结局He系列(九)

161 衣冠禽兽 ★★★★★☆毒嘴男,闷骚女,腹黑未来岳母,聪慧未来婆婆~

162 给深爱的你 ★★★ 高官为了“情人”贪污目前未完结(未完结,未加附件)

163 满身风雨你从海上来 ★★★★★得到与失去中的成长是痛苦的

164 你抱着的是只狼 ★★★★★爱,沤心沥血!

165 一路向北 ★★★★☆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是王子不一定就适合你

166 娶妻当娶闲 ★★★★★ 轻松可爱小极品

167 城外的月光 ★★★★★这文联系出版,更文很慢,很慢我站在坑里很久了(未完结,未加附件)

168 月落参横 ★★★★小三故事

169 如果的事 ★★★★☆如果一切都有如果有种温暖让人心碎!

170 仰望来年炙烈的阳光 ★★★★☆海誓山盟言犹在,只是故颜改

171 明冬仍有雪 ★★★★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一个女人和另一个男人;一个男人和另一个

172 何所冬暖 ★★★★☆ 太虐男主了!看的心疼!

173 指间欢颜 ★★★★★☆这文忘推了,眼盲男主,细嚼慢咽的看完全文

174 七襄 ★★★☆我忘记这篇是不是高干了,看太久了 40

175 落子无悔 ★★★★人生不会有圆满

176 爱你,是我做过最好的事 ★★★★淡淡的,暖暖的,如一杯奶茶沁人心扉。

177 十年到永远 ★★★★选择了你,就一直爱下去

178 四月 ★★★★☆ 什么是爱情,没有标准答案但平淡生活中相知相守,是我们认为

179 亲梅逐马 ★★★★☆男女颠倒你追我赶的青梅竹马

180 忘了忘记 ★★★★有时回忆就像伤痕,遗忘是贴良药,是人类亿万年来为求自保进化

181 郎骑竹马来 ★★★★☆ 青葱岁月

182 好事成双 ★★★★☆这世上许多事情,并非我们所想的那样复杂

183 幽幽夏季 ★★★★ 爱你在心口难开

Part 2 假期赏文系列

184 流云浦 ★★★☆ 民国期间的高干文

185 希波克拉底的誓言 ★★★作者个人意识很浓的一篇文

186 徐徐涂抹 ★★★★★一个女人看到就想扑倒的男主!一个男女看到都想扑倒的女主

187 良言写意 ★★★★★ 良言写意,甜而不腻

188 爱情止步 ★★★★☆ 围城男女

189 浅浅心事 ★★★★ 期待一万种与你下次的相逢 慎入~未完~(未完结,未加附件)

190 三生有幸 ★★★☆ 有点小白,但还可以

191 被遗忘的时光 ★★★★ 再爱,需要勇气;选择再爱,也是选择幸福。

192 陌上花开缓缓归 ★★★★知足才能得到心灵的宁静快乐

193 赤道与北极 ★★★★爱情本身就是这么的不可理喻

194 今夏绵长 ★★★★平平淡淡才是真

195淑女本色 ★★★★★有爱情,有亲情,也有友情

196 让我们将悲伤流放 ★★★★☆流放的悲伤,守望的幸福

197 黑我逆鳞 ★★★★☆女主的个性刻画的淋漓尽致

Part 3 各位书友推荐文(1)

198 庄园 ★★★☆ 一个虽然HE结局但却看了令人超级不愉快的故事

199 一生有你 ★★★★☆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

200 耶路撒冷的四季 ★★★★★天真款女主

201 心眉 ★★★☆有点儿象流水帐

202 食荤者 ★★★★★商场=战场

203 一笛风 ★★★★☆商战的行文

204 十年 ★★★★★十年之前,十年之后

205 寻情 ★★★☆作者被骂的把大悲的结局改了~(未完结,未加附件)

206 长大 ★★★★★ 这文在连载,是关于医生的故事,我很喜欢(未完结,未加附件)

207 剩女启示录 ★★★★★寻找那个值得爱的人更是难上加难

208 后现代皇妃物语 ★★★★☆ 王子+宅女=?

209 绿红妆之军营穿越 ★★★★★☆此文终于完结了,偶偏爱老虎

210 爱或不爱没关系 ★★★★★一个剩女和一个有故事的男士

211 飞鸟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咫尺天涯

212 镜头里的另一半 ★★★★律师你的底线在哪里?

213 白兰地 ★★★★ 坚强的女人最受伤

214 爱上我是你一生最衰的事儿 ★★★★★人往往都看不清自己的感情(未完结,未加附件)

215 尘尘三昧 ★★★★★ 扮猪吃老虎,说明男主女主都腹黑(未完结,未加附件)

216 美人桥 ★★★★★ 她一直在渴望那种天长地久的状态 (未完结,未加附件)

217 牛肉面+阳春面=?★★★★☆他喜欢牛肉面,她喜欢阳春面

218 一天 ★★★★ 你喜欢的人相继离去之后,被剩下的那个是孤寂的

219 言言盛夏 ★★★★高干子弟与平凡女孩间的曲折感情(未完结,未加附件)

220 小乐不思蜀★★★★乐不思蜀

Part 3 各位书友推荐文(2)

221 像小言一样生活 ★★★★一个澡盆洗澡的小朋友长大之后一夜情了

222 作茧自缚 ★★★★☆看他和她是否能破茧而出成蝶

223 之子于归 ★★★★★★之子于归,归向何处?

224 原来爱情这么伤 ★★★★★不幸,只是自己不能找到幸福(未完结,未加附件)

225 周采采的南瓜车 ★★★小白文

226 爱默经年,花未开 ★★★★★情感的方程式,套了进去,就再也身不由己 (未完结,未加附件)

227画阑开处 ★★★★他说她是双儿,他说自己是韦小宝

228 那个夏天 ★★★★对逝去的感情念念不忘,仅仅因为过不去自己心里的那道关

229 朝露若颜 ★★★★这文案的前半部分写的太吸引我了

230 被时光掩埋的秘密 ★★★★★时光沉淀,感情蔓延

232 启明星 ★★★★☆一个肉体出轨,一个精神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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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薄荷的诱惑 ★★★★★那个敏感高傲的孩子

236 怎么才算情深 ★★★★暧昧这个字眼,绝对不是对感情的褒奖

237 对不起,我爱你 ★★★★挺幸福的一篇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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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良夜不堪忆 ★★★★爱情选择题错了可以改

240 时擦 ★★★★★有一个各自幸福的好结局,是对暗恋时代的致敬

Part 3 各位书友推荐文(3)

241 下一次爱情来的时候 ★★★★★淡淡的味道,淡淡的喜悦,淡淡的忧伤(暂无)

242 这么远,那么近 作者: 晴空蓝兮 ★★★★爱,就说出来吧!小心憋沉水!

243 万分之一的爱 ★★★★☆心痛加心动的一本书

244 沥川往事 ★★★★★是不是每一只丑小鸭都会变成白天鹅

245 令我象花一样盛开 ★★★★★很现实的一篇文,也许不会被所有人喜欢

246 杯中童话 ★★★★换妻游戏

247 leidewen文集 ★★★★☆是个很真实的作者 (没找到)

248 云在青天水在瓶 ★★★☆此文哎我追不下去了

249 破得春风恨 ★★★★☆风流不羁的花花公子---2个;被逼红杏出墙萝莉---1个

250 灯红酒绿 ★★★★★☆灯红酒绿,纸醉金迷!我希望她能幸福

251 醒来时的一记阳光 ★★★★★:强迫症的女主;面瘫男主;国宝一堆(暂无)

252 美女当自强 ★★★★☆这个"美女"不寻常(暂无)

253 色已成空 ★★★★★★看了这文之后,发现看文越来越挑剔

254 春风得意桃源镇 ★★★★一个政客的私生女隐藏的到底是什么

255 情蛊 ★★★★为你身中情蛊

256 情缘欲海 ★★★★★★这文被称为现代版的《红楼梦》

257 怪你过分美丽 ★★★★★★叛逆期他们相遇成年后他们再次相逢

258 无用yx ★★★☆十年竹马终获青梅

259 爱情螺旋 ★★★☆咫尺天涯的爱情螺旋上最终选择谁牵手

260 动我心弦 ★★★★☆什么样的女人才是幸福的女人呢

本以为在酒吧遇到了“北影毕业”、“签约华谊”的“模特女神”,他一见钟情,为讨“女神“欢心,前后几百笔的转账,将1200多万的现金打到“女神”卡上,给女神买豪车、各种奢侈品,然而最后发现,这个“女神”竟然……

01

酒吧邂逅“北影女神”

刚结婚两年的他砸钱,拼命砸钱

事情要从2014年初说起。当时,27岁的方东强从外地来宁办事,在某酒吧认识了一名年轻貌美身材火辣的女子。从见到她的一瞬间起,方东强就觉得特别来电。在微博上互加了好友关注之后,方东强发现,眼前这名美女竟是位加V认证的模特,微博认证的名字叫“李美云CC”,毕业于北京**学院,就职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内心更是兴奋无比,觉得自己艳福不浅。

此后,方东强不顾自己是个已经结婚两年多的男人,迅速与李美云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在方东强眼中,李美云是他心中的“女神”,而要让“女神”开心,只有一种方法——给她打钱,拼命地打钱。从2014年4月开始,方东强便通过银行频繁给李美云转账。

02

豪掷千万被母亲和妻子发现

逼他打官司讨回1200万

方东强哪里来的这么多钱?记者获悉,方东强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都是家里做生意挣来的辛苦钱。而“女神”在拿了方东强的钱之后,也是毫不吝惜地展现女性魅力,把个方东强迷得五迷三道,彻底沉迷在温柔乡中无法自拔,两人频繁在南京开房幽会,双方之间甚至以“老公”、“老婆”互相称呼。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方东强的母亲发现,儿子自打那次到南京出差之后,就三天两头往南京跑,次数多得有点匪夷所思,而家里在南京似乎也没那么多生意要做。2015年1月初,精明的母亲在检查了方东强的银行卡流水账之后,差点惊掉了下巴,她发现,儿子给一个陌生账号转账次数多达好几百次,总数随便加加都有八九百万了。

经过逼问,方东强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方东强的母亲差点没把肺气炸。方东强的妻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也万分气愤,差点没和他离婚。反复做工作后,夫妻俩统一了战线,决定不能让李美云占了便宜,要把属于自己的钱要回来。

2016年3月,方东强和妻子刘玲作为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真名为李彩霞的李美云告到南京玄武法院。方东强表示,李彩霞自称比自己小1岁,实际上她比自己大7岁,她提供的个人信息都是虚假信息,并隐瞒了诸多私生活方面的信息,随后又以购房、购车等为由向自己索要金钱。自2014年4月开始至2015年1月,他累计向李彩霞汇款12070100元。在未与妻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己擅自处置夫妻共有的巨额财产,其对李彩霞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请求法院判令李彩霞返还12070100元。

03

“女神”一口气买了3辆豪车

称不知对方已婚,自己不是诈骗

2016年6月底,该案在玄武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方东强夫妇认为,李彩霞经常收到钱就转走,其行为属于诈骗。李彩霞虽然没有到庭,但她通过委托的律师大方承认确实收到了方东强的1207万多元现金,但她不承认是诈骗。李彩霞通过律师陈述说,2014年初双方相识后,方东强自称单身、官二代、家里非常有钱,鼓动自己大量购买奢侈品,对自己处处关心爱护。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她才同意与方东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她不知道对方结过婚。给钱都是方东强主动要求的,微信证据里都有。双方对于买房买车确实有过协商,但也是基于双方要协商结婚,不是诈骗。李彩霞的律师还称,李彩霞到底多大年纪方东强是清楚的,并无隐瞒,因为两人多次开房都用了身份证。

原告律师称,经统计,李彩霞一张招商银行卡中的绝大部分的款项都未消费,而是被转移走了,总数约为175万余元。另一张工商银行卡中用于消费的总金额为489万余元,其中购买三辆豪车分别花了97万余元、140万元、107万元,这种巨额的消费并不是如李彩霞所述的不断的小开销,其他的四百多万也被转走了。李彩霞的律师则表示,转款给其他人,是因为自己借过姐姐很多钱,那些钱都是还给姐姐的,其他的钱确实都用于消费花掉了。

04

“女神”突被警方抓身份败露

尴尬了:初中文化,介绍卖*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方东强恐怕打破头也想不到。这个曾经被他以老婆相称的“女神”,不仅仅是不诚实那么简单,其“人设”简直已崩塌到令人尴尬的地步。就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在双方官司暂时“休战”的间隙中,2016年7月下旬,李彩霞突然被南京鼓楼公安分局的警察给抓了,原因是涉嫌介绍卖*。

同年8月,李彩霞被执行逮捕。2016年9月第二次开庭时,被羁押的李彩霞当然无法到庭,仍然由她的律师到庭参加庭审。这次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公证书,证明只有初中文化的李彩霞在互联网上虚假宣传自己为北京**学院毕业,是上海华谊集团的工作人员,其职业是演员、模特。原告认为,其虚假宣传行为诱使了方东强不道德的包养,其行为是一种诈骗。

而李彩霞的律师则表示,李彩霞对于方东强的的婚姻状态完全不知情,双方交往这么久,方东强拿不出一条短信甚至一条微信记录证明李彩霞是明知的,方东强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李彩霞曾经的职业上做文章,企图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事实上,李彩霞之前确实曾经从事过平面模特的工作,而且,她到底是什么身份与案件本身也没有直接关联。在双方的关系中,只有方东强个人是明知和故意的,在接受方东强赠予的事实上,李彩霞是善意的。而且,方东强虽然有结婚证书,但并不能证明他和李彩霞交往期间的婚姻状态。

李彩霞的律师还认为,应当对方东强和刘玲夫妇的财产进行区分,对于方东强自己财产的部分,虽然有违社会公德,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方东强无权提出返还,李彩霞事实上也没能力返还。此外,李彩霞也多次为方东强购买物品,总数达89万元,双方也有共同消费的部分,此外,李彩霞前后还返还了27万余元给方东强。本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是方东强,虽然刘玲可能是受害者,但李彩霞也是受害者,刘玲的损失应由方东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05

法院判她返还1200万

能追回多少钱还不好说

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方东强在刘玲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彩霞,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事后亦未得到刘玲的追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方东强对李彩霞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而李彩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取方东强的异常汇款后消费无度,理应对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方东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彩霞交往,违反了对刘玲的夫妻忠诚义务,其行为应当予以谴责。”此案主审法官安洪强告诉记者,他把这一观点写进了判决书,鲜明地表达了法院对此种不道德行为的态度。

经核算,扣除李彩霞已经返还方东强的278万元之外,李彩霞仍应返还两原告11792100元,遂于2016年12月作出如上判决。尚在羁押中的李彩霞不服提出上诉。而就在李彩霞提出上诉的过程中,她涉嫌介绍卖*的案件也在紧锣密鼓的办理中。玄武法院一审判决后不久,鼓楼法院查实,2016年6、7月间,李彩霞通过微信介绍嫖客给刘某、彭某、王某等进行4次卖*活动,其行为构成介绍卖*罪,遂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南京中院受理李彩霞的上诉后,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处于缓刑考验期的李彩霞已经跑回了黑龙江老家。昨天,记者通过新浪微博进行了搜索,发现李彩霞的个人微博仍然存在,名字仍是“李美云CC”,其个人认证信息也保持原样,其最新的一条微博停留在2013年8月24日,文字内容是“自己真要做这样的女人吗?”文字下方配了一朵花和一张侧脸的自拍照。

官司是赢了,但方东强夫妇能把钱全要回来吗?记者采访了玄武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法官告诉记者,李彩霞名下在河南郑州有一处几十平米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即使拍卖也值不了几个钱。李彩霞的一个股票账户,原有价值11万余元的股票,后因股市波动,跌到了6万余元,现已被法院强制平仓,将钱收回,加上另一张银行卡里的11万余元,目前已追回现金17万余元。另有两辆保时捷豪车,李彩霞自称已经处置,但法院发现仍在李彩霞名下,已通过车管所冻结过户,但车子并不在法院控制之下。法院要求李彩霞把车子交出来,但她一直不交。以上便是法院目前掌握的李彩霞的全部财产线索,至于最终能追回多少,现在真的没个准头。“如果她就是不把车交出来,就涉嫌拒执罪了。拒执罪是故意犯罪,介绍卖*罪也是故意犯罪。按法律规定,在前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且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则应立即撤销前罪的缓刑,和后罪合并处罚。”

在文章的开始前,我们先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有人说你私生活不干净,你要怎样自证清白?闭上眼睛想一下,是不是这个问题就是无解的?因为不论是法律还是在辩论场上,都有一个规定,谁提出,谁举证。

现在可好,造谣的人没有拿出论据来论证林俊杰有罪,反到要求林俊杰自证清白!我们什么时候如此浮躁了?

如果你是真的追求事实的真相,那么在本文我将像写论文一样,分析论证,努力还原事情的经过,力求真实、客观。在文章中没有强有力的论据论证的观点我都会标明。如果你身边有想吃瓜的吃瓜群众可以把本文链接发给他们。

如果你在心里一口咬定林俊杰就是有罪,本文怎样罗列事实、阐述论证都不会动摇你的观点,就像那些捂住耳朵大喊“我不听我不听,新冠就是5G带来的”人一样,那也不劳您观看本文了,毕竟我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是值得说明的是,该罪为前款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即林俊杰本人要到中国大陆才能进行上诉,但是由于防疫规定,林俊杰需要先从台湾省到新加坡隔离十四天,才能到大陆,这就是为什么现阶段无法直接报警让警方介入解决问题的原因。

但是作为吃瓜群众可以先把所有看到的爆料人和爆料保存取证,包括爆料截图、主页截图(最重要的是用户名而不是ID,比如B站UID,贴吧用户名,微信号或其他平台不可修改的用户登录名)录屏,这些都可以为后期理清案件起到关键作用,因为造谣传谣定罪比较困难,希望大家多努力,维护中文互联网环境。

那么林俊杰要怎样才能度过这一关呢?有些人说如果这些不是真的就要自证清白。

首先,是谁提出谁举证,对于缺少三要素的指控,被指控人没有义务自证清白!现阶段的谣言都是“我听说,我有一个朋友”,或者一个聊天截图,空口白牙就说,别说证据了,林俊杰跟谁,在哪,什么时候,三要素都不知道。

上来就林俊杰私生活很乱、吸毒、资助拜登,但是传播力极强。(我这边建议当有人直接说林俊杰怎么样的时候,你直接反问ta:和谁?在哪?什么时候?保准一问三不知)。

其次,现阶段舆论形式所迫他可能不得不要自证清白,但是怎样证明私生活是干净的呢?让艺人公布出道以来每一天精确到分的行程?让其他人联名担保?

写小作文/拍视频发誓自己是清白的?……这些手段真正可以实现的有几个呢?联名担保后是不是那些人还是不信呢?公布行程更是对一个人的隐私的极大侵犯,是一个文明社会不允许的。

那么对于抱着坚定质疑的人群,需要林俊杰怎样做,你们才能相信他是干净的呢?

这一部分来自于其他粉丝的整理,我贴出来就是表明:我们不怕翻旧账,发生过的事情是清白的就是清白的,你翻旧账指控我们是不怕的。

一、签唱会被地下歌手陈彦衡打

造谣内容:陈彦衡因为林俊杰睡了他的朋友才打人

事实:2015年元旦林俊杰新专辑签售会上,一名男子冲进签售会对林俊杰实施殴打。

打人者陈彦衡为地下说唱歌手,行事恶劣,台du吸du打架斗殴家暴女友私生活混乱狠起来连自己的爸爸都骂。因为嫉妒,觉得音乐资源分配不均衡,长期在face book辱骂当红歌手,当天打完林俊杰许多现场粉丝询问记者采访他说因为林俊杰红,如果是周杰伦他照样打。

当时被打媒体新闻:<a href="http://tcn/A6IvHbac">网页链接

签唱会现场粉丝:<a href="http://tcn/A6AqJfKf">网页链接

二:红衣女粉丝自杀

造谣内容:因被另一女生威胁曝光和林俊杰约p红衣女被迫自s

澄清:两女生同为林俊杰粉丝没错,但也是生活中的闺蜜,两人纠纷是和红衣女素人男友有关,名为翰林,造谣林俊杰的只有一家无良媒体(曾经造谣案例也很多)故意遮住翰字,用一个林字造谣,之后也删除后澄清,死者家属对于造谣表示非常愤怒。

发文希望媒体不要再造谣,林俊杰经纪人在林距离(内容不能外泄的会员粉丝网站,所以我就不po图,说一下大概意思)中说:死者家属不希望事情再继续发酵被大家讨论,为了尊重死者和死者家属,林俊杰不会再为了这件事情做出回应。

希望有些人尊重素人逝者,因为这件事不仅造谣林俊杰还污蔑了逝者,死者家属因为家人自s去世已经是很沉痛再被全网造谣被骂真的很过分,并且以林俊杰的性格他也不可能趁别人去世家人沉痛之时赶紧出来把自己撇清关系,只是已经有了澄清他就沉默,不然热度再次发酵只会大家再次去消费死者打扰死者家属。

三:阮民安爆出一位L姓天王约他妻子

造谣内容:因为阮民安爆出的聊天记录中此人和他妻子英文对话,林俊杰英文好,加之林俊杰和阮民安妻子早年有过一张合照,网友就这样简单武断地判断出此人必定是林俊杰,林俊杰约人妻的通稿也被全网推送

澄清:阮民安的恶劣行迹不做赘述,网上一搜一大堆,最恶劣的一点就是港du废qing,而他造谣的时候也就是废q闹得最厉害的时候,这时候博关注的目的不言而喻。

他最高明的一点就是不直接说明约他妻子的到底是谁,让网友来猜,既博得了大家的关注又不能让林俊杰直接告他,等林俊杰工作室在粉丝逼迫下告了造谣林俊杰的营销号和网友后。

阮民安把帖子一删说他根本没有说过那人是谁暂且放那人一马,过了几天又在fb上和他妻子秀恩爱。更可气的是一堆营销号帮助一个废q传播谣言涨热度,一堆人宁肯相信一个劣迹斑斑的废q的含糊不清的话,都不肯相信阮民安口中和他妻子约的那一个月在LA每天都发动态的林俊杰。

在其他地方看见的关于网络舆论的指控,正反话都让您给说了,这边林俊杰就是天然有罪,真的是百口莫辩,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上热搜了:肯定有事热搜掉了:掉的真快,背后有资本不发声明:屁都不敢放一个,锤到了律师声明:上一个发的已经进去了有本事报警报警:上一个报警的也进去封杀了实名举报:都敢实名了肯定真的造谣账号被禁。

公关真位响这么快就堵住嘴了不回应:不敢检测自证清白去检查:被拍到去局子疑似自首有报告:假的p的我不信没报警:我们只相信警方报警了:不违法就是好人了吗,品德必定有问题。

Q:林俊杰单身这么久了,经常约也正常。

A:请您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你或者你单身的朋友听到这种话,你会怎么想?有些人真的是将自己身上的罪恶投射到他人身上,他们的逻辑链是这样的:我干过这些坏事,其他人一定也都干过吧!就像美国指责中国新疆棉花一样,因为美国白人真的拿着皮鞭奴役黑人去采摘棉花!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Q:如果是真的造谣,那林俊杰为什么不报警呢?

A:上文详细阐述了,因为按照法律需要林俊杰本人亲自控告才能立案,而根据防疫要求他需要隔离才能到中国大陆,这也造成一段时间的舆论空窗期,给了各种谣言的可乘之机。

Q:你是粉丝,你肯定帮他,所以你说的话我一个字都不信/呵呵你们粉丝都一个样。

A:什么时候我们讨论问题是立场先行了?我们追求的是真相还是只想单纯输出情绪?美国和我国打经济战,是不是我们就不能相信每一个美国人的每一个字了?我们判断一个观点是真是假是看是谁说的这句话还是看事实和论据?

Q:我不管,我不管,解释就是掩饰,掩饰就是事实。林俊杰有钱只手遮天,这些关键证据都被删除了,他有钱上下打点关系,这些都是被疏通好的!

A:典型的被害妄想症。。。我以前真的很少见到这种怀疑一切的人,但是当百度搜索拜登第二个联想词是拜登林俊杰的时候,我真的惊讶,有这么多人认为拜登是林俊杰的私生子吗????对于这种自说自话的网民。

只要最后事实不符合他们的预期,就是不合理,就是不对。公信力仿佛得是某些网民“自行设定”的,只有达到预设的结果他们才会相信。

Q:如果对他的某项指控是真的,你会是什么态度?还会一直洗地吗?

A:第一,用“洗地”这个词本来就是带着恶意去揣度他人,用这个问题的时候你心里就已经预设结果了,我想用“辩解”都会中立些。第二,相信全文看下来能看出我是按照实事求是的治学思路论述的。

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他真的有某一项指控,我是绝对相信证据的,这也是我本人做科研的思路。

我一直认为知乎是有别于其他论坛的,在这里大家可以有理有据的讨论问题的真相,而不是单纯阴阳怪气,我在写本文的时候也尽力去还原知乎遗风那种踏实论证、严谨治学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国有个词汇,叫“潜规则”。任何一个法律显规则,对立面都将有个所谓的“潜规则”。崔永元,做了一次堂吉柯德,揭开了光鲜亮丽的范冰冰背后的不光彩;这次,我也试图做一把堂吉柯德。如果被摔的粉身碎骨,也就认了。因为秦穆公说:“立功、立德、立言”,此谓三不朽也。假设持有一端,人生的意义就很完满了。

        当然,任何一件事情的成功,背后都并非鲜花铺路;恰恰相反,意味着的都是献血乃至生命铺路。如“五四”新青年运动,针对当时救国存亡,一大批有志青年,高举民主、科学的大旗,终于开现代社会之新风。不过,这场运动,在当时并非顺利,而是艰难重重,道路艰辛。同时,我们也深刻意识到,对一个集体中的某些人,展开思维批判,将意味着什么——他们为了自己的蝇头私利,为了苟延残喘,一样会像“疯狗”一样的反扑。对此,我们怕吗?答案是“人间正道是沧桑。”在此,好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了诚信诉讼原则。这个是在应然的层面上,就是社会主义主流核心价值观之一。既然如此,我在对某些人批判时,就并非个人漫无目的之想。同时,也“感谢”两篇文章:《律师在微信群里最后通牒另一个律师是个什么感觉?》、《高律:你引以为傲的才智绑架了你的思考》。为啥要说“感谢”呢,因为恰巧这两篇文章,给予了笔者一个十分端正的“靶子”,可以让更多法律界有良知感的同仁,领教一下当我们去传播社会主义主流法治价值观时,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当然,从我的角度而言,首先声明两点:1对该两文完全不认可——并且恰巧相反,我觉得这两篇文章会严重影响很多律师的合理价值判断;2我需要正面的回答,为何我们要去坚守诚信诉讼原则。当然,在此我也说一句:“我并不想用粉红或者玫瑰色去粉饰说谎者,但是我在这里所谈的是人格的范畴化。我们相信,当司法制度对于失信(撒谎)者,采取加重处罚时,这些习惯了撒谎的人,迫于压力,也只能发生思维的变化。”

一、两文出台背景

      首先,从文学批评角度,对任何一篇文章,都需要知道其当时的语境。什么叫“语境”呢?就是说,一个作者他为什么要写作这个文章。例如,我们读唐诗,不知道作者的用意和所处的环境,我们也只能说从文字角度读一些美;不过,如果我们知道了“语境”,就会与该作者建立一个同等情感之理解。从文学批评角度,谓之“同情”。当然,另一个方面,当我们说清楚两文出台背景后,大家认为是“丑”还是“美”,公道自在人间!

      本来我是一个很喜欢悠闲的人。因为研究生学的是哲学专业,按照哲学一般理解,叫做“有闲人的学问”。当然,正因为多年泡在与哲学大师的“对话”中,由此,对正义和理性的法之召唤,自然予以深爱。什么是正义,罗尔斯写了一本《正义论》,其中很多原理不是本文篇幅可以阐述清楚的。但是我们首先需要相信,正义可以来自于直观。或者,记住这样一条教义:“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这话是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说的。当然,有好的理念,去践行他,这个本来就是王阳明所说的“知行合一”。有朋友曾善意的说我:“你呀,老潘,就是太较真!”“你呀,老潘,就是嫉恶如仇。”这话,我听了,怎么老觉得朋友在说我是一条筋似的呢?好吧,我承认,不想圆通,不想世故,不想糊涂——毕竟,孔子说,六十而耳顺。我离这岁数还远呢——由此,法庭你可以和我探讨事实,探讨法理,可以和我探讨法律。但是,对不起,律师说谎,在我这就过不去了!

我国《律师法》开篇,就指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的职责所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三个职责的统一。那么,律师当然不是当事人的打手,不是简单站在当事人一个角度去考虑问题。结果,我发现有律师就到法庭撒谎,三次开庭,三次撒谎。最后一次开庭,我们请求法官宣读诚信诉讼原则,法官同意并宣读后,对方律师来一句:“我们知道了,不知对方知道不知道”,然后照样撒谎!对不起,我尽管很喜欢无案牍之劳形,喜欢悠闲,最后我也只能写7000余字代理词,从法律学角度,充分回答从法律推定角度,当对方没有举证,原告已经举证其实施了供货行为后,对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不利后果。

众所周知,法官的司法责任制,本身也是一道枷锁。为此,该案法官最后决定,开出调查令,由我们去社保局查询,是不是有该员工。其实,我们去查询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冒险——因为假设没有该职工,法律推定上,会不会发生问题——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由此,我内心中是惶恐的。但是,坚持诚信诉讼,苍天有眼!!!换言之,中国传统社会,民众对审判结果是在“冤枉”与“不冤枉”的情绪间生根的。在这个事实与规范之间,其实既充满了法官的智识与勇气,也充满了律师对法律正义的坚持和追求。查询结果,这个社保记录上,赫然显示的就有这个职工。当然,我很感谢这份运气。这在我多年执业生涯中是没有的。有些案子,就被谎言欺瞒了。同时,我们也深信,其实很多法官和律师,也一直在和这种谎言做斗争。

      这时,我也该拍案而起了——一个速裁庭的案件,法官在面对诉讼案件大爆炸的状态下——每个法官大概都在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大量案件,不堪重负。甚至,有时他们会自嘲式的说一句:“司法民工”。当然,本案法官出于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三次开庭。三次被告代理律师都在说谎。最后一次庭后,还交给法官一张当事人盖章确认的说明,没有该职工。多么愉快的想把当事人50多万元货款吃掉呀?!这是彻头彻尾的犯罪——利用诉讼在犯罪!法学院,可能从来也没教过一个律师去说谎的课程吧?至少,我曾在云南师范大学(前身西南联大),主讲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课程,我是不敢讲律师有权到法庭上去撒谎的。我只敢讲,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才是对你当事人真正的负责。

二、二文为何会引起我的愤恨

好了,啰嗦了这么多前提,于是,我在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群中——本人当然也是律所小主任一枚,依法发飙了。全文如下:“由于有些律师未能秉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诚信诉讼原则,我将把此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近日将有相关案件,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强烈谴责——若本群有律师事务所律师不遵循诚信执业原则,仍在法庭撒谎——一经查实,我将首先通过本所网络部和相关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和谴责——届时,不要说本律师事务所无情!特此警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此,每个律师的基本义务和职责,就必须要尽到!本来,作为一个工作群,我的呼吁,是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呼唤。结果呢?被二文中的这个作者说成“不仅抓住了现行犯,还抓住了幕后老板。”首先,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确没有老板这个概念。我们是一个团队,大家是合作伙伴。可能这个高律平时就把自己当成老板,所以才会这么直接蹦出来了——当然,我也是猜测,没有具体去这个所考察过。

      不过,我们一切行为都需要依法,现在来看看《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由此,法律本身就规定了“诚信诉讼原则”,律所加强这个方面对律师的教育,本身就是法律的内在要求之一。我倒想问问,何错之有?

      接着,这位自认很有独立想法的人,站出来说,当事人是衣食父母。哦,你说的也太夸张了吧——难道,刑事案件中那个杀人累累的当事人,是你爸妈?那下次进看守所会见嫌犯时,请记住了,不是那里面的人喊“报告”,你说“进来”。而是,你要赶快下跪。这个不是没有哦,去查查《窦娥冤》里那个审判窦娥的糊涂县官桃兀,是不是一见当事人,腿都软了,真心喊出了“衣食父母”呢——这人还说,我做律师,他宁愿不做——我也很纳闷,怎么你连基本常识都没有呢——接着,我开始打圆场,倒好——这还让这人得意了。第二天,接着发文还提出了一个质疑:为啥不是衣食父母?我真心想说:“你小时没读过《窦娥冤》,长大了能不能阅读一下嘛?!”长这么大,你也可以读几本书嘛——别老问常识性问题,行不行呀?!我又没教你《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你老缠着我问这些无聊问题干嘛呀?!

      好,接着第二个问题又不解了。问题是:“律师收费是社会对知识分子的补偿。又说古罗马辩护士不收费”,这话不知从何说起?哎,其实写这些文章,面对这些糟心的问题,我也很醉。为啥呢?因为现代律师制度发源,从何而起,这个在本科段《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中,老师早就该讲明白的道理。非要让我讲,我也只能最后简单告知给他,收费是一种权利。这个权利,必须要有法律赋予。如果没有法律赋予,能合法吗?其实,我真心怀疑,假设我们生活在16世纪以前,律师哪能说到法庭上辩论呀——乖乖做个法庭辅助人,得了。这美剧和英剧都演烂了的情节,我一看就直接跳过,没成想今天还有人问。最后,出于对其尊重,我也只能说,美国有个律师,艾伦·德肖维茨说的,不信你去看看——在《致年轻律师的信》一书中。结果,他去看了,也不敢说没有这句话。然后,回来说在第130页上还有句话:“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好了,说到这,我咋突然想起《围城》里方鸿渐有个对手,天天就在那瞎聊呢?你为他服务,就可以不要法律啦——那你前提是法律服务,好不好——换言之,既然你在法律行业,就必须要先学会守法律规矩。

      好,接着又来问题了——这个首先体现在其题目中《高律:你引以为傲的才智绑架了你的思考》。我的天呀,苏格拉底都说自己无知,也很谢谢你高抬,我还有才智?!对哲学人而言,不敢说才智,只敢说我们喜欢智慧。嘘,记住了,别让我老师听到——否则,我老师可不开心。因为我老师也说他没智慧。不过呢,全文他只想讨论一个问题:就是说,思维是有框框架架的,这个是不对的。咋说呢?亚当·斯密在写《国富论》第一章时,就谈到了一个大头针的制作,由于分工,于是形成了大工业现代化背景。马克思说,这种分工错了。人应该有更大的自由。所以,马尔库塞写了本书,叫《单向度的人》。就是对现代的“痛苦”性进行再批判。不过,遗憾的是,哈耶克说了一句大实话:分工,造成了知识分途——马克思对此也没看到的。我读了这句话,很震惊。因为现在很多人不读马克思了,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不了解——想当然的在说自己的社会思维方式。所以,不要老以为自己能通晓社会心理。一来就想做大师。须知,“人是生而自由的,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就是现代的运命。你也摆脱不了。

      我早年不懂知识论,所以刑事案件也敢接,民事案件也敢接——啥案子都敢接,然后去打官司。现在,认真研究了古罗马法、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台湾地区民法典,倒真心觉得人生呀,就是一个抱残守缺的过程。日本有两位法学大师:佐伯仁志和道垣弘人,写了本书:《刑法与民法的对话》。真心讲,我是没看懂的。因为刑法和民法的知识谱系都不一样。你非要让我看懂,那么,我也只能说,民国年间出来过一个大师——通了刑法与民法;此后,谁还敢说,是双料法律人才呀?!坚持法律专业主义精神,就已经很可贵了。

      当然,他主要想说的是:“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希望通过这句话去理解你的对手。”咋说呢?这叫混淆视听。前几天,出了一个案子:一个律师揣两把斧头进法院,想询问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是从哪个地方怎么砍的——这是在讲段子吗?法院给了律师不需要安检就直接进入的权利,但没给律师带凶器的权利呀?!那你说,因为他是律师,为了当事人利益,不该受罚呀?!对不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属于常识性问题。同理,法律规定了诚信诉讼原则,对失信主体必然需要惩罚。那你说,他为了当事人,理解嘛——那我想问,你是站在一个小圈子角度,还是站在司法共同体的角度呢?那你除非能论证出来,律师就该撒谎——法律上他有这个权利。否则,我记住的是:时间就是生命。无端地空耗别人的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

      深一步讲,当这个案子的被告和第三人律师,没有秉承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事时,在法庭公然说谎准备吃掉对方当事人巨额钱财时,有没有想过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甚至,这会给当事人造成倾家荡产的结果;当我们请求法庭宣读诚信诉讼原则,对方代理律师大声说“知道了,不知对方知道不知道”后,然后继续肆无忌惮说谎时,有没有想过司法共同体的规则;当法庭苦苦劝诫,不要说谎,否则会给整个行业造成恐慌时,有没有想过,对法律负责是自己使命所在——中国对司法“腐败”零容忍;那么,对律师当庭撒谎,我也只能说,本来就该“零容忍”!这次是被查实了,现在要理解,要宽恕,晚了!真心的,她们其实最后本还有一个机会,就是法庭让其询问当事人,是不是真有这个职工时,最后向法庭提交的是当事人陈述——没有该职工——法院是给了机会的,法官是给了机会的,最后,一个案子竟要靠苍天有眼——这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笑话——所以,这次不是当事人控告,是我律师后面会直接控告——先让子弹飞一会儿。

      当然,这就是两文中的致命伤所在。不过呢,这也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现在还有律师,秉承的仍然是小圈子想法——认为当事人就是衣食父母,就只能站在当事人一个角度——至于党中央的法治号召和呼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对这些“装睡”的人能不能唤醒,我真心就不得而知了——不过,内心中无罪,行为会有罪——因为你有表达的自由,但一经表达,就要受到法律约束。这就是近代“意思自治”原则的魅力所在。

三、诚信诉讼原则,是社会良知的体现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是依靠儒家的“礼”和“乐”调整秩序与人心的。这个社会的基础秩序是以伦理方式展开的。当然,在这种社会模型中,儒家的“仕”之精神,就是典型的知识分子写照——“限制王权,教化子民”就是其社会功能所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有了一个权利边界。律师也从传统的“讼棍”角色,走上了法律、政治和经济舞台。中共十八大之后,党中央给了律师更加大的权利,去为民请命,为正义奔走呼喊。所以,律师本应更加珍惜这种来自国家和社会的信任才对。然而,还有律师就抱着“一亩三分地”的想法——把律师证简单看成谋生的手段。这种简单思维,是极其有害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只是站在一个心理学的角度,去论述人有“生理、安全、情感和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五大需求。但是,我倒想问问:谁是天天记着这五大需求中最低层次出门的。法国作家巴尔扎克写作《欧也尼·葛朗台》。我想大家可能都不会承认自己是那个吝啬鬼葛朗台。恰巧相反,人们都会说,我们要积极奉献这个社会。为啥呢?其实从经济学角度,分工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物质关系的总和。”换言之,其一切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必须依靠积极而有效的社会奉献获取。准如此言,则律师必然只能以更加优良和专业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

      儒家代表孟子提出了良知和良能说。所谓良知,指天生本然,不学而得的智慧。或者说是一种天赋的道德观念。如见小儿投井,必然有冲动上去拉住。这就是良知的体现。当然,民法本身就是伦理法。所以,我们讲课,一般会花一个月时间,先讲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什么是公序良俗;什么是诚实信用。这些原则,既有理念的层面,又有实际应用的层面。这个以后我再说吧——总之,一个法律人,进没进入法律的理念世界,首先就在于他/她的行为中,有无这些概念框架。法律思维,是一种典型的规范思维。所以,纯粹法律人,不可能去认同什么“江湖”,什么圈子;只能是依法行事。我经常说,律师喜欢拿着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去丈量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行为合法与不合法;那么,也请不要忘记,律师本身也应严格遵守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因为你的行为也是法律赋权行为。

      正是在这个层面讲,既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了诚信诉讼原则,那当然每个参与的诉讼主体都有义务和责任去遵循。

      高文指出,我在说这些话时,是很恐惧的。的确,我承认,我很恐惧。因为恰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的:“美国最优秀、最著名的法官之一伦尼特·汉德说过,他对诉讼的恐惧更甚于对死亡和纳税的恐惧。”这话可不假哦。因为余秋雨写了本《文化苦旅》;那么,真诚的法律人,谁又不知道诉讼本身是一场“法律苦旅”呢?因为要去守护法律的尊严、正义与公信力,就需要拼尽全力,才能让她不蒙羞。这种心路历程,只有真正司法共同体的同仁才能了解。那些惯于撒谎,喜欢耍小聪明者,怎能领会这种登顶之美呢?

      高文同时指出,我在说这些话时很愤怒。我承认,我到现在为止,内心中都无法平静。大家都知道,南京彭宇案、2004年深圳老两口因一起2万元的服毒自杀案,民庭庭长王成忠因当事人虚假证据反被审判的案件,这些都与谎言有直接的关系。想法官去背黑锅,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嘛?!当然,我更愤怒的是,道德耻辱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么,在法庭上公然撒谎,心不跳、脸不红,你法学老师看到你这幕,会觉得你很优秀?才怪!当然,因愤怒而著文者中国有司马迁著《史记》,西方有民法学家耶林写《缔约过失论》。这些人都是健全人格。恰巧相反,面对谎言,面对神圣法律将被亵渎,权利将被无耻践踏,不恐惧、不愤怒者,我也只能说:此公已麻木不仁!

      好了,文章至此,很多读者可能会提出一个反质疑:你做过被告代理律师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并且,我们在坚持诚信诉讼原则的前提下,对可以“同语”者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需要规制当事人的思维。实际上,我们很多时候,法律人需要冷静独立的职业判断。我们很多时候会说:在现有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依据(哪条)法律规范,我们认为法院应该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结果。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种科学的表述。大陆法系的法学院,首开于11-13世纪的意大利波伦拿大学。在这里,他们对古罗马法进行注释和研究,并且积极去推进司法改革。至此,法律学作为科学而诞生。当然,法学院教授法律规范和法律分析技术后,在现实世界中还需要很多的磨练。但是,请不要忘记“初心”。如果一个法律人,对自己的“初心”忘记了,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就会发生偏差,就会发生问题。所以,法律人在面对你的当事人时,一定要明白,他/她可能完全不懂法律,他/她的目光只能关注自己的利益。法律上对民事权益的概念界定:民事权利实乃来源于法律的赋予;民事利益则为公众所认可的实益。这个你只有从法律上去寻找和确证这种法律之力。否则,超越了科学的范围,一定会走向法律学的悖论。

     其次,法律上可以支持的抗辩权,则要予以力争。在遇到的案件中,我们也遇到过原告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一审法院支持后,二审法院依法发回重审,人大代表此后参与旁听,最终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也有股权纠纷案,在一审法院判决胜诉,对方当事人上诉,法院发回重审,然后判决该方当事人败诉,我们此时接受委托,与另一个律师事务所秦志旗律师合作,依法上诉,此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发回重审的案件;还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三天三夜认真梳理证据,最终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已不存在欠款的事实,上海昆山市人民法院在经过简单询问,审理十分钟后既让原告撤诉,等等。这些案例背后,其实我们始终在坚持诚信诉讼原则。即便对方最终败诉或撤诉,也是肯定我们代理结果的。因为,前提是我们都把当事人喊去了,不说谎。特别是昆山市法院的法官,说很少见律师直接带当事人来法院的。我说应该的,因为律师本身也是有其法定职责的。

      再次,依法展开调解。民事案件注重调解原则。这是贯穿在整个民事诉讼始终的基本原则。还记得前不久,有个老同学之间借款的案子,经过我和马永进律师认真听取我方当事人陈述后,认为这个其实表面是民间借贷纠纷,实际上是个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后来,我们提出了管辖异议,法院未予以支持。同时,作为被告的银行、社保和公积金账户都被法院查封了。案款20万元。这时,我们给对方原告打电话,对方最初态度很不好,当我们告知其律师职责所在是三个统一时,对方情绪开始慢慢转变。我们也没有选择管辖权异议上诉,相反,我们主张还是按时开庭。然后带被告参与庭审活动。客观讲,最高人民法院对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其实都还没有形成一个定论。我们将此首先向法庭予以了表达。然后,希望调解。在此案中,虽然原告证据是有一定瑕疵的,但我们认为,坚持诚信诉讼原则,是最可贵的。在去法院前,充分说服当事人,首先要勇于承担义务和责任,才可能最终取得对方当事人的理解。当然,在法官张义和陪审员的积极支持下,对方当事人提出只先收取10万元案款,剩余10万元给我方当事人归还信用卡。并且主动提出可以帮助其协调到新加坡再工作的事情。剩余10万元两年后再归还。此时,原被告双方紧张对立的情绪,慢慢转变为积极愉快的情绪。最终,大家都对该案很满意。离开法庭时,我们与大家互道一声“珍重”,我相信,这里没有“违和”感。恰巧法院赢得了尊重,律师也赢得了尊重,而当事人之间也把闹心事放下了。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对方原告以消费者身份提出高额索赔,认为涉案购买的酒品涉嫌从日本2011年地震的地区进口。这个可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案件。尽管被告提供了质量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手续,但我们仍然秉承独立职业判断的精神,向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和中国海关提出查询。结果,确证了该报告真实性。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有意思的是,我方当事人提出还可以和解——把酒以现行价格回购,这个价格比原售价还高。我们高度认可,这是一个企业的美德。对方当事人也没想到,能有这样愉快的案件结果。这个案件最终案结事了。当然,这类案件,还有很多、很多。律师是去有效解决当事人问题的,而不是去激化矛盾的。所以,一个律师是否有高尚的品格,往往会直接决定他/她当事人最终的案件结果。

      当然,我想说,会有人认为我们所说的一切,都是在作秀。那么,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在此也庄严承诺:我们将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请国家机关、社会公众和同仁监督。当然,有人会再说,律师的自由——那么,我们对于律师的“自由”概念的解读是对必然性的认知,然后依照规律去行事——这就是法的实践理性所在。

爱情里有两种遗憾:一种是爱而不得,另一种是爱上了却不值得。

01

或许,冥冥注定的邂逅,都是蓄谋已久的温柔。

我和她是在酒吧认识的。

那时我在一家广告传媒公司负责活动方案策划的工作,没日没夜加班加点赶不完的方案稿,工作上的压力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于是我来到了那家酒吧借酒浇愁。

刚坐下没多久,我的肩膀被略显仓促的节奏轻柔地拍了几下,待我回过身来,映入眼帘的是身着一袭黑色吊带抹胸蕾丝花边短裙的她,蓬松浓密的长发随意地披散在肩上,白皙修长的双腿在酒吧昏暗的灯光照映之下更加凸显她那窈窕曼妙的身姿。

“帅哥,你好!请问我可以跟你喝杯酒吗?”她那柔情似水般深邃的眼眸,浑身散发着勾魂夺魄的魅力,我难以拒绝她的请求。

“当然可以了。”

她在我身旁的座位坐了下来,摇晃的酒杯折射出她那妩媚的笑容,脸颊泛红的她略显醉意。

“酒醉的是人,难醉的是心。一切都仿似闹剧一般,无论是人亦或是事,一终究还是抵不过虚华的灯红酒绿。”她看了眼杯中的真露烧酒,感慨万千地说着。

她的这句话一直印刻在我的脑海里,那是我第一次有了如此强烈般想了解一位异性的欲望。

临走之前,她抢着买了单,并主动加了我的****。望着街灯下身材姣好的远去的她,我的内心在莫名地悸动。

深夜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的我,眼前浮现的尽是她那精致的妆容和迷人的笑颜。

一直幻想着:何时能再见到她?

有些话,寥寥数语却铭记于脑海。

有些人,仓促一面却撩拨于心弦。

后来的一个星期里,每天我都能收到她的早晚安问候;每天我都能看到她给我分享的美食与爱听的歌;每天我都能知道她的心情动态及日常琐事。

后来的一个星期里,我知道了她最爱吃的是麻辣鸭肠,她最爱喝的是真露烧酒,最喜欢的是看挂满小彩灯的大榕树,还有那漫天繁星的夜空。

对于我,她竟能如此信任,无话不说,无所不谈。

我对她的一切好像都很了解,但却又不了解。

唯独,对于她的感情史,我仍是一片空白。

或许,要爱上一个人很容易,想得到她的心却很难吧。

02

不管回忆的思绪多么波涛汹涌,不管曾经的自己多么遍体鳞伤,至少,曾经那些暮然心动的瞬间,就是最美好的幸福。

一个星期后一个温煦的傍晚,我收到了来自她的微信信息。

“我知道一条有很多小吃的美食街,陪我逛逛吧。七点半朝阳广场不见不散。”

一想起她那摄人心魄的神情,一想起她那风姿绰约的姿态,一想起一个礼拜以来那些翻来覆去失眠的夜晚,我推掉了手头所有的工作,如约而至。

那天傍晚与我第一次见到的她判若两人,身着一件白色小熊T恤衫和一件紧身的蓝色牛仔短裤,身材的曲线在晚霞的辉映之下若隐若现,她将那魅惑撩人的长发扎起了清纯可人的单马尾,娇嫩的肌肤、浅浅的酒窝宛如微风吹过初恋的脸庞那般清纯的模样。

熙熙攘攘的人群和车水马龙的喧闹并未削弱半分她漫步街道与享受美食的热情。与她肩并肩行走在人来人往的羊肠小径上,晚霞的余晖下记载的是我和她短暂而美好的浪漫。

“快看呐!就是那家排着长长的队的小摊,那是我最爱的麻辣鸭肠!”她那纤细的玉指指向了那家小摊,随后紧紧的拉着我的手,蹦跶蹦跶的似一直小鹿。不经意间望向她那棱角分明的侧脸,高挺的鼻梁之下那上扬的嘴角,那是我很多年未曾看到过的纯真的笑容。

“来,这个鸭肠老香老好吃了,你试试看呗!”她拿起了一串,主动递到我的嘴边喂我,晚风轻轻地拂过她的脸颊,似一汨清泉,滋润了我的心涧。

那一串麻辣鸭肠,是我吃的最有幸福的味道的一串鸭肠。

不知不觉中,我和她走出了小吃街的尽头,来到了一片偌大的草地上。

不远处有一颗张灯结彩的大榕树,不知道这棵大榕树见证了多少情侣最真诚的祝福与最浪漫的誓言。

“看那树上琳琅满目的小彩灯,是不是像极了夜空中的漫天繁星?”她抬了抬头,望向了那璀璨绚烂的星空。

“据说,闪闪发亮的星星是为了让每个人,有一天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星星。”我看着她那空灵清澈的眼眸,那一刻,她的眼里有星星。

她合上了双眼,双手合十紧扣相握放在了胸前,对着身前梦幻般的场景默默地祈福祝愿。潜移默化之中,我也将双手相扣放在了胸前,暗暗地为她许下最美好的希冀。

“你说,对着这棵大榕树和漫天繁星许下的愿望会实现吗?”她问。

“心诚则灵,一颗虔诚善良的心,凡是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我答。

愿终有一天,你所爱之人会被你眼中的星河照亮。

那晚,我很后悔没有对她说出这句话。

那晚,她或许并不知道:海底月是天上月,眼前人是心上人。

过后,我其实才能明白:海底月却捞不起,心上人却不可及。

03

故事很短亦很长,唯一的不甘是成为了彼此生命中的过客,唯一的遗憾是爱而不得。

“休息了吗?想跟你喝杯酒聊聊天。”我看了眼手机右上角的时间,已是夜晚十点,放下了手中还未赶完的方案稿,简单收拾了一下,我便赶往了她家门口。

“咚咚咚,咚咚咚。”

“我来了,带了几瓶你最爱的真露烧酒,和你最爱的麻辣鸭肠。”

“委屈你了,大半夜的还把你叫来陪我喝酒。”她刚打开门的那一刻,我看见她脸色苍白,双目无神,就连说话的语气也变得软弱无力,与之前我所见到的她完全是两种天差地别的状态。

“发生什么事了?你怎么看起来那么憔悴?”我担心地问道。

“没什么大事,就是最近老是失眠。快进来吧,先进来再说。”她无力地答道。

第一次来到她家,并不是我想象中地那般粉红梦幻,相反,整个房间都是一种冰冷的素色调,摆放有序的杂物和一尘不染的家具,处处都彰显着她的悉心收拾。

伤感和冷清,是我能想出的对她家的最好的形容词了。

“你知道为什么第一次在酒吧看到你,我会主动跟你搭讪吗?”她倚靠在松软的欧式沙发上,慵懒地打着哈欠,无精打采地问道。

“不知道欸,可能是因为我长得帅气?气质好?又或者,我跟你前男友长得很像?”我开玩笑似地挑逗着她。

但让我没想到的是,话音刚落,她愣了一下,神情变得有些恍惚,好一阵子缓过来后,我才勉强听到她微弱的声音:“是的,因为你长得很像我前男友。”

她缓缓地从沙发上坐了起来,拿起茶几桌上的整杯烧酒一饮而尽。

“你慢点喝,这样喝很容易醉的。”我连忙说道。

但她并未理睬我所说的话,而是望向窗外那昏黄的街灯,在微弱的光线照映之下,更加衬托了她那惆怅之下的悲伤。

“他是我的大学同学,也是我的初恋。第一次见到他是在教室里,他穿着一件白色休闲背心和蓝色牛仔长袖衫,留着个干干净净的短发,给人一种很阳光舒服的感觉。不得不承认,那一刻,我的心像小鹿乱撞一般,我心动了。”

“那天我在酒吧也是这身打扮吧?”我似懂非懂地问着。

她笑了笑,没有回答,继续往下说着:“后来每天我都会早起十分钟,只为假装在教学楼门口前和他偶遇;后来的每周五下午我都会在球场的角落默默地看他打篮球;大学里内向的我甚至加入了他所在的学生会社团,还当上了副主席!”

说罢,她流露出了一幅不可思议的表情,拿起第二杯酒一饮而尽。

“后来他也察觉出了我对他的喜欢,于是,我们一起上下课;我们一起去图书馆自习;我们一起参加各式各样的社团活动后来,后来我们就在一起了。”她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嘴角弯弯的弧度显得格外动人。

“后来他带我去吃那家他最爱的排着长长的队的麻辣鸭肠;他带我去第一次遇见你那家酒吧喝真露烧酒,那还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喝酒呢!他还带我去看挂满小彩灯的大榕树,还有那漫天繁星的夜空”第三杯烧酒又再度被她一饮而尽,酒过三巡,微微泛红的脸颊显现出她微醺的迹象。

她的眼眶开始泛着闪闪泪花,身体不自觉地哆嗦,嘴角微微的颤抖,我觉察到了她的不对劲。

“可是,可是那天在大榕树下,明明就是他对我说的会陪我一直走下去,会和我永远永远在一起的!我信了,我真的信了他为什么要背着我做那样的事?他为什么要辜负我对他的感情?他为什么要背叛我!”

豆大般滚烫的泪珠从她的眼角滑落,划过的种种痛苦与甜蜜并存的过往曾经,划伤的是她那一片真诚的心正当她准备拿起第四杯烧酒之时,我拦住了她。

“别喝了,再这样喝下去就醉了。正如你自己所说的,酒醉的是人,难醉的是心。不管愁绪多么强烈,借酒浇愁只会愁上加愁。所以别再喝了。”

“别管我!让我继续喝!”

她丝毫未理会我所说的话,抢过酒杯一饮而尽。待她冷静下来之后,她已经喝完两瓶烧酒了。

“后来大学毕业工作以后,我和他同居了。有一段时间他总是加班到很晚,周末也会经常加班,有时甚至夜不归宿。为了不影响他的工作,不分散他的精力,加之对他的信任,我一直在劝诫自己不要多想。”

“直至有一天,公司安排我到广州出差培训三天,由于活动安排上的变更,第二天晚上我就回来了,巧合的是那天是他的生日,我便隐瞒了他,买了个大大的生日蛋糕,打算给他个生日惊喜。正当我满怀欣喜地打开房门的那一刹那,我崩溃了——他和一个陌生的女人赤裸地躺在床上”

话还未说尽,她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情绪,泪水如洪水般在她的眼角决堤。她扑到了我的怀里,紧紧地抱着我痛哭流涕,泪水湿透了我的胸膛。我小心翼翼地拥着她的双肩,却也不知道该如何用言语来安慰她那颗满是伤痕的心”

一直以为打开了你的心窗,里面看到的会是我的身影,却未曾想,透过缝隙才发现,你的心房里早已住进了别人。

04

是不是只有成为了不甘和遗憾,才会让人如此念念不忘。

天刚蒙蒙亮,我睁开惺忪的双眼,看着身旁她那在晨曦照耀下洁白无瑕的肩膀,不忍把她叫醒,起身将客厅收拾干净以后,出门买了热腾腾的早餐,留下了一张纸条,一起放在床头旁后,便离开了。

一天后,我收到了她的短信讯息,那是她给我留下的最后的话语。

我才知道,她已经离开了南宁,去往了深圳。

拨打着她的手机号码才发现是空号,微信也已经被她拉入了黑名单。

马不停蹄地赶往她家所在的小区,询问物业后,才发现她当天已经搬走了

短讯里的她说:很感谢这一个月以来你对我的陪伴

短讯里的她说:她要去往深圳开始新的生活

短讯里的她说:希望我的心里能永远记着她的存在

千万遍看着她最后留下的短讯,脑海里重复着与她那转瞬即逝的回忆,从不轻易落泪的我,却也抑制不住红润的眼眶里一滴一滴的泪水,从我的脸颊无情地划落

直至今日,我仍抱有对她的遗憾。遗憾的是:我从未走进过她的心房,我还是不甘,成为了过客。

直至今日,我仍满怀对她的期望。期望的是:期望的是她能早日抚平内心的伤痛,勇敢地去面对未来,去遇见值得的那个他。

有些事,经历一次便无再次。有些人,相逢一场再无永远。

寄语:这篇文章是写给她的,不知道她能否看到,但我想告诉她:

方**,你从未在我的心里消失过。

1、右手犯罪

  这是一起盗窃案。

  辩护律师说:“被告人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人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律师飞快地帮被告人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人扬长而去。

  评论:指数为一。这个笑话和律师以及法官关系不大。假如看律师顺着法官思路处理来看,没有多大娱乐性,只是突然出现一个假手,显得意外,最后结果是被告人扬长而去,显得意外。这个笑话唯一价值就是前后的离奇反差。另外在我们法律中,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称作被告,在刑事案件中叫做被告人。至于美国是不是也这样,不太清楚,为方便大家理解,我把原文的“被告”修改为“被告人”。

   2、忠告

  有一个案子审到一半,被告固执已见,不肯让步。

  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他对被告的律师说:“给你的当事人一点忠告。”

  十分钟过去了,律师回到法庭,被告却不见了,法官问:“被告呢?”

  律师说:“我给了他一句忠告:三十六计,走为上。他走了。”

  评论:指数为四。这个笑话对案件性质没有交代清楚,假如是一个刑事案件,那就好笑一点,可以打分为八。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此案件中一定会受到处罚,逃跑的确是最好的决定,特别是律师建议,突然有了好笑的成分。律师是不可能给出这样建议的,因为跑了被告人,那律师就进了监狱,正因为这样,这个笑话离奇的地方就是突然给了大家一个从来没有想过的事情,让大家突然大吃一惊。假如这个案件是民事案件,那被告逃跑,不但不显得聪明,相反显得愚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且可能面领蔑视法庭的处罚。律师给出这样的建议,这个笑话不是好笑,而是可笑。综合来看,给这个笑话定为四,指数在一和八之间。

   3、请个律师

  法官对被告说:“你真是太笨了,撒谎都不会,你编的故事谁也不会相信。”

  被告问:“那怎么办?”

  法官对被告说:“去请个律师教教你。”

  评论:指数为九。这个笑话比较意外,一是法官教被告撒谎,在美国任何人在法庭做伪证,都会受到处罚,证人在做证之前要宣誓不做伪证;二是法官推荐律师,在法官看来律师是很专业的骗子。其实在美国,律师说谎是一项出色的业务技能之一,一个不会撒谎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但是因为撒谎被处罚的律师又是愚蠢的。律师就有这样的能力,撒谎但是又没有给别人把柄。因此,律师在美国被看作骗子的职业,这个职业流行谎言和欺骗。而且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孕育这样奇怪的文化,他是美国以程序和证据为主的司法文化的必然结果,很多真实被程序和证据过滤了,最后法官认定的事实可能和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这个笑话,就是美国司法文化和美国公民个人生活之间存在差异的真实写照。

   4、不会看错人

陪审席上坐着十二个陪审员。

  其中一个陪审员悄悄对旁边的陪审员说:“我是第一次做陪审员。但是,我绝对不会看错人,那个装模作样的家伙,我一看就知道他是有罪的。”

   “你说哪个?他不是被告,是辩护律师。”

  评论:指数为九。这个笑话比较好笑。一般来说,大多数人认为律师是气宇先昂、西装笔挺、目光犀利,但实际很多律师目光猥琐、形象卑鄙,俗话说什么样的当事人就需要什么样的律师,各种各样的律师都有生存空间。这个笑话虽然揭示了部分律师糟糕的个人印象,不过真正好笑的还有陪审员的自作聪明。其实在美国,律师很多精力是花在陪审员的挑选上,现实生活中陪审员也不敢发表这样的意见,假如被律师发现会要求更换,而且律师还有不给任何理由更换一定数额陪审员的权利。陪审员私下也不允许互相接触和交流看法,否则被看作违法,每一个陪审员都是独立的代表一定的社会群体,不是他们个人。

   5、程序问题

  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那么他说了什么?”

   “反对!”辩护律师说:“提问不符合程序!”

  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法官裁决: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

  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他不在家。”

  评论:指数为八。这个笑话可笑之处是律师和公诉人对抗一个小时,最后发现是没有价值的。这个笑话反映了美国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和公诉人的对抗,互相是平等的,双方之间都是依据证据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在美国根据程序禁止提问或者特定的提问,是很普遍的诉讼现象。

   6、分期付款

  律师对当事人说:“你的案子律师费总共八万元,先付两万,以后每月一万,六个月付清。”

  当事人说:“这好像是分期付款买汽车。”

  律师说:“没错,我是在分期付款买汽车。”

  评论:指数为一。没有发现任何可笑的素材。美国律师的收费形式更市场化,和其他商业没有多大的区别。假如改一下娱乐指数可以提高到七,比如:

  当事人对律师说:“我的案子律师费总共八万元,先付两万,以后每月一万,六个月付清。”

  律师说:“你以为是在分期付款买汽车啊?”

  当事人说:“没错,你在我这里分期付款买汽车。正好互相抵消”

   7、二十四头猪

  十二名陪审员端坐在陪审席上,审理一桩索赔案。原告是一个农民,他损失了二十四头猪。

  原告律师声情并茂地对陪审团说:“我的当事人损失了二十四头猪!女士们先生们,是二十四头猪!是在坐的陪审员的两倍!”

评论:指数为二。实践中这样羞辱陪审团会受到处罚,或者丧失陪审团的支持。假如看这个律师拍马屁不成相反得罪人,可以给个同情分。

   8、梦游症

   A先生 和A太太是某大律师的忠实崇拜者,经常去法院旁听大律师的精彩辩论。一日,A太太在路上邂逅大律师,便恭维道:“您昨天那三小时的辩论真是精彩极了!”

  大律师有点不高兴地说:“可是您的丈夫在我讲到最关键的时候却走了出去。”

   A太太抱歉地说:“真不好意思,他有梦游症。”

  评论:指数为一。这个笑话和律师没有多大关系,而且没有特别的娱乐素材。

   9、自动退出

  一位法官刚判完一件离婚案下班回家,看见自己的妻子与一位律师亲热地谈情说爱,一时怒不可遏,冲上去要和律师决斗。

  律师说:“你我都不想死,要不这样好了,我们双方都朝天花板开枪,然后同时倒地装死,看你妻子跑向哪个,另一个就得自动退出。”

  法官一想,也好,就同意了律师的建议。

  枪声响后,只听见法官的妻子跑向衣柜,说:“亲爱的,快出来吧,他们两个都死了。”

  评论:指数为十。这个笑话虽然和律师以及法官没有多大关系,但是情节生动,人物形象,故事起伏。而且这样的笑话比较适合在各种场所讲,没有明确的嘲讽针对性。

   10、糊涂案

  某人问律师:“你办过的最使人糊涂的是什么案子?”

  律师说:“白兰地疑案。才办一半,就稀里糊涂了。”

  评论:指数为十。这个笑话揭示了美国一个出色折磨当事人的秘密,让大家对律师的看法突然一转。换中国话来说,就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但是这个故事还好笑在律师自己都被自己整的稀里糊涂了。这两个素材构成了这个笑话。

   11、真钱

  一位著名的大律师为一位当事人代理一个小案子,索赔三千元。大律师大获全胜。

  案子结束后,大律师找到当事人,给了他一张一百元的钞票:“扣除律师费、诉讼费、车马费、劳务费、打字费用、其他费用,这是归你的赔偿金。”

  当事人接过钞票,翻来覆去地看,叹了口气:“太骗人了。”

  大律师说:“骗人?这可是真钱。”

评论:指数为八。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是很多案件的必然结局,也不光是律师的原因。这个才索赔三千元,自然是连律师费都不够,这样的案件的结局已经是必然的。但是这个笑话好笑在大律师说:“骗人?这可是真钱。”

   12、说谎

  某律师在看守所开导当事人——一个十六岁的少年诈骗犯:“你这么小年纪就说谎话,搞诈骗,实在不应该,要知道我在你这个年纪是从来不说谎的。”

  少年犯:“那么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说谎的?”

  律师:“在我当律师以后”。

  评论:指数为八。

   13、吃面条

  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辩护人强调其主张成立,并宣称其出这样的结论是经过充分调查的,公诉人则说,我们认为被告人有罪也是有充分依据的,并且强调说:“我们公诉人也不是吃干饭的。”

  辩护人当即表示抗议:“审判长,我认为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至于公诉人是吃干饭还是吃稀饭与本案无关。”

  法官见双方争执不下,为了缓解气氛,就说:“关于吃干饭还是吃稀饭的问题,现在不要讨论,中午我请大家吃面条。”

  评论:指数为一。这个笑话土不土洋不洋的。在中国,喜欢在吃干饭还是吃稀饭上耍嘴皮,在美国不会。放在律师笑话中,不但不好笑,还显得荒唐。

   14、两把椅子

  大律师达罗为人和气谦逊,他最讨厌那种虚伪做作的人。

  一次,一位傲气十足的青年来拜访他,达罗立即拿了肥椅子让座,可青年人全然不予理会,并傲慢地说:“达 罗先生,我是布兰德议员之子……”

   “那样的话,”达罗笑着说,“请坐两把椅子。”

  评论:指数为十。情景生动,人物惟妙惟肖,纨绔子弟的无知和大律师的机智幽默跃然纸上。

   15、自己的头

  法庭上,律师甲夸夸其谈,他看到对方律师频频摇头表示异议,便说:“我想提请对方律师注意,我只是在发表自己的意见。”

  对方律师答道:“我也想请对方律师注意,我只是在摇自己的头。”

  评论:指数为一。只是耍嘴皮,没有多大价值,不过也揭示一个道理,律师在特定场合的一言一行都特别重要,律师是被别人观察和评价的对象。

  16、正义取胜

  一个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便立刻给他的委托人打电报:“正义已经取胜。”

  委托人立即十分火急地回电:“立即上诉!”

  评论:指数为十。言语精简,但是比较笑人。不过揭示了律师服务的一个基本要求,要及时向客户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这个服务意识在国内比较淡漠。

   17、权宜之计

  一个声称自己最有办法的律师,接到了他受理的一名死刑犯人在电刑椅旁打来的电话:“在一个小时之前,你告诉我说无论如何一定有办法的,律师,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不加思索地答道:“先别坐下去!”

  评论:指数为三。这个律师很愚蠢,建议很愚蠢。

   18、律师出庭

  两个冤家路窄的人在大吵大闹。

  一个说:“我要到法院去告你!”

  另一个说:“奉陪!”

   “我要把你告到最高法院!”

   “奉陪!”

   “我到地狱都要告你!”

   “这个到时我会请律师出庭的!”

  评论:指数为九。比较机智幽默,不过和律师关系不大。

   19、终于明白

  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

  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评论:指数为十。非常意外,连律师自己都不清楚,而被告人回答:“律 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十分精彩!

   20、咨询收费

  一个肉店老板在路上碰见了他想去找的律师。他问道:“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

  律师回答:“那是当然的了。”

  肉店老板:“你讲话算数吗?”

   “当然!我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请你付给我十块钱吧,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

  律师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师,凡是向我咨询每次收费二十块钱,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二十块钱,扣除我赔偿你的十块钱之后,你还应付给我十块钱。”

  评论:指数为十。律师突然提出咨询收费,让肉店老板怕律师狡辩,耍了小聪明,没有想到偷鸡不成反失一把米,显得十分滑稽,其中肉店老板的滑稽经历堪称经典落差。

   21、休想付款

  一个律师的妻子得了急病,在诊治前爱钱如命的医生对律师说:“你能保证在我看完贵夫人病后一定付给我出诊费吗?”

  律师立即从身上掏出一张支票,说:“这里是500元,无论你救活她,还是医死她,我都如数付给你。”

  医生这才放心地检查了病人的情况。可是,虽然他全力抢救,病人还是死了。之后医生提出要律师给他付出诊费用。

  律师问他:“我妻子是你医死的吗?”

   “当然不是,我的诊断和用药都是正确无误的。”医生忙说。

   “那么,你把她救活了吗?”

   “很遗憾,但我尽了一切努力。”

   “这么说,你既没有医死她,也没有救活她,是这样吧?”

   “是的,先生。”医生答道。

   “看来我用不着给你付出诊费了。”

  评论:指数为一。娱乐素材缺乏。

  22、没想到

  年轻律师第一次在上诉法庭为他的当事人申辩。他列举法律的基本原则,冗长地阐述他的见解。

  法官打断他的话,建议他直接说明上诉的理由,并附加一句道:“你知道,我们并不是白痴。”

   “很抱歉,大人,”律师回答说:“我刚才没有想到这一点。”

  评论:指数为一。这个律师就等着被法官吊销律师本,然后罚款和判处监禁。

   23、好奇心

  法庭准备正式开庭审判杀人犯吉米,可是他的律师因故没有来。

  法官:“吉米,你的律师没有来,你要等他吗?”

  吉米:“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你是在作案现场被抓住的!对罪行也供认不讳,你等他有什么用,他还能说什么呢?”

  吉米:“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别想听听他到底会说点什么。”

  评论:指数为十。是呀,想象的空间实在大。律师能怎么说呢?我们也想知道,不光是吉米想知道。

   24、得来不易

  被告人向他的辩护律师许诺说:“如果你有本事使我可以只蹲半年监狱,那么你将得到额外的一千块钱酬金。”

  被告人如愿以偿。

  律师一边收钱一边说:“这可真是棘手的活,本来法官们想判无罪释放。”

  评论:指数为十。有这样的事情?!

   25、现金交易

   “律师先生,我想请您为我辩护。”

   “人家为什么控告您?”

   “说我伪造支票。”

“我可以为您辩护,但报酬您必须付我真现金。”

  评论:指数为二。娱乐素材一般。

   26、同行

  一位名律师正在口授打字员给另一律师写封信。

   “信的开头怎样写?”打字员问,“是尊敬的先生吗?照惯例?”

   “尊敬的?他是一个十足的滑头和骗子,不过,不能这样称呼。要么,就称作亲爱的同行吧!”

  评论:指数为十。滑稽好笑,本来很气愤的说“十足的滑头和骗子”,突然一个暧昧的“亲爱的同行”,前后情感的落差让人感觉十分可笑。至于是不是同行,倒不是这个笑话的素材。

   27、酩酊大醉

  逮捕被告的警员作证称,他索阅驾驶执照时,被告在车上的手套箱里找了很久很久。

  被控酒醉开车者的律师问的问题很中肯。“当时车里是不是很暗,手套箱里是不是塞了许多东西?”律师问。

   “是的。”

   “他摸索了大约多久?”

   “可能有五分钟。”警员道。

   “好,”律师道,“你是否认为在又黑又乱的手套箱里找一小张纸片而花费了五分钟时间非常奇怪?”

   “是的,”警员答,“当时他在我的警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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