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邂逅结局什么意思?

午夜邂逅结局什么意思?,第1张

开玩笑致邻居死亡,“活活笑死”应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近日,某男子与邻居开玩笑把邻居“笑死”,险些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终被判赔6万的案例被广大网友疯狂讨论。开玩笑把人“乐死”竟然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事太可怕。

      与熟人开玩笑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做过且经常做的。设想一个身边的情景,茶余饭后、三两好友、摇着蒲扇、喝着汽水抽着烟,某人讲了个笑话,大家嬉笑之间,“哐当”倒下一位。然后同桌好友被判支付巨额赔偿金,后半生也跟着去世的好友一同“躺下了”。

      同理,如果说把人活活“笑死”也需要支付赔偿金,那么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怕是此生再也不想碰相声。显然这是不符合常理认识的。

      那么为什么本案中被告会因为自己开玩笑的行为向原告方支付赔偿金呢依据是什么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_案情回顾_周某某和与之同龄的苟某是邻居,2018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买东西时相遇,两人便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见此状况的周某某,还以为苟某在开玩笑,还让苟某“不要装”,但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动不动,周某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查看后发现荀某呼吸薄弱。

      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某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

      虽然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荀某还是不幸去世。

      在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某玩笑戏耍后,找到周某某理论,见周某某态度强硬,家属于是便报了警。

      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

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了由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再举个例子,王钩机与李吊车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日偶遇,二人上前热烈拥抱,王钩机兴高采烈地打了李吊车腹部一拳,嚷着:“伙计,这些年跑哪儿去了”话音刚落,李吊车就痛苦地捂着腹部倒在地上,王钩机连忙将李吊车送往医院救治,结果李吊车在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吊车患有脾肿大,因李某击打一拳造成脾破裂而死。李吊车的家人、同事等均不知其患有此病。

对于出现了死亡的案件,首先应当先判断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上述的第一则案例,检方认定,周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苟某患有冠心病,周某某以不恰当的方式诱使患者发病死亡,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周某某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许不会猝死,从公平的角度,周某某也要为自己的玩笑行为买单。

二位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刑法上,构成故意伤害前提是以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为前提,即不仅要求行为人了解何为“伤害”,还要求是对“伤害”行为具备“故意”。假若第一则案例中的周某及第二则案例中的王钩机为伤人的故意,完全可以拳打脚踢,又或者可以拿工具殴打,“我给您讲个笑话”自古不被认定为是一种杀人方式。

那么不构成故意犯罪,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呢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主观上没有伤害或杀害他人的故意,但由于一般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另一种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两种过失致人死亡都要求行为人有预见的能力。

      并且二则案例中的行为人也均不知情受害人的潜在病情,更何况任何普通的行为人都不可能预见到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开玩笑行为会把人活活“笑死”,恐怕连德云社台柱子都没这个能力,普通人更不存在这样的能力。

      故行为人不具备预见到自己的行为能够造成他人死亡的能力,更谈不上要求去防止他人的死亡了。所以,也不宜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么荀某及李吊车的死亡的案件应如何定性————意外事件!我国现行《刑法》第十六条规定了“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该条即是指刑法中的意外事件。

      上述两则案例既非出于故意也非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符合意外事件的规定。

      其行为如果针对一般正常人而言,是没有任何的危险的后果的,而徐某之所以会死亡,就在于他自身患有该特殊疾病。

那是不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分别规定了三种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本案经双方调解,支付了对方家属6万元结案。但如果双方达不成调解,进入诉讼程序,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_你问我答_1、我的确想打他,但是没想到打的后果这么严重,我需要按照最终的的结果承担责任吗

      答:需要!刑法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持希望或者放任的主观心态,但并不一定对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一般而言,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法律要求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都是有了解的。非跟我抬杠说我28岁了不知道拿酒瓶子砸人脑袋能造成多大后果,那么法律也不会惯你,坐大牢的时候你可以慢慢知道。

2、是不是不可以随便开玩笑了

      答:也不一定。首先,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需要有一定的合理的、理性的认知以及判断。民法上很多规定的前提都是基于行为人具有符合常理的认识以及具有成年人该具备的理性判断。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法律为什么要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就是因为针对不同的行为能力具有不同的判断以及认识,所做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需要承担的后果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原《婚姻法》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就是因为立法者考虑到自愿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的双方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思维判断能力也有利于降低我国的离婚率。翻译翻译就是16岁的女孩或许喜欢那个在游戏厅遇到的,穿着一袭白衣、特别讲义气、干净潇洒,还带你俯瞰整座城的男孩,但是等她到了20周岁或许会有不同的择偶标准。

      在与人开玩笑的这件事,如果你事先知道对方患有某些不宜激动的疾病,你仍给他不停地讲《岳云鹏相声精选》或是你明知对方骨折未愈,还通过给他两拳三脚的方式跟他开玩笑,那么就是没有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问:熬夜看世界杯,看高兴“乐死”了,那是不是还能管球队要赔偿

      答:不能,不能将侵权责任作扩大化的解释。此种情况下,注意义务就应由自己承担。明知自己心脏不好,仍然抽烟、喝酒、熬夜看世界杯,然后在凌晨三点半英格兰队进球后激动过度心脏病突发去世。这种情况下是自己对于有可能会发生于自身的危险后果持放任的心态,此时不能无限的讲侵权责任、赔偿义务扩大化。

旁边是熙熙攘攘的人流,身后是明明暗暗的灯火,沿河十里,从古亮到今长长久久。 -- 木苏里 《某某》

“时间并没有在他们的聊笑中插入沉默、茫然和停顿,就好像那些年他们从来都是并肩走过的。” -- 木苏里 《某某》

“他太想让面前这个人跟他说句‘生日快乐’了,除了盛望,谁都不行。就像个弄丢东西的幼稚小鬼,一定要那样东西完整无缺地还回来,他才愿意跟自己和解。” -- 木苏里 《某某》

他想把这张合照也洗出来,夹进那个相册里。人间四季又转了好几轮,他们还是在一起。 -- 木苏里 《某某》

藕断丝连这个词听着暧昧缱绻,只不过是背道而驰又非要耗着而已,耗到足够远足够长,就能断得干干净净。 -- 木苏里 《某某》

十七八岁的时候不能理解久别重逢的人为什么总是说些不痛不痒的话,这一刻盛望才明白,不是无话可说,而是不敢问。就像要趟一片密集的雷区,不知哪步走错就会被炸得支离破碎不如寒暄。 -- 木苏里 《某某》

他们不得不把自己藏起来,亲昵和欢喜都得掩在隐秘处,在无人知晓的角落里。 -- 木苏里 《某某》

他从远方而来,风尘仆仆,隔着几米距离看过来的时候,像冬日清早漫起的雾。 -- 木苏里 《某某》

那一瞬间他感觉有人在跟他开一个荒诞玩笑,他明明已经很用力了,却好像总是好像慢了几秒。他没赶上第一步,就注定错过所有,然后眼睁睁地看着车厢一节撞上一节,撞得天翻地覆、面目全非。 而他只能站着,看着。 他不善言谈、不善发泄,是个徒有其表的哑巴。 -- 木苏里 《某某》

所以他们说过“我喜欢你”,但从没说过“我一辈子都喜欢你”。 一辈子太长了,这话太重了。 -- 木苏里 《某某》

“这么多年过去了,他还是学不会挽留,还是只会一些硬邦邦的、偏执的蠢办法。 从未有成效,但他依然想试一试。” -- 木苏里 《某某》

江添不再是哥哥,也不再是男朋友,兜来转去,又成了盛望不知该怎么称呼的人,又成了无法述诸于口的某某。 -- 木苏里 《某某》

十七岁的我无所不能,十八岁则是我残忍的开始。 -- 木苏里 《某某》

他以为这是对方所喜欢的热闹,但他在这份热闹里把他最喜欢的人弄丢了。 -- 木苏里 《某某》

明明很清醒,却像一个固执又笨拙的醉鬼。 -- 木苏里 《某某》

十六七岁的少年总是发着光的。 -- 木苏里 《某某》

“我已经抓到你了,所以你不可以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 木苏里 《某某》

没有人知道他们在一起,可人人见过他们在一起的样子。 -- 木苏里 《某某》

睁眼的瞬间,江添没弄清自己睡在哪里,只看见盛望坐在面前,眼里映着温暖的灯光,目不转睛的望着他。 “哥”,盛望很轻的叫了他,然后单膝支着靠过来,亲着他的眉心、眼尾和嘴唇,小声说:“十八岁了,我爱你。” -- 木苏里 《某某》

他们站在原地,却被撞得面目全非。 -- 木苏里 《某某》

“哥 十八岁了,我爱你” -- 木苏里 《某某》

等到周围重新站满了人,充斥着想听或者不想听的吵闹,如果你依然想问这句话,我可以把答案说给你听。 -- 木苏里 《某某》

樱桃期短容易坏,你运气不好。 -- 木苏里 《某某》

就好像他抱了满怀的欢喜干站很久,终于被人捧走了一半,于是他终于卸下重负,纯粹地高兴起来。 -- 木苏里 《某某》

这个学校也有跟附中相似的梧桐道,烈阳穿过宽大的枝叶投照下来,亮得刺眼。转眼又是一场盛夏,但他再也没听过那样聒噪的蝉鸣了。 -- 木苏里 《某某》

“冲动。”

“定力不足。”

“情不自禁。” -- 木苏里 《某某》

“他不会从别人那边拿什么东西,他只会给。他只会在自己身上挑挑捡捡,掏出能掏出的东西给他在意的人” -- 木苏里 《某某》

他只觉得时间慢慢悠悠,眼前的路又长又安逸。” -- 木苏里 《某某》

“它发生于无人经过的地方,就是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只有主角有权决定它该不该被流传。” -- 木苏里 《某某》

他抓了一支笔,把照片翻过去,迎光看了一下人影轮廓。在他自己背后写了一个字我。

然后在江添背后写上了剩下的字我喜欢的你。

我和我喜欢的你。

江添就站在旁边,看着他认认真真写下这句话,忽然觉得自己之前那些挣扎、反复以及所谓的理智都太傻了,傻得像他又不太像 -- 木苏少年心动是仲夏夜的荒原,割不完烧不尽,长风一吹,野草就连了天。 -- 木苏里 《某某》

他蠢蠢欲动,想在各种隐晦的话语中告诉所有人,他有一个特别喜欢的人,喜欢到不想让对方藏在黑暗里。 -- 木苏里 《某某》

台下的掌声热烈而经久,

就像一场盛大的祝福,

无人知晓他们在一起,

但人人都曾见过他们在一起的样子。

高二A班,输赢看淡!人生苦短,比完就算! -- 木苏里 《某某》

人间骄阳正好,风过林梢,彼时他们正当年少。 -- 木苏里 《某某》

因为太喜欢你,所以我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以至于差点忘了,我17岁,这个年纪里整个世界都是我的。不需要犹豫也用不着权衡。我无坚不摧,也无所不能。 -- 木苏里 《某某》

少年心动,是仲夏夜的荒原,割不玩,烧不尽,长风一吹,野草就连了天。 -- 木苏里 《某某》

我无坚不摧,也无所不能。 -- 木苏里 《某某》

他只觉得时间慢慢悠悠,眼前的路又长又安逸。 -- 木苏里 《某某》

这世间悲喜不通, 某个人的生死别离在别人眼里, 可能就只是一捧白花而已。 -- 木苏里 《某某》

人间骄阳刚好,风过林梢,彼时他们正当年少。 -- 木苏里 《某某》

他的眼睛生得很好看, 眼皮很薄,眼尾的褶并不宽长但微微上挑。他的目光从眼尾瞥扫过来的时候总是又冷又傲, 好像谁都没走心。但当他这样平直着看过来,眸光微垂,映着几星不算明亮的灯光,你就站在他眼里了。 -- 木苏里 《某某》

我喜欢你,所以希望你被簇拥包围,所以你走的路要繁花盛开,要人声鼎沸。 -- 木苏里 《某某》

因为太喜欢你,所以我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以至于差点忘了,我17岁,这个年纪里整个世界都是我的。不需要犹豫也用不着权衡。

我无坚不摧,也无所不能。 -- 木苏里 少年心动是仲夏夜的荒原,割不完烧不尽。

长风一吹,野草就连了天。 -- 木苏里 《某某》

那颗总围绕着他转的太阳,因为他,已经不发光了。 -- 木苏里 《某某》

我很想你,每天都是。 -- 木苏里 《某某》

那个夏天的蝉鸣比哪一年都聒噪,教室窗外枝桠疯长,却总也挡不住烈阳。 -- 木苏里 《某某》

那一年,他喜欢的那个人在台上弹完一首歌,转身下台的时候,背上印着他的名字。 台下的掌声热烈而经久,就像一场盛大的祝福。 -- 木苏里 《某某》

法律主观:

任何一个刑事犯罪,其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几乎都会向法院提交一份相应的辩护词,从证据与现场勘验出发,阐述自己的观点,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罪轻甚至无罪的辩护。以下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仅供参考。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们担任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周某某的一审辩护人。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们向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不持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材料或者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人存在以下一些特殊情节,提请合议庭注意,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一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1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从2002年开始同居共同生活至案发前,长达六年,在此期间,双方俨然就是一对恩爱夫妻,从未发生过任何矛盾。在案发当天傍晚,被害人在接到陈某某的电话以后,非要出去,被告人得知是被害人男朋友陈某某后,不想让他出去,但被害人表示非让出去,但被害人康某某不仅不听被告人的话,还说:“非要出去,要么让我出去要么把我勒死”,被害人这种不恰当的说话方式,刺激了被告人,导致被告人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2被告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主观故意上属于间接故意。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显示,被告人作案当时曾有:如果她死了,我也就不活了的想法。事后,被告人就自己吃了大量的安眠药想了结此生。被告人主观上并没有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的犯罪目的,而是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抱着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是属于间接故意。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又是间接故意,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和那些有预谋、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有所区别,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二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害人和被告人共同生活六年多,双方感情很好,并且得到双方家人的许可,准备结婚,此时,被害人和陈某某有感情上的来往,导致该案的发生,被害人的过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直接导火线,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不是夫妻关系,但是由于在一起共同生活六七年,在与婚姻家庭矛盾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双方除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外在其他诸如情感、经济、社会交往等问题上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该情节,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周某某悔罪态度非常好,当庭愿意认罪伏法。从周某某杀害康某某开始,就想畏罪自杀,也实施了自杀行为,只是由于意外原因没有死,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周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和积极的悔罪表现。同时,在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进行了强烈的思想挣扎,也向其哥哥发短信想去自首,但还没等去自首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抓获后,先后的几次询问笔录都如实、完整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没有任何隐瞒。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也予以认定。因此望法院充分考虑该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四被告人之前没有受过任何法律处分,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和被告人周某某的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周某某在此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前科,无参与任何邪教组织,无参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属于初犯、偶犯;同时,在抓获被告人时,被告人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行为。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该情节,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五、本案中,被告人的叔叔向侦查人员提供有效线索,从而使公安机关顺利抓获被告人的情节,节约了侦查机关的时间和精力,对本案的侦破以及被告人的到案起了积极作用。作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从人情伦理角度,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压力之下仍然选择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除了对司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之外,也存有为犯罪人减轻罪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的对价要求心理。因此,这种犯罪人亲属协助抓捕行为与一般的社会公众协助抓捕是有差别的,虽然不能认定被告人为自首,根据以往的判例,在量刑时应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六、被告人家中有年迈73岁的父亲和70岁的母亲两位老人,还有一个刚满10岁的儿子,均特别需要被告人来赡养和抚养,鉴于此种情况,希望法庭能给予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为其年迈70多岁的老父母养老送终,抚养尚未成年的儿子长大成人。综上所述,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但是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时的成因及主观心理、被害人一定的过错、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其他特殊情节,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回报家中的父母和儿子,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谢谢!辩护人: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刘夫律师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刑事犯罪的辩护词,一般都是由委托的刑辩律师或法援律师作出的。律师可以在辩护词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当然也是从实际和证据处罚,希望法庭能够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等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我国首部以缉毒犬为主角的电视剧《迅雷急先锋》,因题材的特殊性也成为本年度最受关注的电视剧集之一。拍摄过多部武侠电视剧的当红小生于波也在该剧中首次出演缉毒大队长,并在拍摄过程中与缉毒犬产生了浓厚的感情。本身就是一个爱狗之人的于波在看到地震中受伤的搜救犬时,也不由自主的落下了热泪。 拍摄《迅雷急先锋》时,于波要与三位“拉布拉多”警犬,分别是“有道”、“明明”、“白白”长时间的“亲密接触”对聪明、善解人意警的犬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于波说:“在电视上看到搜救犬和救援队一起连续工作80多个小时,甚至有些当场牺牲了,我就情不自禁的哭了。” 该剧讲述了一段缉毒刑警与缉毒犬之间的温情故事,于波饰演的缉毒刑警要和三匹警犬之间产生默契,所以于波经常在拍摄之后和警犬在一起,协助饲养员照料它们的生活起居。于波表示:“警犬是很敏感的动物它们需要细心的呵护,你要是想和它们好好合作就要让它们信任你,适当的照顾是必需的。”

被害女生周某某年仅12岁,留守儿童父母都在外打工。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然而周某某失踪两天后家属才发现不对报警。最后周某某失踪9天8夜才被找到,而究其被害原因就是交友不慎。

一、经常不回家

周某某和大多数留守儿童一样,放荡不羁青春期叛逆又躁动。出事前周某某到同学王某家做作业,当天晚上没有回家。之后王某的另一个朋友将周某某带到了一个娱乐场所,并且为她画上浓妆要她谎称17岁。意识到事情不对周某某想要逃跑,但是她却遭到了场所内一位女领班的殴打。女领班还说了很多威胁周某某的话,十分害怕的周某某只能选择服从。当天周某某被一位50岁男子看上,周某某被带往酒店。之后9天8夜的时间,周某某都被关在酒店。

二、家属报警

因为周某某之前也经常在同学家过夜,第一天周某某没有回家爷爷奶奶并未起疑。但是两天后周某某依旧没回家,两位老人才开始担心报警。随后经过警方排查,在当地一家酒店找到了周某某。看到周某某的第一时间,爷爷奶奶并不是给她拥抱,而是猛的一巴掌质问她为何不回家。终于被找到的周某某鼻青脸肿,浑身是伤。见到警察她才终于将这些天的遭遇全部说出来,包括她这些天所受到的殴打和欺凌。为了让伤害周某某的人能够受到应有的处罚,他的家人将事件曝光出来。

三、五人被判刑

最后侵犯周某某的五人均被判刑,其中还有两名公职人员,刑罚2-25年不等。即使是留守儿童,即使忙于工作也应该正确的教导孩子。让她知道什么地方能去,什么事情能做,而不是无所畏惧地跟着别人穿梭在会所。如今出了事,真正受伤的还是孩子。再忙也不能疏忽对孩子的关心,否则赚再多的钱又怎样。

与王振华有私密关系的周某芬以带孩子去迪士尼玩为由,从孩子母亲那里接走了两名女童,一名9岁,另一名12岁。之后周某芬将9岁幼童带去五星级酒店供王振华猥亵,再之后王振华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开始进入司法程序,因为王振华的社会地位之高,从而引起惊天风波。

一9岁女童惨遭猥亵,涉案人身价487亿

故事要从一名名为周燕芬的女人开始说起。年轻时极其漂亮的她与新城控股集团的董事长王振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如今的周燕芬已经年老珠黄,那她存在的最大作用,就是想办法帮助王振华满足自己的各种怪癖。于是她从朋友那里以带孩子玩为由,带走了其9岁的孩子。再之后的剧情正如我们所在新闻中见到的那样,女童在五星级酒店被王振华猥亵后向妈妈哭诉,而王振华因此被刑事拘留,直至一审宣判其五年有期徒刑。 

按理说这其实本该是一件很普通的猥亵儿童案件,但因为涉案人员的身份,导致这件普通的案件变得极为不普通起来,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江苏人民的骄傲,自称是农民的儿子——王振华。说起王振华,这个靠着自己白手起家的知名企业家有着三天三夜都说不完的光辉履历,身价高达487亿的他,也有着普通人几十辈子都花不完的钱财,网友们在各种争论当中更多的是对其行为的不解,这么有钱想要什么样的姑娘不是动动手指就能得到,为什么偏偏要对未成年幼童下手,来断送自己的人生呢?

 

二一审判决5年,王振华上诉期望二审判其无罪

时间来到2020年,随着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王振华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之后,王振华对此提起了上诉,其无耻进行上诉的原因暂且不提,网友们对于这五年的判罚有着极大的质疑。就连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都开启直播,认为对于猥亵儿童的判罚过于轻微。

而在这起事件中,之所以王振华会仅仅只被判五年,是因为其并没有与幼童发生相关器官的接触。然而对于幼童来说,不管有没有相关器官的接触,这种行为都已经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将成为其童年阴影,影响她的整个人生。而俞敏洪也对此表示,是否应该加重判罚起到警示的效果。

 

当然,纵观整起案件,另一位涉案人员周燕芬也同时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对于这位所谓的“牵线搭桥”的人,她的行为其实不比王振华要好多少,能够亲手将朋友的孩子送进魔窟,可见其道德沦丧之扭曲。目前此案仅仅发展到一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后续的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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