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第1张

一、产生方式不同

法律是自觉的、有形的。道德根据人的自然生活而逐渐产生,依赖教育培养而积累长成。

道德是自发的,有时是无形的,一般不通过专门的公共机关和人员来制定,也不一定要通过专门的组织和制度来实现。

二、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形式,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确定性、一般性的特点,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现出来,它的存在形式主要为法典、单行法规、判例、条例、条约等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认可、解释是拥有法律创制权的专门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权限,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其他个人、团体、组织无权进行法律的创制。

道德则不同,它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之中,通过人们的言论、行为、内心信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式而表现出来。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约定俗成,无须经过某个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它的运作、功能的发挥也不必通过一定的程序或某个行政命令而实现。

三、实现方式不同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

法律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它往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坚强后盾,依靠强制手段来加以推行和实施,法律主要是一种外在强制力。

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十分模糊,它的实施、实现也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力量,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内在修养、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教育的力量来维持,诉诸人的心理,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

四、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

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主要是人的行为,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远比法律广泛得多,它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领域、一切活动、一切人际关系,涉及人的外在行为和内在思想、动机。法律所调整的绝大部分对象,同样也可以用道德来调整,而道德所调整的对象不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来调整。

五、评价的尺度不同

法律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和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只要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和合法的。

道德评价人的行为的尺度和标准主要是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一定人群集合体的善恶观、公正观、是非观、荣辱观、美丑观。人们的行为只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价值,就是正当的和合理的。因此,法律的标准与道德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别,法律标准远比道德标准明确和规范。

六、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

道德和法律都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都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配置而实现社会调控的。但法律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主要是以义务为主体。

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是以法律为根据和基础的,是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主要体现为一种实在形态,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征。

道德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应然性,是一种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主要体现为观念形态、理想形态的。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

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

道德法律化使社会规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以实现系统本身的功能优化。通过立法确认某些道德标准为法律标准。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

道德的解释

(1) [morals;ethics]∶ 社会 意识形态 之一 ,是人们共同 生活 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道德之归也有日矣。——唐· 韩愈 《朱文公校昌黎 先生 集》 作为 校长 ,他要求在学校里保持高的道德 标准 和 礼貌 规矩 (2) [moral]∶合乎道德的 详细解释 (1)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由 一定 社会的经济 基础 所 决定 ,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 不同 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 观念 。 《韩非子·五蠹》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於智谋,当今争於气力。” 《后汉书·种岱传》 :“臣闻 仁义 兴则道德昌,道德昌则政化明,政化明而万姓宁。” 唐 韩愈 《原道》 :“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 天下 之公言也。” 巴金 《家》 三三:“他又一次 夸张 地感觉到自己的道德力量超过了这个快要 崩溃 的大 家庭 。” (2) 老子 《道德经》 的省称。 南朝 宋 鲍照 《蜀四贤咏》 :“闭帘注 《道德》 ,开卦述天爵。” 唐 杜甫 《冬日谒玄元皇帝庙》 诗:“ 世家 遗旧史, 《道德》 付今王。” 元 倪瓒 《康素子杂言》 诗:“ 《道德》 五千言,玄之又而玄。” (3)僧道修行的功夫、法术。 《敦煌变文集·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 :“都讲闍梨道德高,音律清泠能宛转。” 《 水浒传 》 第五三回:“我等自是出 家人 ,不曾恼犯了你,你因何夜来越墙而过,入来把斧劈我?若是我无道德,已被杀了。”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三》 :“忽二女鬼现灯下,向僧作礼曰:‘师等皆饮酒食肉……烦师传语主人,别延道德高者为之,则幸得超生矣。’”

词语分解

道的解释 道 à 路,方向,途径:道路。铁道。 志同道合 。 指法则、 规律 : 道理 。道德。 道义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学术或宗教的 思想 体系:道学。传道。修道。 方法,办法,技术:门道。医道。 指“道家”( 中国 春秋战国 德的解释 德 é 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品行 , 品质 :美德。品德。公德。 德行 。道德。德性。德育(以一定的社会要求,进行思想的、 政治 的和道德的教育)。德才兼备。度德量力。 德高望重 。 心意 ,信念:一心一德。

道德与法制的区别:

1、从形成上看,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即具有自发性。法律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要求,由国家制定的认可。即具有阶级意志性。

2、从实施上看,二者的实现手段不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的信念的力量来维护。即具有理念性。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即具有强制性。

3、从约束力上看,阶段社会的道德规则,不能约束每一个社会成员,而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来衡量的。不道德不一定触犯法律。而触犯法律的一定是道德不允许的。

5、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性质。

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道德的存在。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前,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品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扩展资料: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

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参考资料:

-法律

-道德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政思想方向,主要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和治理方式的不同所引起。具体而言,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

1 社会方向的不同:德治重视道德、教化和文化的力量,认为通过人民的道德自觉和自我修养,可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法治则注重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达到社会的管控和规范。

2 政治阶级的斗争: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之间频繁发生战争,政治斗争之间也非常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同的政治阶级倾向不同的治国方向,因此也加剧了德治与法治之争的激烈程度。

德治与法治之争的结果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德治为代表的道德宣传逐渐失去了它的统治地位,而以法治为代表的法律逐渐得到普及和强权。在中国的历史上,封建时代是以法治为主要制度和理念的时代,而德治则成为了末世时代的道德宣传和精神支柱。虽然现在社会依然需要道德和文化的承传,但是在制度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法治仍是主流,且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模式越来越成为全球的共同选择。

我认为两者应该同等重要,并不存在哪个更重要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才是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

两者应该处于同一位置。

很多人总是在争论道德和法治两种到底哪一个更重要,但是我始终认为两者无论在哪一个方面来讲都是处于同一个位置的。道德与法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就好比如月亮与太阳都是同时存在的。哪怕消失任何一个人类都无法在地球上生存下去。道德与法治对于社会的稳定而言也同样如此。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法治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制约人的行为。一个遵守法律的人不一定会去遵守道德,毕竟两者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着局限性。因此不存在哪一个更重要的学说。

两者存在的意义不同。

除了在地位上处于同等位置,我认为两者存在的意义是不同的。我们要明白法律是人类制定出来的目的是为了约束一个人不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但是道德是从人类内心发出的,是人类自己明事理明白什么样的事情该做什么样的事情不该做。因此,法律是约束他人行为而道德是约束自己内心肮脏的想法。两者在存在的意义上有着根本不同,面对不同的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道德约束以及不同的法律。

有道德有法律,人类社会才得以存在。

正如我上文所说,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这两者也是构成社会的其中重要因素,缺少任何一个整个社会都将会陷入混乱。要明白人类社会的发展从古至今都是由法治基础上建立起来,而人类在社会中生存是由道德进行约束。遵守道德的人在人格方面自然而然要更加高尚,在面对任何事情时,总是能够做出合理的选择,而不是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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