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与丈夫上司家中幽会,被丈夫当场捉住,妻子对此有何回应?

安徽一女子与丈夫上司家中幽会,被丈夫当场捉住,妻子对此有何回应?,第1张

妻子非常尴尬,也没有做过多的解释,事实已经显而易见了。

她和丈夫的上司有了婚外情,而且还被捉奸在床。该女子非常漂亮,在陪同丈夫参加公司聚餐时,认识了丈夫的上司。两人眉来眼去,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在此之后,上司经常安排男子出差,方便他和女幽会。小编认为妻子的自控能力很差,而且也没有羞耻之心,居然和丈夫的领导存在非法关系,我很同情这个男子。

既然都已经嫁为人妻了,就应该守本分,不要做出对不起另一半的事。出轨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无法接受自己的伴侣出轨。

1、事实摆在眼前,妻子也没有狡辩。

男子从衣柜中找到了面露尴尬的上司,他非常生气,怒火中烧,于是趁此机会敲诈上司,要求支付100万元的赔偿金,这件事情就能私了。小编认为,该男子很不理智,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了,他被上司告上了法庭,不仅婚姻破裂,工作还丢了。

2、妻子是一个不守妇道的女人。

该男子常常因为自己取到了这么漂亮的老婆沾沾自喜,老婆给他戴了一顶绿帽子,他还想趁此机会敲诈情夫。这个男人注定成不了大事,双方离婚是必然的。就算妻子没有出轨,这段婚姻也迟早走向结束。

3、男子已经和妻子离婚,敲诈金额巨大,他自己还需要接受刑罚。

还好男子没有将这笔赃款花掉,悉数退还给领导,领导也出具了谅解书,男子最终免于入狱。这场闹剧最终以双方分手结束,丑闻已经闹得人尽皆知了,对当事人的生活都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小编建议男子换一个城市生活。

你认为这起案件是谁的责任呢?

死亡家属不接受凶手一方的赔偿方案,就是想让凶手受到严惩。广东女子被男上司迷晕致死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彭某因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天,“四哥有法说”给大家聊一下,凶手最终为何没有判决死刑的问题。

一、案例:广东女子被上司迷晕致死案

被害女孩名叫陈某梅,出生在贫困家庭里,母亲是聋哑人,父亲有眼疾。她靠着亲戚的接济和自己的顽强拼搏,总算读完了大专学业,并于当年底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当材料员。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入职才一个月就遭遇男上司的黑手,青春永远定格在23岁。

2021年1月24日6时许,佛山市高明警方接到报警:某酒店内一名女子酒后昏迷不醒,需要救护车救助。等到警方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该女子已死亡。警方调查发现,报警男方彭某是一家建筑公司材料室负责人,死者陈某梅为他的下属。彭某辩称,是两人酒后约会发生的意外。

死者家属赶到现场后认为事出蹊跷,坚持要求尸检。检查报告显示,陈某梅并非因饮酒过度导致死亡,而是吸入某种麻醉剂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案发十天后,彭某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在警方的审讯下,彭某交代了作案过程。

39岁彭某患有性功能障碍疾病,经常观看迷奸视频满足心理需求。他从网上购买了多种安眠药、麻醉类药物和情趣用品,伺机作案。当他得知刚入职的陈某梅失恋后,就决定对这个涉世未深的小女生下手。他以兄长的身份对陈某梅嘘寒问暖,并于1月23日邀请其一起去吃宵夜,随后又前往卡拉OK唱歌喝酒。处于失恋痛苦之中的陈某梅,在彭某的怂恿下喝下大量酒水。凌晨2点多时,彭某将陈某梅带入到一家酒店,趁陈某梅醉酒昏睡时,将某麻醉剂放在她鼻子下方,让她通过呼吸吸入体内。彭某脱光了陈某梅的衣服欲行不轨,最终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

凌晨5点多时,彭某发现陈某梅一直昏迷不醒感到了害怕,慌忙将随身携带的麻醉剂和情趣用品丢弃后报了警,谎称陈某梅醉酒不醒。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陈某梅已死亡。

12月3日下午,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此案为何构成强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从彭某作案动机来看,他是想通过麻醉方式使被害人昏迷而不能抵抗,最终实现侵犯被害人的目的。也就是说,彭某对犯强奸罪持“故意”态度,最后因身体原因未遂。虽说彭某操作不当让被害人吸入过量的麻醉剂导致死亡,但他主观上并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也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能是“过失”致人死亡。从犯罪结果来看,彭某涉嫌构成的是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是在被告人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造成的,且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条款能够对死亡这一情形进行评价,就只能按强奸罪一罪进行处罚。

三、死者家属为何不要赔偿?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彭某家属曾提出了不到30万元赔偿的方案,希望获得谅解,但陈某梅家属坚称无法接受。在一审判决前,死者家属也撤回了民事诉讼,希望嫌疑人被判死刑。最后,法院为何没有判决彭某死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获得被害人一方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在一审判决前,彭某的家属不接受彭某家属一方的赔偿,并撤回民事诉讼,其目的就是想向法院表明要求严惩凶手的决定,希望将彭某判决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彭某行为虽罪不可恕,但他毕竟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只不过是缺乏医学常识“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他的恶性,主要是强奸行为上的恶,与故意杀人行为相比,还是小得多,这也是法院最终没有判决彭某死刑的原因。“四哥有法说”个人认为,彭某最后被判决无期徒刑,也算是罪罚相当了!死者家属虽在一审撤回民事诉讼,在彭某被判刑后仍可以再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

结束语:

一棵在砾石堆里成长起来的小草,就这样被摧残了,确实让人感到痛心。“四哥有法说”在文章最后还是提醒刚涉入社会的女生,要学会保护自己,要有防范心理。社会很单纯,复杂的是人!

我来分享一下我闺蜜的经历,我觉得挺有代表性的,可以做个参考。

闺蜜大专毕业以后事业一直不是很顺利,也正是因为遇到了现在这个已婚男老板,才让她的工作平步青云。闺蜜说她开始入职这家公司的时候,这家公司刚刚成立,所以从组建部门到把部门的工作管理的仅仅有条,她也是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开始就自己带着各种资料去相关部门跑资质跑手续,每天都是九十点才回家,回家以后累得不行简单的收拾一下就睡觉了,梦里都是在工作的场景。因为工作能力强,对公司也是尽心尽力,所以得到了老板的赏识和信任,总是把公司非常机密、非常重要的事情交给她做。

老板只用了一年的时间就提拔她做人力资源总监的位置,给她近两万的月薪,年底还给她发不少奖金。闺蜜在公司的地位也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存在,因为有老板的照应,同事对她都是非常尊敬的。那个时候,闺蜜得到优厚的待遇一方面是因为她确实优秀,一方面她已经赢得了老板的倾心,毕竟一个漂亮、有能力又十分温柔的女生更容易吸引成功男老板的目光嘛。

老板喜欢闺蜜还有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平时交谈的时候,经常把自己的老婆和闺蜜相比。老板经常抱怨说:我的老婆就是个娇生惯养的大**,不用上班、家务也有阿姨帮着做,花钱大手大脚就算了,但还是会对生活不满意。埋怨我没时间陪她、说话没有以前温柔等等,一点不体恤男人挣钱养家的辛苦以及创业的艰辛。而你就不同了,工作能力突出,帮衬着解决了公司不少问题是得力干将,而且还特别善解人意,外在条件好,还特别有品位,要是我老婆像你这样那我的人生就完美了“,诸如此类的话。

对于目前和老板的关系,闺蜜持若即若离的态度,她不会去破坏老板的家庭,反而还会在老板表达对自己老婆不满的时候适当的帮着他老婆说好话,让老板学会发现他老婆身上的优点,改变老板对他老婆的坏印象。“老板对自己再好也是别人的老公,所以我的目的还是挣钱”,她说。她还说会利用好这层关系让自己多攒些钱,她的梦想是将来可以自己开个公司,现在所做的一切是在为以后实现梦想打基础。

你和她只要不提起,也就没有什么的。不过,她是清楚的,女人对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很清楚,看她是装着等你表态,还是怎么样。其实也没有什么,主要你是醉酒了。如果你和她的关系很好的话,找个机会跟她解释一下。一般的关系的话,就算了。这事过久了,大家就没有什么尴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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