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男的怎么判

江歌案男的怎么判,第1张

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2017年11月,一段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让该案重回公众视野。 2017年12月20日,江歌被杀一案开审,日本东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在2018年1月5号,东京地方法院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一、事件经过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外出打工后返回日本东京中野区家中,在家门口遇到了前来纠缠的陈世峰,24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被陈世峰捅了数刀后身亡。据日本警视厅中野警署称,江歌是在租住的公寓二楼走廊被歹徒用刀割伤颈部,伤口长达10厘米。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是江歌同住室友的前男友陈世峰。据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其社交平台上透露,江歌之所以会遇害,是刘鑫提前进屋并反锁了房门,导致无助的江歌不能进屋而被活活捅死。事发时,陈世峰正值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研究生一年级。陈世峰因涉嫌杀人罪已被日本警方逮捕。按照日本法律,凶手陈世峰可能不会面临死刑,这让丧失了女儿的单身母亲江秋莲无法接受。

江秋莲于当地时间2017年11月4日抵达东京,随后便展开了一系列签名请愿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在社交网站与软件上发布信息等,十几位志愿者也加入其中,帮助制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十几名志愿者的帮助下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举行请愿签名活动,呼吁判处陈世峰死刑。很多人聚集在公园内参加活动,大家有秩序地排队、签名、并慰问江秋莲。

二、被害人信息

被害的中国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年,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入读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

三、案件审理

2017年12月11日开始,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公开庭审,到2017年12月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在2017年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四、检方请求从7个角度考虑量刑

1、行凶性质恶劣残忍;

2、强烈杀意;

3、恐吓尾随骚扰等相关恶行;

4、造成严重结果;

5、计划性;

6、企图杀刘鑫,刘仅为偶然逃脱;

7、陈完全没有反省,法庭狡辩。

五、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

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

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

3,陈有强烈的杀意;

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

5,陈没有悔意。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六、公开上诉

2017年12月23日报道,陈世峰已提交控诉状。

七、案件撤诉

2017年12月29日陈世峰撤诉,上诉期限是2018年1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2018年1月5号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八、案件管辖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江歌案”又被拉回公众视野,引发了公众关于道德审判的舆论风暴。这一案件是在网络后真相时代“事实”让位于“情绪”的典型代表。我将说说3个当事人(江歌母亲,江歌闺蜜、施暴者)为何会对案件造成了如此一边倒的舆论影响。

母亲身份对案件舆论的影响

在“江歌案”中,江母以一个痛失独生女的母亲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很容易激发公众的怜悯与同情。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江母借助舆论的力量声讨刘鑫,因为江歌是为了帮助刘鑫才无辜丧命。此时,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江母。

受害者母亲孤立无援地讨要公道的形象在公众脑海形成,公众的普遍正义感被激发,纷纷声讨刘鑫的忘恩负义与冷血无情。加之自媒体的情绪渲染,公众获取的信息仅来源于一些片段采访与剪辑过的视频。

在那些视频中,江母和刘鑫都在“表演”,江母痛失独生女的悲痛与刘鑫的软弱冷漠形成对比,舆论站在江母一边。但是,从视频的细节中也能看出江母并非软弱的母亲形象,她不愿和刘鑫平起平坐,拿手机拍刘鑫,逼迫质问刘鑫,表现出与母亲原型的差异性。但舆论对此并不在意,在公众印象里,江母就是无数痛失爱女母亲中的一个,理应得到同情与支持。

闺蜜身份对案件舆论的影响

闺蜜之间维持关系的时间一般都比较久,两人关系很难破裂。因此,在公众的固有思维模式下,闺蜜就是为朋友排忧解难、分担心事,互相倾诉秘密并且不用担心会被背叛的一种形象。“江歌案”中,刘鑫并非杀害江歌的直接凶手,但是却被舆论讨伐得最为激烈,原因在于舆论受到闺蜜身份的绑架。公众把自己代入到江歌的角色中,谁又能忍受这种忘恩负义的闺蜜呢?

舆论对刘鑫的声讨不仅来自自身思维语境下闺蜜身份的影响,还来自自媒体的推波助澜。江歌遇害短短几个月后,刘鑫居然生活得不错,这一消息加剧了舆论对刘鑫的厌恶与批判。后真相时代语境下,公众更倾向于相信容易接受的事实,将心里的模型理所当然地对号入座,加剧了舆论的一边倒现象。

施暴者对案件舆论的影响

由于媒体和舆论对这一案件大部分关注的焦点指向刘鑫,反而淡化了对陈世峰这一施害者形象的媒体塑造,使其在这一舆论风暴中处于次要的位置。陈世峰施害者身份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他有暴力殴打女友的前科,二是在校期间他曾与同学发生纠纷,三是他有过留学经历。通过这三个事件,公众对施害者陈世峰的形象便有了判断。

通过仅有的片段进行人物形象拼接,舆论对陈世峰的施害者形象便“有理有据”。而陈世峰赴泰国担任志愿者这一行为并没有在舆论中对他乐善好施的形象产生影响,因为陈世峰首先是作为一个施害者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凶手、暴力狂、跟踪狂等负面评价就是舆论主基调。

总而言之,当下各种情感和声音在新旧媒体平台此起彼伏,个人的同情很容易被集体感知,在从众效应的加固下,公众同情极易产生并在网络中蔓延。在“江歌案”中,公众对江母痛失爱女的集体同情,对刘鑫忘恩负义的集体愤怒,对陈世峰暴力欺凌的集体痛恨,这些情绪的聚合就是公众同情。

当事人的身份被公众代入进来,无数个“江歌”“江母”为了正义、生命、公平和道义,向社会讨要公道。众声喧哗之下,舆论便产生了。这种巨大的舆论力量一方面来自媒体的推波助澜,另一方面是公众自己的声音,为江歌、江母发声就是为自己发声。尽管事件的真实情况公众并不完全了解,但是单就媒体所披露出来的零星半点的事实,就足以让公众浮想联翩,产生极大的代入感,从而助推舆论走向。

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一、相关判决结果

1有期徒刑20年

江歌案最后的判决为有期徒刑20年,这是指对直接对江歌造成伤害,导致江歌死亡的凶手陈世峰的宣判,他于2016年11月7日被捕,2017年11月24日陈世峰正式被确定为“江歌遇害案”的嫌犯,同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恐吓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虽然陈世峰在两天后提交了控诉状,但29号他撤销了,次年1月5日法院正式撤掉上诉,该案至此完结。

2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2020年6月5日,江母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庭前会议召开,次年4月15日该案开庭。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随后刘鑫提出上诉。11月22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3有期徒刑18个月

除了上诉两个与江歌直接有关联的案件外,江歌案还有一个相关案件,据悉在江歌案凶手陈世峰宣判后,有一位网名为“Posh-Bin”,真名为谭斌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和漫画,但由于该文章、漫画存在对江歌以及江母本人构成侮辱和诽谤,于是江母对谭斌提起诉讼,之后上海普陀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表示谭斌因侮辱罪、诽谤罪共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期江母以及谭斌均提起上诉,但上海二中院对此案的二审结果为维持原判。

二、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即所在地还是所属国家有司法管辖权,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辖权限。另外有属人管辖原则,属人兼属地的混合原则。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中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近江歌案已经接近尾声了,不过,对于这个案子真是越了解越恐怖。下面来说说江歌被杀的细节远比你想象的要可怕。看看有多恐怖吧。

 开始和大家一样,以为只是一场因分手而导致的激情杀人案。

  现在看来,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

 陈世峰在庭审上,反复更改证词

 比如,刀子开始说是刘鑫递的,后来说,可能是刘鑫刀里掉出来的。

 再比如,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胸,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脖子。

 还有,在警局时,陈世峰说刀子是刺入了江歌的左颈,庭审时,陈世峰说的是右颈。

 陈世峰说,“我回忆了一下,如果刺的是左的话,手就要反过来了,不可能刺到左边。”

 检方问:“是你看到了医师检验报告后改的是吗”

 陈世峰说:“我是在医师判断之前改的,我在第一次看资料时就觉得很奇怪,无论如何,我的记忆是错了。”

 检方问:“你改供词是在医师报告出来之后是吗”

 我们姑且相信陈世峰说的,致命一刀是从右边刺入,已经穿透动脉。

 那么,按此推测,案发时到底是怎么样一个情形呢

 陈世峰曾说,他曾从背后叫江歌,然后从后面伸手,捂住她的嘴,不让她发出声音。

 这个举动很可能也存在过。

 只是发生的时间、状况与前提,可能与陈世峰所述不同。

 搜索相关的绑架人质案,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类似。

 人质被凶手从后方挟持。

 凶手左手勒脖,右手持刀,对准人质的颈动脉。

 如果这一幕存在于江歌案,许多疑问就会迎刃而解。

 即,陈世锋很可能是当时挟江歌当人质,对关了门并锁了门的刘鑫大喊:“你再不开门我就杀了江歌”……甚至带着种种对刘鑫的羞辱性咒骂。

 江歌出于求生本能,可能就在此时按门铃,求刘鑫开门。

 但刘鑫没开。

 陈世峰在证词中也称,“江歌用手肘按门铃,但刘鑫没有开门……”

 刘鑫打通了报警电话,开始报警。

 报警录音里记录下了门铃声,惨叫声,以及刘鑫这句话,“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江歌见刘鑫不开门,知道求救无望。

 开始拚尽全力自救,用手握刀、挡刀、防刀,抵挡刀刃的割喉。

 因此,她手指上有多部防御伤,皮肉翻开,这都是极深的伤口才会造成的。

 也就是说,江歌彼时,一定知道大难临头,才会这样不顾一切求生。

 最后,陈世峰起了杀心,刺向江歌的颈动脉。并且,极其疯狂,连刺12刀,其中有伤口贯穿颈部,切断动脉。

 刘鑫知道外面凶杀已经发生。

 声音异常慌乱,全部记录在报警录音里。

 如果以上假设成立,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刘鑫不承认锁门、不承认听到门铃、不承认看到门外情形、不承认知道江歌出事、在江歌妈妈到达日本之后,不承认杀人犯与自己有关的原因。

 她必须想办法脱责。

 否则,她也成为一个罪人。

 这也是她做出与报警录音、警方笔录不同的证词的原因。

 只可惜,陈世锋一方正是利用她急于脱责的心态,让她的证词出现漏洞,前后矛盾,继而无效化,检方对陈世峰进行谋杀定罪也就增加了难度。

 凶案现场,门上依然有斑斑血迹

 因为嫌疑人要脱罪,证人要脱责。

 所以,庭审像一个悬疑大片,处处都是疑点。

 但是,当证据一件件呈现,监控一个个抛出,检方通过严密的问题对嫌疑人进行追问,许多谎言被击溃,案件的脉络也逐渐清晰起来。

 越清晰,越觉得可怕。

 你无法想象,一个人会残忍到这种地步,能对一个与己无关的人痛下杀手。而且,计划如此周密,作案如此血腥残酷。

 而这个杀人的人,还是一个留学生。

 一,关于动机

 刘鑫新男友怀孕陈世峰给江歌的10万日元陈世峰的新女友

 案发之前,刘鑫曾对陈世峰说,自己和林先生在交往。

 陈世峰多次跟踪、尾随,反复向刘鑫求复合。

 但都被刘鑫拒绝。

 陈世峰无法接受这种结果。

 他给刘鑫发微信:“你要跟他交往的话,我就要不顾一切了!”

 这个“不顾一切”,检方认为,已经暗含杀人的故意。

 因为不顾一切意味着,佛挡杀佛,人挡杀人。

 我得不到你刘鑫,谁也别想得到。

 而江歌收留刘鑫,挡在前面,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那么,江歌也该死。

 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

 陈世峰称,江歌曾经对他说,刘鑫怀孕,不想见他。

 他取了钱,拿了10万日元现金,交给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

 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

 但是,如果是真的,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骗他10万日元。

 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

 但是,案发之后,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

 他说,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给我,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

 这一陈述,虽然渣,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

 是啊,新爱情开始,正当甜蜜时,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

 并且,我都有新恋人了,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

 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让谋杀罪名不成立,显然更值得。

 但是,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

 房东未约,合同没签,计划没有。之所以拎出来,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

 二,关于杀人计划:

 戴口罩,没戴眼镜,穿红鞋子,背上备用衣裤,没乘电梯,走没有监控的楼梯。

 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更不像是杀人未遂。

 按现有证据看,他是计划周详的。

 案发当天,即2016年11月2号,晚上21点左右,陈世锋出门。

 他特地没戴眼镜,穿了灰色带帽衫,戴了帽子,穿红色鞋子。

 在前一天,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

 换上红色鞋子,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

 当天离开寓所时,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而是走楼梯下去的。

 而在乘车时,也有意逃避监控。他走了两站路,在很远的车站乘车。没用地铁卡,用现金买了单程票。

 陈世峰当天的装束,与平时也不同:

 没戴眼镜。

 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

 脸上蒙着口罩。

 背着双肩包。包内有一套衣裤。

 这一点,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

 陈世峰方律师: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陈世峰:

 我穿着灰色上衣,牛仔裤,红色鞋。

 上衣有帽子,戴着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怕被浇到。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里面很多人,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烟味。怕影响到别人。

 类似这种装束,但脚上是红鞋子

 案发当天,脸上有口罩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

 案发当天,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打开门一看,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躺着一个女人,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男人听见开门声,回过头,与缅甸人对了一眼。

 缅甸人说,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脸上有口罩。

 后来,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觉得久看不合适,就回到房间,关门了。

 再后来,江歌死了。

 警察来了。

 再再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除了以上疑点外,不戴眼镜,也是案件关键之一。

 陈世峰是近视眼。

 法官曾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陈世峰答:左眼250,右眼300。

 法官问:你不戴眼镜,能看到什么程度

 陈世峰答: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如果表情很细,就看不见了。

 一个高度近视的人,如果失去眼镜,是非常不习惯的。

 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

 他说,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但隐形眼镜早扔了,以及,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

 但是,通过车站监控,检方发现,11月2号晚9点,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之后,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

 进入莲根车站后,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

 莲根车站

 庭审上,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你看得清路线图么”

 这个问题非常致命。

 此问题一出,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陈世峰说谎了。

 他戴了隐形眼镜。

 而之所戴隐形眼镜,不过是为了乔装。

 三,关于杀人准备

 买威士忌、“找洗衣店”、不用地铁卡、埋伏在江歌家三楼

 上文已说过,陈世峰走出寓所之后,没有马上乘车,走了两站路,在莲根车站再乘车。

 同时,他也没用地铁卡,而是买了单程票。

 此举非常诡异。

 庭审上,警方出示陈世峰近2年的出行记录,发现陈世峰几乎都是在家门口的高岛平车站乘车。

 步行2站的事从未有过。

 而且,陈世峰以往的购票习惯,都是买好往返车票,而非单程票。

 因此,检方对陈世峰走2站路去找洗衣店的说法存疑。

 到了莲根车站后,陈世峰走进附近的711便利店,在里面买了一瓶酒。

 买酒的过程很慢。

 他总共花了3分多钟。

 并且,在这个时候,他掏出了口罩戴上。此后一直未取下。

 关于买酒,陈世峰的说辞是,之前在江歌住处看到过酒,以为江歌爱喝,所以准备带给她。

 但是,警方在酒瓶上,发现了陈世锋的唾液。

 通过DNA检测,陈世峰在事发前已经打开酒瓶,并且含着瓶口喝过。

 这与他自称想和江歌一起喝酒聊天、久等不来、自己先倒了一点、用瓶盖喝全部相悖。

 所以,陈世峰再度撒谎。

 晚上11点多时,监控和目击者证实,陈世峰到达江歌家,没有等在门口,而是埋伏在三楼,等待两个女孩回家。

 如果是想和江歌谈心,哪怕不预约,也不会在三楼埋伏,而是在二楼她的家门口等候。

 陈世峰的友好夜谈说不成立。

 综上,我们可以推测出,当天陈世峰已经做好了杀人准备。

 买酒是为了壮胆;走两站路是为了躲避监控;戴口罩是为了乔装;埋伏在江歌家三楼,是为了杀死江刘二人。

 或者说,主要目的是杀了刘鑫。

 检方推测,如果当时刀刃没有断,陈世峰也会强制开门,会继续去杀刘鑫。

 可惜,不知是江歌护友心切,还是刘鑫自私过头。刘鑫进了门,江歌独自在门外面对。

 面对的结果,是惨死异国。

 四,关于杀人过程:

 伤口相连、衣服上、手上多处伤口

 杀人过程,是庭审重点。

 当天,江歌到中东野车站后,在车站等刘鑫。期间,她一直和江歌妈妈通话。

 中东野车站

 见到刘鑫后,江歌说,少女,我打包了你爱吃的馄饨。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详细情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出示的伤口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处破裂,手上有多处防御伤,颈部有12处伤口。

 其中6号伤口和7号伤口,是最致命的两道伤。贯穿颈部,切断了喉咙。一旦形成,血流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道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捅进去之后,没有拔出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庭上,检方指出,凶器是一把水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这种刀刺入人体后,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会形成负压作用,刀子被吸住难以拔出。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口,让血流出,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器的刀长93厘米,但最深的伤口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入脖子。

 伤口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下巴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子、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裤。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性杀人,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

 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没有。

 他分三次,在三个地点,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鞋子、包包、刀刃。

 检方问: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橱里,为什么

 陈世峰: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去吗

 又一个证据出现了。

 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并且能使用。

 既然家里有洗衣机,也可以洗衣服,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洗并不昂贵、也不厚重的衣物

 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

 六,关于对抗指控:

 他了解国内舆论,也了解刘鑫曾经做过哪些证词

 案发后,刘鑫作为第一证人,马上被带到警局作笔录。

 但陈世峰被捕,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

 这几天之中,他有太充足的时间去重组、构思、编造,乃至反复推敲对他有利的供词。

 甚至,在他和律师接触前,他可能还因为有沉默的权利而保持沉默。

 如此一来,他的心里就会越来越明白,如何精准有效地对抗杀人指控。

 他甩出的第一招杀招,就是将刀子主人换成刘鑫。

 你可能认为,这一谎言非常拙劣。

 因为刘鑫会当庭推翻。

 但是,陈世峰此举,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刘鑫背锅,而是要让刘鑫否认自己目睹现场。

 刘鑫肯定会说,自己没开门,什么也没看到。那就好办了。

 解释现场的主动权,就归属于陈世峰一人。

 于是,他就拥有了很大的优势。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刘鑫做过哪些证词,外界发生的关于此案的舆论,他全部明白。

 在15号的庭审中,陈世峰甚至提出这样的质疑:

 关于门,我真的很好奇,刘鑫在案发后被带到警车里。供述书上明明清楚的写道,她听到门外的门把手转,后来又说没有锁,没有关门。后来说不记得了。这么大的漏洞,为什么没有人去注意!

 法官怒斥:这里不是你表述意见的地方。不许这样回答问题。你要回答提问。

 姑且不用管陈世峰为何如此藐视法庭。

 我们注意听他的话。

 从他的话里,我们可以知道,刘鑫的供述书他看过。

 这样一来,他就很可能根据这套证词,编出一套新的谎言。

 比如,第一刀致命说;

 比如,江歌首先杀人说。

 除了刘鑫供词之外,陈世峰对国内的舆论也了解。

 检方曾问:你听说江歌妈妈在国内发动死刑签名,是什么样的感受

 陈世峰说:江歌妈妈肯定恨死我了……

 这说明,他也知道这一切。

 知道刘鑫成为过街老鼠,知道刘鑫必然要脱责,也知道刘鑫一定会选择对她有利的证词,以逃避舆论的攻击。

 因此,他在法庭上一次次捏造,一次次撒谎,一次次想让刘鑫的证词作废。

 但无论如何,几天庭审下来,陈世峰已经乱了阵脚。

 捏造的谎言,都被戳穿。

 前后矛盾的证词,也被检方推翻。

 现在,陈世峰的律师仍在为他争取杀人未遂罪,但我相信,法官、陪审团、律师,都有了比网友们更充足的证据,也基本还原了案发过程。

 相信他们会有一个准确的判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陈世峰必然迎来他的罪刑。只是,日本法律从业者称,虽然恐吓罪+故意杀人罪基本是没跑了。但死刑依然不太可能。最多20年,极有可能是16-18年。

 日本对死刑是非常审慎的。

 除非你罪大恶极,手上不止一条人命,而且杀人手段都极其残忍。

 到底结果如何,我们等待后天的宣判。

 江歌妈妈在得知案件后给江歌发的微信

 可是,江歌再也不能回答了

 可怜江歌冤死的一条命!

 那么美好,那么青春,因为善良而终止,多么可怜又可悲。

 而江歌妈妈还在痛苦中无法自拔。

 庭审上,她晕倒过一次,干呕过N次,恸哭过太多次,连陈述自己的心情都无法做到。

 在微博上,她几度透露出想随江歌离开的念头,目前是想判陈世峰死刑的愿望支撑着她,万一陈世峰死刑不成,她该如何是好!

 今天她在庭上,不知道是经历了怎样的绝望,突然站起来说:“我请求法官判陈世峰无罪!当庭释放!”被法官劝退了。

 我懂她的意思。

 我相信跟踪这个案件的所有人也都懂。

 然而,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江歌案”无疑是一出悲剧,江歌离世,留下了曾相依为命的失独母亲,她的遭遇广受同情,但与此事息息相关的刘鑫却让人大失所望。

互联网质问刘鑫当时为何不开门对江歌施救,但更愤怒于她之后拒见江歌母亲,不仅不配合江歌母亲为女儿伸张正义,而且对江歌母亲翻脸,切断了与她的任何联系。

舆论场对刘鑫事中和事后的种种表现进行了疾风暴雨般的质问和谴责,这种谴责带给刘鑫名誉的污损注定将对她日后的生活产生困扰。我们无从而知刘鑫与此事无关的日常表现及道德面貌,但是她在这件事情上的所作所为的确有违道德,对不幸的江歌母亲造成了二次伤害。江歌看来对她是有恩的,知恩图报处在人世间道德的核心线上,而不以怨报德则是底线。

扩展资料:

江秋莲起诉刘鑫

6月1日,江秋莲告诉澎湃新闻,她于5月29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于6月5日上午9点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后来收到了法院传票,但法官并未透露庭前会议的目的和内容。

据江秋莲提供的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显示,因生命权纠纷一案,江秋莲作为被传唤人应于6月5日9时到夏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参加庭前会议。前述开庭传票中的注意事项中载明,被告(被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缺席判决。

江秋莲向澎湃新闻表示,她目前还不清楚刘鑫是否会在6月5日的庭前会议出面。

江歌案今日生命权纠纷案 庭前会议,只有江歌妈妈的律师到了现场。我现在 在直播间,看着不断滚动的屏幕,我想,在看到直播间这么多人支持江歌妈妈,为江歌妈妈加油,我想,她一定很感动。

她说,自从女儿被害后,她就没有任何收入,所有这几年都是网友的帮助帮她维持到现在。她的圈子特别小,就和她女儿简简单单的幸福着。可是这么平凡的快乐也被终结了,女儿为帮她的闺蜜没了。

而刘鑫在江歌为帮她而被刘鑫前男友杀死后,多次挑衅甚至做出侮辱江歌母亲的事情,其态度之奇葩,真是极为罕见。

对于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来说 ,开始她不过是想要刘鑫一个真诚的道歉。

可刘鑫和她家人怎么做的?

各种谩骂诬陷,歪曲事实,引导舆论,丑化江歌和江歌母亲。

好朋友因自己丧命,暂且不说她有没有责任,最起码的道歉和安慰不应该有吗?不说像女儿一样对待江歌母亲,也应该去关心理解一下吧?

哦,有人告诉我:她也做了啊,去改了名叫“暖曦”,美其名曰重头开始。

能理解江母的人,自动把自己带入了江歌的角色。

我好心收留个同学…

我好心帮她抵挡有危险的前男友…

她把我关在门外…她对我母亲出言不逊…她以证人身份出庭做无效证明…反复改口供,关键地方一律不记得

能理解刘鑫的,自动把自己带入刘鑫角色。

接受礼物但拒绝复合,激怒前男友,被前男友追杀…

不顾朋友安危,自己先行跑回家不做有效证明又怎样?…对恩人母亲出言不逊又怎么样?我也是受害者啊我差点死了你们知道不知道?凭什么还要来指责我??网络暴力我?还要告我?

我支持这次网络暴力。

因为对恶人的暴力,维护了江歌舍命救人的尊严;

网友的支持,才能赋予江歌妈妈勇敢活下去、继续前行的勇气。

人们的认可,才能维护社会的善良友爱的公德,避免矫枉过正。

在这世间,法律照不到的地方,总得有其他的东西照亮。

传言无法证实,但是刘鑫直到警察前来,都一直留在室内不曾出门。

我不信江歌被伤害的时候没有呼救!

我不信江歌在被刺伤之后没有想要向屋子里跑!

我不信刘鑫没有听到外面正在行凶的声音和江歌呼救甚至敲门的声音!

但是她仍然选择了留在屋内,除了报警不曾有任何行动!

甚至我可以怀疑,如果不是因为担心自己会受到伤害,刘鑫连报警都不会去报!

你觉得江歌妈妈是戏精一次次跳出来制造舆论的时候,你忘记了,她带着江歌和她丈夫离婚,十年如一日的养大女儿,送她出国留学,甚至不惜卖房也要支持女儿。

因为对于她和她年迈的母亲来说,江歌是她们在这个世界上最后的期望,也是她们生命的延续,她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眼看就要有出息了,但是替人离世,而且惨不忍睹。

而她女儿保护的人是一个没有良心的说谎精,其父母更是口出恶言,一家人都为了钱为了舆论而给一个无助的母亲泼脏水。

你们说这么长时间了都应该过去,是的,对于我们看客来说是过去了,但是对于一个失去女儿的单亲母亲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说过去呢?

律师经过一周的与江歌妈妈接触说,不像传言的那般,为人朴实,通情达理,对问题的认知基本理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anai/856777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21
下一篇2023-09-2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