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于梦想,不胆怯于孤独,不迷失于寂寞,战胜孤独,超越寂寞。或许,成功就在前方。我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成功的人都是孤独的例子,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成功的人都是孤独的例子篇1
孤独,听上去总给人一种落寞的感觉,它总是不受人喜欢的。
当你获得至高无上的荣誉,却没有人与你分享快乐;当你遭受前所未有的打击,却没有人替你分担痛苦,不管悲伤快乐与否,都只是你独自一人,那是多么令人失望、痛苦的一件事啊!对于孤独,人们总将它与失败、痛苦画上等号,它也便成了寂寞、痛苦、失败的代名词。
有位哲人曾经说过:“孤独永远是智慧路上的最佳保姆。”享受孤独,利用孤独,便是成功的开始。科比·布莱恩特就是最好的例子。
NBA巨星科比·布莱恩特是现NBA球员中最接近乔丹的一个球员,从某些方面,他甚至超越了乔丹,被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誉为“当今篮坛第一人”。NBA历史上最年轻的首发球员,最年轻的10000分先生,81分的历史第二高单场得分记录,连续13场得分35+,连续9场得分40+,连续4场得分50+,3枚总冠军戒指……身背无数荣誉的他,却是最孤独的人。
科比的父亲曾是NBA最底层的球员,常常是用来平衡交易的砝码。少时的科比,已经习惯跟随着家人不断地迁徙他方。由于居住环境不固定,他没有固定的朋友。在意大利,这个少有美国人的国度,他度过了他的童年。即使在6岁时,他的意大利语已听不出美国腔,但这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异邦的朋友,他的朋友仍只有一个——篮球。
少时的他已经与篮球结下不解之缘,他每天反复地看着祖母从美国寄来的魔术师、乔丹的录影带,在父亲职业球员的教导下,他开始接受正规的篮球训练,并由衷喜欢与父亲玩一对一。14岁,他完成了人生中的第一次扣篮,并且打败了他的父亲。
1991年,14岁的科比随着家人重新回到美国费城。父亲在意大利奋斗所攒下的积蓄已足以让一家人过上宽裕的生活,于是,科比在当地的贵族学校——洛马里昂高中开始了他高中的生活。这所贵族学校并没有多少黑人,说话带着意大利腔调的科比更是遭到了同学的蔑视,在学校,科比选择了沉默。他加入了学校的篮球队,在篮球场上独来独往的作风让他倍受队友的指责,然而他坚信:他会用行动证明一切。
每年暑假,当同龄的同学在家里打着游戏机,看着电视,在游泳池里嬉戏时,科比已经开始了他每天12小时的篮球训练。当时他的父亲是一所大学的助理教练,那里的篮球馆为他提供了便利。每天早上踩1小时的脚踏车到达篮球馆,从早上9点练到晚上9点,是他在每年暑假一成不变的生活。于是,他帮助洛马里昂高中53年来的首次州联赛冠军。而他在高中联赛的总得分2883分,也超越了篮球皇帝张伯伦40年前所创下的2359分。
17岁的科比并没有选择上大学,而是把自己的才华带到了NBA,成为了NBA为数不多的高中生。初到NBA的日子,他更加备受孤独的煎熬。当他与奥尼尔联手为湖人拿下第一枚NBA冠军戒指时,他与奥尼尔的矛盾也逐渐被激化。队中的老大奥尼尔不甘心自己仅得到为数不多的出手机会,对于科比的不传球,是他愤怒的唯一原因。队中的主教练菲尔·杰克逊也用尽一切办法让科比屈服,他甚至暗中帮助奥尼尔在对里拉帮结伙,有意孤立科比。于是更衣室的嬉戏打闹,科比只能默默地看着而不能参与其中。
然而这些,却让科比迎来了每个夏天必需的自我虐带式训练——疯狂地每天1000次投篮训练,与自己的影子一对一练进攻,练防守。他始终坚持着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如果无法正常交流,那就用自己的行动来征服。然而他只能靠自己,因为当时队里除了马龙、乔治、费舍尔不会有任何人传球给他……
在人生的几个中要阶段里,科比总是孤独的。也许你会说这养成了科比孤傲、偏执的性格,但是,这也不成就了科比么若科比从小不缺少朋友,从不孤独,他还会坚持每个暑假里每天12小时的训练么他还会在每个赛季过后的夏天自虐式地1000次投篮么他还会把篮球视为生命么这一切,将会变得那么未知——也许,他会。但也许,他不会。
赫胥黎说:“越伟大、越有独创精神的人越喜欢孤独。”没错,当居里夫人不愿在家里多放一把椅子时,她接受了孤独;当爱因斯坦在某一聚会对朋友说:“我甘愿回去做一头啃草的牛”时,他选择的孤独。他们都是人类史上的伟大科学家。歌德说:“人可以在社会中学习,然而,灵感却只有在孤独的时候,才会涌现出来。”想想看,多少作家、艺术家是独自一人,多少作家、艺术家是在深夜才开始创作
南森说过:“人生的第一件大事是发现自己,因此人们需要不时孤独和沉思。”是啊,“孤独”一词在词典的解释为“独自一人”。独自一人,我们可以更冷静地思考,自己究竟想要什么;独自一人,我们拥有更多的时间获取自由,做自己想做的事,渲泄心中的不满;独自一人,我们更能正视自己,正视自己的不足,发现自己的优点;独自一人,还是使自己摆脱依赖,走向成熟的享受。
古语云:“勤奋踏平坎坷路,孤独造就凌云志。”这应该是“孤独是成功的开始”的最好诠释吧!科比、居里夫人、爱因斯坦……这些孤独的人的成功告诉我们:其实孤独只是一种心态,只是我们如何看待它罢了。
成功的人都是孤独的例子篇2
哥伦比亚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以《百年孤独》这部名著享誉世界,他曾被瑞士《周刊》1996年评选为“在世的最伟大作家”。魔幻现实主义文学大师博尔赫斯也称“马尔克斯是哥伦比亚的莎士比亚。”
为《一千零一夜》着迷的“大学问家”
1927年3月6日,马尔克斯生于哥伦比亚加勒比地区一个名为阿拉卡塔卡的小镇,由于父母忙于生孩子,10岁以前,马尔克斯基本都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
身为上校的外祖父不但有至少19个私生子,还参加并指挥过哥伦比亚著名的“千日战争”。酷爱占卜算命的外祖母,经常讲那些充满死人的鬼怪故事,经常唬得马尔克斯大气也不敢出。
9岁的一天,马尔克斯在外祖父的箱子里发现了一本残缺不全的《一千零一夜》,读到一个人开了瓶盖,冒出一股烟,烟又变成妖怪之时,马尔克斯不由叫道“真神了”。此后,邻居们经常看到只有八九岁大的马尔克斯,在常人难以忍耐的酷暑中,对《一千零一夜》、《格林童话》等文学作品爱不释手。他们断言:“这孩子将来一定会是个大学问家”。
1947年2月,马尔克斯在哥伦比亚圈立大学报名学了法律。
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在学校清冷的学生公寓里,马尔克斯坐在床上,翻开了卡夫卡的《变形记》。受到了启发马尔克斯几乎跳了起来大声嚷着道:“真他妈绝了!我的天,小说怎么可以这样写这样,我也能写……外婆就是这样讲故事的。”
第二天,依据从卡夫卡那里获得的启示,马尔克斯完成了平生第一篇名副其实的小说《第三次无奈》。自此以后,马尔克斯立志要成为一位小说大家,从《圣经》到古希腊罗马神话,从卡夫卡到托尔斯泰,他不断汲取着世界文坛巨匠的养料,准备在世界文坛上实现喷发。
沦落巴黎,街头邂逅海明威
1955年,在哥伦比亚第二大报——《观察家报》任记者的马尔克斯被派往欧洲。1956年,报社被封,马尔克斯一下子没有了固定经济收入,生活陷入全面困境。
沦落巴黎期间,马尔克斯有一次邂逅了自己的偶像——美国作家海明威。一天,马尔克斯看见海明威夫妇在圣米歇尔大街散步马尔克斯因为激动或者腼腆,站在对面的人行道上一动不动,只是两手卷做喇叭筒状喊道:“老师——”,海明威潇洒地转身扬扬手回答说:“朋友,再见——”。当时,马尔克斯正痴迷于《老人与海》,海明威一定没有想到,这个陌生人有朝一日将与他在世界文坛比肩而立。
付不起寄文稿的邮费
此后多年,马尔克斯辗转于委内瑞拉、哥伦比砸等地,继续从事新闻和写作工作,并一度效力于卡斯特罗领导下的拉丁美洲通讯社。
1965年,马尔克斯辞去了在广告公司的工作,把所有家当——5000美元交给了妻子梅赛德斯,开始闭关写作《百年孤独》。
在长达18个月的写作期间,马尔克斯不知道妻子是如何筹款维持生计的。当小说才写到一半时,马尔克斯交给梅塞德斯的5000美元已经花光,他们只好当了汽车。不久又没钱了,梅塞德斯开始当首饰、当电视机、当收音机,唯独给丈夫写作用的新闻纸从未短缺过。
好不容易等到文稿杀青,马尔克斯和妻子来到邮局,准备把《百年孤独》的纸质稿寄到阿根廷的一家出版社。700页的书稿被称完重量后,他们被告知需要83比索的邮费,山穷水尽的马尔克斯当时只有45比索。夫妻俩不得已只能先邮寄一部分书稿。随后,梅赛德斯又把仅剩的家当——自己吹头发的吹风机以及为孩子们榨果汁的榨汁机典当后,才换回50比索,用以支付邮寄剩下半部书稿的费用。
成功的人都是孤独的例子篇3
在很多人眼里,“孤独”可能与刘同无关:刘同,身高178米,用他自己的话说“长得还比较清秀”,出了书,33岁任职光线传媒事业部副总裁,工作上颇为成功,是标准的“高帅富”。但与大多数80后一样,他也经历过青春的迷惘、选择工作时的彷徨。虽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假装潇洒,内心却总觉得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
提起高中时光,刘同说那是一段没有安全感和存在感的日子。男同学们有阿迪、耐克的运动服运动鞋,他没有。在男生们打篮球时,他帮忙买好水放在一旁。“那时我想加入同学们的讨论,试着插话,可没人理,特失落。”刘同曾经做过一件最“二百五”的事,为了交到朋友,他写小纸条给班上的体育委员:你好,我可以成为你这辈子最好的朋友吗对方看完直接扔入垃圾桶。
除了没有友情,高中时的刘同和父亲也几乎没有任何沟通。对父亲而言,刘同是一个整天盯着电视看,看到连电视节目都没有了可仍然还在看的人。相反,对刘同而言,自己是一个每天晚上8点半写完作业为了等父亲回来跟他聊聊天,而昏昏欲睡地看电视看到半夜12点的孩子。
有一天,刘同在纸上写下命题:谁的17岁比我惨。他为此还一一列出“最惨”的几件事:永远没有零花钱;永远穿一样的衣服;男生不把我当男生;女生不把我当男生;父母不理我;老师不理我。
他看着这6件事,忽然找到关联,最后得出一个结论,是因为自己成绩差,所以老师、父母、同学都不理他,也没有零花钱。“那时我真是醍醐灌顶,仿佛看穿了人生的本质。”
找到困扰自己的根源后,刘同开始尝试着改变,“我想感受成绩好是什么滋味”。
尝试中改变
那时刘同已经上高三了,重新开始学习从高一起就没有学过的数学。跟着老师的复习节奏,他买了三本习题集,每当复习完一个小节,他就要求自己把所有的习题做完。一段时间后,刘同在数学小结考试中位列前三名。
对于语文及其他学科,刘同同样认真对待。语文成绩从原来的80多分提高到最好的137分,最差也没低于120分。当老师对刘同说“你以后有什么问题就来找我吧”,他感到了尊重,“我真的不想笑,我想哭”。
通过这样的尝试改变,他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人要做成一件事,一定要靠能力。若怀疑自己的能力,就稍稍转变思维方式,一切都会变得不一样。
大一的时候,刘同每天都会写篇日志,每一篇日志都会探讨一个自己想不通的问题,当他把所有的问题都写成日志之后,日志里也会形成一个结论——以后遇见这些事情应该这样去处理。每一天解决一个问题,一年300多个问题,大学四年就是1000多个问题。年轻人哪有那么多问题,顶多就是亲情、友情、爱情、未来,大概四五个方面的问题,每个类别可能也就100个问题。“大学四年当中,只要你把目光投射到自己的身上,每天去解决问题,大学四年之后很多问题就已经被你解决过一遍、两遍了。当你面对人生很多困惑,包括面试官刁难你的时候,你都可以很快回答他。”
此后随着阅历的增加,刘同才明白种种孤独感实际都是无形的忘我成长。正如新书所写,孤独是刘同在所有情绪中最为认可的一种,经历过孤独,才能有新的力量。他解释:“孤独的感觉太棒了。那不是失败,而是自己与自己对话的最好时光。”
写作的魅力
你的孤独,虽败犹荣》讲述的33个故事覆盖了包括情感在内的人生多个截面,不仅回忆起自己大学开学前夜一个人的辗转反侧,以及毕业当天假装潇洒,结果却在拿起行李箱的转身瞬间情感喷涌,更诚意述说了自己在职场上既坚持又妥协的经历……刘同说,自己写书不是卖弄隐私,而是给读者另外一种思考问题的角度,“只负责剖析,不负责给予答案”。
在他看来,写书更多的是为了总结观点,告诉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对有些事情的发展脉络可能之前不够明晰,但通过写作达成自我对话后,能让自己慢慢找到一个解决出口:“最后的结论可能是‘对啊我为什么不这样’,当再面对同样的问题时我会拥有处事准则,不会浪费更多时间。”
写作对刘同的工作帮助很大。早年他参与制作的节目多与娱乐有关,偶尔也会觉得无聊,对他而言,写书是一件很“爽”的事情,只有每天写点东西,最后集结成书,或者发发专栏才知道过去的一年留下了什么。他总结道:“做电视是遗憾的艺术,写作则能留下很多珍贵的东西。”
新书名字的选定过程也颇费一番周折。“自己开始时认为现在的名字是很有些矫情的。最初,他们为这本书设计了200多个名字,讨论时间长到参与人员几近崩溃,我想命名为‘一个人,你还好吗’之类。感慨起来就在微博上写了一些有关孤独的感悟,恰逢世界杯,几乎每场比赛结束,都有人提到‘虽败犹荣’四字,后来干脆取名‘你的孤独,虽败犹荣’。”
在他看来,《你的孤独,虽败犹荣》这本书适合在一个人独处的状态下看,“比如想跟自己对话、感到迷惘或有问题难以想清楚的时候。因为书中的一些句子易与读者的情感发生共鸣”。
平和的心态
就刘同来讲,融入一个新环境的前几年都是孤独的,比如读大学的前两年、参加工作前五年,“那个时候不知道会不会合群,也不知道哪个群体你才喜欢”。
“每一个人成长中都会面临孤独。”刘同说,自己的排解方式是,把精力投入到自己喜欢的事情中去,比如工作与写作。这两件事能让他很快沉淀下来。此外,还会健身、听歌或到处逛,即便在出差旅行途中也不例外。
“我在光线已有10年时间,在这之前几乎从来没有外出旅行。30岁到33岁这三年中才可控制自己的生活,才有机会出去。”刘同略有遗憾地说。
由于英语太差,刘同独自旅行的次数并不多,去的也都是中国周边的国家。所以,他只好把每次出差都当成旅行,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就到一个地方待一天,第二天离开。在这段时间内,会去小巷子里行走,专门吃大排档,哪里人多往哪里挤,他说:“那样我会觉得自己像当地人,而非路过的观光客。”
或许正是能够借机放松的原因,刘同听到出差的通知便会“很high”。为了养精神,他在飞机上一般以睡觉为主,登机时会随身带很多在飞机上睡觉的装备,其中必备三样:耳塞、眼罩和靠枕,有时还会带上一瓶水。他说,基本把这四样东西摆好,飞机上的旅程就可以很快度过,然后醒来写东西听歌。
如果在飞机上的时间超过俩小时,刘同还会利用这段时间来写作或改稿。每次要出书,出版社就会将初始稿件打印成厚厚的一本供他在飞机上修改。不过,刘同说,自己写稿的工作主要还是在家里完成,“一般在晚上12点以后,会写一个小时左右”。
“我还有一些专栏要写,但工作太忙,出书频率不会太快。”刘同很忙,但仍乐此不疲地把工作与写作分得一清二楚。
内容简介:
华莉丝出生在索马里的沙漠和母亲过着游牧民族的生活。在三岁时,华莉丝按照索马里习俗就被施以女性割礼。十二岁时父亲为了得到五头骆驼,要将华莉丝嫁给六十岁的老叟。就在出嫁前夜,华莉丝在母亲的默许下,在沙漠中徒步很久投奔摩加迪沙的外祖母,也在外祖母那里获得了去给当时索马里驻英国大使夫人的姨妈作女佣的机会。到英国后不久,索马里爆发战争,旧政府被推翻,华莉丝趁乱再次出逃大使馆而流浪英国街头。
华莉丝在街头邂逅了收留自己的玛丽莲,跟着又在打工的餐厅里遇到伯乐,最终被发掘成为世界名模,并投身于妇女解放事业。
《沙漠之花》取材于真实事件,不仅让更多人了解到非洲部分国家对女性残忍实施割礼的现象,更可以让政府决策者和社会大众切实认识到女性割礼的伤害,让这种陋习彻底根除于社会,很有现实意义。
我在红袖添香言情网看到的,你去看看
《误撞绿眸总裁》文 / 馨一宝贝
简介:
上部:十年前的一场偶遇,使得原本没有交集的两人,发生了一夜的情缘!
因父亲遭遇突然的危险,使得他放弃了找寻,匆匆赶回了英国!
《恶少小逃妈》文 / 依薰之梦
简介:
当街看帅哥流口水的她还在自娱自乐,却猛然发现那个帅哥直直的向她走来。
正当她做白日梦以为有什么街头浪漫邂逅时,却发现这位帅哥竟然神经兮兮的抓着她的衣角,甜甜的说了句,“妈妈,我要糖。”
于是街头邂逅个大儿子回家可怜她还是个大学没毕业的学生妹。
“妈妈我要和你睡”
《情陷杀手总裁》文 / 莫语绢
简介:
作为杀手他是无情嗜血的地狱恶魔,作为总裁他是魄力十足的商届龙头,作为男友他是痴心绝对的完美情人!然而,当心爱的人死在他怀里的那一瞬间,他就崩溃了……
她,一个冰冷高傲的十八岁女高中生,在一场青春的交易中,她把自己卖给了他,成了他思念女友的玩具!
这样的两个人能,他们之间会发生怎样的故事呢?
《预定黄金伯爵》文 / 烟绿·指凉
简介:
撒旦要是想毁灭一个男人,必先给他一个女人。
他,欧洲上流社会的极品贵族,世袭的伯爵头衔,全球一百零一家五星级连锁饭店的总裁,拥有遍布欧洲的连锁高档西餐厅,数十家红酒庄园,两间珠宝设计公司的超级富豪。
她,流浪在法国街头的未成年超级小乞丐,蓬头垢面,居无定所,偷东西是自己看家本事,多种语言骂人是唯一的外语表达能力,坐下来翘着二郎腿是十五年养成的习惯,时不时学一下李小龙来个哼哼哈嘿是自己的招牌动作。
《淘气新娘》文 / 微笑络泪
简介:
什么?要她嫁给那个从小就喜欢欺负自己的男人。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就算他英俊多金,气宇轩昂,风度翩翩,聪明睿智,又怎么样?她就是不要嫁给他。
她永远都不会忘记他出国的前一天晚上给自己的威胁,说什么不许剪掉长长的头发,说什么十八岁前不许交男朋友,否则他会不顾一切的从国外飞回来收拾她。
还莫明其妙在自己的小指上套上了一个无法拔下来的尾戒
《冰山宝贝惹上火》文 / 玉如颜
简介:
第一部:
一个是不知情为何物的清冷女子
一个是流连花丛任性玩乐的富家公子
一次意外的邂逅,他记住了那张清丽脱俗的容颜
再次重逢的时候,他将她牢牢的刻在了心头
事后,她翩然而去……
留给他的只是夜色中一个模糊的身影……
《捡个王子生宝宝「全本」》文 / 赫连初见
简介:
“我和妹妹五年的抚养费,两年的幼稚园费,还有,妈咪生我们时候的住院费和我们的奶粉钱因为不是很清楚,所以只是估计了一下,一共是XXX万!喏,这是清单!”
蓝斯皱着眉看着这个还没他腿长的小鬼。
“抚养费?妈咪?”
搞笑,为什么是他来付这笔钱?他可从来不记得自己有结过婚下过
街头俏妞 (1991) Curly Sue
年 代: 1991
地 区: 美国 (更多)
片 长: 101 min
导 演: 约翰 休斯 (John Hughes)
编 剧: 约翰 休斯 (John Hughes)
类 型: 家庭 / 喜剧 / 剧情
别 名: 街头俏妞(台)/最Q拍档(港)
主要演员:
詹姆斯 贝鲁西 凯利 林奇 卡梅伦 索尔
亚丽珊 波特 约翰 阿什顿
好心的流浪汉比尔(詹姆斯 贝鲁西)和九岁的孤女苏(艾莉森波特)在街头邂逅后,比尔担起了照顾苏的责任,两人平日在街上招摇撞骗求取三餐;一日,两人设计让女律师葛蕾(凯利 林奇)误以为自己撞到比尔,意图向她骗取一顿大餐,
不料这对落魄的”父女”却打动了葛蕾的心弦,因而不故势利未婚夫的反对收留他们;在几次相处后,比尔开始认为苏需要的正是葛蕾的爱心和安定的家,因而决定将苏留给她照顾,自己则重拾过去独自流浪的生活,然而他的小跟班却另有一套想法。
日记是记录每天所发生过的事,但梁咏娜(蔡卓妍饰)的日记是记录将来所会发生的事……记录她妄想出来的“事实”!咏娜原本有一个快乐的家庭,有一个爱惜她的情人。一天咏娜回家发现她的情人亚坤不辞而别。咏娜接受不了亚坤无声的离弃,无助下向友人(梁洛施饰)诉说如何爱亚坤,亚仪竟教唆咏娜怎样向一个背弃自己的人报复!一天咏娜在街上碰上亚坤,原来亚坤从不认识她,一切只是咏娜妄想出来的,他的真名是伟豪(余文乐饰),她想念的亚坤原来早已在两年前的交通意外中死去。咏娜向伟豪哭诉这一切,伟豪对她由怜生爱。二人过快乐的同居生活,但自此伟豪的性格显得怪异,更不愿上班,说每天只要和咏娜一起便足够。一晚,二人在屋内共享烛光晚餐,窗外下雨,咏娜一时感触,哭诉她与亚坤的一段情,说亚坤两年前因癌症去世。伟豪听后觉得奇怪,伟豪质疑咏娜前后矛盾,咏娜便拿出自己的日记为证,读出亚坤癌病死去的一天那页,当咏娜读到日记的最后一段时,突然目露凶光地走到伟豪面前,质疑伟豪对她的爱……究竟谁是谁非? [关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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