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重要的钻石加工国(仅次于印度)、贸易国和消费国,也是重要的钻石出产国之一。我国政府参加了联合国55/56号决议以来历届重要的“金伯利进程”会议。根据因特拉肯部长会议声明,我国及时发布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外交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12月31日发布第42号局长令,宣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我国与其他39个成员国(其中欧洲共同体作为一个区域性经济集团参加)同步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以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根据进程的实施要求,我国还相继开展与毛坯钻石相关的检验核查工作。通过口岸管理部门(检验检疫、海关等)对通关货物以及来料加工企业进行生产监管等具体检验监管工作,验核货物特征(含重量及价值)与所附证书是否一致,实现了对毛坯钻石生产、加工、销售以及进出口贸易情况的监控。
我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又是世界第二大钻石消费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对进一步树立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维护世界和平、规范毛坯钻石的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金伯利进程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为各成员国、行业领袖以及民间团体成员提供了一个面对面讨论和评价证书制度实施情况的机会。只有成员国、申请国以及观察员才有资格参加全体会议。从2003年开始,中国作为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创始成员之一,参加了金伯利钻石进程历年的有关会议。2005年,金伯利进程年度主席(俄罗斯)率加拿大、几内亚以及世界钻石理事会代表等组成国际核查组对中国进行了核查。核查组盛赞中国政府在矿区管理、钻石交易所运作、加工厂监管以及进出口控制等各环节的有效工作,这些工作保障了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实施,为行业树立了典范。2004年、2007年和2010年,我国也分别派出专家官员分别出任组长或组员,赴津巴布韦、莱索托、南非、老挝和孟加拉等国进行金伯利进程核查(Kimberley Process/Final Communique,2009;Kimberley Process/Intersessional Meeting,2009;Kimberley Process/Intersessional Meeting–Concluding Statement,2010;http://wwwChinagemnewscom/html/ hqcf/20100705 /150941htm;梁伟章 ,工作通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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