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质量问题,而商家承诺无理由退货的话,可以退。以山西省为例: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有效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的,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取得赠品的,退货时应将赠品与所购商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可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或与经营者协商确定。
购买商品时享受了折扣、返现等优惠服务的,退还的金额为扣除折扣、返现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
湖北省710家商超门店承诺无理由退货
2020年6月15日上午,湖北省消委在武汉举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新闻通报会。会上透露,全省已经有710家商超门店加入“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行列。
湖北省省消委秘书长陈方军对外发布了《湖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下称《导则》),《导则》明确消费者因生活需要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导则》,施行无理由退换货商品品种的范围、退货程序、退货方式条件、时限等,由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商品属性来自行确定。具体范围需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导则》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时限不少于七天。
已经有部分商家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达到10天或者15天。其中,迪卡侬更是施行自有品牌产品无限制时间退换货的政策。
凤凰网-湖北省710家商超门店承诺无理由退货 退货时限不得少于七天
凤凰网-实体店咋“无理由退货”?看这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网络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无理由退货。而对于在商场购买商品的,没有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所以,在商场购买商品的,只有在双方有约定或者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可以的,但有套路,别蛮干,如下:
1、收集齐全购买凭证,比如:小票,发票,收据等。
2、尽量还原原包装,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3、以佩戴不舒服为由,申请退货退款,绝不接受换货。而且不涉及假货,高价之类的理由,无法举证。
4、推三阻四,可以投诉购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出面协调退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