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钻石珠宝进口证

如何申请钻石珠宝进口证,第1张

请参考以下HS编码:

钻石:7102390000 非工业用其他钻石(未镶嵌 )

最低税率 普通税率 出口税率 增值税率 消费税率 计量单位

008000 035000 000000 017000 000000 克拉

海关监管条件:无

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进口钻石的话如果是直购产品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但是如果是自购销售出去的话就是要缴纳的。钻石的进口商不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因为钻石的消费税纳税环节是零售环节,不是进口环节。直接购成品钻石再批发出去不交消费税。自购金银钻石再委托别人加工成饰品再销售出去,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需要缴纳消费税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10%

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零售与批发,在税收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有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产品因为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有批发零售,批发必须持有金银首饰许可,并开具税局证明,到生产企业购货时,生产企业不缴消费税,零售商零售时缴税。

钻石的进口商不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因为钻石的消费税纳税环节是零售环节,不是进口环节。直接购成品钻石再批发出去不交消费税。

自购金银钻石再委托别人加工成饰品再销售出去,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1、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2、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消费者买黄金首饰开具的发票税率

消费者买黄金首饰开具的发票税率为5%。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其中一般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税率是13%;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征收率3%。

关于黄金税的说法如下:

1、按流通中现有的黄金量征税;

2、按矿山的年产量征税。两者都有减少黄金数量,提高黄金价值的趋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白银和银首饰的出口说明:

1少量的话可以邮寄,但是多的话,被发现就要上交税了。而且还有重量方面的限制。目前贵金属的贸易很多都是网络的金融的贸易。很少进行实物的交接。

2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

3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黄金白银出口是由商业银行操作的吧。黄金制品的话,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

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贵金属交易技巧一览

1平均买低和平均卖高策略。

如果建仓以后市场行情与预期相反,可以采用平均买低和平均卖高策略。在买入后,如果价格下降则进一步买入,以求降低买入价,一旦价格反弹,可在较低价格卖出盈利,这称为平均买低。

在卖出后,如果价格上升则进一步卖出,以求提高卖出价,一旦价格回落,可在较高价格买入盈利,这称为平均卖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是对市场趋势看法不变为前提,如果逆势操作,很容易蒙受巨大损失。

2金字塔式买入卖出。

如果建仓以后市场行情与预期相同并已经获利,可以增加持仓。增仓应遵循两个原则:只有在现有持仓已经获利才能增仓;增仓的数量应逐次递减。

采取金字塔方式建仓虽然平均成本有所上升,但升幅小于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价格逆向变化时,投资者有充分的时间平仓并取得预期利润。

50g以下可以携带出入境

  由于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因此有自己的规定。不少旅客都会随身戴着金镯子、金项链出入境,这是不是允许?有什么规定?

  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如果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打个比方,如果你去境外或国外买金镯子、金项链等首饰,如果总计没有超过50g,不用申报,如果超过了,就需要向海关申报。如果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会查验后放行;但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例如一次达到数百甚至上千克,很可能就被视同进口货物,就要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还要按货物缴税才能放行。如果不申报,甚至有可能被视作“走私”。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天然翡翠A货制品,全部是由缅甸进口,所以,只要是天然翡翠A货,达标的翡翠,都产自缅甸。

但同样是天然翡翠,由于种水,颜色,雕工,器型的不同,可以分为高中低档,三六九等。

至于楼主所说的品牌好不好,需要楼主上传清晰的实物照片,具体到某件,某几件,具体分析。

拍照传图示范: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不需要缴费消费税,所以是错的。而其他贵重首饰盒珠宝饰品(如珍珠、碧玺、琥珀、珊瑚等)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金合金的镶嵌首饰。自2002年1月1日起,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自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

扩展资料: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含成金银首饰)等。

纳税人采用依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照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参考资料: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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