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5000的物品保价保费计算公式:=5000x0005=25元。
全行业中顺丰的保价服务费率相对是最低的,500元及以下收取1元,501-1000元收取2元,超出1000元按标准服务费率收取,仅为千分之五。而且在一些专业市场,保费率还会酌情降低。
快递业本身处于开放的竞争性市场,只要不违反相关法规,快递公司有权力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而收取相应费用。如果消费者不愿意缴纳强制保价费完全可以选择其它快递公司。此外,强制收取保价费的制度有利于顺丰的规范发展,保护其免受民事纠纷,同时这也将成为整个快递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扩展资料:
根据顺丰日前发出的《2015年顺丰速运新版价格通知》,具体到标准快件业务上,目的地是江浙沪、京津冀、湖北、山西、四川、重庆、陕西、云南等共23条线路的,首重加1块钱,新疆及西藏线路,首重增加了2块钱。
除此之外,标准快件的其他路线基本维持原价,还有一些线路价格有所下调,如广东送到江西的快件,续重由原来的12元下调为8元。
-顺丰
顺风保价费对于不同金额的物品、不同地区的保价费都是不一样的。大陆地区的保价费最低为1元,最高为物品实际金额的5%。港、澳、台湾、国际快件保价费为实际金额的1%。
顺丰保价费的计算方法
顺风快递在对不同价格物品进行保价时,保价费的金额是不一样的。通常寄送物品实际价值在500元以下时,会收取1元保价费,价值在501~1000元的物品保价费为2元,1000元以上的物品保价费为物品实际价值的5%。
不同地方物品的保价费也不一样,港澳地区无论物品价值多少,保价费的金额都为物品实际价值的1%,最低保价费为10港币,台湾地区和国际地区保价费同样为物品实际价值的1%,最低分别收取40新台币和8元保价费。
保价后赔偿的金额最高不会超过物品实际价值,物品最高保价金额为20000元。未选择保价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情况时,最高赔偿9倍的运输费用。
顺丰保价是根据声明价值来计算的,保价20000元需要100元的报价费,顺丰报价费声明价值1000元以上的,其保费计算方法为声明价值标准服务费率(5‰),四舍五入取整。如果是重货包裹保费=声明价值标准服务费率(6‰),四舍五入取整,最低收费2元人民币。
中国内地至港澳台地区保费=声明价值标准服务费率(5‰),四舍五入取整,最低收费8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顺丰快递——保价
顺丰保价不是保多少就赔多少。这种情况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顺丰《快件运单契约条款》12条赔偿标准:
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则本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如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双方对赔偿标准另有协议的,以该协议为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
《快件运单契约条款》顺丰官网
通常情况下,银行卡按照保价信函或特快专递保价邮寄,具体可参照当地快递服务规定。
保价是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用于寄递较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包裹等,如有遗失,邮电部门按保价金额负责赔偿。
保价邮件的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以人民币十万元为限,保价费按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元。
你好,顺丰快递的保价费用:国内物品申明价值1-500元,保价费1元。声明保价501-1000元,保价费2元,千元以上保价费率千分之五收取。
易碎品保价:1-500元,最低保价费2元,千元以上按保价费率的千分之八收取,亲亲
1、物品是否保价,由发件人自由选择,保价最高限额10000元,费率1%;
2、对已保价物品的损毁,按实际损毁(物品实际损毁的确定标准以物品到达地的当时市场的平均价计算)进行赔偿,对已保价物品的丢失,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都不超过投保金额;
3、没有投保的物品:申报价值1500元以下的若丢失,承运人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申报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丢失承运人则只赔偿1500元;
4、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承运人依照其损毁程度按实际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如运单上所填写的申报价值低于实际运费的三倍,则按照申报价值赔偿)。
扩展资料:
我国法律对快递行业的货物运输无专门的规定,诉讼实践中,快递公司多主张本类纠纷应当适用邮政法中的相关规定。
即对于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情况,承运人按照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进行赔偿。并且,现在大部分的快递公司也多在其快递单的后面声明:对不保价邮件损毁的赔偿最高不超过3倍邮费。
需要说明的是,邮政法中该条款的规定只适用于国家邮政企业,而其他的快递公司与客户的货物运输纠纷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因此,其他快递公司的丢件赔偿,不能参照该法最高不超过3倍运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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