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0克黄金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征税方法视同进出口货物征税。
1、海关部门提醒,从境外带回深圳的产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在一般情况下,超过50克黄金及金饰就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就会视同进出口货物,要征税才可放行。
2、如果带黄金出境则更为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为50克以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扩展资料: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
凤凰网-出入境带黄金 不能超过50克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首先你要搞清楚,你带黄金出国,管制你的是你进入国家的海关,一单超过你进入国家的标准,你就算是走私黄金,这是条重罪;因此:
1、你携带黄金出国的多少首先参见你进入国家的法律
2、一般的黄金首饰不会过多的管制,但是交易黄金是肯定不行的
3、我国的规定是50克,若你在回国的时候有超过这个数量的黄金,出境入境的时候没有申报清楚,也很难说清楚不被判定为走私
一、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入境应向海关申报。
二、境内居民短期出境携带黄金及制品每人每次限156克,迁居海外的限312克,超出限量的,须向海关提交中国银行签发的《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施行。
不可以携带超过50g。
携带50克以上黄金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海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此外,由于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携带黄金出境的规定更为严格。
法律分析
澳门海关带货过关规定:
1违禁品不能带。
2 旅客可随身携带自用及适量的物品进出境而无须向海关申报,每名入境旅客可免税携带葡萄酒及烈酒各一公升,以及不超过250克的烟草类,包括200枝香烟、50枝雪茄(每枝重量少于3克)、100枝小雪茄或250克烟叶。
3 此外,所有进口电器用品需缴付5%进口税。
4 离境旅客携带古董、金器、珠宝、收音机及相机等都不用报税。
5年满18岁的旅游人士从澳门经香港返回原居地时,香港政府可容许免税携带一公升饮用酒类及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它制成烟草。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享有以上免税优惠。
法律依据
《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条 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第五条 旅客办理物品的提取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并出示旅客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旅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物品提取手续的,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旅客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旅客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六条 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时间不计入暂存时间。
不能过海关,出入境黄金管理很严格,50克黄金以上非制成品即算做走私,个人携带的制成品黄金首饰一般不包含在内,但是数量过大也会进行检查。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物品,旅客携带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免予验核签章;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海关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查核放行。凡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登记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携带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第二十六条 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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