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回收有什么条件吗?

旧金回收有什么条件吗?,第1张

1、黄金首饰可以以旧换新。

3、 按现在黄金饰品的以旧换新条件来说,大部分金店都是大同小异的。一般来说,都是只能以小换大,除了自己的品牌黄金饰品之外,在收取固有的折旧费之外,还要收取额外的费用。而且,有些时候旧的黄金饰品还要扣除一些损耗率,最后得出来的金饰品重量还要小于本来金饰品的重量。因此,虽然说看似在以旧换新的时候只需要缴纳一点点的费用,但是仔细计算下来,还是会有不小的亏损的。

三、

A、在以旧换新之前,要先了解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 多了解几家并对比当日黄金价格

2 具体工费计算方式是否合理。

3 在你换的时候是不是同类的黄金,兑足金,还是3D硬金(很多人都说吃亏3D黄金不论克计算)或是铂金、18k金等等。

4 一般以旧换新的黄金分为足金、硬金(足金)、18K金、22K等四种。这四种其含黄金量不同其计价方式也不同(足金按克卖,硬金和K金按件卖),务必谨防营业员误导把手中的足金首饰换成18K金或22K金首饰了。

5 其次警惕商家提出检验黄金首饰纯度,有一些商家的检验方法将黄金用火烧再进行检查,这时有些黑心商家会告诉你金子纯度不够,但其实你自己也不清楚是否有问题的,建议大家如果真的想要以旧换新的话还是最好到自己原先买首饰的那家珠宝。

6 另外你还要注意商家的折旧费用以及以旧换新的形式 。

B、黄金“以旧换新”的置换方式

1 只回收自家品牌,不计算损耗,只是另付少量的加工费。

2 接收其他品牌的金饰,但有加重购买的要求,并且计算损耗,因为品牌差异,损耗各有比例。

3 不计算损耗,也不强制加重购金,只是收取加工费;因为计算方法不同,消费者最好计算准确后再下手。

其实这样的道理想想就明白了,所以说大家看到关于以旧换新的这样的消息的话,其实还是要多加小心的。

直接拿去金店,称重、鉴定

然后就可以挑选新的首饰

多退少补(最好是多点,少的话,退的钱是收购价很不划算的)

每克还要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我们这是1g30块钱

如果你的是足金换千足金的话,每克还要加的更多

按件。银店可以回收银项链,不过价格比较低,主要是按含银量和重量计算的,三四元一克,由于银本身的价格在贵金属中比较低,反倒加工费,人工费,场地费折算下来比银的本身价格贵,所以银饰按件卖,如果觉得回收比较亏的话,也可以考虑以旧换新。

很多古装历史题材(明代以前)的影视剧中,人们下个馆子,随便买个小东西,出手就是几两银子。这给很多人误导,使人们误以为古代白银就是主要货币。事实上,大多数历史时期,白银并没有成为主流货币。

中国古代并不是产银大国,注定大部分历史时期,白银很难成为古代主流货币。实际情况是,多数时期,白银作为贵金属存在。白银从贵金属到主流货币,经历了唐宋的小范围使用、元朝作为价值尺度、明朝中后期大范围使用的过程。

篇幅有限,本篇仅以明朝宝钞崩溃为引子,科普一下明朝白银如何登上主流货币的地位。

从纸钞说起

纸钞从北宋开始流行,南宋、元朝时已经以纸钞为主要货币。明朝初期,也效仿元朝,纸钞主要货币,铜钱为辅币,禁止民间的金银交易。

明朝纸钞,名称叫“大明宝钞”,从1375年(洪武八年)正式发行,大额交易使用宝钞,一百文以下小额交易使用铜钱。最开始面值有六种(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后来又增加了更多面值。

大明宝钞的缺陷

相比碎金属、金属铸币,纸钞无疑是一种先进的货币形式。但是,大明宝钞的发行制度一开始就留下了很多缺陷。

其一,大明宝钞没有明确的准备金制度。

没有准备金制度,那么大明宝钞就没有发行量的限制。说白了,朝廷想印多少就能印多少,随着钞票的不断投入社会,钞票贬值必然会发生。

同时纸钞只能单向兑换。也就是说,官方公布的纸钞、铜钱、金银兑换比率,只针对朝廷拿纸钞收购民间铜钱和金银。民间金银可以兑换纸钞,但是民间纸钞想要兑换官方金银则不可以,这就让纸钞的信用大打折扣,只能靠皇帝和朝廷权威强行摊派。

其二,纳税不能完全使用大明宝钞。

大明宝钞是明确的法定货币,但是明朝却规定,纳税的时候,不可以全部使用宝钞。商税缴纳,只允许七成使用宝钞,剩下三成必须用铜钱或金银。这就是逼迫百姓持有宝钞的同时,还要必须持有金银和铜钱。这是明朝政策的自相矛盾,是对大明宝钞权威性的又一损害。

其三,大明宝钞“倒钞法”让宝钞持有者的利益受损。

什么叫“倒钞法”?就是纸钞的以旧换新。我们现在都接受了一个概念:纸币不管新旧,价值不会变。但是明朝不这样,明朝最初,旧钞是兑换不了新钞的,这样宝钞破旧到一定程度就真成了废纸,人们自然对新旧宝钞进行区别对待了。

后来,明朝有了以旧换新的规定,却成为官方和不良官吏剥削民间的手段——强迫人们用新钞交税,但是旧钞换新钞还要收取很高费用(贯头钱)。

很明显,宝钞在百姓拿到手的那一刻,就有了不断贬值的风险。有替代品的情况下,明朝的百姓谁还愿意持有宝钞呢?事实上,明朝宝钞贬值在洪武中期就开始严重了。民间百姓怎么应对呢?尽量以铜钱、白银和实物(绸缎、布匹和米)作为代用品。

大明宝钞的贬值

在纸钞制度缺陷,百姓不愿持有的情况下,明代宝钞的大幅贬值,很快就发生了。

宝钞发行初期规定兑换比率为:一贯钞兑一两白银;到洪武中期,三五贯钞值一两白银;到宣德时期,一百贯钞值一两白银;到成化时期,两千贯钞难抵一两白银。

明朝百年时间,宝钞贬值的幅度达到千倍。这种趋势下,明朝政府禁用金银交易的法令,已经形同虚设。以持有实物和白银,来避免宝钞贬值带来的损失,已经在民间盛行开来。

随着明朝中期商品经济的大发展,白银交易越来越广泛。据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对明朝交易契约进行统计:早在1438年(正统三年)时,明朝交易契约中白银和实物交易已经成为主流(白银交易占64%,实物交易17%);而到景泰年间,交易契约中,白银交易已经占到90%;到成化年间,已经全面使用白银交易。

白银的上位过程

为了强行维持宝钞的流通,1394年(洪武27年),朱元璋发布了新的政策,停止铸造铜钱,禁止使用铜钱。本来明朝铜钱流通量就少,这一政策使铜钱更加沦为配角,反而使白银的使用更加频繁。

为什么是白银呢?中亚广泛使用白银为货币,宋元外贸中已经有白银的使用。元朝虽然使用纸钞,却以白银价值尺度(以白银定价,以纸钞支付),以白银为价值尺度同样在明朝深入人心。而且明朝对外贸易中,外商多以白银为主。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末期,“杭州诸君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以金银论价”。

明朝朝廷正式解禁白银交易,发生在正统年间,明英宗实施“金花银制”。“金花银制”正式允许民间交易中,白银、宝钞、铜钱并行使用。实际情况却是,宝钞不受欢迎,铜钱严重不足,白银事实上已经成为民间主要货币。

明朝朝廷认可了白银在民间的流通,不过,并不意味白银已经成为法定货币。

正统年间,朝廷官方的财政收支仍然以宝钞为主。也就是说,民间交税仍需要将部分白银兑换成宝钞,仍有诸多不便。明朝官员的俸禄是由一部分米和一部分宝钞组成。宝钞的贬值,也严重损害了官员们的经济利益。在官员们呼吁下,朝廷不得不顺势而为。

到嘉靖八年,明朝开始“课税、官俸俱用银”,北方防御蒙古俺答“增兵没戌,皆以银支给”。官方使用白银收支的情况越来越多,白银离法定货币越来越近。

确立白银法定货币地位的最后一锤——“万历新政”中的张居正“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本意是通过解决土地兼并,从而提高财政收入。不过,其中“赋役合一,按亩计税,用银交纳”的措施,相当于把白银推到了国家法定货币的地位。此后,白银可以名正言顺流通于政府和民间。

这正是“一条鞭法”的积极作用之一,明确了白银主流货币的地位,使民间金融不再受到朝廷干预,无意间促进了明朝后期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从此白银渗透到明朝社会的各个角落,民间使用银子成为常态。受明朝影响,清朝的货币制度一直以“银本位”为主。

白银哪里来

前面说过,中国历史上更早时候白银没能成为主流货币,是因为中国不是产银大国。那么明朝巨额的白银需求如何满足?

这要说到15世纪到16世纪的大航海时代。欧洲人发现了美洲,在墨西哥和玻利维亚发现了大量银矿,通过国际贸易,美洲廉价白银冲斥全世界。

而隆庆元年(1567年)的解除海禁,东南沿海进入了外贸大爆发时期。明朝中后期持续了将近百年的对外贸易顺差,白银滚滚流入中国。

据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考证,当时全世界白银产量的1/3涌入中国(总量在35亿两到5亿两之间)。跟据全汉升《明代中叶后澳门海外贸易》记载:仅1631年,马尼拉输入澳门白银就达1400万两,相当于万历年间朝廷国库收入的38倍。

明朝在海外白银大量流入的刺激下,工商业和民间经济空前活跃,白银交易在民间盛行。在宝钞逐渐崩溃的背景下,白银取代宝钞成为主流货币。而白银崛起,也反过来对民间经济产生了积极作用。

划算的。

市场行情变化较快,以上老银子现在多少钱一克仅供参考,不具备市场交易依据,具体银子价格请根据成交当时的品种、出售还是回收决定。999纯银是99%的银。由于太软,不容易铸造出理想的首饰形状,易磨损、氧化、发黑,加工成本太高,不太适合首饰生产。足银分为以下几个符号,一个是S999,一个是S990,S是英文单词silver的首字母silver代表银。999纯银是含银量为999%的银,制作999纯银的首饰不应低于999%。

5577元。白银的回收价为429元/克,白银以旧换新会有百分之30的补贴,那么1g的纯银平安锁以旧换新就是5577元。白银是一种金属单质,元素符号为Ag,具有富延展性,是导热、导电性能很好的金属。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四、纳税环节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七、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四)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五)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购进原价×(1+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八、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九、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十、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十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十二、本通知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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