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算不算共同财产

黄金首饰算不算共同财产,第1张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要看资金来源与价值。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婚前买给女方的首饰算是对女方的赠与,如果离婚,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如果离婚时首饰确实存在,绝大多数会认定该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情况首先根据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就按照原归属于哪方使用的就会判决归哪方,但需根据首饰的现有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一半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珠宝首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主观:

珠宝是否属于夫妻的 共同财产 的确认方式: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 结婚 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或珠宝在婚后购买仅归妻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但若系双方共同财产所购买,则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

是。婚后购买的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主观:

首饰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要看首饰是何时取得的。 1、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 2、如果这些首饰是双方结婚后购置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视情况而定:

1、首饰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因为首饰是个人专用的物品。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2、如果首饰是非常昂贵的钻石、黄金之类的,此种情况下,首饰并非单纯地为生活所用,而是用以投资或其他目的,那男方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给的彩礼,一般女方都会以购买家电,家具,首饰等用陪嫁的方式带回男方家里,共同使用,所以彩礼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付彩礼时,表明是给女方父母的,夫妻双方则都无权干涉,是属于女方父母个人财产,若男方表明彩礼是给女方本人的,则是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在婚后才给彩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合理的,因为一般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应该归对方个人所有,而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首饰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以协议为准。一方的独特财产由自己所有。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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