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金条一根多少克

民国时期金条一根多少克,第1张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战祸连连,加上各地记重标准不一样,国家储备的黄金和白银都是按实际计算,没有像现在还铸成比重和纯度一致的金条或银锭;

民国金条重量标准:十两。(俗称“大黄鱼”)。

按旧制1斤16两,1两=500/16=3125克;本来“大黄鱼”是通行的规格,富有家庭通常会存几根金条作为压箱底钱。

但后来金贵银贱(民国的法币是银本位,最早一元法币就是按一枚银圆定价的),普通百姓也纷纷想买黄金,而“大黄鱼”显然太贵买不起。所以金店就铸造了1两一根的小金条(合今天的3125克),俗称“小黄鱼”。

扩展资料

金条重量标准:

一根标准的金条的重量为11664克(折合3746盎司)。金条的份量没有统一规定,在黄金交易所或市场上流通时,标准金条标准重量规格分别为10克、30克、50克、100克、300克、500克、1000克黄金,黄金成色为9999%。

金条有大有小,标准的金条重量为11664克,大约合3746盎司。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金条没有统一的重量标准,在黄金交易所里交易的金条一般重量规格分为10克、30克、50克,也有重量100克、300克、500克,甚至有1000克的大金条。

金条投资:

投资金条(有时候也称为:投资型金条),是金条的一种,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金条。简单来说:投资金条就是由知名的黄金公司推出的纯金含量大于9999%,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或国际市场实时价格做为参考价格,可实时买,也可实时卖,供人们投资理财保值增值的金条。(市场上常见的投资金条如:山东黄金投资金条、中金投资金条、高要投资金条等)

金条投资风险。

渠道风险:回收不畅

市场不是每家银行和金店都提供金条回购业务,而且大多数银行都只回收自家销售的黄金。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虽然提供回购业务,回购价格多为上金所当天黄金现货价格下浮15元左右,但上述银行都只回购本行出售的金条。

购买风险:金子不是装饰品

大多数黄金首饰为“24K金”或者是“18K金”。“24K金”的黄金含量大概是9999%,而18K金的含量为75%。而绝大多数的投资金条的含金量是9999%,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千足金。

交易风险:交易成本过高

投资者在渠道购入实物黄金时,其价格往往会比市价要高,但卖出的价格却比市价低。买卖差价就是投资黄金的交易成本,而这种交易成本往往容易被投资者所忽视。

没有黄金贵这个人,目前我这边的资料显示营以上建制没有这个人。营以下虽然没有资料显示,但难道营以下算将领?

记账的那个印章第二个字应该为简体 双

我问了银行的同学,没有a钞这种说法,而且银行不会使用“美金”这种说法

没有特种转账支票这种东西

银行印章缺编码

金额小写 应该为usd不是uad

中国近代的海关收入自晚清以来一直是外债偿还的主要来源。近代中国的外债多数是以外币的形式举借和偿还的,而海关征收的却是银两,因而为偿还外债,必须将银两兑换成外币。自晚清以来,因为汇率的问题,中国与外国债权方一直有着争议,中国要求根据汇率的变动来改变海关税率。1896年,为稳定海关的收入,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曾向各国提出一个备忘录,要求中国海关税率以黄金为征税标准,并由李鸿章出访欧洲时向各国提出。备忘录指出:“协定税则在1843年初制定的时候和在1858年修改的时候,用以计算税率和据以缴纳关税的那种特殊银两——海关两,实际上对英镑是保持每两六先令八便士或是三两一镑的确定价值。可是在过去二十年中,白银对英镑的兑价一直不断地贬低,以致目前,必须六至七两才能购得英币一镑。”因而,要求应该重新宣布海关两3两折合1英镑的“固有价值”,以其体现“事理的公平”。为此,应采用一种金标准纳税。备忘录为避免修改商约之嫌,指出这种做法并非“一种必须改动条约,或变动税则的办法”,只不过在每六个月确定和公布一次关平两与英镑的比价,然后,进出口商若用黄金纳税时,则遵循1金镑折合3海关两的兑价;若以纹银缴纳,则按2228两上海规元折合1000海关两的比率折算。这就是将海关两变成一种等同于英镑6先令8便士的金单位。①这一提案的实质是保持海关两的币值和现行税率的前提下,增加海关的关税收入。它的核心是保持海关两与外币以前的汇率。②这种将海关两与黄金汇率固定的作法,无形中就抬高了海关两的价值。但这个建议由于英国和德国的反对未被采纳。1899年清政府又重提这个问题,因义和团运动而无功而返。在1902年商约谈判中,清政府再次提出由赫德起草的以金单位为修改税率标准的备忘录。备忘录认为1895年中日战争后,关平两计值英币398996便士。可是,到1901年,《和约》已把关平两定为36便士,这样白银对英币的兑价仅值英币30078便士。这样中国每年的赔款和债款的总额由42429500海关两,增加到51285622海关两,因而建议用黄金或美金来“厘定海关税则”,但仍遭到拒绝。列强只是同意以1897、1898、1899三年进口货的平均价格为计算从量税的标准。因为它仍以海关两作为征收单位,即使税收可以有所增加,但却无法保证银价跌落时中国外债偿还能力。但从20世纪初到20年代末,中国的银价相对而言变动不大,所以海关征金问题一直搁置未提。

1929年后,国际金融市场变动剧烈,金本位国家物价下跌,银价下跌幅度加大。下表则可简略地反映20、30年代银价下跌情况:

这种银价持续下跌虽有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对偿还外债而言,则增加了负担。宋子文称:”政府每年所付外债在九百万镑以上,按现在(1930年)的汇价偿付,较诸民国十四年之平均汇率,须多付百分之六十,即按较一年前之汇率,亦须多付百分之二十有余,国家损失甚大。”③虽1929年起实行关税自主,收入增加,但因银价下跌,外债支付额加大,关余因之日减,“不但上年改定关税之事,等于徒劳,且业以关税增收为抵押发行之巨额库券公债本息,将无法支付,其影响于财政金融者甚巨。”④鉴于此,国民政府于1月15日下令自本年2月1日起,海关进口税一律征金。具体做法如下。

1.海关金单位是一种计账单位,其与黄金有固定比价,即一个海关金单位含601866公厘纯金。它有二种兑换方式。

其一,与金本位制的外币有相对固定的比价。如1930年初,1个海关金单位与主要外币的兑换率是:

其二,与关平两的折算方式。当时规定从1930年2月1日至1930年3月15日六周内,所有原进口税则按关平银征收者,一律按关平银1两,等于海关金单位15元折合,自3月16日以后,关平银1两合海关金单位175元。

2.交纳进口税时,仍可以用银元、银两交纳,其与海关金单位之折合率,由各海关税务司提前三天公布。根据公布的关平两与其他银元银两之间的兑换率,再折合成海关金单位。1931年1月1日,海关税则修正时,所有进口税均直接以海关金单位表示。自征收海关金单位后,纳税人缴纳关税,除在中央银行开立关金存款账户,随时签发支票缴付外,多以现行银币折合关金缴税。⑤

为使征收关金更加简便,总税务司在1930年4月开始作了一些修正。按照财政部训令,关金与银元、银两及其他通用银币之间的兑换率,应由总税务司提前三天公布,但实际上“是项折合率往往一日数变”。于是便放弃由总税务司提前订价的办法,而由各大口岸税务司根据银行每日发布之美金、日元、英镑的电汇率,规定每日的海关金单位的折合率,至其余各口由“总税务司随时令关遵照”。不久,闽海关税务司神速本顺称,根据上述方案,美元对关金的汇率高,“常见用美金汇率折合海关金单位合成当地银元之数,较用同一银行同日发表之日,金汇率折合海关金单位合成当地银元之数。”因而建议“如以美金汇率为准,实于海关较为有利。”⑥梅尔和认为闽海关所呈,“系属实情”,“现为保护税收起见,似宜规定以有利之汇率为折合之汇率。”财政部也对此表示同意,“应照所拟办理。”⑦

1931年秋,英国、瑞士、挪威等国放弃金本位,日本继之。1933年美国也采取同样步骤。这样海关金单位与各种外币相对固定的汇率就不复存在。为避免关税收入再次降低,海关规定,征收进口税时,首先按货单所标日期之电汇行市,将各种外币,合成本国银元,然后以由海关公布的金单位与银元之间折合率相除,便可得该项货物之金单位价值。

二、关金券的发行及使用范围的扩大

实行海关进口税征收金单位后,最直接的益处是确保了外债偿付的完成。如1931年海关进口税共收关平银246064000两,其中有10161000个金单位,折合关平银128213000两,有银两兑换金单位的73749000两,和按关平银征收的子口税44102100两。所有以关税为担保之外债赔款以及善后借款本息均如数偿付。共付海关金单位5043328431元(合规元65837057两6钱5分)及规元53975951两4钱3分,合计规元119813009两8分,比1930年多支规元22338659两7钱7分,同时,以关税及退还庚款作担保的内债信库券本息,亦均已如数偿付。⑧

结合当时的中外关系及具体的操作办法,进口税征金应是一个较为成功的举措。综合而言,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来阐述。

其一,它实行的前提是中国关税自主和保持原有的税率。时任司法院院长的王宠惠曾明确表示:“列国既已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当无问题,惟日本尚未承认,既然不变更现行税率,自不致有问题。所以,征收金单位“自五更求列国同意之必要。”⑨上海的日商认为关税征金后,其所缴的税款,必较前顿增,不免遭受损失,“颇露反对之意。”但日本大藏省认为“既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中国因银价跌落而采用金制度,从前德亦于马克跌落时,有此办法,已有先例。关税自主在即,自无可容缘。”⑩

其二,征金办法稳妥。宋子文在征金之初,即强调政府此举“于世界的金银价变动上毫无关系。”⑾“此办法无非恢复现行税则颁布时之进口税价,亦即恢复从量与从价税之原来关系”。⑿海关进口税则有二种类型:从量和从价。就从价税而言,进口货到岸价本就以外币计值的。按金单位征收,不会受到影响。就从量税而言,关税征金也不具有抬高税率的意义,即使有也仅有2—3%。

正是由于进口税改征关金后,政府并“无过分之利益”,同时在操作上有一渐进的过程,因而各界反应良好。在外商方面,《泰晤士报》援引外商的话说,征金“在此银价大跌之际,实已至公至允,所定纯金单位,并不影响普通依值抽税之货物。盖此种货物,所交之税乃依该进口货在沪之值估计。……无论金银如何涨缩上落,不受影响也。”《字林西报》也称此举“亦固其所”。相关国家的反应也较乎和,上海领事团领袖美国领事克银汉也甚表赞同。总税务司梅乐和亦称“进口税适用金单位计算,实为万能全之方法。”⒀

关金征税虽效果良好,但不免有手续不便之弊端。1930年中央银行即委托美国钞票公司印制关金券,面值有10分至500元十种,准备将来发行。1931年5月1日,中央银行奉国民政府令白本日起发行海关金单位兑换券,关金券发行时分10元、5元、1元、20分、10分五种。

关金券发行之初正面为孙中山像,印有地名和“凭票即付”等字样,背面图样为上海海关大楼,均为直型。

按照《关金兑换券办法》规定,其准备金规定为十分之六为现金准备,十分之四以国外信誉卓著的银行金债票作保证准备,但实际上自1931年5月至1933年4月,均是十足的现金准备,“故其信用至为昭著”。⒁

关金券的发行主要目标只是为进口商提供纳税的便利,并不在市面流通。由于其与外国货币直接挂靠,币值相对稳定,所以关金券直接交税的比例逐年上升。1930年仅占1218%,1931年则增至6302%,1932年增至7527%,1933年增加到8782%。⒂在此后十余年的关金券一直坚挺,含金量从每元0601866克升至08888671克。其流通范围虽非常有限,但其储藏功能愈显突出。1942年4月,财政部宣布以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当时国民政府变相增发法币大钞,关金券公开地行使流通功能,变成真正的纸币。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以消解通货膨胀,关金券与法币一道退出市场,完成了它的使命。

民国时期,1根1两金条大概折为30块银元,随着年景好坏有5块的浮动,当时小康之家一月生活总费用也就是15块银元,鲁迅先生在北大做教授时是一个月300块银元。民国时期富人很少使用金条花费,金条主要是作为硬通货贮藏起来,花费的时候兑换成保值的货币银元当时是银本位,一块银元大概折合180块铜辅币,而很少说一两金子折多少大洋

您的问题,民国时期,1根1两金条大概折为30块银元,随着年景好坏有5块的浮动,当时小康之家一月生活总费用也就是15块银元,鲁迅先生在北大做教授时是一个月300块银元。民国时期富人很少使用金条花费,金条主要是作为硬通货贮藏起来,花费的时候兑换成保值的货币银元当时是银本位,一块银元大概折合180块铜辅币,而很少说一两金子折多少大洋。祝您蛇年报吉祥!

民国时期的金条大概一千多一条。

在很多民国戏中,台词“黄鱼”屡屡出现,每当发生战争,那些大门大户的有钱人不是带大量钞票出逃,而是带上足量的“黄鱼”,这个黄鱼基本意思大家都懂,就是金条嘛,在任何朝代任何年景那都是硬通货,毕竟钞票真的是纸,一旦发生战争,是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唯有这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才是值钱货。

以民国北平(现在的北京)房地产为例,1924年,咱们熟知的鲁迅先生在北平看中一个四合院,从房东手中以大洋800块成交,当时的兑换大概是一两黄金能兑30块银元。

也就是说,3条大黄鱼包重新装修足足够了,黄金不要太值钱哦!家里有个10条大黄鱼就是如今的千万富翁了。

我们看电视时,经常会看到“大小黄鱼”,是的,当时金条有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数种,但是当时最流行的金条规格,主要就是“大黄鱼”和“小黄鱼”。“大黄鱼”指十两一根的金条,一般是比较富贵的人家购买。

国宝 故宫文物 5000多箱 共60多万件运到台湾 其中大部分都是精品

线今北京故宫所藏 除了当初体积太大不好运走的 其中大部分是从中国各地的博物馆 分一些存放到北京故宫

黄金 半年内从南京中央银行 两百七十多万两黄金 一千五百二十万枚银元 一千五百三十多万美元 分三批 >运到台湾

民国政府在抗日胜利後 发行金圆卷 不准百姓有私藏黄金 政府用金圆卷 换百姓家中的黄金

另外 民国政府并没有将全大陆的黄金运台 蒋介石只有运走存放在南京中央银行仓库的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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