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的。
黄金首饰一般可以在七日内退换。 但是,在实体店购买的黄金首饰,最好当面询问柜员多久可以退换,并且要在售货单上注明几天内可以退换。 黄金首饰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七日内可退换货。因为购买的黄金首饰不是定制的,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退换黄金需知事项
一、退换货时限
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二、退换货原因
1、商品质量问题,
2、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
3、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
4、售价低于(含等于)2000元的珠宝首饰(除钻石、18K金、白银外)类商品,商品及商品本身包装保持当当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可申请退换货。
三、退换货流程
1、首先确认非人为损坏。
2、对于高档首饰都附带国家级宝玉石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质疑,请到出具该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3、将附件、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包装、商品及捆绑的赠品一并返回我司办理退换货手续。
4、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书面鉴定,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如有缺失附件无法退换。
2、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不予退换货。
3、黄金产品一律不予退换货;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珠宝饰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您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3个月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请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如检测报告确认属于质量问题,请与我司(或商家)联系办理退换货事宜。
5、包装含防伪码的商品防伪码一经刮开不予退换货。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购买黄金注意:
在购买黄金首饰时,要尽量选择商业信誉良好的品牌店,并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购买后务必保留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尽快拨打电话咨询申诉。
般而言,在购买黄金饰品的7天之内,发现饰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调换的。如碰到一些“行规、店规”等霸王条款,消费者要主动寻求维权方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进行投诉。
可以退,因为老凤祥有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赔。你购买钻戒的时间在三包时间内并且不是出现人为的质量问题是可以退货的。
目前,黄金珠宝类商品缺乏强制性国家“三包”规定,在退货、换货、修理上没有特别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我国目前对黄金饰品的鉴定,一般仅针对含金量和有害元素两个指标,很难鉴定金饰珠宝脱落、断裂的真正原因,因此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赔偿或退货就缺乏相应的依据,此类消费纠纷很难处理。
扩展资料
在三包法第二十八条中也规定了不实行三包的条款: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解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保了,再修理当然要花钱。
(二)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解释:具体的使用要求不大好判断是谁的责任。
(三)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包政策
法律分析:黄金饰品属于贵重金属交易,价格随着国际货币波动,其售出后再返回无法鉴定其品质,不符合一般商品退换货规定,一般在没有质量问题或纯度问题情况下不能退货。 购买黄金饰品不是定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国家规定不能退货的只是针对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的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有的。
黄金首饰的保质期不像食品,会过期或质量变化,而是指售后服务,就像朋友常说的三包服务,即更换,退货和保修。一般珠宝品牌都有这样的服务,根据不同品牌,黄金首饰的保质期也不同。一般来说,黄金首饰的保质期是一年。如果金饰品没有保质期,如果金饰品坏了,需要及时送到金店维修。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在无条件退货之列。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消费者可以同经营者协商解决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国家规定,黄金饰品属于特殊商品,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联系商家退货。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的规定是:
1、如果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国家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消费者可以退货;
2、国家无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消费者可在七日内退货;或者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也可以及时退货或者申请更换、修理。
综上所述: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2、福州工商部门称,七天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由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另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退货执行销售时的价格。
3、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除了新消法中规定的四类商品之外,还包括食用类商品(例如食品、保健品、饮料、药品、酒类、奶粉、婴儿辅食)、贵重类商品(例如钻石、贵金属、手表、珠宝、奢侈品等)、个人护理、贴身类商品(例如计生用品、美护、内衣、贴身袜裤等);
4、虚拟类商品(例如礼品卡、手机充值、游戏点卡等充值类商品,以及门票、机票、旅游套餐等一次性消费服务类商品等)、特殊类商品(例如运营商合约手机以及二手品、处理品等)等五类,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一向主张给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他建议电商在网页醒目位置提示退换货规则,如果要将图书、黄金等列为特例商品,需在消费者支付前设定一个提醒程序:此类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可以不购买。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在网购过程中,电商网站首先需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明确适用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范围,并在购买环节进行提示,而非仅在用户协议或退货政策中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人民网-新消法网购退货难落实 7天退货门槛高缩水严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没有明确规定黄金的退换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需要去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产品问题的话,可以退换;人为问题的话,肯定没办法退换,只能参照店内的“三包法”执行。
2、 在法律规定里没有区别“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只要是商品,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经营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境内从事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的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
本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