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出入境限制是多少?

黄金出入境限制是多少?,第1张

按照《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

1、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受限制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能提供证明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许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限额: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放行,超出限额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项规定:一、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入 境应向海关申报。 二、境内居民短期出境携带黄金及制品每人每次限156克,迁居海外的限312克,超出限量的,须向海关提交中国银行签发的《携带金银出境 许可证》,海关凭证施行。

如果被查到并没没收,是指被“充公”了,在被没收的那一刻,那些物品就已经是“公”的而不是“私人”的,所有权已经在那里被剥夺,因为海关没有责任为其所有者保存被查处的物品。

——走私: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走私行为:(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体系。

1、黄金税标准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石,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有些人会以低价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然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税费的存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障,让投资者在购买黄金时更加谨慎,避免被不法分子骗取。

3、黄金投资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市场,如果没有税费的存在,就会有很多不法分子通过黄金投资来进行非法活动,如洗黑钱、逃税等。

个人买卖黄金需要交税。

个人买卖黄金交税的流程如下:

1、交易黄金的税收方式为,纳税人将金条(包括a类和b类金条)、金币、金质纪念章和金币交易合同等黄金产品,直接进口报关;

2、纳税人申请或委托代购代销黄金,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黄金交易完税证明》;

3、免征增值税的黄金,纳税人申请或委托代购代销黄金,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证明》;

4、申请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将《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证明》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

个人买卖黄金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1、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个人出售黄金所得的收益应当视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之一,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所得额等于销售收入减成本减费用,其中销售收入为黄金售出的收入,成本为购买黄金的成本,费用包括黄金交易产生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额的大小而定,税率分为不同档次,超过一定额度后逐级递增;

2、增值税:个人购买和销售黄金的增值税税率为3%。在黄金交易过程中,如若涉及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综上所述,个人买卖黄金时,还需要遵守有关税收和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交易透明,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涉嫌非法经营和逃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携200克以上黄金首饰出入境需交税。

  1、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当天及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和个人携带黄金及品黄金制暂时进出境的,依据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2、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意思是携带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的,不再需要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交税、通关等手续即可。

关于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个人携带黄金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

而携带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扩展资料: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等;

2、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

3、购买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中国新闻网-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被取消

全家四口最多携带200g金条,但是小孩不可以携带。

扩展资料:

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如果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如一次达到数百甚至上千克,很可能就被视同进口货物,就要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还要按货物缴税才能放行。如果不申报,甚至有可能被视作“走私”。

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别随便带

濒危野生动植物:

常见的野生动植物制品有象牙、犀角、干海马、穿山甲片、虎豹狼皮张、砗磲、大凤螺、海龟标本、鳄鱼、蟒和巨蜥皮制品、玳瑁制品、沉香木片或粉等。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国外正常出售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我国绝大多数都是禁止进境的,只有极少数物种在取得CITES组织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许可证以及我国核发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后,才允许带入境内。

参考资料:

新浪网-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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