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金店回收黄金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金店回收黄金有什么规定?,第1张

  金店回收黄金有以下规定:\x0d\\x0d\  1、回收金条时顾客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购物发票,并留有真实联系电话(宅电/手机)。\x0d\\x0d\  2、回收金条时回收方必须对金条做破坏(剪二刀以上),并收回购物发票。\x0d\\x0d\  3、回收价格依据Au9999品种的基准价浮动。老庙投资类金条回收时要扣除15元/克提炼损耗,每克金条另收取05元手续费;老庙其它类金条回收时除扣除2元/克提炼损耗,每克金条另收取2元手续费。其它品牌金条回收时要扣除4元/克的提炼损耗,每克金条另收取4元手续费。\x0d\\x0d\  4、指定门店进行金条回收时要开具“废旧黄金饰品回收单据”给顾客,并要顾客签名确认。\x0d\\x0d\  注意:回收金额达到10万以上(含本数),须提前一天至指定门店进行预约。

回收黄金不违法,走私黄金才违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走私黄金无论多少克,只要有走私黄金行为的,就可能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走私黄金是属于行为犯。

法律分析

如果确实不知是赃物而予收购的,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虽是不明知是赃物,但知道或应该知道是赃物而仍予收购的,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赃物的情况,主要包括收购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没有合理审查卖方合法持有卖方的票据等。黄金回收时的价格,通常根据宝贝的含金量、回收量来决定,大量货款通常通过银行转账,安全、实时。中小量货款有时也直接付现。消费者在黄金回收时,通常需要提供票据,如果是金条类的产品还需要出示对应的产品证书。在黄金回收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黄金回收公司,以便做到实时、安全变现。每逢春节,市民总要添些金银细软作为收藏或馈赠之用,不过,遇到手头紧缺想黄金变现可并不容易,客户一定要去下单的银行或门店兑现,而且还得准备好齐全的相关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有正常的营业执照,并属于正常经营贵金属的商业操作,并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我认为,如果是黑心称,可能构成诈骗罪,您是可以报警的。

如果诈骗金额低于3千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行政拘留的。

如果诈骗金额超过3千元,违反了《刑法》,会判刑坐牢的。

当然,您报警的时候,应保存必要的证据,以便公安局侦破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需要上报公安局,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经营(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扩展资料: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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