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退,不管买了多长时间,那已经算是出售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话,原则上是不会退货的;有质量问题,肯定是不能退的,只能说是卖给他,首饰类的东西一到顾客的手里就只能按原料价来流通了,你要是想卖掉的话,到处首饰店都可以回收,如果实在想退,好好和店家商量一下,说说你退货的原因,有可能店家会体谅你。黄金属于可以存储的有价值的物品,有很多的店家,进行回收,可以去那些地方看看
黄金铂金饰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以和柜台协商换货,补差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
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可以退,不管买了多长时间,那已经算是出售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话,原则上是不会退货的。如果是换恐怕要容易多了。
如果是非要退回的话,恐怕要损失一点手续费用,因为他们发票开了要缴税,黄金成色的鉴定也需要费用,黄金的买卖不像一般的商品买卖。你自己应该有个心里准备。
以旧换新规则(适用于上海地区门店):
一、范围:黄金首饰、铂金首饰以旧换新。凡原料金、金条、金块都不能参加调换。
二、不是当店售出的铂金首饰不能办理以旧换新调换。
三、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0元,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2元。旧黄金首饰损耗标准:足金以上为1%,以下为5%。
1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黄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20%新黄金首饰。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黄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40%新黄金首饰。(添购价格按当日牌价计算)。
2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黄金金条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60%黄金金条。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黄金金条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70%黄金金条。
3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铂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40%新铂金首饰。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铂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50%新铂金首饰(添购价格按当日牌价计算)。
黄金退货国家三包规定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没有明确规定黄金的退换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需要去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产品问题的话,可以退换;人为问题的话,肯定没办法退换,只能参照店内的“三包法”执行;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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