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遇到个我能回答的。去年行里要求考就考了。现在的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就是原来的黄金交易员考试,今年刚改的名。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所有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入考试。你应该是学生吧?如果以后进银行啊,或者相关黄金金融机构,提前考个挺好的。
中国黄金投资网是中国黄金投资和金融的门户,是具有影响力的黄金投资服务和研究机构。为专业投资者提供黄金投资咨询、黄金现货交易和黄金理财服务;24小时实时发布伦敦黄金、香港黄金、上海黄金的实时交易价格和金融信息,努力打造一流的黄金投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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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经新闻中,金融市场报道是最难做好的,不仅因为其专业性,也因为影响市场的因素太多。然而,金融市场报道是财经报道的重要领域,任何一家财经媒体或综合性媒体的财经报道部门都不能忽视它。此文相当专业且有深度。
金融市场报道的三个层次
在实践中,我们将金融市场报道大体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基本报道形式,大致可分三类。
第一类报道,是目前媒体上最常见的市场概况报道和动态消息。如2011年6月9日,B股市场暴跌近8%,次日,《证券时报》市场版刊登了见习记者唐立的报道“继4月27日大跌533%之后,昨日上证B指再次大跌近8%——B股间歇性暴跌 已成股市阿喀琉斯之踵”。
第二类报道,是对市场变动的追踪和分析。如2010年5月和2011年2月,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暴涨,市场认为流动性被迅速收紧和央行在加快回笼流动性。2010年5月的资金价格暴涨,我们在常规的影响资金价格的因素中未找到任何原因,分析认为是热钱撤离中国。在人们的印象中,热钱是持续流入中国的,这一结论显得有些违背常理,但后来央行公布的外汇占款数据证实了我们的推测。2011年2月24日的资金价格暴涨,我们调查后发现是个别国有商业银行故意的操纵行为,并非流动性大幅收紧。
第三类报道,是对市场制度和市场建设的关注。2010年8月31日晚21时15分,上海黄金交易所夜市,黄金Au(T+D)以27190元开盘不久后,价格出现异常成交——持续40秒时间的“乌龙”涨停。我们在对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交易机构、交易员调查后得出结论,由于民生银行交易机制存在问题,触发强行平仓,并进一步引发金价涨停。受此影响,空头客户损失惨重。针对这一事件,我们及时进行了报道和追踪,刊发了《黄金夜盘“乌龙”涨停秒杀众空头》《拷问银行黄金业务风控制度》等报道,引发了金融市场广泛关注,起到推动了市场制度建设的作用。
第二层次的报道,我称之为“透过市场变动看宏观”。实证研究表明,期货市场提前三个月、股票市场提前六个月反映实体经济变化。既然如此,我们就想,能否通过期货等金融市场的变化来观察宏观经济的变化呢两年多的实践表明,这是可行的。“透过市场变动看宏观”,就是通过大宗商品等价格变动来观察宏观经济变化。现在大家对经济先行指标“PPI”比较了解,从大宗商品价格变动观察宏观经济变化较之更有前瞻性,也便于媒体发挥独立观察的作用。
通过金融市场我们还可以观察到更多的宏观变化因素。如通过全球资金流动状况,判断全球整体的经济状况;通过某些商品或某类商品价格的变化,观察微观经济体的经营状况,通过利率的变动观察热钱流动状况。
“透过市场看宏观”的报道形式,直接的表现是报道宏观经济变化,进一步的表现,是反映宏观政策可能的变化。如2010年11月,美国实施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导致商品期货暴涨,我们在“国际货币泛滥 我国抗通胀须打组合拳”中指出,因货币政策的局限性,国家将重用行政手段调控物价。报道刊登一周后,针对物价的国16条行政调控措施出台。2011年3月3日,看到郑州商品交易所放开棉花交割的通知,我们马上判断出国家将展开新一轮行政调控。不久,国家发改委采取了约谈12个行业协会及部分代表性企业等措施。
或许有人会提出,宏观经济有众多的直接指标来说明其变化或预测其变化,为什么非要通过金融市场去观察呢
财经新闻价值的重要性标志之一,是前瞻性。政府或权威机构公布的宏观经济指标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我们能提前观察到变化并及时传递给受众,是不是使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国家统计局公布CPI等宏观数据前,有关机构和人士想方设法打听,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同时,宏观经济指标因采集和发布上的局限性,不一定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实体经济变化,而金融市场传递出来的信号真实度更高。另外,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联动性日渐强化,但我们了解和理解国外宏观经济信息的手段仍非常有限,而观察国际金融市场目前并无任何障碍和限制。所以,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变化观察全球经济是目前最直接和最方便的手段。
独立性也是财经新闻价格的重要体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某些机构和某些专家学者公开发表的信息往往与现实或经济趋势存在偏差,从而给受众以误导,财经媒体、财经记者坚持通过金融市场变化做出独立性判断,可大大提高财经新闻的价值。
第三层次的报道,是第二层次报道的反向报道,即通过宏观和微观的观察报道市场变动。金融市场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场所,把影响金融市场价格和成交量变动的重要因素及时报道出来,也是金融市场报道的重要任务。同时,金融市场上常会出现一些假象或虚假信号,这也需要及时辨识。我将这一报道形式称之为金融市场报道的第三层次,即通过调研把握影响市场变动的因素。
为什么要把这一报道形式列为金融市场报道的第三层次而不是第二层次透过金融市场变化看宏观,着眼点是观察市场的价格变动,是围绕市场本身展开的报道活动,而通过调研把握影响市场变动的因素,是跳出市场看市场,需要走到实体经济中间去观察影响市场变化的因素。第二层次报道追求的是全球性、全局性把握宏观经济变化,第三层次报道追求的是影响商品本身或行业的因素。
PTA(精对苯二甲酸)是重要的纺织原料,其下游产品是聚酯,日常生活中,我们一般称之为涤纶,即化纤类服装的原料。2006年12月18日,PTA商品期货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2010年下半年,PTA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暴涨,至年底,机构的报告普遍认为,其已到景气高点,预计2011年中,高景气将终结。事实是否如此2011年元旦后的首个工作日,我带着记者到浙江、江苏对整个产业链进行调研。我们的调研从PTA的上游PX(对二甲苯,p-xylene的简写)开始,到PTA生产企业、下游涤纶企业,再到纺织厂,共调研了近20家企业。最终的结论是,原先市场的认识是明显错误的。由于下游涤纶产能扩张非常快、数量非常大,而PTA产能扩张慢,至2012年,国内PTA供给有着明显的缺口,因此,PTA将呈现上涨的长期趋势。后来的PTA市场表现印证了我们的调研。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黄金市场的健
康发展,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组织和行为,保证黄金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黄金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交易所规定职能,按照本章程组织黄金交易并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三条交易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第四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设立、变更与终止设立
第六条交易所中文名称为:上海黄金交易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GoldExchange,英文缩写为SGE。
第七条交易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八条交易所营业期限为50年。
第九条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为黄金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能,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十条理事长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十二条交易所职能:
(一)提供黄金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设计交易合同;
(四)组织、监督黄金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七)生成市场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八)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三条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在指定场所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割、配送以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终止: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决定不再延续;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
因前款第(一)、(二)项解散的,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会员
第十五条交易所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三)拥有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
(六)有黄金经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八)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须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三)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
(四)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交易信息和服务;
(五)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六)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交易所的监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
(三)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四)出席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接受交易所业务监管;
(六)按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会员应选派若干名交易员,交易员须经过交易所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入市参与交易。
第二十一条交易所对会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会员交易员资格实行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交易所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的数量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第二十四条交易所按照不同的会员类型、不同的权利义务,制定相应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金融类会员,资格费80万元,年会费5万元;综合类会员,资格费50万元,年会费4万元;自营会员,资格费30万元,年会费3万元。
第二十五条会员可以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会员资格,转让方必须提前60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和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受让方需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
第二十六条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需要承继会员资格的,必须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会员资格。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章的会员,可提请理事会终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理事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
会员因故被终止或取消会员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会员转让交易席位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交易业务,清偿债务。
第二十九条交易所会员被取消资格或会员资格发生变更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条交易所应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管理。 会员大会
第三十一条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交易所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交易所风险基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人数不足《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目或者交易所本章程所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应当将会员大会全部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监督总经理履行职务行为;
(五)拟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六)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
(八)决定会员的接纳和转让;
(九)决定对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
(十)决定交易所的变更事项;
(十一)对涉嫌违规的行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十二)在异常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
(十三)审定根据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四)审定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十五)审定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六)本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八)、(九)项的职权,理事会可授予专门委员会行使。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由9人至15人理事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每届任期3年,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派。交易所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五)提名交易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六)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中国人民银行提议;
(二)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召开理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四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权。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四条理事会下设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理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交易所工作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会员担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命。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2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人民银行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八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拟定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六)拟定交易所变更方案;
(七)拟定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八)决定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惩;
(九)本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总经理离任时,交易所理事会应当聘请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聘请的中介机构和审计报告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业务管理
第五十条交易所实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应急交易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则。
第八章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五十一条交易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资料和经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十四条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年会费。
第五十五条交易所从税后利润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或理事会决议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交易所正常运行,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交易所设立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
第五十七条风险基金的来源:
(一)按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从手续费收入中提取;
(二)政府指定用于风险基金的拨款和50%的会员资格费;
(三)其他来源。
第五十八条风险基金的管理
交易所对风险基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第五十九条风险基金的使用
用于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力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风险基金的使用需由理事会决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十条发展基金的来源:
(一)按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从手续费收入中提取;
(二)政府指定用于市场发展的投入和50%的会员资格费;
(三)其他来源。
第六十一条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发展基金主要是为适应市场发展,开拓市场业务,进行人员培训,实施市场建设方面的投入。发展基金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上海黄金交易所湖北培训中心
黄金交易员资格培训班招生简章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增加,黄金投资正在成为人们理财和财富管理的全新内容,也成为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熟悉黄金投资交易与管理的人才却十分匮乏。
为培育和规范我国黄金及贵金属交易市场的专业知识人才,使投资者系统掌握黄金投资交易、分析、风险规避等知识,满足各机构黄金交易专业人员的需求,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众联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在武汉了上海黄金交易所湖北培训中心,开设“黄金交易员资格培训班”。该培训班汇集国内黄金投资交易的资深专家以及从事黄金交易的高层管理人员,对学员进行由浅入深的培训,并指导其对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交易系统进行实践操作。
通过系统的学习,学员可以参加黄金交易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上海黄金交易所颁发《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黄金交易从业资格。
招生对象:
1 投资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
2 有意掌握黄金投资知识、参与黄金及贵金属市场投资的各行业从业人员;
3 有志于从事黄金投资事业的在校大学生。
报考条件:
1 已经拥有或者即将获得本科以上学历。
培训主要内容:
1 黄金市场概述:黄金投资相关基础知识、黄金投资工具概述;
2 黄金交易业务:交易、清算、仓储、信息等业务知识及系统操作,延期交收业务,交易员上机操作,会员代理业务;
3 黄金投资分析:黄金投资基本因素分析、黄金投资技术分析、黄金投资策略分析;
4 黄金投资风险管理。
开班安排:
1 每月开班一次。每月1日-7日(或者24日—30日)期间的周末(六、日)。
2 培训时间(含考试时间):两天(含晚上的课程)
3 培训地点:武汉
培训费用:
2600元/人
报名流程:报名资格审核 填写报名表 交费 领取收据
1 教材领取:
1 上课时领取教材并提交报考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2 报名咨询:
电话:027-8555 7826、027-8555 7960
传真:027-8555 7826
联系人:明**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16层1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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