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2、违反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4、违反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5、违反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6、违反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7、违反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原因:
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由于法规、规章的相对滞后,
导致旧黄金首饰交易的监管主体规定不明确,使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处于尴尬的境地,既不利于打击黄金回收环节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尽早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取消对金银收购、金银配售、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店的管理等规定,
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的监管只限于进出口,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可以通过银行交易实物黄金,在办理个人实物黄金投资业务时,必须在选择的银行办理黄金账户卡。当世界政局和经济不稳,尤其是发生战争或经济危机时,各种普遍的投资工具如股票、基金、房地产等都会受到严重的冲击,这时黄金就体现了很好的避险属性。
即使遭遇经济危机,黄金的价格仍能维持不变甚至稳步上升,保持了资产的价值。而随着黄金矿产的不断开采和需求的不断增加,黄金变得更加稀有,增强了自身的避险属性。
扩展资料(1)地球上的黄金存量:全球大约存有1374万吨黄金,而地上黄金的存量每年还在大约以2%的速度增长。
(2)年供求量:黄金的年供求量大约为4200吨,每年新产出的黄金占年供应的62%。
(3)新的金矿开采成本:黄金开采平均总成本大约略低于260美元/盎司。由于开采技术的发展,黄金开发成本在过去20年以来持续下跌。
(4)黄金生产国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变动状况:在这些国家的任何政治、军事动荡无疑会直接影响该国生产的黄金数量,进而影响世界黄金供给。
-黄金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其实现在大家很多的中年朋友们都是手头有一定的存款不知道去进行什么投资,当然也有一些朋友的话已经是购买了大批的黄金进行保值投资,当然如果是私自买卖黄金是不允许的。那么,私自买卖黄金犯法吗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私自买卖黄金犯法吗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黄金买卖需要许可证吗
如果只是日用少量买卖黄金并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一般来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大量买卖黄金,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首先要看行为人对于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贵重金属有无明确的认识,如果不知道是贵重金属,即使有携带、运输、邮寄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也不可认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其次,要看走私贵重金属的数量,尽管走私贵重金属原则上都构成犯罪,但这也不可绝对化,加果走私贵重金属数量极小,而且综合全案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不认为是犯罪。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拥缉私行为的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人员的缉查,根据《刑法》第157条规定,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私自买卖黄金犯法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大家是可以知道黄金是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如果是私人出售黄金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个人手上的黄金实物,可以自由买卖。但是投资黄金要注意就是兑现问题,那家银行买的只能在哪银行兑现,国内投资型黄金和国际投资金不一样的,也不能自由流通,流通限制非常多,货币属性并不强。
实物黄金非常好变现,只是看你购买渠道以及时间要求来选择变现方式。
先提醒一下,买实物黄金时不要选择首饰店,不管什么福,什么生,里面所有的金条,饰品都是加了工费的,便宜的十几块一克,贵的几十一克,要想手里的黄金升值,涨幅要先覆盖住工费,而且变现时只认实际克数和纯度,不管什么品牌的。
还有些黄金公司也卖投资金条,但之前出过问题,所以最靠谱的还是银行里出来的。
下面再分析下变现渠道:
1、现在所有的银行在销售金条时都是承诺回收的,而且任何一个网点都可以买到,只是有的需要预约而已。但你要卖回去的时候则不然,一家银行可能也就一两个网点有回收业务。而且银行在回收时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回收是实时金价,所以必须在交易时间才能去银行变现。一般就是上午10:00-11:30,下午1:30-2:30这两个小时比较保险。银行回收要收取15%的工本费,有时间限制,周末和非交易时间变现不了;
2、民间:每个城市都有很多回收黄金的,随便都能找到。这里面有几个坑,能够避免掉,也不比银行亏,还更方便。一个是金价,他们手机上都有个软件,提示实时金价的,到时候看一眼或者自己提前下载,别在价格上吃亏;二是他们的称:一般是准的,对于定重的金条,那做不了假,对于金首饰之类的,建议你去卖之前,先去商场大的金店去称下重,做到心里有数;三是折扣:你不问他们就按2-3%收,也分人对待,这个可以谈到1%,最多15%。高于这个数直接走人。至于说拿王水清洗,实际上影响很小,不必太防范。找私人变现随时随地都可以,但不如银行可靠,这个看个人经验和时间要求。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主观:倒卖黄金犯法。倒卖黄金,获利较多的,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卖黄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
1、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各家银行只对本行销售的金条进行回购。商业银行自营的品牌金条业务中,大都已开设了回购业务,但主要是投资金条。投资者买入这些银行的品牌金条后,只要金条产品符合相关的回购条件,就可以销售给银行。当然,不同的银行对于金条回购的条件、价格也不尽相同,其价格主要和国际、上海黄金交易所挂钩,每天会有变化。
2、银行外,典当行也负责黄金典当业务,但给出的价格都较低。可以说,对于回购黄金的品种,典当行并没有太多限制,不管是金条、金砖还是金项链等首饰,一律全收,手续也简单,基本上都能立等可取。
3、街头小店及网店也可以回收黄金。通常情况下,路边小店回购黄金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和票据,只需将黄金首饰、金条称重,按照重量给钱,但价格很低。
4、此外,一些持专金者还会选择金店推出的“以旧换新”业务,虽然黄金饰品款式没有限制,但投资者必须带齐购物票据。在以旧换新时,还属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一般来说,回购黄金价格与国际金价基本同步,但投资者需提前一天进行预约回购,且预约时并不能预约价格,因为金价是随时变化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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