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买卖黄金多少克违法

私人买卖黄金多少克违法,第1张

五十克。涉嫌非法经营罪 若出口的 则可能构成起私贵重金属罪。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达到了立案的起点。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1、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2、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般金店是不可以回收金首饰,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单位可以收购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扩展资料: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第二十条 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银。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回收黄金不违法。大型的黄金精炼厂一般不作零散回收,市面上常见的黄金回收的,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1、专业的黄金回收公司:专业的黄金回收公司有固定的营业地点,主要以黄金为主营业务,在黄金回收时,价格较高,称量精准,变现安全、高效,回收信誉较好。2、一般的黄金回收单位:有固定的营业地点,但不是完全以经营黄金为主。3、流动性的黄金回收公司。4、 兼营的黄金回收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买黄金应在银行正规买卖,要出具个人证明,所以个人不可以匿名买黄金。黄金首饰个人可以匿名

  1、个人之间的黄金交易是允许的,但禁止从事回收黄金业务,个人要回收黄金必须办理金融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寄卖行不可以回收黄金,只能代为卖出。

  寄卖行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不买断、不现场放款。

个人收购销售大量黄金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国合法的黄金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即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黄金现货主要是指金块 砖、金锭、金条和金币。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辨别黄金掺假的办法:

1、黄金是否有白色亮点,用料剪将金条或金首饰剪断,用放大镜观察其切面,如果看到有白色亮点,由于黄金和铱无法融合在一起,则表示该黄金中掺有铱;

2、测比重。先用天平测量一块纯金条的重量,接着把金条放入量杯,倒水淹没金条。再把被检测的金条放入量杯,观察水的刻度是上升还是下降,只要发生变化,即说明该金条不是纯金。但如果是金首饰,此法就不适用,因为金饰品里面有空气;

3、真金不怕火炼。把金条或金首饰放在火上烧一会,观察其变化。由于铱会与空气中的氧气结合发生氧化反应,故纯度不够的金条会变灰,而纯金经过火烤后颜色会红得发亮。不过,此法对首饰可能有一定破坏。

清洗黄金的方法:

1、保护黄金饰品的光泽,可以在上面薄薄地涂上一层指甲油;

2、镶宝石的戒指用冰棍或火柴棒卷一块棉花,在花露水和甘油的混液中沾湿后,擦洗宝石及其框架。然后用绒布擦亮戒指,切忌用刀片一类锐物去刮;

3、盐和醋混合成清洗剂,用它来擦拭纯金首饰,可使历久常新;

4、牙膏擦拭或用滚热的浓米汤擦洗,也可恢复光泽;

5、可用氨水擦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个人之间的黄金交易是允许的,但禁止从事回收黄金业务,个人要回收黄金必须办理金融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寄卖行不可以回收黄金,只能代为卖出。 寄卖行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不买断、不现场放款。

黄金回收可以通过银行、典当行、路边小店进行回收,相比典当行和小店,银行价格比较高。

商业银行自营的品牌金条业务中,大都开设回购业务,但主要投资金条。投资者买入这些银行品牌金条,只要金条产品符合相关回购条件,就可销售给银行。当然不同的银行对于金条回购的条件、价格也不尽相同,其价格主要和国际、上海黄金交易所挂钩,每天会有变化。

对于回购黄金品种,典当行并没有太多限制,不管金条、金砖还是金项链等首饰,一律全收,手续也简单,基本上都能立等可取。同时,在典当行中回购黄金只需要简单检测,并不需要熔化。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每家典当行典当黄金的价格有所不同,收取利息的方式也不同。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只可以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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