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证书是什么证书

药品gmp证书是什么证书,第1张

药品GMP证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颁发的证明其符合药品GMP的标志,代表着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等管理方面 已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复查合格后,颁发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五年。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

GMP认证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历合格的与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承担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并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

2、操作者应进行培训,以便正确地按照规程操作;

3、应保证产品采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控制;

4、应按每批生产任务下达书面的生产指令,不能以生产计划安排来替代批生产指令;

5、所有生产加工应按批准的工艺规程进行,根据经验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证明能够按照质量要求和其规格标准生产药品;

6、确保生产厂房、环境、生产设备、卫生符合要求;

7、符合规定要求的物料、包装容器和标签;

8、合适的贮存和运输设备;

9、全生产过程严密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0、应对生产加工的关键步骤和加工产生的重要变化进行验证

11、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设备和实验室;

12、生产中使用手工或记录仪进行生产记录,以证明已完成的所有生产步骤是安确定的规程和指令要求进行的,产品达到预期的数量和质量,任何出现的偏差都应记录和调查;

13、对产品的贮存和销售中影响质量的危险应降至最低限度;

14、建立由销售和供应渠道收回任何一批产品的有效系统;

15、了解市售产品的用户意见,调查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和防止再发生的预防措施。

16、对一个新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及设备和物料进行验证,通过系统的验证以证明是否可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企业设备gmp认证操作步骤如下:

1、明确范围初次验证、再确认

提供所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生产工序流程,并最终定下哪些设备需要做设备验证,哪些工序属于特殊过程。

2、仪器设备验证

设备验证基本都是固定的参数,可以按照常规的做法分为IQ、OQ、PQ三步。

3、编写方案

制定验证方案,然后对验证中涉及到的工程署、操作人员、检验员等进行培训。

4、实施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文件规定,给每个验证方案、报告分配了文件编号。

5、仪器设备验证再验证、再确认

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产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一般下列情况需要对设备进行再验证:

(1)设备或公用工程系统大修后或有重大变更时;

(2)相关SOP有重要修改;

(3)趋势分析中发现有系统性偏差。

药品GMP检查办公室对申报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秘书处批准。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或药品品种,按照《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填写《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准备有关资料,一并报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收取药品GMP认证申请费。

(一)申报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药品GMP检查办公室制订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发《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通知书》,收取药品GMP认证检查费。

(二)申报资料不能满足审查要求的,发《药品GMP认证补充资料通知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发《药品GMP认证不受理通知书》,并将《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和有关资料退回:

1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或药品批准文号的。

2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无国家卫生行政等部门批准立项文件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收载的药品品种。

4试行药品标准的药品品种。

5其它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 gmp认证细节:

消防证明应是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书,其他任何证明无效;

环保证明应是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废水、废渣、废气的监测报告,环评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不予认可。

二、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三、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四、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五、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六、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七、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八、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九、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GMP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GM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实施GMP情况的检查认可过程。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负责对药品GMP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聘任;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药品GMP互认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的资料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第五条 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填报《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及培训情况);

(三)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负责人、检验人员文化程度登记表;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四)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组织机构图(包括各组织部门的功能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六)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环境条 件、仓储及总平面布置图;

(七)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料通道、气闸等,并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八)所生产剂型或品种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

(九)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验证情况和检验仪器、仪表校验情况;

(十)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第六条 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申请GMP认证,除报送第五条 2至10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报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和拟生产的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记录。

第三章 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

第七条 局认证中心对药品生产企业所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实施现场检查。

第八条 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组合,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四章第九条 局认证中心根据检查组现场检查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认证合格的企业(车间)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复查合格后,颁发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按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重新检查、换证。

第十三条 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再次认证申请与上次认证申请的时间间隔应在一年以上。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取得《药品GMP证书》企业(车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在证书有效期内,每两年检查一次。检查报告经局认证中心审核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对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车间)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或经监督检查不符合GMP要求的取证企业,将撤销其《药品GMP证书》。

第六章 第十七条 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企业(车间)应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第十八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有关补充资料、未缴纳认证费用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终止认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GMP标准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那么你对GMP标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gmp标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gmp标准的释义

 GMP标准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MP所规定的内容,是药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

 《良好药品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是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MP标准。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gmp标准的发展历程

 人用药方面,1988年在中国大陆由卫生部发布,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几经修订,最新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兽药行业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1989年中国农业部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4年又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1995年10月1日起,凡具备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可按申请药品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卫生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申请。

 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修订发布了新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规范》)。同年6月14日发布了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GMP认证取得阶段性成果。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全部按GMP标准进行,国家希望通过GMP认证来提高药品生产管理总体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可以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查询。

gmp标准的验证准则

 GMP认证企业实施验证的原则要求,工艺验证有如下具体要求:

 1、关键工艺应该进行前验证或回顾性验证;

 2、采用新的工艺规程或新的制备方法前,应验证其对常规生产的适用性;使用指定原料和设备的某一确定生产工艺应能够连续一致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3、生产工艺的重大变更都必须经过验证;

 遵循对验证的原则要求,企业一般可将以下各条作为本企业的标准。

 1、必须制订验证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验证;

 2、有完整的验证文件,并经过批准是质量管理部门决定产品是否准予投放市场的先决条件。

 3、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及用户的要求建立验证合格的标准,标准应当量化,应当以量化的标准来评估验证的结果。

 4、验证方案应当包括验证的目标、方法及合格标准,验证方案应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应根据批准的安装确认方案进行确认。

 6、必须根据批准的运行确认方案对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进行运行确认,运行确认应当有运行时间的要求,运行确认的结果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

 7、必须根据批准的性能确认方案对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进行确认。性能确认应当在常规生产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8、除特殊情况,质量管理部门有权作例外处理外,产品验证的批号不得少于3个,所生产产品必须符合验证方案中规定的合格标准,此外,产品验证所用的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均必须有适当的验证文件。

 9、定期进行预防性维修及校正/校验并有相应记录是进行验证的重要条件,厂房、设施及各种系统的竣工图应当准确并及时更新。

 10、应规定验证文件的保存期限,除符合保存期的要求外,验证文档还应符合安全可靠及具有可追溯性的要求。

 11、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均须有批准的操作规程,人员须经适当培训。

 12、与产品相接触的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及与此相关的显示、控制或记录用的计算机,均应列入清洁验证方案进行验证。

 13、原辅包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定量试验方法必须经过验证。

 14、已验证系统需作必要变更时,均需由负责再验证的有关人员仔细审核,与变更相关并具有可追溯性的变更审查及批准文件,均应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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