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科目: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三)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委托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5)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4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菸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四)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金银首饰是不是都在零售环节征税?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哪些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吗?正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要征增值税吗?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只在零售环节交。
金银首饰的增值税在零售环节当然也要交。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
下列环节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有? A进口汽车B金银首饰的生产和零售环节C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D烟火
这里的生产都指出厂销售?
A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B生产环节不征消费税
C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D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为什么钻石,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应在( )环节征收消费税 A生产 B进口 C流通 D零售环节楼上那位说得对,金银首饰统一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税率5%
顺便提一下:珠宝玉石则在生产环节计征消费税,税率10%
为什么商场销售金银首饰交消费税?金银首饰不是在零售的环节吗?商场销售金银首饰交消费税,金银首饰是在零售的环节,主要是区分生产环节,金银首饰不需要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商场销售就是零售,
周大生买黄金可以开报税发票。
因为金融机构销售实物黄金,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周大生买黄金可以开报税发票。
周大生珠宝首创情景风格珠宝,是国内最具规模的珠宝品牌运营商之一。
黄金消费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你在购买黄金的时候,已经缴纳了17%的增值税,这包含在货款里面了。增值税是流转税,具有转嫁性,商家在卖给消费者的时候,一般是包含增值税的。 消费税,是按销售额的5%,是在消费环节征收,零售商在卖个消费者的时候,一般包含这部分消费税。
消费税法对消费税的缴纳是怎样规定的?
(1)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环节纳税。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税款。 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 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5)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金银 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 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 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6) 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7) 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8) 纳税人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2)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该在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 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纳税 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具体规定为: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 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 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②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 的当天。 ③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 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手续的当天。
2)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 托方提货的当天。 3)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 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 口的当天。
5)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 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6) 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7) 纳税人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 纳税期限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 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 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 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的10日内到期纳税;以1日、 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预缴税 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曰 内缴纳税款。 (4) 消费税的纳(退)税地点 1)消费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确定纳税地点: ① 纳税人核算地纳税。纳税人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销售或委托 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在纳税人 的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销 售应税消费品的,应首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 准,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税。 ② 生产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 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应税消费品生产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 税。
但经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 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③ 受托方所在地纳税。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 所在地税务机关代缴纳消费税。 ④ 报关地纳税。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进口报关地的海关 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的退税地点: ①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销售退回时, 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纳税人所在地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②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采用先征后退办法的,报 关出口者向报关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还已缴的消费 税款。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国外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 及时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款。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国务院的批准,黄金珠宝消费税的税率由10%的税率减为5%的税率进行征收。但是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首饰,还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镶嵌的首饰等。奇特的不是上述范围的还是按照1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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