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以欺诈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黄金饰品国家的三包规定暂无,主要是以下规定和商家的承诺《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
购买黄金饰品不是定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国家规定不能退货的只是针对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黄金铂金饰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以和柜台协商换货,补差价具体的法规您可以看一下 消费者权益
珠宝首饰三包退货规定
是的国家在无理由退换货范围内有明确规定除非商家在售前有答应消费者不满意款式可以换不过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最多换,不可以退货的!!
不可以退货 只能回收 一般按黄金现货价低一点点回收的
珠宝类产品售出一般没有质量问题基本都不能退的你可以和商场协调一下看是否可以换其它产品
国家黄金三包规定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15天包是有条件的
现在购买的东西都是七天无条件退款,但珠宝店也有具体的规定,关于退货,换货等相关条款。
退换退还不合适的,换取合适的。多指货物而言。《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宝元元年》:“参知政事 韩亿 ,初乞男 综 不以资敍回授兄 纲 ,将朝廷要职从便退换,如己家之物,紊乱纲纪,举朝非笑。”《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五回:“谁知开张之后,凡来买药水的,无一个不来退换。”如:货物出门,概不退换。
对第二次销售正常的珠宝商来说,有效期基本上是7天以上,在销售单上基本会有明确的标注,注意看就可以了。关于退货的问题,就好像没有听说过哪个品牌可以免费退货!
如果不退货货,恐怕会损失一些手续费,因为他们的发票要交税,黄金颜色的鉴定也要交税。黄金买卖不像普通商品买卖,要有心理准备。
如果对方承诺无条件退货可以退货,否则商家只有在存在过错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否则不能退换。
还有一些质量问题,当然是不能退货的,你主张存在质量问题,要负举证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很难支持。只有说卖给他,珠宝类的东西一到顾客手中,就只能以原材料的价格流通,如果你想卖掉,可以到处回收珠宝店,但是你要记住拿发票,这样别人就不会认为你是赃物。
黄金以旧换新可以直接到购买的连锁店进行兑换就可以了,如果是品牌店本店的的金饰,在折旧的时候要遵循几个小规则:
1、折旧的黄金首饰要收30/克的折旧费。
2、重新选择的黄金首饰要比之前的旧首饰的克数大25%以上。
3、还要额外支付新黄金首饰的手工费。
如果不是品牌店本店的金饰的话,需要遵循下面的几个小规则:
1、要将旧的黄金首饰熔化验金,再按照所熔化后的黄金重量当作就金首饰的重量来计算。
2、折旧的黄金首饰要收30/克的折旧费。
3、重新选择的黄金首饰要比之前的旧首饰的克数大25%以上。
4、还要额外支付新黄金首饰的手工费。
扩展资料:
黄金以旧换新注意事项
在进行黄金首饰以旧换新时,在多家金店进行仔细的对比之后,在进行换购。现在的许多金店大多都是自行出台折旧的计算方式,以旧换新也算是商家自身的售后服务,各个商家相应的也会根据自己的工艺流程、操作成本等从而制定出以旧换新的细则,所以才会存在差异。
在进行黄金首饰以旧换新时,不同的商家换购的规则大都是不一样,在购买时消费者应当先询问清楚,然后在决定是否要换,这样比较保险。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没有明确规定黄金的退换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需要去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产品问题的话,可以退换;人为问题的话,肯定没办法退换,只能参照店内的“三包法”执行。
2、 在法律规定里没有区别“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只要是商品,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经营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境内从事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的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
本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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