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导购员的工资待遇一般是多少呢?

六福珠宝导购员的工资待遇一般是多少呢?,第1张

这个需要看具体所在城市的,底薪基本在2500-3000左右。

六福集团由一群资深的珠宝专才创办于1991年成立,并于1997年5月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590.HK),是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主要珠宝零售商之一。

发展历程:

早在1994年,六福集团就开始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开设了第一家陆福珠宝零售店。截至2021年2月5日,集团在中国大陆市场拥有2280家门店,覆盖北京、上海和广州。除一、二线城市外,集团亦积极开拓三、四线城市,拓展中国大陆更多地区的分销网络。

为进一步提高成本效益和生产效率,自2003年起,陆福集团在广州南沙地区建立了总占地面积35万平方英尺的珠宝工厂。新工厂全面投产后,总产量将增加一倍。

自建的珠宝加工厂,使陆福集团的产品实现“一站式生产模式”,为全球各地的陆福珠宝店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保证了货源的稳定,使产品质量的控制更加容易。工厂于2008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一般类似导购员的工作都是底薪提成(也就是根据业绩判定),底薪的高低也会因为地区不同而不同,但是总体来说底薪都不会很高,上海地区一般要在2500以上,然后再根据品牌不同定薪资,总体底薪大概在2500~3500这个区间,提成的话就要看每个公司给员工定的提成系数了。 每月业绩高的,薪酬也会很高,最高者10000也屡见不鲜。

各个黄金品牌有什么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

周大生的经营范围是珠宝。

老凤祥的经营范围是钻石、铂金、翡翠、黄金。

2、总部地点不同:

周大生的总部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

老凤祥的总部地点在上海市黄浦区

3、成立时间不同:

周大生是1999年成立的。

老凤祥是1848年成立的。

不同频带黄金的定价不一样的原因:

第一, 黄金饰品和现货黄金是不一样的,实物黄金就是纯金,主要的价格是作为储值,具有货币等价物的属性,所以其价格就是跟着国际金价走,同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而黄金饰品则具有消费属性,增加了附加价值,且有加工费用,所以价格更高。

第二, 不同品牌的黄金饰品价格也不一样,这是因为不同品牌有不定的品牌价值,品牌可以给黄金饰品带来品牌溢价,就好比两件一样材质的衣服,贴上不同的商品,价格自然也是不一样的。

第三, 除了品牌带来的溢价,不同黄金饰品的工艺不同,也会带来差价。还有,金店是为了赚钱,受到经营成本的影响,也会使得其定价有所差异,比如说成本控制得较好的,同等品质、同等做工的价格也会更低。

因此,黄金饰品价格总是高于现货黄金,如果是做投资,那么买黄金饰品投资是不适合的,因为加工成本较高,而且使用中会有损耗,到时候卖出去还会折价,如果金价没有出现明显的上涨的话,未必就能赚钱。

如果是因为看好黄金的潜力而想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可以到银行购买金条,到时还可以由银行回收,或者在银行开设纸黄金账户交易,没有保管黄金的麻烦,且交易变现通过网上银行就可以进行,相对更高效。

楼上两个都没做过都是瞎蒙的,

我现在,在百货大楼当特步店长,像你说的这些品牌导购工资是底薪1150-1350, 提成15-25,一个月1600-1800,吧,我建议你在商场里做导购员,你说的这些品牌在商场里也有专柜的,商场里上班是上下午倒班的,每天半天比如我们百货大楼,早820,-下午1点, 一点到7点半天班, 而大道上专卖店呢都是全天的早8点到晚6点累死你,月休4天这样所以建议在商场里,

不高。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护肤品导购主要负责销售护肤品,推荐合适的护肤品,提供护肤品的专业解答,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护肤品导购的平均工资一般在3000-5000元/月,具体取决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护肤品行业的发展情况。

可以告诉你一个现象:

黄金价格是公开透明的,每天都有公布。利润大家都差不多,不能很高。

钻石的价格受很多因素影响,大小,净度,色度,切工,货源不同。。。。

所以,钻石的价格不是一眼能看懂的,自然利润就会高一些。

在同档次的珠宝品牌做金器销售和钻石销售哪个提成比较高?〉〉钻石

具体提成分别几个点?〉〉5-8个点,看商场自己的规定。

工资哪个会比较高?〉〉同一个商场,应该差不多,

因为,钻石利高,销量少。

黄金利少,销量大。

一般化妆品营业员的工资由底薪(1000-2000元+提成)组成,通常的提成按利润的10%-15%算,卖的越多赚的越多。

化妆品营业员属于销售岗位,工资待遇直接和销售业绩挂钩,底薪通常只是略高于当地最低的生活标准,通过丰厚的提成刺激销售人员提高业绩。

关于工资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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