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无论是钻戒还是黄金,一般出门是不支持退换的,除非是本身质量问题,是可以换货的,但是退货肯定是不可能的。周大福门店那么多,也不知道有没有退货成功的,所以在买之前一定考虑清楚,避免事后后悔这一说法。
周大福刚买的钻戒可以换吗
正常不可以,珠宝就怕出门更换。但是还得看你具体情况。
周大福钻以旧换新也要收取一些费用,或者是折扣价处理。这也就意味着周大福的钻戒不可以以旧 换新,虽说不可以以旧换新,但如果是因为款式的原因,可以选择比较折中的方法 ,那就是改款。
周大福有退货成功的吗
很难,但是看具体情况。
周大福是没有无条件退货服务的,若退货的话,不会按照原价进行退货,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有些产品可以办理更换的业务,比如铂金、黄金、K金类的饰品。如果属于定制的金饰,或者是钻石、宝石饰品就不能退货。
周大福黄金可以退吗
周大福不可以退货,一般来说首饰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商家不会进行退货。如果想要退货,可以送到商家申请回购,但是回购的价格往往会比购买时的价格低一些,因此在不是特别必要的情况下,不建议退货。
如果只是对购买的饰品款式不满意,建议拿着购买的饰品和周大福证书前往商家更换,一般可以免费更换等价的饰品。如果想要更换其他款式更好,但价格更好的饰品,则需要补差价才能更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钻石首饰可以退货。
消费者购买的珠宝饰品,要想退货和赔偿,必须留好当日交费的小票和发票,(必须您本人姓名签字的发票,)
根据《消法》中第二十条之规定 经营者必须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与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租赁场地经营者,必须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与标记。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周大福无论是钻戒还是黄金,一般出门是不支持退换的,除非是本身质量问题,是可以换货的,但是退货肯定是不可能的。周大福门店那么多,也不知道有没有退货成功的,所以在买之前一定考虑清楚,避免事后后悔这一说法。
周大福刚买的钻戒可以换吗正常不可以,珠宝就怕出门更换。但是还得看你具体情况。
周大福钻以旧换新也要收取一些费用,或者是折扣价处理。这也就意味着周大福的钻戒不可以以旧 换新,虽说不可以以旧换新,但如果是因为款式的原因,可以选择比较折中的方法 ,那就是改款。
周大福有退货成功的吗很难,但是看具体情况。
周大福是没有无条件退货服务的,若退货的话,不会按照原价进行退货,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有些产品可以办理更换的业务,比如铂金、黄金、K金类的饰品。如果属于定制的金饰,或者是钻石、宝石饰品就不能退货。
周大福黄金可以退吗周大福不可以退货,一般来说首饰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商家不会进行退货。如果想要退货,可以送到商家申请回购,但是回购的价格往往会比购买时的价格低一些,因此在不是特别必要的情况下,不建议退货。
如果只是对购买的饰品款式不满意,建议拿着购买的饰品和周大福证书前往商家更换,一般可以免费更换等价的饰品。如果想要更换其他款式更好,但价格更好的饰品,则需要补差价才能更换。
可以退,因为老凤祥有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赔。你购买钻戒的时间在三包时间内并且不是出现人为的质量问题是可以退货的。而且钻戒未改过指圈,未刻过字,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是可以办理的。但针对珠宝这种贵重物品,一般情况下无质量问题,售出后很多商家未提供退货服务。不过万事好商量,每个品牌的售后服务也不一样。
法律分析
老凤祥的钻戒应该是可以换款的,但应该会有一个时限要求的,毕竟不比黄金,改造起来是比较容易的,钻戒一旦成型,后期基本上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了,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定做的钻戒,通常是不能换款的了,无论在哪家首饰店,珠宝类物品在售出之前尽可百般挑选,选不中也没关系。一旦售出,很难退换因为珠宝首饰属于贵重物品,售出前都有严格的鉴定手续,如成色、重量、款式等。物品出店后再退,牵涉到物品是否被调换,是否有损坏都需要重新辨认或鉴定认证。这是件很麻烦的事,在柜台上处理不了,如果不是质量问题都不给退换。如果一定要退,需要保留发票、原包装、首饰上的小标签等,而且戒指没变形、没改动尺寸,没有脏污等情况发生。如果对方承诺了无条件退货就可以退,否则商家只有在有过错或者其他违约行为的时候才可以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否则就不能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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