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回国探亲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对回国探亲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1张

第一条  回国探亲的华侨 (包括随行的外国籍配偶和子女) 进出国境携带的行李物品, 必须填写“ 旅客行李申报单”,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按本规定“限量表”(附件一)所列物品和限量限值分别免税或征税放行。随行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子女携带的行李物品按本规定“限量表”第1-10项所列物品和限量值免税放行,但满十二岁的,可免税放行手表一只。第二条  上述旅客一年内进出国境超过一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按本规定“限量表”第1-10项所列物品和限量予以免税放行。第三条  上述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如超出规定免税和征税限量限值的物品,以及“限量表”未列名的物品,除经海关核准予以征税外,应予退运。但入境时携带因旅途需用的手表、收音机、照相机等海关可登记放行,回程时必须携带原物出境。第四条  上述旅客来我国定居所带行李物品,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放行,不受本规定“限量表”的限制.但每户进口自用小汽车限一辆,征税放行。第五条  上述旅客进出国境时不准携带禁止进出口的物品(附件二)。第六条  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如需出售,应售予指定的外货收购站,并按章补税,违者按照有关法规处理。第七条  来华探亲的外籍华人、出境探亲的中国公民、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进出国境携带的行李物品,也按照本规定办理。第八条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事项,按海关有关法规办理。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一

进出口物品限量表

品名进口数量或金额出口数量或金额附注免税物品1各种衣服100件100件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2衣料30米(双幅)30米(双幅)其中毛料限10米(双幅)3床上用品各1件各1件 4毛线及其制品 共5公斤共5公斤 5食品50公斤25公斤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6酒4瓶4瓶每瓶不超过750克7香烟600支600支 8治疗、常备用药自用合理数量总值人民币200元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9参、茸各200克各200克 10日常生活用品总值人民币300元总值人民币150元包括小型计算器、手提打字机和一般乐器。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11手表1只1只 12收音机1台1台 13电风扇1台1台 14缝纫机1台1台 15自行车1辆1辆 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不包括特殊用途的相机和可换镜头)电冰箱洗衣机任选其中1件免税,其余准许征税各1件带出每种各1件

注:1表内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物品的到岸价格核定(电视机、收录音机、计算器按国内零售价格);出口物品按国内零售价格计算。

2带进第1至13项超过免税限量限值的物品在人民币200元以内的,可以征税放行。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禁止进出口物品表禁止进口物品

一、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无线电收发信机及其主要器材;

三、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或议定书办理的除外);

四、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五、烈性毒药,能使人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鸦片、吗啡、海洛英等;

六、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七、有碍卫生的和来自疫区能传播疾病的食品;

八、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其他物品。

禁止出口物品

一、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无线电收发信机及其主要器材;

三、人民币和人民币有价证券;

四、未经核准的外国货币、票据和有价证券;

五、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或不准出口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六、有关中国革命的、历史的、文化的、艺术的珍贵文物图书;

七、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

八、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饰物(出境旅客按规定限量携带的除外);

九、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其他物品。

概念都搞不清楚!

华侨指的是中国人,在马来西亚的中国人!具有中国国籍!

马来西亚华人,才是有马来西亚国籍的华人,不是中国人。

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华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享有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华侨在国外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中国政府的职责。

马来西亚华人不一样喜欢中国的特产,从小生长、居住在马来西亚,早已跟中国文化相差太多,因为中国有的很多东西马来西亚不一定有,对方不一定熟悉中国的饮食和文化。

我认识很多马来西亚华人,比较喜欢吃甜的,吃不了酸的、苦的,如果是为了给马来西亚华人送礼,建议可以送一些甜点之类。茶叶的话,他们不一定会喝。

  日本华侨华人概况

  1、华侨华人移殖简史及人口分布。中国人移居日本由来已久。相传西元前221至207年,秦代徐福曾带领数千人去日本。现在日本的歌山县还有徐福墓。在当地日本人民族谱中,有记载自己的祖先是来自中国的。据日本入国管理局统计,截至1989年底,旅日华侨为139847万人。旅日华侨多集中在关东、关西两地区。其中,东京的占316%,兵库县占112%,大阪占112%,神奈川县(包括横滨)占93%。 近些年,华侨申请退出中国籍加入日本籍的人数有所增加,自1973年10月至1987年底,有7000多名华侨申请退出中国籍,目前,约有2000多人退籍後未被批准加入日籍,成为无国籍人。

  2、华侨华人经济概况。随著日本经济的发展,华侨华人经营的行业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经营的主要行业有:饮食业。餐馆业原为日本华侨华人经营的老行业,现有5000多家,从业人员占华侨华人总数的1/3。他们除经营中餐厅外,亦有西餐厅和日式餐厅。华侨华人经营的咖啡厅有2000馀家,是仅次於餐厅的第二行业。与饮食业有关的食品工业,最著名的是大阪的吴百福的日清食品株式会社,他以速食面馆起家,目前拥有2000名员工。贸易业。据统计,华侨华人经营的贸易商行达500多家。经营项目主要有餐馆用料、加工食品、饲料、玩具、钟表零件等。娱乐业。据1984年统计,华侨华人经营的娱乐业有2600多家,其中电动弹子店2000家,夜总会500家,**院10多家。有一家华人夜总会,设备豪华、营业鼎盛时,雇用员工达2600多人。金融业。日本华侨华人开设的金融机构有8家,其中东京5家,其馀3家分别在大阪、神户、横滨。房地产业。华侨华人经营房地产的有100多家,大多分布在东京、大阪及仙台等地。有的华人已发展成国际性房地产企业。还有的华侨华经营珠宝、百货、制药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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