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tb买的1400元一枚莫桑钻戒,戴了一个月就褪色,能退吗?

如果在tb买的1400元一枚莫桑钻戒,戴了一个月就褪色,能退吗?,第1张

  如果出现你说的问题tb正常来说都不退货的,但是可以先主动与卖家取得联系的,看看卖家方面是怎么说,友好协商解决,您可以在退款申请15(未收到货7天/虚拟物品未收到3)天后点击“要求客服介入处理”,并提供货物不符凭证(如:实物对比、检测凭证、专柜证明等)。会在3-5个工作日内介入处理,同时要关注退款的状态和支付宝超时机制。品质没有保障的莫桑钻火彩有一定的可能性是用了镀膜技术,让客户收到货品是觉得火彩很好,但是佩戴一段时间后你会觉得很暗哑,暗淡无光,火彩不存在,所以个人建议购买莫桑钻珠宝首饰类商品还是到莫桑钻中国官网和实体店购买莫桑钻的品质、售后服务、维权都有保障点,希望能帮到你!

可以质量损失赔偿、违约金赔偿。

1、质量损失赔偿:如果珠宝拒检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珠宝商承担质量损失赔偿责任,即按照产品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2、违约金赔偿:如果珠宝商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接受质检机构的检测,但实际上拒绝检测,消费者可以要求珠宝商支付违约金,以强制其履行合同。

1、黄金饰品:用掺有少许酒精的肥皂水刷洗,冲净之后擦干。

2、925银首饰:当银氧化时可用洗银水或擦银布来擦亮银饰,但洗银水的杀伤力较强,所以非到不得已请尽量用擦银布擦拭即可,如使用洗银水洗亮后要马上拿起冲水并柔搓,并将表面的化学物质清干净,并用吹风机吹干不然水中的氧气更会加速银器氧化喔!另外,在90度的酒精里浸泡12小时,擦净之后把它吹干;或将牙膏挤在干布上直接擦试,效果也很好。

3、铂金饰品:如果频繁佩戴,铂金饰品应该尽量每月清洗一次,以保持闪亮的光泽。可用专用首饰清洁剂清洗,也可自行清洁。正确的方法是:将牙膏挤在毛巾上揉开,用手拿着铂金首饰在其上来回摩擦,去除表面的细纹和尘垢,然后用稀释过的家用洗洁精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光泽即可恢复如新。

4、珍珠首饰:珍珠变黄以后,有一些补救方法,即用稀盐酸浸泡,便可溶掉变黄的外壳,而使珍珠重现晶莹绚丽、光彩迷人的色泽。但如果颜色变得很厉害,则将是难以逆转的了要在化装完后再佩戴珍珠首饰,因为任何美容品粉、粉底霜等)都对珍珠有损害,包括香水和发胶。戴过之后的珍珠要用清水浸泡冲洗干净、晾干,再收藏起来,否则珍珠容易发黄。

5、钻石饰品:在容器里加水和洗衣粉,把你的钻石戒指放在水里煮10分钟,使上面的污物变软,然后用牙刷刷洗后,在清水里冲洗,再用90度酒精清洗,最后拿出晾干。

根据《消法》中第二十条之规定:

 经营者必须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与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租赁场地经营者,必须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与标记。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4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消法珠宝退换货规定如下:

1、商品有问题退货,消费者无需举证。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七日网购后悔权,条例有漏洞可钻。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卖家商品问题,可先向平台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二十三条 质量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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