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的珠宝,不喜欢了,七天内能无理由退货吗?

在商场买的珠宝,不喜欢了,七天内能无理由退货吗?,第1张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珠宝饰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可以退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以和柜台协商换货,补差价。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8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

不可以。

金六福珠宝购买后,如没有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是没有理由要求退货的。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有缺陷或者是店家在销售此商品时采用了虚假宣传,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如果商家不肯退货,可要求消协介入调查。

如果产品本身无问题,因不喜欢款式,可以与商家协商换货,并补足差价,一般的商家是愿意与消费者协调的。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表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办法》还提出,线下商品有质量问题7天之内可以退换。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办法》还规定,“三无产品”不得再销售。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

-商品退货

可以退换的,有发票就能退换。

戒指是一种戴在手指上的装饰品,任何人都可以佩戴。佩戴戒指的习俗源远流长,不同的地方对不同的佩戴方式有着不同的代表含义。

如何选钻石:

钻石自身的质量。根据美国宝石学院的规定,对于钻石来说,她有几个标准,在国际上统称为钻石的4c标准,他就是指钻石的净度,颜色,重量,切工。在消费者购买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确定,因为这四个方面有不同的等级,等级不同价格也不一样。

除此以外,对于买钻戒来说,还应该选择正确的商家。因为只有选对了商家才能够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以及保障,对于比较大的品牌来说,这样的钻戒更能够得到保障。

消费者在选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个人爱好来选择,因为不同的品牌价格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对于国内外比较流行的钻石珠宝品牌宝格丽来说,他的一枚30分钻戒价格也是十分的昂贵。所以说消费者要量力而行。

一口价黄金买了之后并不能百分百可以退货,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多数金店是没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如果不是质量问题是不能退货的。如果是质量问题退货的时候也不会原价退货。发现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

1、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中的黄金、铂金、钯、银制品及K金贵金属,含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标注。

2、以重量作为销售计价单位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中的黄金、铂金、钯、银制品,重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标注。

扩展资料:

黄金的选购指南

1、要选择有信誉的品牌企业,绝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无品牌商贩,而且黄金价格比较透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要提防;

2、购买黄金制品时,切记要发票,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核心;

3、如有疑问可以及时检测,国家技监部门下属的黄金珠宝检测机构在各大城市都有分布,检测黄金珠宝饰品成分比较容易;

4、选择投资金条、金块等黄金制品,要选择承诺回购的正规商家,质量可以保证。

厂家售后各有标准,你看看发票有没有写着:售出商品,不退不换。珠宝售后服务都是依据自己的内部规定制定的,没有统一标准,一经售出都不能退货。珠宝是资源类商品,虽然不可以随意退货,但也有相关的规定。在《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暂行办法》中,对黄铂金和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期有了明确规定,时间为期1年,“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如果珠宝是在网上购买的,是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

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商品不满意,可以发起申请售后退换货。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如购买物品被洗过、影响二次销售,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

扩展资料: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退换货商品及商品本身的外包装需“没有损坏,保持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亚马逊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

多家网站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与新规中所说的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符。

-7天无理由退换货

                        人民网-已拆封不能阻挡“七天无理由退货”

国家规定珠宝退换货制度如下:

1、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2、退换货原因包括商品质量问题;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经法定授权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商品的;黄、铂金饰品的表面漏镀、挂渍、挫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品中的黄金、铂金、钯制品及金含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上标注的;

3、缺失附件无法退换,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不予退换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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