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税计算方式: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海关进口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 000 000日元,运费200 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 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 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 000 000+200 000)/(1-5‰)=10 251 25628141
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 357人民币元×80%=697 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871 357元+697 0856元)/(1-8%)
=1 704 82891元≈1 704 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 704 829×8%=136 38632人民币元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扩展资料:
海关进口关税的作用:
各种名目的关税也都是进口税,例如,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保护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使用过高的进口关税,会对进口货物形成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进口关税会影响出口国的利益,因此,它成为国际间经济斗争与合作的一种手段,很多国际间的贸易互惠协定都以相互减让进口关税或给以优惠关税为主要内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就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目的而签订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
进口关税倡导国际贸易自由化,逐步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通过缔约方之间的相互协商、谈判,降低各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对缔约方的关税加以约束,不得任意提高。
由于关税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进出口流量的,在阶段还允许以进口关税作为各国保护本国经济的合法手段。但通过几个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
-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税率可以在海关官方网站查询
例如:海军上将要海外购一款粉底,直接在查询框内输入“粉底液”和验证码,点击“确定”。
点击“更多”,就能看见“粉底液”这一大类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了,海关就是按照这个税率来计算进口关税的。
至于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这与各个国家之间是否签订优惠关税协议有关联。例如:一瓶粉底液的原价是50美元,其进口关税的计算方法为:
当时汇率为:1美元=8人民币
其关税税率为150%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50×8×150%=600元 (国家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征哦
2、消费税
消费税最简单的计价办法就是:
消费税税额= (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其实呢,并不是所有的进口货物都要征收消费税的哦,国家规定了以下四类必须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主要属于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第二类: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主要属于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
第三类: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主要属于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
第四类:汽油、柴油(主要属于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依然以粉底液例子来说明。
例子:粉底液的消费税是30%
那么,海关对其征收的消费税就是:
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50×8+600)÷(1-30%)×30%=42857元
(别忘了换算货币单位哦 )
3、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会根据进口货物的类型分为13%和17%的,适用于13%的有: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像我们经常拼的海外购的服装、化妆品、母婴用品几乎都是以17%来计算增值税税额的。
看!没错吧!粉底液的增值税税率就是17%。
接着前面粉底液的例子吧,50美金的粉底液: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50×8+600+42857)×17%=24286元
4、六神合体
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都计算好了,那么海关要征收的进口税就一下出来了。
例子:50美金的粉底液,还记得最初的进口税公式吗?!
进口税=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600+42857+24286=127143元。
大功告成!一瓶50美金的粉底液,实际关税居然这么高,你能体会到税负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了吧。
法律主观:
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生活中处处都会产生税收,买一个面包会有营业税。买一件外国产的衣服会产生关税。一、进口关税税率的具体内容1、进口关税税率之一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2、进口关税税率之二增值税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1)粮食、食油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进口关税税率之三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二、我国的关税政策关税政策是国家在某一时期的指导思想与行动准则。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财政关税政策服从于保护关税政策的复合型关税政策,即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鼓励出口和扩大必需品的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这一关税政策通过如下原则具体表现出来:1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供应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械设备和粮食等,予以免税或低税;2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要低,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期内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材料,其税率应更低;3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其税率应比整机低;4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非国计民生所必需的物品,应制定较高的税率;5对国内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和国内外价差大的产品,应制定更高的税率;6为了鼓励出口,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不征出口关税,但对在国际市场上容量有限而又竞争性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制成品,必要时可征收适当的出口关税。三、关税的作用各种名目的关税也都是进口税,例如,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保护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使用过高的进口关税,会对进口货物形成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口关税会影响出口国的利益,因此,它成为国际间经济斗争与合作的一种手段,很多国际间的贸易互惠协定都以相互减让进口关税或给以优惠关税为主要内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就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目的而签订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它倡导国际贸易自由化,逐步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通过缔约方之间的相互协商、谈判,降低各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对缔约方的关税加以约束,不得任意提高。由于关税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进出口流量的,在目前阶段还允许以进口关税作为各国保护本国经济的唯一合法手段。但通过几个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
不需要交。在香港购买戒指,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是不需要交关税的。根据香港海关规定,个人在入境时携带的珠宝首饰或贵重物品,如能证明属于个人自用且价值不超过港币$21000,就可以免除缴纳关税和进口货物税。关税是指进口或出口商品时由海关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货物的价值加征的一种税费。
(一)征收范围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原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由单原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兰色和绿色。
(2)珍珠:海水或淡水中的贝类软件动物体内进入细小杂质时,外套膜受到刺激便分泌出一种珍珠质(主要是碳酸钙),将细小杂质层层包裹起来,逐渐成为一颗小圆珠,就是珍珠。珍珠颜色主要为白色,粉色及浅**,具珍珠光泽,其表面隐约闪烁着虹一样的晕彩珠光。颜色白润、皮光明亮、形状精圆、粒度硬大者价值。
(3)松石:松石是一种白色宝石。是一种完全水化的铜铝磷酸盐松石的透明度为不透明、薄片下部分呈半透明。抛光面为油脂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暗淡光泽。松石种类包括波斯松石、美国松石和墨西哥松石、埃及松石和带铁线的绿松石。
(4)青金石:青金石是方钠石族的一种矿物;其中钠经常部分地为钾置换,硫则部分地为硫酸根、氯或硒所置换。青金石的种类包括波斯青金石、苏联青金石或西班牙青金石、智利青金石。
(5)欧泊石:矿物质中属蛋白石类,由于蛋白石中Si02小圆珠整齐排列象光栅一样,当白光射在上面后发生衍射⒊刹噬馄祝耘凡词哂醒だ龆崮康谋浠蒙剩纫院焐嗾咦钗涔蟆E凡词闹掷喟ò着凡词⒕е逝凡词⒒鹋凡词⒅磁凡词蛴竦闻凡词⑵凡词⒑谂凡词⒙鍪凡词蚧手信凡词br>
(6)橄榄石:橄撤榄石是白色宝石,一般常见的颜色有纯绿色。黄绿色到棕绿色。
橄榄石没有无色的橄榄石的种类包括贵橄榄石、黄玉、镁橄榄石、铁橄榄石、“黄昏祖母绿”和硼铝镁石。
(7)长石:按矿物学分类长石分为两个主要类型:钾长石和斜长石。长石的种类包括月光石或冰长石、日光石或砂金石的长石、拉长石、天河石或亚马逊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一种钠和铝的硅酸盐,软玉是一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
(9)石英:石英是一种它色的宝石,纯石英为无色透明。石英的种类包括水晶、晕彩或彩红石英、金红石斑点或网金红石石英、紫晶、黄晶、烟石英或烟晶、芙蓉石、东陵石、蓝线石石英、乳石英、蓝石英或蓝宝石石英、虎眼石、鹰眼或猎鹰眼、石英猫眼、带星的或星光石英。
(10)玉髓:也叫隐晶质石英。玉髓的种类包括月光石、绿玉髓、红玛瑙、肉红玉髓、鸡血石、葱绿玉髓、玛瑙、缟玛瑙、碧玉、深绿玉髓、硅孔雀石玉髓、硅化木。
(11)石榴石:其晶体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而得名。石榴石的种类包括在铁铝榴石、镁铝榴石、镁铁榴石、锰铝榴石、钙铁榴石、钙铬榴石。
(12)钻石:颜色呈红、黄、兰、紫色等。
(13)尖晶石:颜色呈**、绿色和无色。尖晶石的种类包括红色尖晶石、红宝石色的尖晶石或红宝石尖晶石、紫色的或类似贵榴石色泽的尖晶石、粉或玫瑰色尖晶石、桔红色尖晶石、蓝色尖晶石、蓝宝石色尖晶石或蓝宝石尖晶石、象变石的尖晶石、墨色尖晶石、铁镁尖晶石或镁铁尖晶石。
(14)黄玉:黄玉是铝的氟硅酸盐,斜方晶系。黄玉的种类包括棕黄至黄棕、浅蓝至淡蓝、粉红、无色的、其他品种。
(15)碧玺:极为复杂的硼铝硅酸盐,其中可含一种或数种以下成份:镁、钠、锂、铁、钾或其他金属。这些元素比例不同,颜色也不同。碧空的种类包括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黄和橙色、无色或白色、黑色、杂色宝石、猫眼碧玺、变色石似的碧玺。
(16)金绿玉:属尖晶石族矿物,铝酸盐类、主要成分是氧化铝,属斜方晶系。金绿玉的种类包括变石、猫眼石、变石猫眼宝石及其它一些变种。
(17)绿柱石:绿柱石在其纯净状态是无色的;不同的变种之所以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微量金属氧化物的存在。在存在氧化铬或氧化钡时通常就成了祖母绿,而海蓝宝石则是由于氧化亚铁着色而成的,成为铯绿柱石是由于镁的存在,而金绿柱石则是因氧化铁着色而成的。绿柱石的种类包括祖母绿、海蓝宝绿柱石、MAXUXE型绿柱石、金绿柱石、铯绿柱石、其它透明的品种、猫眼绿柱石、星光绿柱石。
(18)刚玉:刚玉是一种很普通的矿物,除了星光宝石外,只有半透明到透明的变种才能叫作宝石。含氧化铬呈红色,含钛和氧化铁呈蓝色,含氧化铁呈**,含铬、钛和氧化铁呈橙色,含铁和氧化钛呈绿色,含铬、钛和氧化铁呈紫色。刚玉的种类包括红宝石、星光红宝石、蓝宝石、艳色蓝宝石、星光蓝宝石。
(19)琥珀:一种有机物质。它是一种含一些有关松脂的古代树木的石化松脂。琥珀的种类包括海珀、坑珀、洁珀、块珀、指珀、脂珀、泡珀、骨珀)。
(20)珊瑚:是生物成因的另一种宝石原料。它是珊瑚虫的树枝状钙制骨架随着极细小的海生动物群体增生而形成。
(21)煤玉:煤玉是褐煤一个变种(成分主要是碳,并含氢和氧)。它是由漂木经压实作用而成,漂木沉降到海底,变成埋藏的细粒淤泥。然后转变为硬质页岩,称为“煤玉岩”,煤玉是生物成因的,煤玉为非晶质,在粗糙表面上呈暗淡光泽,在磨光面上为玻璃光泽。
(22)龟甲:是非晶质的,具有油脂光泽至蜡状光泽,硬度25。
(23)合成刚玉:指与有关天然刚玉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材料。
(24)合成宝石:指与有关天然宝石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种类包括合成全红石、钛酸铝、钇铝榴石、轧镓石、合成立方锆石、合成蓝宝石、合成尖晶石、合成金红石、合成变石、合成钻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泊、合成石英。
(25)双合石:也称复合石,这是一种由两种不同的材料粘结而成的宝石。双合石的种类是根据粘合时所用的材料性质划分的。双合石的种类有石榴石与玻璃双合石、祖母绿的代用品、欧泊石代用品、星光蓝宝石代用品、钻石代用品、其他各种仿宝石复合石。
(26)玻璃仿制品。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53号
(二)金银首饰征税规定
1、范围
“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67号
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91号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镀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721号
2、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91号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95号
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130号
3、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5号
4、纳税环节
(1)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2)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3)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5号
5、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零售业务的范围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
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1)、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摘自《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94]267号
7、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2)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应在所在地缴纳。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缴纳。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扣减。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4)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9、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1)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以下简称消费税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原有的经营单位,应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审核《许可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经营单位办理消费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的书面报告;
②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
⑤开户银行帐号;
⑥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⑦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会计资格证明;
⑧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消费税认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
(3)对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后,转入正常经营的经营单位,不能如实提供第一款所列资料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改正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取消其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0、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补充规定
(1)各地应抓紧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对持有人民银行1994年底以前核发的《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存合《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九个条件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可不需等待人民银行重新审核发放《许可证》,先行予以认定。认定工作应在1995年4月底以前完成。
(2)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批发单位,在1995年4月30日以前批发销售(为经营单位加工)的金银首饰,购货单位(委托方)未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可由售货(加工)单位向购货单位(委托方)索取补开《证明单》;或由售货(加工)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汇总后报至省级国家税务局,由省级国家税务局与购货方据省级国家税务局进行联系确认。购货方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购货单位是否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进货发票及号码等情况告之售货方省级国家税务局。此项工作限于1995年5月底之前完成。自1995年6月1日起,凡补开的《证明单》一律无效。
(3)对经营规模较大、财务核算健全、信誉较好、进货频繁的金银首饰零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酌情放宽其《证明单》的一次使用数量,但必须建立《证明单》的定期核销制度,在一个纳税期之内核销。
(4)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生产批发单位销售的金银首饰,一律按零售征收消费税;凡未经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的零售单位,一律不予认定,不得使用《证明单》。
(5)对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有关部门取缔之前,仍应接规定征收消费税;对个体经营者可采取定期定额的方法征收。
(6)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单位加工的金银首饰,无论是否取得委托方的《证明单》,均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1、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
(1)《金银首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另行下发);
(2)从事批发、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应报送《证明单》;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94)267号通知
12、《证明单》的使用管理
《证明单》是划分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主要凭证。
(1)《证明单》的使用。
①《证明单》的基本联次。《证明单》共四联,第一联由售货单位留存,并附在售货发票存根联之后;第二联由售货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时报送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第三联由购货单位留存;第四联由购货方购货后交回其主管国家税务局,注销领取记录。
②《证明单》由购货单位在购货前向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领用。
③购货单位携《证明单》购货。
④《证明单》的“购进(加工)金银首饰情况”由售货(加工)单位填写,其金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致。售货(加工)单位填写、盖章后,第三联、第四联交购货单位带回。
(2)《证明单》的管理。
①《证明单》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②《证明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印制和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③《证明单》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盖章有效。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3、违章处理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的,依《征管法》第三十七第的规定予以处罚。
(2)纳税人转借、涂改、损毁、丢失、买卖、伪造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证明单》的,依《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4、其他规定
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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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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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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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何规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注 1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
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
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2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
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减
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3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1号《关于金银首
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
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消费税减按5%的
税率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仍按10%的税率征收。
注 4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10号《关于对摩托车
轮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
月31日止对摩托车轮胎的消费税暂减按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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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何规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销售时纳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
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
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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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消费税的纳税时期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
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除另有规定外,我市固定企业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
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次月一日
起十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
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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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
另有规定以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
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应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缴纳消
费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5、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
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
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
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
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
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6、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应税消费
品生产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
总局批准;若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不同县(市
)的,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则可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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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1、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
用的当天。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
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
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提货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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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的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2)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
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
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
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它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
白酒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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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按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
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暗中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
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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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应税消
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规定如下:
(1)甲类卷烟10%;
(2)乙类卷烟5%;
(3)雪茄烟5%;
(4)烟丝5%;
(5)粮食白酒10%;
(6)薯类白酒5%;
(7)其他酒5%;
(8)酒精5%;
(9)化妆品5%;
(10)护肤护发品5%;
(11)鞭炮、焰火5%;
(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
(13)汽车轮胎5%;
(14)摩托车6%;
(15)小轿车8%;
(16)越野车6%;
(17)小客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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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税消费品如何计算扣除?
(1)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酒
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等8种
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或
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金银首饰消费税改由零售环节纳税以后,
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
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款)。此项按规定可以扣除的消费税,是指当期所实际耗
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
(2).对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
产汽车轮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
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允许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
轮胎和摩托车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后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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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物品如何征收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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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关、退货的消费税如何处理?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
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金银首饰进口不征税,出口不退税。)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
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
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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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如何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
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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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从量定额”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是指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征
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如:某啤酒厂本月生产销售啤酒400吨,计算啤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
额
应纳税额=400吨×220元=88000元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如下:
(1).啤酒1吨=988升
(2).黄酒1吨=962升
(3).汽油1吨=1388升
(4).柴油1吨=1176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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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从价定率”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是指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 ×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由税法依据不同税目分别确定,可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
查得,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关键在于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
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
取的增值税税额。
(1).销售额的内容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价款,连同销售的包装物
收入,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等。
例如:某卷烟厂1994年5月销售一批甲类卷烟,取得销售收入50
000元,其中包括连同销售的包装物收入2000元,依照有关规定从1
994年1月1日起甲类卷烟消费税减按40%的税率征收,其应纳消费税
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50000×40%=20000元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行条例》第四条第款规定应当纳税的,视同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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