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去珠宝店上班,但是朋友说那丢东西都要自己赔,请问在珠宝店上班的人,那里丢东西的几率高吗?

我准备去珠宝店上班,但是朋友说那丢东西都要自己赔,请问在珠宝店上班的人,那里丢东西的几率高吗?,第1张

如果是稍微好点的珠宝店都有监控的。一般同事是不会拿的!东西少了调录象一看就知道了。这你可以放心!主要是接待顾客要小心!只要你小心就问题不大!

至于治安那完全不是你操心的事情!现在珠宝都保险了的!有人打劫!

你只需要做一件事情,双手抱头蹲地!

新环境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不熟悉的。自己在这样的环境里不适应、不舒服,犯错误,这都是非常正常的情况……你刚刚在珠宝店上班三天,一切都不熟悉,犯点错误、被店长说,这同样是很正常的情况,你完全没有必要因此而打退堂鼓。

在珠宝店上班,这份工作确实很轻松。不但不累,还很干净……在这一点上,你的父母说得没错……

由于初来乍到,你对环境不熟,所以就会犯错……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都是如此。……所以,你根本就没有必要产生那么大的心理压力。今天上班,你以正常状态去上班就可以了……店长说你的事情,在她说完的那一刻,一切就都过去了,不会留下什么后续的影响的……你只要把自己的错误改正过来就没事了。更没有必要而因此担心。

至于你不跟父母说的情况……这是对的……你已经长大了,你应该独立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了……这时候正是你自己提升个人能力的时候。你只要把现在的困局破解开,一切就都会豁然开朗的……

所以,乐观一点、豁达一点、积极一点,你就能更快地熟悉环境,把这份工作做好了……

是。

工作中的一般较小过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话,当然是要赔偿的了。

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见公司是有权扣除工资的,但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条件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工资的,但扣工资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限制。

在珠宝店上班的坏处是压力很大,作为一个导购员,应了解店里的全部货品销售,也是一门技术,它能锻炼一个人的意志,作为珠宝销售员,讲究语言上的技巧,业绩压力还是很大的。

此外珠宝店上班一般都是2班倒,早班8点半到下午3点,晚班2点半到10点,每天上班交接班都要点数,一个月盘点一次,要是发现有首饰掉了就要负责人赔偿。前几年有个同事卖货的时候,金戒指被别人拿走了,报警也没有找到,她那个月赔首饰还不够,所以有风险一定要小心。

珠宝店上班忌讳

1、当顾客在柜台前看产品时,营业员喷洗清洗剂,擦拭珠宝柜台。

这种卫生习惯是好的,但是给顾客的反应是,营业员似乎不太欢迎消费者到来,本欲买产品,因为营业员这一举动,购物念头就会打消。偏激一点的顾客,甚至认为营业员时对其人格的一种侮辱,极有可能把事情闹大,而不好收场。

2、当顾客一进店门,一些营业员就会大声招呼,紧盯住顾客不放。

服务顾客的时机因商品不同可以适时调整,像低价格、高购买率的商品,接近顾客的时机应早一点;像流行首饰应先让顾客自由地观看,才不会让顾客产生抵触的情绪,破坏其购物的雅兴。

消费者本来是想好好逛逛,因为产品的选择余地很多,不可能只到一家就决定购买。营业员一心想把生意做成,弄得消费者不自在,结果会适得其反。

3、买卖不成后,营业员表现不友好,脸色往往很难看,与最初的笑脸相迎反差很大。  

一般来说,对于只看不买的顾客,大部分的营业员会以白眼回报,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即使对方不买你的商品也要热情款待,因为顾客转了几家商店后,往往最后会回到最热情的商店去购买。

这种行为会让消费者感到营业员素质很差,因为买卖是双方的事,不是强买强卖,本来很好的购物心情可能被弄糟。应该是笑脸相迎八方客,同样也笑脸相送八方客。买卖不成仁义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804703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07
下一篇2023-09-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