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退,不管买了多长时间,那已经算是出售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话,原则上是不会退货的。如果是换恐怕要容易多了。
如果是非要退回的话,恐怕要损失一点手续费用,因为他们发票开了要缴税,黄金成色的鉴定也需要费用,黄金的买卖不像一般的商品买卖。你自己应该有个心里准备。
以旧换新规则(适用于上海地区门店):
一、范围:黄金首饰、铂金首饰以旧换新。凡原料金、金条、金块都不能参加调换。
二、不是当店售出的铂金首饰不能办理以旧换新调换。
三、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0元,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2元。旧黄金首饰损耗标准:足金以上为1%,以下为5%。
1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黄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20%新黄金首饰。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黄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40%新黄金首饰。(添购价格按当日牌价计算)。
2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黄金金条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60%黄金金条。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黄金金条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70%黄金金条。
3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铂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40%新铂金首饰。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铂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50%新铂金首饰(添购价格按当日牌价计算)。
可以退换的,有发票就能退换。
戒指是一种戴在手指上的装饰品,任何人都可以佩戴。佩戴戒指的习俗源远流长,不同的地方对不同的佩戴方式有着不同的代表含义。
如何选钻石:
钻石自身的质量。根据美国宝石学院的规定,对于钻石来说,她有几个标准,在国际上统称为钻石的4c标准,他就是指钻石的净度,颜色,重量,切工。在消费者购买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确定,因为这四个方面有不同的等级,等级不同价格也不一样。
除此以外,对于买钻戒来说,还应该选择正确的商家。因为只有选对了商家才能够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以及保障,对于比较大的品牌来说,这样的钻戒更能够得到保障。
消费者在选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个人爱好来选择,因为不同的品牌价格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对于国内外比较流行的钻石珠宝品牌宝格丽来说,他的一枚30分钻戒价格也是十分的昂贵。所以说消费者要量力而行。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网络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无理由退货。而对于在商场购买商品的,没有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所以,在商场购买商品的,只有在双方有约定或者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退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实体店购买的珠宝首饰有瑕疵的,允许退货或者换货,购买时允许退货,但要在商家规定期限内的,可以退货或者换货,否则商家不会退的。网上购物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允许退货,不需要付运费,如果其他原因的退货,需要买方付运费的。
法律分析:买了的钻石戒指是不可以退货的,不过七天之内可以换别的款式。可以在这期间带好发票、原包装、项链等,到购买钻戒珠宝店和店员进行沟通,一般物品有瑕疵、物品介绍不符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如果仅仅是不想要了估计退货比较困难。返还钻戒必须没有任何损坏的,也需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退货,不然就影响商家对钻戒的第二次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购买珠宝第二天可以退,一般来说,黄金首饰在七天的时间里面都是可以退换的,不过如果是在实体店购买的话,那么就要问清楚工作人员具体可以退还的时间。
退换货流程:
1、首先确认非人为损坏;
2、对于高档首饰都附带国家级宝玉石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质疑,请到出具该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3、将附件、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包装、商品及捆绑的赠品一并返回我司办理退换货手续;
4、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书面鉴定,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珠宝类商品是能退货的,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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