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店买的话如果标有七天无理由退款就可以,没标就不可以。在实体店的话就不清楚了。
老凤祥,上市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是百年民族品牌,中国著名的珠宝首饰品牌。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正是由创始于1848年的老凤祥银楼发展沿革而来,其商标“老凤祥”的创意,也源于老凤祥银楼的字号。是跨越了中国三个世纪的经典珠宝品牌。创业于1848年的老凤祥已走过了160多个春秋,是中国首饰业的世纪品牌。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正是由创始于1848年的老凤祥银楼发展沿革而来,其商标“老凤祥”的创意,也源于老凤祥银楼的字号。
老凤祥公司已发展成为集科工贸于一体,拥有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老凤祥首饰研究所有限公司、老凤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老凤祥钻石加工中心有限公司等20多家子公司,首饰厂、银器厂、礼品厂、型材厂四个专业分厂,以及60余家连锁银楼、300多家专卖店和1000多家经销商的大型首饰企业集团。2016年8月,老凤祥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65位。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排名第87位。
法律分析:购买珠宝不满意可以退货,但珠宝属于特殊商品,一般情况下没有质量问题商家是不会退货的,可以和商家协商处理。而且无理由退货不适于与实体店购买的商品。经营者不同意消费者退珠宝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打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委员会、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不可以。
金六福珠宝购买后,如没有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是没有理由要求退货的。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有缺陷或者是店家在销售此商品时采用了虚假宣传,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如果商家不肯退货,可要求消协介入调查。
如果产品本身无问题,因不喜欢款式,可以与商家协商换货,并补足差价,一般的商家是愿意与消费者协调的。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表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办法》还提出,线下商品有质量问题7天之内可以退换。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办法》还规定,“三无产品”不得再销售。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
-商品退货
购买后不喜欢的,可以退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自收到货物7日内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但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购买的首饰不喜欢的可以退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尤其是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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