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损坏的话,发现问题的确是由商家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是可以退货的。商家原因的问题主要指镶嵌不牢固,或者明显的缺陷影响佩戴,例如容易划伤手指,还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这个都可以要求退货。
但是如果发现有钻石有瑕疵物(而且事先并没有说明一定是无瑕疵的等级),这个不会退货,因为天然的宝石有瑕疵很正常的,但可以换货。
如果商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周大福商家一般都不可以退货。如果仅仅是对商品的款式不满意,可以凭借周大福证书和商品前往商家免费更换同等价位的商品,如果商品价位更高,只需补齐差价就可以。
周大福不可以退货周大福不可以退货,一般来说首饰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商家不会进行退货。如果想要退货,可以送到商家申请回购,但是回购的价格往往会比购买时的价格低一些,因此在不是特别必要的情况下,不建议退货。
如果只是对购买的饰品款式不满意,建议拿着购买的饰品和周大福证书前往商家更换,一般可以免费更换等价的饰品。如果想要更换其他款式更好,但价格更好的饰品,则需要补差价才能更换。
周大福是我国香港历史悠久的珠宝品牌之一,同时也是目前香港市值最大的珠宝公司之一。而周大福这个品牌的珠宝首饰以款式新颖、独特而著称,这也是周大福这个品牌一直广受大众喜爱的主要原因。
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产品质量问题15天内可以退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具体退换步骤可联系周大福客服进行咨询。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二)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第三十二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还明确规定一经激活价值贬损较大商品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指出,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多家电商网站发现,目前这些网站大都已经标明“7天无理由退货”,有的甚至延长到30天,售后客服也都表示可以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进行退换货。
不过,在退换货过程中,消费者大多需要自付运费,个别电商会对退货订单运费有所补偿。另外,一些特殊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且每个网站要求的特殊货品有所区别。
对于退货所产生的运费政策,各电商有所不同。比如在淘宝网和天猫商城中,只有购买了运费险的消费者才享受一定的运费补偿。
在京东商城中,如购买自营商品,只有钻石会员和PLUS会员享受免运费,其他用户需要花费退回运费;而唯品会、贝贝网等电商会在退货后对用户进行一些补贴,如唯品会补贴价值10元的1000个唯品币,贝贝网补贴8元现金券。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周大福铂金戒指不是定作的刚买一天可以退货,属于定作的就不可以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中国文化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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