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光后观察
抠不到,只有一侧能看到,普通石纹
抠不到,内外壁都能看到,暗裂
抠的到,只有一侧能看到,浅表裂
抠的到,内外壁都能看到,明裂
以上描述只针对正常厚度 种水一般的手镯 才能基本成立
--
你需要按照上面提供的方法来自行判断一下
目测是A货的
如果比较完美,价格在小五位数甚至小中五位数范围
如果开价比较低的话,就基本是纹裂的问题了
(一)征收范围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原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由单原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兰色和绿色。
(2)珍珠:海水或淡水中的贝类软件动物体内进入细小杂质时,外套膜受到刺激便分泌出一种珍珠质(主要是碳酸钙),将细小杂质层层包裹起来,逐渐成为一颗小圆珠,就是珍珠。珍珠颜色主要为白色,粉色及浅**,具珍珠光泽,其表面隐约闪烁着虹一样的晕彩珠光。颜色白润、皮光明亮、形状精圆、粒度硬大者价值。
(3)松石:松石是一种白色宝石。是一种完全水化的铜铝磷酸盐松石的透明度为不透明、薄片下部分呈半透明。抛光面为油脂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暗淡光泽。松石种类包括波斯松石、美国松石和墨西哥松石、埃及松石和带铁线的绿松石。
(4)青金石:青金石是方钠石族的一种矿物;其中钠经常部分地为钾置换,硫则部分地为硫酸根、氯或硒所置换。青金石的种类包括波斯青金石、苏联青金石或西班牙青金石、智利青金石。
(5)欧泊石:矿物质中属蛋白石类,由于蛋白石中Si02小圆珠整齐排列象光栅一样,当白光射在上面后发生衍射⒊刹噬馄祝耘凡词哂醒だ龆崮康谋浠蒙剩纫院焐嗾咦钗涔蟆E凡词闹掷喟ò着凡词⒕е逝凡词⒒鹋凡词⒅磁凡词蛴竦闻凡词⑵凡词⒑谂凡词⒙鍪凡词蚧手信凡词br>
(6)橄榄石:橄撤榄石是白色宝石,一般常见的颜色有纯绿色。黄绿色到棕绿色。
橄榄石没有无色的橄榄石的种类包括贵橄榄石、黄玉、镁橄榄石、铁橄榄石、“黄昏祖母绿”和硼铝镁石。
(7)长石:按矿物学分类长石分为两个主要类型:钾长石和斜长石。长石的种类包括月光石或冰长石、日光石或砂金石的长石、拉长石、天河石或亚马逊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一种钠和铝的硅酸盐,软玉是一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
(9)石英:石英是一种它色的宝石,纯石英为无色透明。石英的种类包括水晶、晕彩或彩红石英、金红石斑点或网金红石石英、紫晶、黄晶、烟石英或烟晶、芙蓉石、东陵石、蓝线石石英、乳石英、蓝石英或蓝宝石石英、虎眼石、鹰眼或猎鹰眼、石英猫眼、带星的或星光石英。
(10)玉髓:也叫隐晶质石英。玉髓的种类包括月光石、绿玉髓、红玛瑙、肉红玉髓、鸡血石、葱绿玉髓、玛瑙、缟玛瑙、碧玉、深绿玉髓、硅孔雀石玉髓、硅化木。
(11)石榴石:其晶体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而得名。石榴石的种类包括在铁铝榴石、镁铝榴石、镁铁榴石、锰铝榴石、钙铁榴石、钙铬榴石。
(12)钻石:颜色呈红、黄、兰、紫色等。
(13)尖晶石:颜色呈**、绿色和无色。尖晶石的种类包括红色尖晶石、红宝石色的尖晶石或红宝石尖晶石、紫色的或类似贵榴石色泽的尖晶石、粉或玫瑰色尖晶石、桔红色尖晶石、蓝色尖晶石、蓝宝石色尖晶石或蓝宝石尖晶石、象变石的尖晶石、墨色尖晶石、铁镁尖晶石或镁铁尖晶石。
(14)黄玉:黄玉是铝的氟硅酸盐,斜方晶系。黄玉的种类包括棕黄至黄棕、浅蓝至淡蓝、粉红、无色的、其他品种。
(15)碧玺:极为复杂的硼铝硅酸盐,其中可含一种或数种以下成份:镁、钠、锂、铁、钾或其他金属。这些元素比例不同,颜色也不同。碧空的种类包括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黄和橙色、无色或白色、黑色、杂色宝石、猫眼碧玺、变色石似的碧玺。
(16)金绿玉:属尖晶石族矿物,铝酸盐类、主要成分是氧化铝,属斜方晶系。金绿玉的种类包括变石、猫眼石、变石猫眼宝石及其它一些变种。
(17)绿柱石:绿柱石在其纯净状态是无色的;不同的变种之所以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微量金属氧化物的存在。在存在氧化铬或氧化钡时通常就成了祖母绿,而海蓝宝石则是由于氧化亚铁着色而成的,成为铯绿柱石是由于镁的存在,而金绿柱石则是因氧化铁着色而成的。绿柱石的种类包括祖母绿、海蓝宝绿柱石、MAXUXE型绿柱石、金绿柱石、铯绿柱石、其它透明的品种、猫眼绿柱石、星光绿柱石。
(18)刚玉:刚玉是一种很普通的矿物,除了星光宝石外,只有半透明到透明的变种才能叫作宝石。含氧化铬呈红色,含钛和氧化铁呈蓝色,含氧化铁呈**,含铬、钛和氧化铁呈橙色,含铁和氧化钛呈绿色,含铬、钛和氧化铁呈紫色。刚玉的种类包括红宝石、星光红宝石、蓝宝石、艳色蓝宝石、星光蓝宝石。
(19)琥珀:一种有机物质。它是一种含一些有关松脂的古代树木的石化松脂。琥珀的种类包括海珀、坑珀、洁珀、块珀、指珀、脂珀、泡珀、骨珀)。
(20)珊瑚:是生物成因的另一种宝石原料。它是珊瑚虫的树枝状钙制骨架随着极细小的海生动物群体增生而形成。
(21)煤玉:煤玉是褐煤一个变种(成分主要是碳,并含氢和氧)。它是由漂木经压实作用而成,漂木沉降到海底,变成埋藏的细粒淤泥。然后转变为硬质页岩,称为“煤玉岩”,煤玉是生物成因的,煤玉为非晶质,在粗糙表面上呈暗淡光泽,在磨光面上为玻璃光泽。
(22)龟甲:是非晶质的,具有油脂光泽至蜡状光泽,硬度25。
(23)合成刚玉:指与有关天然刚玉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材料。
(24)合成宝石:指与有关天然宝石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种类包括合成全红石、钛酸铝、钇铝榴石、轧镓石、合成立方锆石、合成蓝宝石、合成尖晶石、合成金红石、合成变石、合成钻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泊、合成石英。
(25)双合石:也称复合石,这是一种由两种不同的材料粘结而成的宝石。双合石的种类是根据粘合时所用的材料性质划分的。双合石的种类有石榴石与玻璃双合石、祖母绿的代用品、欧泊石代用品、星光蓝宝石代用品、钻石代用品、其他各种仿宝石复合石。
(26)玻璃仿制品。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53号
(二)金银首饰征税规定
1、范围
“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67号
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91号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镀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721号
2、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91号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95号
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130号
3、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5号
4、纳税环节
(1)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2)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3)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5号
5、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零售业务的范围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
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1)、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摘自《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94]267号
7、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2)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应在所在地缴纳。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缴纳。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扣减。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4)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9、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1)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以下简称消费税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原有的经营单位,应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审核《许可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经营单位办理消费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的书面报告;
②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
⑤开户银行帐号;
⑥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⑦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会计资格证明;
⑧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消费税认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
(3)对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后,转入正常经营的经营单位,不能如实提供第一款所列资料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改正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取消其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0、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补充规定
(1)各地应抓紧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对持有人民银行1994年底以前核发的《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存合《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九个条件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可不需等待人民银行重新审核发放《许可证》,先行予以认定。认定工作应在1995年4月底以前完成。
(2)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批发单位,在1995年4月30日以前批发销售(为经营单位加工)的金银首饰,购货单位(委托方)未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可由售货(加工)单位向购货单位(委托方)索取补开《证明单》;或由售货(加工)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汇总后报至省级国家税务局,由省级国家税务局与购货方据省级国家税务局进行联系确认。购货方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购货单位是否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进货发票及号码等情况告之售货方省级国家税务局。此项工作限于1995年5月底之前完成。自1995年6月1日起,凡补开的《证明单》一律无效。
(3)对经营规模较大、财务核算健全、信誉较好、进货频繁的金银首饰零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酌情放宽其《证明单》的一次使用数量,但必须建立《证明单》的定期核销制度,在一个纳税期之内核销。
(4)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生产批发单位销售的金银首饰,一律按零售征收消费税;凡未经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的零售单位,一律不予认定,不得使用《证明单》。
(5)对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有关部门取缔之前,仍应接规定征收消费税;对个体经营者可采取定期定额的方法征收。
(6)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单位加工的金银首饰,无论是否取得委托方的《证明单》,均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1、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
(1)《金银首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另行下发);
(2)从事批发、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应报送《证明单》;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94)267号通知
12、《证明单》的使用管理
《证明单》是划分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主要凭证。
(1)《证明单》的使用。
①《证明单》的基本联次。《证明单》共四联,第一联由售货单位留存,并附在售货发票存根联之后;第二联由售货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时报送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第三联由购货单位留存;第四联由购货方购货后交回其主管国家税务局,注销领取记录。
②《证明单》由购货单位在购货前向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领用。
③购货单位携《证明单》购货。
④《证明单》的“购进(加工)金银首饰情况”由售货(加工)单位填写,其金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致。售货(加工)单位填写、盖章后,第三联、第四联交购货单位带回。
(2)《证明单》的管理。
①《证明单》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②《证明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印制和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③《证明单》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盖章有效。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3、违章处理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的,依《征管法》第三十七第的规定予以处罚。
(2)纳税人转借、涂改、损毁、丢失、买卖、伪造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证明单》的,依《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4、其他规定
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中国珠宝首饰市场经过短短的几年时间,已由前几年仅占全球1%跃居世界前列,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2005年中国珠宝市场销售总额约1400亿元,出口549亿美元,销量位居世界前列,黄金产量达225吨,白银达6000吨,分别名列世界第四和第三。
2006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珠宝首饰正在成为继住房、汽车之后中国老百姓的第三大消费热点。而到了2007年,市场更加繁荣,根据商务部对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的数据显示,2007年1至5月的金银珠宝消费,比2006年同期累计增长346%,是28大类监测商品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商品。另外,2007年8月份全国金银珠宝消费猛增53%。
2008第三季度黄金需求强劲上升,达到318亿美元,其中投资需求较2007年上升51%。预计到2010年,我国珠宝年销售总额将超过2000亿元,出口超过70亿美元,有望成为全球珠宝首饰加工和消费中心之一,也将成为全球的珠宝贸易中心之一。
2009年必将是个珠宝界的配件年,珠宝商们如果“爱搞事”,那绝对是个优势——当人们开始削减购买衣服的预算时,他们可能会花一些额外的钱去考虑配件,为了给旧款增加新意,并且,人们喜欢存在感强的东西,最好都更大一些——宽腰带、大廓型的鞋子和大容量手袋,这就是新的时尚世界。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珠宝首饰饰品年消费额超过100亿美元的国家之一。中国内地消费群体庞大,世界四大时尚之都以及东京、香港等城市的饰品年贸易总量近1000亿美元,但中国女性饰品人均占有率不足5%,可见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黄金珠宝首饰市场的消费增长将主要靠婚庆、钻饰消费和境外来华游客消费等三个需求来拉动。另外,全国每年有近1000万对新人喜结良缘,因结婚产生的消费高达2500亿元。特别是人口出生率高达21%的八十年代中后期出生的人群将于2007至2012年左右进入婚龄,仅婚庆珠宝消费就前景可观。
珠宝首饰是率先向国际开放的产业之一。过去几年,中国对成品珠宝的进口关税高达50%,在黄金饰品与宝石产品上高昂的进口关税以及消费税,制约了珠宝首饰的销售。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这些壁垒逐步取消,同时中国珠宝业政策调整的信号正越来越强。证明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珠宝首饰产业的发展。国家计委宣布中国黄金取消央行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等,已在分步拆除计划经济下“统购统销”的制度壁垒。黄金交易所的设立,标志着又向国际黄金市场的方向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为中国建设规范化的黄金市场写下了浓重一笔。中国对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必将促使中国钻石业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期走高的股市各板块开始有分化,但人们注意到珠宝首饰板块却有渐次走高的迹象。
在2012年高净资产收益率且涨幅居前的公司里,排在前列的就有珠宝首饰行业的“东方金珏”,2012年内涨幅高达60%以上。该股每股收益为04202元,每股净资产为20531元,每股公积金0475元,每股未分配利润04749元,每股经营现金流03456元,主营收入同比增长621%。
在一些行业寒意袭来的时候,珠宝首饰业还有暖风吹拂,成为投资“避风港”。不过,高速发展的珠宝首饰业也须克服浮躁病,急于求成、重扩张轻研发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千万对新人“托举”市场
北京国际珠宝展和2012中国珠宝年会日前举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副主任孙凤民在展会上提供了这样的信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2012年,我国珠宝业增速放缓,但依然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我国珠宝首饰行业近几年经营同比增速均为两位数,部分企业增幅在20%以上,但2012年行业增速可能在10%左右,珠宝零售市场销售总额预计达4000亿元人民币。
2011年,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钻石消费市场,而黄金的消费量也已在2009年超过印度,位居世界第一。其他如铂金、白银、玉石翡翠、有色宝石等产品消费也均居世界前列,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珠宝加工大国和世界上最重要的珠宝消费市场之一。
中国的珠宝首饰品市场的活跃首先得益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珠宝首饰不仅具有装饰功能,也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一些品类还有投资价值,因此甚得富足起来的消费者欢心。此外,婚庆市场和旅游市场的消费构成了珠宝首饰的刚性需求,这也让这一行业获益匪浅。
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其中1981-1990年间发生的第三次出生高峰,人口增长量最大,9年净增人口143亿。这批人已处于婚嫁阶段,这些年每年结婚人口都在1000万对以上,珠宝首饰类商品作为中国传统结婚习俗中的必备品,势必将受益于结婚人口的增加。假设每对新人平均在珠宝上花费2000元,光是婚庆珠宝这一块市场,每年就可为整个行业贡献200亿元销售额。
旅游行业也是消费升级的一个亮点产业,它同样激发了国内珠宝消费。 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盛会不仅刺激了国内消费,更带动了境外游客对国内珠宝首饰的消费。我国一些地区拥有极具地方特色的饰品,游客在当地进行游览的同时也将注意力放到了珠宝首饰上。 消费升级带旺了珠宝首饰业,与此同时,在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贵金属逐渐作为抗通胀重要投资手段的地位显露无遗,投资和保值需求的旺盛对珠宝首饰行业整体有提振作用。更让业内兴奋的是,虽然中国人均珠宝消费额近几年有显著提升,由2000年的102美元提高到了2009年的188美元,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横向比较,中国人均珠宝消费额却显著偏低,这意味着行业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2009年中国人均珠宝消费额仅有188美元,而美国和日本这一数值分别为1547美元、89美元,是中国的8倍和5倍。中国相对于全球平均水平43美元也有较大差距。从黄金的消费水平来看,情况也是一致,世界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人均黄金消费仅有033克/人,而同属亚洲的日本为1克/人、韩国为13克/人。若未来我国人均珠宝消费水平能达到上述国家的水平,那么我国珠宝需求将扩大5倍左右。
如此诱人的市场自然会“招蜂引蝶”。一位行业资深人士透露,资本大规模涌入珠宝首饰市场大概是从2005年开始的。然而,珠宝首饰行业在繁荣的同时,发展瓶颈也不期而至。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协会副秘书长杨似三表示:珠宝首饰业正面临产能相对过剩、价格波动加大的经营性风险。
珠宝首饰消费市场快速增长,也为行业带来了一些隐忧。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涌入珠宝市场,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快速扩张,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扩张中过于盲目。一些企业拼命发展加盟商、专卖店,通过低价和广覆盖度的策略曾一度快速占领市场,但珠宝业并非传统的快销行业,在扩张背后需要通过对价格体系、供货体系、服务体系的创新,使整个营销体系得以构建,形成顾客的长久关注度与兴趣。
一位珠宝首饰行业人士透露,“珠宝首饰行业这几年发展太快了,挤进来的人和企业太多,大家都很浮躁,都想赚快钱。各珠宝品牌频频在各地开专卖店,对于黄金珠宝产品的需求数量骤增,一些本无技术储备的企业快速进入珠宝行业,但是其制造工艺根本不过硬。此外,近年来人工费用上涨,租金上升,黄金珠宝加工厂成本骤增,为了减少成本,许多企业有偷工减料的情况发生。 ”
从近几年我国各有关部门对各地市场进行检查的情况看,我国珠宝首饰的市场秩序还不太理想,在产品上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了定名错误,以假乱真;定名不准确,以次充好;标志不规范,虚高标价;责任难界定,售后难解决等等。比如在翡翠这一品类里,将经过处理的B货当作天然A货翡翠出售的情况屡禁不绝,一些非正规销售场所成为衍生这类珠宝消费问题的“重灾区”。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珠宝消费市场,更是全球最重要的珠宝首饰制造中心。其中,中国最重要的珠宝首饰制造中心有2个,分别是广东和浙江。广东地区又可分为2个地区,分别是深圳和广州番禺,由上世界90年代初北上发展的香港商人所带动而壮大。浙江地区则主要集中在以义乌为中心的区域。
在产品销售方面,广东地区的首饰主要国内销售,浙江地区制造的首饰大多则销往国外。
2008年国内珠宝首饰消费额达到了1900亿元人民币,中国淡水珍珠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位。2008年中国黄金以282吨的年产量创历史纪录,成为世界最大的黄金生产国。
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珠宝首饰行业走过了最困难的一年,企业家和行业组织(机构)表现出了应对危机的坚强信心,变危机为机遇,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0%,取得了2200亿元销售总额的好业绩。 FGA英国皇家宝石协会会员
GIG宝石专家头衔
GIA美国珠宝学院珠宝鉴定师
IGI比利时珠宝学院珠宝鉴定师
GAC中国宝玉石鉴定师
GIC中国地质大学珠宝鉴定师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