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各地珠宝业主管部门及广大生产销售企业以市场为向导,狠抓质量,更新款式和花色品种,推行名牌,规范市场,做好售后服务,克服了市场疲软的不利因素,产销上出现持续稳定增长的好形式。预计今年珠宝产品销售比去年将增长9%。今年珠宝市场发展趋向有以下几个特点:2008年的多事之年,除三聚氰胺事件外,全球的经济危机已经影响到多个行业的发展。对于中国的乳品行业来说,自2006年开始受到经济热涨的影响,从最初的各类原料的涨价开始,企业的生存环境开始恶化,2008年整体经济形势的出现下滑,乳品行业又从过热到过冷,从2009年开始,企业要做更长时间的 “过冬”的准备。对于中国乳业来说,2008年即将成为历史,2009年已经在眼前,如何走好未来的路,如何在当前的市场现实中突出重围,成为市场低迷环境中快速发展的企业。我们经过多年的观察和研究认为,当前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中国的乳品企业要想在未来的3——5年内有所作为,就必须改变当前的营销观念,必须从竞争战略的高度去考虑未来的发展。
一、从注重战术向关注战略方向转变
从中国乳业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来看,众多具有国有性质的企业都没有获得真正的市场优势,我们现在看到的众多的区域型乳品企业,大部分都是国有性质或者是从国有性质转变为私营性质,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由原来的管理层通过MBO的形式获得了企业的所有权,但由于多年国有企业的经营思想,并没有为企业的快速发展获得更多的空间。
近年来,我们看到了以蒙牛为代表的私有性质的企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他们攻城略地的时候,更多区域型企业喟叹生不逢时,说他们不守规则,这完全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一种心理,为什么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同样的政策指导下,自己的发展却屡屡受挫呢?
不可否认的是以蒙牛为代表的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产业链的建设不够,造成了市场的恶性竞争,但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自由经济,为什么要把责任推向这些企业呢?其真实的原因是更多的区域型企业在战略规划上目标不清晰,没有合适的执行人,没有看清楚市场发展的大势,更没有能力去把握这种大势,更不会去制造这种大势。反而在营销的战术上关注过多,很多人觉得蒙牛的成功是营销的成功,是公关推广的成功,但这些实际并不是最为核心的,最为核心的是蒙牛的经营战略,做全国市场的经营思维,对于象超级女生、赞助航天员等大型公关活动,其它企业也有这样的机会,但在具体的运营上并不能够保证执行的彻底。
很多企业都在战术上进行你死我活斗争的时候,这些前位企业却在战略的规划上进行了深度的研究,比如圣元,当圣元进入中国奶粉行业的时候,国内的奶粉行业已经有很多个前位企业,名牌企业,但为什么圣元能够后来居上?很多企业看到的可能是战术的成功,比如营销的精细化、执行力等,不可否认,这是一个企业的成功的基础,但这还不是本质,本质依然是企业的核心领导层对于企业战略的把握,比如圣元在市场初期,建立根据地,摸索市场营销的模式,建立模式,进行市场复制,不知道有多少企业做过这样的工作。
也许很多人不服气,为什么说我们没有战略?我们也有目标,要走出区域,面向全国。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点是:你要如何走出区域,如何走向全国,有没有步骤,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企业有没有这样的资源,比如人才、管理、价值链分配等等,当这些都不具备的时候,你如何去达成你的目标?
如果你还在纠缠于战术的成败,而没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相信你未来的发展会更加困难。中国的企业不缺乏战术的胜利,缺乏的是对战略的理解的正确战略的设计。
二、从价格战向价值战转移
价格战是企业间竞争过程中最为直接,效果最为明显的一个方法,在过去的多年中,价格大战每年都会上演,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由于参与价格战而盈利能力下降,有人会说我的市场份额在扩大,但事实上并不如此,你的市场份额是建立在损失自己利益的基础上的。当你没有利益可以让渡给消费者的时候,就意味着你最后的一张王牌已经没有了,你还能给消费者什么呢?除下价格低之外还能提供什么呢?
中国乳业发展的过程中,价格战所起到的摧毁性的市场攻击,不仅仅是给消费者带去了灾难,给企业也带去了灾难。有人说价格战的受益者是消费者呀,用更低的价格去购买更高价值的产品,这不是消费者所需要的吗?的确如此,但正是这种一时之利,造就了“三聚氰胺”事件。价格战看上去是消费者在受益,但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最终依然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为什么这样说呢?三聚氰胺事件是整个产业链的问题,而不是很多人认为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对于上游来说,随着饲养成本的增加,必定会带来奶农的利益的损失,利益的损失如何补回,只有通过掺假的方法进行,而三聚氰胺可能只是其中的一种方法而已,结果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下游来说,企业要面临市场的直接竞争,如果你不去降价,在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服务的时候,生存就会有问题,怎么办?降价参与市场竞争,结果是企业的利润降低,成为微利的企业,这意味着企业的竞争力的下降,企业的竞争力表现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更好的服务及适宜的价格,企业没有更多的盈余去做这些事情,结果当然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从价格战向价值战方向转移,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最为有力的措施。价值战作为一种更高级别的竞争形式,从整个产业链来说,将是一个最有前途的发展路径。中国的乳品企业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比如上海光明,通过建立自己的优质牧场,生产高品质的有机巴氏奶,由于物以稀为贵,价格是普通牛奶的两倍以上,但依然市场供不应求。这种现象说明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就能够获得更高的商品价值,更高的商品价格意味着企业有更好的盈利,更好的盈利意味着企业可以投入更多进行产品研发和整个产业链的建设,有了这样的基础,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自己完全满意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看,从价格战过度到价值战,是企业未来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从渠道争夺到消费者争夺
得渠道者得天下,相信这句话在很多企业领导哪里都听过,但果真如此吗?并不尽然。如果你的产品不符合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占有更多的渠道也没有用。当前的渠道成本由于厂商的不断投入而费用水涨船高,比如商超,所投入的各种费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已经是极不符合投入产出的,比如特渠酒店,随着费用的不断增加,曾经是这个渠道的全国老大的妙士也逐渐淡出了市场,这些都说明通过渠道的争夺并不能真正获得市场。要想获得市场,企业就必须通过真正决定市场规模的消费者来建立竞争力,而建立消费者的信任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战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零售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搭配、工艺礼品、首饰修理服务、首饰清洗、工艺美术品。
黄金首饰包括千足金(999%),足金首饰(99%)、K金、镀金(包金)等类别。
铂金首饰,银首饰宝石饰品:包括: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绿宝石)。
贵金属饰品,包括:黄金、白金、银。 翡翠饰品。
半宝石饰品,包括:碧玺、水晶、青金石、托帕石(黄玉)、海蓝宝、石榴石、橄榄石、虎睛石(木变石)、拉长石(月光石)、星光石等等。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DB53/ 68-2008 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 140KB
QB/T 1690-2004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73KB
DB33/ 206-2007珠宝玉石饰品 标识 51KB
QB 1689-2006贵金属饰品术语 147KB
GB/T 14459-2006贵金属饰品计数抽样检验规则 2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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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时间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11月9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简称“中宝协”,英文名称“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GAC”。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中国***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动和振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是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贯彻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政策和法规,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实现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的职能;二是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和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三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管理的职能。具体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收藏、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对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供需形势、资源利用、产品开发以及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
(三)做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艺创新、设计创新,实施名牌培育工程,提高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指导, 协助政府加强对珠宝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监督,严格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行价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并团结全行业积极贯彻实施,监督执行,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七)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科学技术研究及鉴定评估;推动产品款式设计和花色品种创新、鉴定仪器研制、加工设备革新等技术活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对具有行业专长的带头人,给予技术权威认证资格认定;
(八)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与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九)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素质,为全行业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十)组织并开展国内外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多方位加强同国内外珠宝协会和商会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外珠宝首饰展销会、展览会,引进并推广国外有关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建立全国珠宝玉石首饰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国内外同行业提供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走向世界,扩大影响;
(十二)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经济技术信息,办好刊物,编辑出版珠宝玉石首饰方面的图书、杂志、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政策;
(十三)协助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与其他行业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本行业的影响力,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十四)协调全国与地方协会、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六)搞好本会的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富有朝气的职业化队伍;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为会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努力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收藏、检测鉴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与该项工作相关联的部分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参加,不定期、不定人数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协会的相关工作,并检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其所做出的决定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追认通过方能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家副会长不受二届任期限制,但最高任职年龄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椭鞒掷硎禄岷统N窭硎禄幔硎禄岷统N窭硎禄岜栈崞诩洌苫岢ふ偌岢ぐ旃嵋楹突岢すぷ骰嵋椤/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工作会议;
(二)受会长委托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设立党支部,隶属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饰品店的经营范围可以写: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饰品行业是从珠宝首饰、工艺礼品行业分离出来、综合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余,开始追求时尚与个性,由此推动了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
扩展资料
饰品的分类—按材料分类
(一)金属类
1、贵金属:
A、黄金:足金(24K)、22K、18K、14K、10K、9K、8K;
B、铂:PT999、PT990、PT950、PT900、PT850、PT750;
C、银:纯银、纹银(925)。
2、常见金属:
D、铁(多为不锈钢);
E、镍合金;
F、常见金属铜及其合金;
G、铝镁合金,锡合金。
(二)非金属类:
1、皮革、绳索、丝绢类;
2、塑料、橡胶类;
3、非金属、动物骨骼(象牙、牛角、骨等)、贝壳类;
4、木料(沉香、紫檀木、枣木、伽楠木等)、植物果核类(山核、桃核、椰子壳等);
5、宝玉石及各种彩石类:
A、高档宝玉石类:如钻石、翡翠、红蓝宝石、祖母绿、猫眼、珍珠等;
B、中档宝玉石类:海蓝宝石、碧玺、丹泉石、天然锆石、尖晶石等;
C、低档宝玉石类:石榴石、黄玉、水晶、橄榄石、青金石、绿松石等。
6、玻璃、陶瓷类:如景泰蓝、琉璃等。
—饰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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