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政策如下: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2、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3、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是多久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银饰品“三包”法:
一、银饰品“三包”期限
有成色标定的银饰品包括::Ag999,Ag990,Ag925等。银饰品三包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3克以下工艺链和银制品表面涂层等期限为半年。
二、“三包”内容
1、银饰品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的,销售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责任:
(1)外观有明显沙眼、暗缝或断裂缝;
(2)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
(3)表面有漏镀、挂溃、搓刮痕、锤痕影响外观;
(4)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
2、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另外,因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免费换货。
扩展资料:
未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的“三包”
对于尚未列入国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应区别以下四种情形对待: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营者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根据《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不合格商品的定义,请见前面“不合格产品”条目的解释。依法经有关行政部认定,是指不合格产品的认定须经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作出。
3、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实行“三包”的,应当按约定履行。上述的经营者既包括经销商,也包括生产商;约定的方式既包括书而合同(协议)中的约定,也包括口头合同(协议)中的约定,还包括经营者以各种明示方式作出的单方允诺,如生产商附在商品包装内的保修中、经销商在宣传广告、店堂告示中做出的单方允诺等等:
4、按照行业规定或商业惯例的退换:例如,消费者因所购服装的规格、花色、尺寸不合适要求退换的,只要不脏、不残、不影响销售.经营者应予退换。
应当着重指出的是,《消法》规定:对于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于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其它合理费用。
特价商品的“三包”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削价”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因降价的原因和动机不同,其应承担的三包责任也不一样。“优惠商品”、“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也就是说优惠、削价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对于假借“优惠价”之名,推销 假冒伪劣商品的,则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加倍赔偿等其他法律责任。
处理商品的三包“处理商品”,如果是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并在销售时已向消费者声明的,经营者可不予退换;如果是因为搬迁、换季而降价处理,其性质与前述削价商品同,经营者同样不能免除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邮购商品的“三包”和索赔邮购商品的三包和索赔可以依据《消法》第四十六条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消法》的这条法规包括了两层含义:
第一,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购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所谓约定是指经营者在广告中或答复消费者的电话、书信询问中承诺的条件,一般包括商品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颜色、用途、性能、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交货期限等等。经营者违反该项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还要承担因违约而使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合理费用”的内容,《消法》中未作具体规定。一般应包括消费者未按时收到商品,或者收到了与约定条件不相符的商品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退款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邮电费、交通费、维修费等等。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
黄金饰品本身没有三包法,现在,因黄金饰品本身没有三包法,价格昂贵,商家大多是持“无质量问题,只换不退”的态度。如果想认定黄金首饰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经过技术部门的检测,这势必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