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珠宝对于很多女人来说乃是头等大事,既要担心买到的珠宝是假货,又要担心其跌价,最怕的是高价买到劣质产品,那么,如果花很少的钱却买到了价值不菲的珠宝,恐怕是很多人都求之不得的事情吧。杭州的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周女士家住上海,其丈夫在杭州工作,为与其一起过结婚纪念日,周女士从沪赶来杭州,在丈夫的陪同下在杭州下城区某珠宝商行选购了一条标价一万元,成色很好的红宝石吊坠,店员给其打折,成交价为八千元,还赠送了一条八百的金链。本来银货两讫,双方都开心的事情,一个月后周女士竟然收到了珠宝商行工作人员的好友申请,商家表示,由于员工标签贴错,导致周女士拿到的吊坠是价值八万元的红宝石,而现在商行想要退货。
现在网络诈骗那么多,手段又丰富,周女士心中有了顾虑,担心自己遇到了骗子,就一直拖着,要求对方频繁出示证件,并拒绝对方寄换退货的方案,坚持要求对方走法律途径解决。珠宝商行无奈之下去法院对其起诉,而审理案件的法院工作人员认为双方都是讲道理的人,应该可以在诉讼前解决,于是通过官方通道联系周女士,周女士也很爽快,见到是法院的人立马将吊坠及赠品退还,珠宝行也主动负责了周女士来回交通费用。
事情不过是乌龙一场,虽说最后得到了完美的解决,还是让人有些感慨,周女士作为顾客遇到这种事情肯定是顾虑重重,往往消费者都是付款容易退货难。一方面商家对退款售后往往有着重重限制,拆封与否或者是到手多少天,每个店都有其不同的规定,而尤其是像珠宝这种贵重物品,无论是商家还是顾客都会非常谨慎,在退货换货的过程会有很多额外的规定。
另一方面,退货有风险,对于周女士这样路程远的来说,无论是亲自去退货还是邮寄退货,都无法保证珠宝是否为商家承认,因为无论是鉴定报告还是买卖前的检查,都是以商家为准的。
所以对于周女士来说,走法律途径对于自己来说,如果遇到了骗子可以减少损失。那么,如果真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商家是否能成功退货呢?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员工标错价格,属于双方的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出现了重大失误,根据法律规定,这样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即买卖关系不成立,商家可以要求顾客退货,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商家失误造成的买卖中止,应该予以消费者适当赔偿。
买东西都是图个开心,谁也不是为了最后退货而进行的交易,但一直以来,退货都是个容易产生纠纷的事情。今年夏天,拉萨市某消费者就遇到了相关问题,在水晶公司购买了价值万元的紫晶洞,但因其对人体有辐射,不宜摆放在家里,所以该顾客想要退货,而商家表示该顾客并无质量等必须要退货的正当理由,而根据我国规定的退货要求,没达到标准,不予退货,而后经过当地工商局介入才成功退款。
足以可见,对于消费者来说,退货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所以作为一名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尤其是面临大金额、贵重物品时,更要多方考察之后再考虑入手,当然,如果遇到商品不符合描述或者物价不一致,也要及时维权,不能因为退货难就放纵不良卖家。
对于这件事情,你是怎么看待的?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吧。
骗子和你开玩笑呢,怎么可能真的让你考察?万一来的是警察直接就一锅端了。
1、网上的珠宝、手链、串珠等的外发加工全是骗局,没有例外,不用心存侥幸。有些骗子为了打动受骗者,还打出“前期不收费”“欢迎参观考察”等迷惑手段;
2、前期是否交钱都一样,都是骗子,骗子也在不断摸索经验,看什么说法更能让人相信,第一步第二步不骗钱,可以在第三步第四步骗;
3、不用去看,也根本看不到。很多骗子都说欢迎来考察、培训,但你真的来了,肯定见不到面,因为骗子除了一张嘴、几部电话、几个银行账号、若干假章假合同以外什么都没有,怎么可能真的让你考察呢?
4、这些诈骗未必和所称的公司有关系,多数是网上冒名顶替的李鬼、骗子。使用公司名义发布诈骗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是此类诈骗的重要特征。
珠宝高仿抓到后涉嫌构成诈骗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具体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一律是诈骗。
电视里的、小广告上的、放在网上的所谓外发加工项目,比如珠宝、串珠加工、钻石画、圆珠笔/中性笔、湿纸巾、袜子、充电宝、LED等电子产品等通常都是骗局,以保证金、材料款、设备押金、物流费、保价金等各种名目骗钱,小心防范,不要轻信骗子的谎言,不要上当受骗。
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却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也是此类诈骗的重要特征。
参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73404805239119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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