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啊,那是万万不行的。你在佛像前供奉戒指、手镯,就表示已经把这些东西已经献给佛祖了,怎么可以自己又拿回来佩戴呢?现在讲法制,按照民法也是不行的,你在供奉时就已经完成了法定意义上的“赠与”手续,戒指、手镯的产权已经转移了,因此是不能要回来自己用的。不过你也不要太背包袱,佛是慈悲的,只要你真心认识错误,把东西还给佛,多磕几个头,他是会原谅你的。
阿门,愿安拉宽恕你。阿弥陀佛。
要准备的供品通称为十供养,即用香、花、灯、水、果、茶、食、宝、珠、衣等十件物品对佛供养,都有一定喻示的,如香,象征戒香;花,象征美好;灯,象征光明;水,象征清净;果,象征佛果;茶,象征清醒;食,象征饱满;宝,象征财富;珠,象征希有;衣,象征庇护,等等,都有自己的意义。至于水果,自己选择就好,社会上盛传的不能用梨(寓意“离”)、榴莲(气味难闻)等说法都是民俗迷信,不需要理会的
供佛的供品,不能随便撤下来,因为既然供养了那么供品就是佛菩萨的了,不再是供养人的。如果不告而取就犯偷盗戒。
依《优婆塞戒经》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
若依《大乘造像功德经》法义,亏佛物者,当向佛忏谢,然后计算所亏负物,以数倍偿之,同修们若曾犯如上过失的,亦无须太过担心,可向佛至诚忏悔,发誓尽未来际宁断身命,永不复作盗三宝物之恶行,计量往昔所曾**供品之价值,以数倍价值之物偿还于佛,如此则罪应得灭了。
此行犯者甚多,若见此贴之师兄,烦请广而告之,救护学人,亦为自身修集一番大功德也!
万法虽空,因缘果报不虚,慎之,慎之!
赎果偈示意:
愿此清净香,赎回供佛物
祈请佛加持,增长诸福慧
正法传十方,皆共成正觉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3称)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阿弥陀佛,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观世音菩萨摩诃萨,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南无大势至菩萨,南无清静大海众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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