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珠宝类商品是能退货的,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
黄金饰品国家的三包规定暂无,主要是以下规定和商家的承诺。《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你买的黄金首饰裂开了,要看购买了多久?在那里购买的是什么地方裂开的怎么裂开的
第一:购买时间,我在珠宝行业从业18年,曾经碰见买了六年多的黄金项链断了,说是质量问题,来专柜要求退货,并说各种不文明的语言,这种的没有任何意义。
正常来说黄金首饰售出,消费者要做货品验收、称重、确保黄金克重相符、价格没有问题、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带走黄金首饰。黄金首饰的正常规则是离店之后,出现问题只负责修,不退,原因就是多数是消费者自己或家中小孩不小心外力碰坏、扯断的。这种情况如果不严重能修好即可,并不影响佩戴、外观。
如果是刚买几天的新首饰,觉得是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珠宝店退换新的其他款式,态度诚恳,语气强硬一点,一般珠宝店都会满足。如果购买了几个月、几年,就不要考虑退货了,维修即可。
第二购买地点,商场内几大香港珠宝品牌,基本不会有什么质量问题,但是他们就怕消费者闹,不给退货,要求换货也可以。其他一些珠宝品牌,只要是在柜台上销售的黄金首饰,购买时检查好货品,基本都不会有质量问题,如果后期有问题基本没有退的可能。
还有就是为什么黄金首饰裂开了?一般来说,实心黄金手镯、黄金戒指、黄金吊坠没有裂开的可能。空心的黄金手镯、黄金吊坠、黄金耳钉,如果摘戴操作不对,可能会因为力度问题让黄金首饰变形开裂。尤其是儿童佩戴的黄金锁包,可能是孩子不注意碰撞挤压裂开的,很正常,维修即可,实在不行就只能以旧换新。人有时要为自己的失误付出代价,而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推给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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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体店购买的珠宝首饰有瑕疵的,允许退货或者换货,购买时允许退货,但要在商家规定期限内的,可以退货或者换货,否则商家不会退的。网上购物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允许退货,不需要付运费,如果其他原因的退货,需要买方付运费的。
新消法珠宝退换货规定如下:
1、商品有问题退货,消费者无需举证。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七日网购后悔权,条例有漏洞可钻。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卖家商品问题,可先向平台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二十三条 质量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可以进行更换。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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