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症药物治疗的指征是什么?

肥胖症药物治疗的指征是什么?,第1张

根据亚洲人的特点,WHO 在“对亚太地区肥胖及其治疗的重新定义”中建议有以下情况时应考虑药物治疗:只有单纯性肥胖才能用减肥药物治疗,继发于各种内分泌疾病或其他疾病的肥胖应该首先治疗原发病,不能用减肥药物治疗;饥饿感或明显的食欲亢进导致增重;存在相关的伴发疾病,包括糖耐量减低、血脂异常和高血压;存在其他有症状的并发症,如严重的骨关节炎、阻塞性呼吸睡眠暂停、反流性食管炎以及腔隙综合征等。

对于妊娠和哺乳期的肥胖,不宜应用药物减肥。这是因为,一般减肥药都不是针对孕妇配制的,也没有考虑到对胎儿是否有影响。

一旦对胎儿有副作用,其后果难以预料,很可能导致早产儿、畸形儿或有先天性疾病婴儿的产生。而且,胎儿在母亲体内是非常需要营养的,任何减肥方法都可能使营养丧失。特别是药物减肥,一方面对大脑的饮食中枢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另一方面是通过一些缓泻剂使多余的水分和脂肪排出体外,从而达到减肥的效果。这些都可能造成胎儿营养不足。如果饮食中枢过于受抑制,则容易产生厌食症,严重影响孕妇对营养的吸收,从而导致胎儿营养危机。所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当以不过量营养和适当运动来防治肥胖症,如果这些方法不奏效,也要等到哺乳期过后才能考虑应用减肥药物。

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儿童,尽量不要采取药物减肥。

青少年儿童与成人的肥胖标准不同,下面的方法可以简单估算青少年儿童是否肥胖。

1 ~ 6 个月婴儿:标准体重(g)= 出生体重(g)+ 月龄×600;7 ~ 12 个月幼儿:标准体重(g)= 出生体重(g)+ 月龄×500;1 岁以上的青少年儿童:标准体重(kg)= 年龄×2+8。

一般来说,超过标准体重20% 以上才视为肥胖并需要减肥。青少年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时期,需要平衡的膳食营养,所以尽可能不要像成年人那样靠减肥药物来减肥,否则将影响智力和身体的发育。

对于少部分体重严重超重,比如超重30% 以上者,若采用运动、饮食调整等方法来减肥而效果不佳的,可以考虑药物减肥,但必须经过严格筛选才能用药,用药过程中应进行严密的用药监测。

施暴者或者是罪犯喜欢上受害者在心理学上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

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控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ErikOlsson与Clark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f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

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体验。

专家深入研究: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喝一口水,每一呼吸,他自己都会觉得是恐怖分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于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

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

一、性质不同

1、综合征:“综合征”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而是一组“症候”。如非典流行时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多种疾病恶化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重病情。

2、综合症:医学术语,指在某些可能的疾病出现时,经常会同时出现的临床特称、症状、现象。

二、特点不同

1、综合征:每个“综合征”都有几项基本特征,例如,某病人同时出现显著的全身水肿、大量蛋白尿、血浆蛋白降低、胆固醇增高,则可初步诊断为“肾病综合征”,然而引起“肾病综合征”的原发疾病有多种,需进一步检查确诊。

2、综合症:时医师可针对出现的其中一种表征,警觉可能一并出现的相关变化,然而实际的病原、确定诊断的疾病名称或相关生理变化可能无法确知。而有些过去未知的疾病表现,经过研究后仍然保留综合症的称呼。

扩展资料:

在医学上,“症”“征”并列时,“症”是“症状”,如头痛、视物模糊、呕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适;而“征”是“体征”,特指医生检查发现的异常变化,如眼底出血、心脏杂音、病理反射等。

从医学上讲,综合征具有两个内涵:一是一组“症候”,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如:非典流行时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多种疾病恶化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重病情。二是同时包括数项基本特征。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的命名就表明,艾滋病患者都符合两个基本条件:“获得性”(不是遗传性)和“免疫缺陷”,而个体病人可以表现为恶性肿瘤、肺炎、霉菌感染等多种多样的具体疾病。

-综合征

-布鲁格达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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