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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言文吴择仁翻译

吴择仁字智夫。

兴国人。初为雍丘县土簿。

哲宗元祐中,因治金水河堤入朝奏事,为宰相范纯仁所赏识。徽宗建中靖国初年,京郊发生灾荒,民饥而为“盗”者甚多,朝廷调他为泰康县令。

他到任后,设法安抚,患乃平。中贵人谭稹家奴犯法,他依法处理;乃遭稹诬陷。

后朝廷派员壹究,无任何罪状,徽宗乃亲自召见。时值宋朝将进攻吐蕃,于是任他为副使。

从招讨使王厚出征,克兰、廓城栅十三处,以功进升为京畿路(开封附近)都转运使。郑州城坏后,他受命重修;有人向徽宗说:新城杂以沙土,反不如旧城坚固。

徽宗派人取城上土块检验,坚硬异常;于是被提升为户部侍郎兼开封府尹。

2 文言文王鬷全文翻译

原文:

天圣中,鬷尝使河北,过真定,见曹玮,谓曰:「君异日当柄用,愿留意边防。」鬷曰:「何以教之?」玮曰:「吾闻赵德明尝使人以马榷易汉物,不如意,欲杀之。少子元昊方十余岁,谏曰:'我戎人,本从事鞍马,而以资邻国易不急之物,已非策,又从而斩之,失众心矣。'德明从之。吾尝使人觇元昊,状貌异常,他日必为边患。」鬷殊未以为然也。比再入枢密,元昊反,帝数问边事,鬷不能对。及西征失利,议刺乡兵,又久未决。帝怒,鬷与陈执中、张观同日罢,鬷出知河南府,始叹玮之明识。未几,得暴疾卒。赠户部尚书,谥忠穆。

译文:

北宋宋仁宗天圣年间,鬷曾经出使河北,路过真定,拜见曹玮,曹玮对他说:“您日后一定会被委以重任(当柄用我不知道怎么翻译),希望您能留意边防的事务。”王鬷说:“有什么可以赐教的?”曹玮说:“我听说赵德明曾经派人用马榷来交换汉朝的东西,不合自己的心意,想要杀了他。他的小儿子才十几岁,进谏说:‘我们戎族人,原本以鞍马为生的(这个翻译我不确定对不对),却来资助邻国,交换不是急需的物品,已经不是什么好的计策,然而又把它交换回来,却要把它斩了,这样会失去民心啊。’德明听从了他的话。我曾经派人暗中观察元昊,形状外貌不平常,将来一定会成为边疆的祸患。”王鬷没有认为是这个样子的(要是直译的话就是“他没有把这些话放在心上”)。等到第二次进入枢密的时候,元昊造反了,皇帝几次询问边疆的事务,王鬷不能回答上来。等到西征失败,,讨论……(刺乡兵是什么玩意),又很久没有决断。皇帝大怒,王鬷和陈执中、张观同一天被罢免,王鬷担任河南府的长官,才感叹曹玮的明智的认识。没过多久,王鬷得了急症重病死了。追赠户部尚书,谥号是忠穆。

3 文言文 翻译

高祖(高欢)在信都起义,世隆等人知道司马子如和高祖有旧交,就怀疑他,把他贬到南岐州当刺史。

子如愤怒怨恨,哭着为自己陈述辩解,却仍不能被免除贬谪。高祖的军队进入洛阳,子如派使者发出祝贺,仍然和高祖叙述从前的恩惠旧事。

不久子如又追随高祖到京城,高祖任命他为大行台尚书,让他早晚陪伴在高祖左右,参与管理军队和国家的事务。天平初年,子如又被提拔为左仆射,和侍中高岳,侍中孙腾,右仆射高隆之等人共同执掌朝中政事,特别得到高祖的信任和器重。

高祖镇守晋阳,子如不时地到那里拜见高祖。高祖对待他非常优厚,和他一起入座、吃饭,从早晨一直待到傍晚。

4 文言文全文翻译

司门郎中王缮,潍州人,研究《春秋》三传,考中进士,再调任沂州录事参军。当时简肃公鲁宗道,刚刚作户参军,家贫穷,吃饭的人多,俸禄不足,常常向王缮借贷,还不够用,就又恳求王缮提前借给俸禄钱。

鲁宗道治理下属严厉,库吏十分怨恨他,上告鲁宗道私自借公家的钱,沂州守连王缮一起弹劾。王缮告诉鲁宗道说:“(你)只管把过错都归到我身上,你不要承担。”鲁宗道说:“我家贫(用度)不足,而向您求取,过失实在从我身上引起的,您在这件事上有什么罪呢?”王缮说:“我碌碌无为度过一生,仕途上没什么远大志向,只是仰仗俸禄的收入来养活妻儿,(即使)获罪也无妨,况且把官物借给别人,罪过达不到罢免的地步。你年轻有志向,贤明正直,确实有三公辅弼之才,不能由于轻微的过失连累了远大的事业,(你我)一块儿获罪有什么益处?”(王缮)最后表明鲁宗道不知实情,因而独自承受私借公物的罪名。鲁宗道很羞愧感恩(不尽),(感到)无地自容,王缮对这事看得很开,没有一点不满意的表现。由于这次过错被吏部沉困了二十多年。

过了好长时间因朝廷举荐人才,皇帝召见吏部官员有所询问,陈诉他们的功过,奏对里有鲁宗道的姓名。这时鲁宗道已掌大权,陪立在朝堂中。仁宗皇帝看着鲁宗道说:“难道是卿家你吗?”鲁宗道立即称有罪,并且完全陈述了那件事的真实情况。仁宗叹道:“(王缮)真是个性情道厚的人啊。”在此之前有营私犯错误的,照例在改正后降级任用,从此得以不降级任用,诏令(王缮)改任大理寺丞,官至部郎,屡次掌管名郡,(王缮)晚年田园丰厚,子孙繁盛众多,活到八十九岁而终。这也是(他)庇护贤才做善事的回报。

5 疱丁解牛文言文的翻译

译文:

我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无限的。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限的知识,真是危险啊!已经有了危险,还要执著地去追求知识,那么除了危险以外就什么都已经没有了。做好事不要求名,做坏事不要受刑罚,以遵循虚无的自然之道为宗旨,便可以保护生命,可以保全天性,可以养护新生之机,可以享尽天年。

厨师给梁惠王宰牛。手接触的地方,肩膀倚靠的地方,脚踩的地方,膝盖顶的地方,哗哗作响,进刀时豁豁地,没有不合音律的:合乎(汤时)《桑林》舞乐的节拍,又合乎(尧时)《经首》乐曲的节奏。

梁惠王说:“嘻,好啊!(你解牛的)技术怎么竟会高超到这种程度啊?”

厨师放下刀回答说:“我追求的,是道(本为虚词,无特定之意,可解成自然的规律),已经超过一般的技术了。起初我宰牛的时候,眼里看到的是一只完整的牛;三年以后,再未见过完整的牛了(意思是:只看见一个虚线的牛,就是只看见怎么样去解)。现在,我凭精神和牛接触,而不用眼睛去看,感官停止了而精神在活动。依照牛的生理上的天然结构,砍入牛体筋骨相接的缝隙,顺着骨节间的空处进刀,依照牛体本来的构造,筋脉经络相连的地方和筋骨结合的地方,尚且不曾拿刀碰到过,更何况大骨呢!技术好的厨师每年更换一把刀,是用刀割断筋肉割坏的(就像我们用刀割绳子一样);技术一般的厨师每月就得更换一把刀,是砍断骨头而将刀砍坏的(因为不知道怎么砍,所以砍到骨头的时候就容易坏)。如今,我的刀用了十九年,所宰的牛有几千头了,但刀刃锋利得就像刚在磨刀石上磨好的一样。那牛的骨节有间隙,而刀刃很薄;用很薄的刀刃插入有空隙的骨节,宽宽绰绰地,那么刀刃的运转必然是有余地的啊!因此,十九年来,刀刃还像刚从磨刀石上磨出来的一样。虽然是这样,每当碰到筋骨交错聚结的地方,我看到那里很难下刀,就小心翼翼地提高警惕,视力集中到一点,动作缓慢下来,动起刀来非常轻,豁啦一声,牛的骨和肉一下子就解开了,就像泥土散落在地上一样。我提着刀站立起来,为此举目四望,为此悠然自得,心满意足,然后把刀擦抹干净,收藏起来。”

梁惠王说:“好啊!我听了厨师的这番话,懂得了养生的道理了。”

6 《新唐书》文言文翻译

王珪,字叔玠。高祖进关,李纲荐署世子府谘议参军事。建成为皇太子,授中舍人,迁中允,礼遇良厚。太子与秦王有隙,帝责珪不能辅导,流巂州。太子已诛,太宗召为谏议大夫。帝尝曰:“正主御邪臣,不可以致治;正臣事邪主,亦不可以致治。唯君臣同德,则国内安。朕虽不明,幸诸公数相谏正,庶致天下于平。”珪进曰:“古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谏不用,则相继以死。今陛下开圣德,收采刍言,臣愿竭狂瞽,佐万分一。”帝可,乃诏谏官随中书、门下及三品官进阁。珪推诚纳善,每存规益,帝益任之。

帝使太常少卿祖孝孙以乐律授宫中音家,伎不进,数被让。珪与温彦博同进曰:“孝孙,修谨士,陛下使教女乐,又责谯之,天下其以士为轻乎!”帝怒曰:“卿皆我腹心,乃附下罔上,为人游说邪?”彦博惧,谢罪,珪不谢,曰:“臣本事前宫,罪当死,陛下矜其性命,引置枢密,责以忠效。今疑臣以私,是陛下负臣,臣不负陛下。”帝默然惭,遂罢。明日,语房玄龄曰:“昔武王不用夷、齐,宣王杀杜伯,自古帝王纳谏固难矣。朕夙夜庶几于前圣,昨责珪等,痛自悔,公等勿惩是不进谏也!”

进封郡公。坐漏禁近语,左除同州刺史。帝念名臣,俄召拜礼部尚书兼魏王泰师。王见之,为先拜,珪亦以师自居。王问珪何以为忠孝,珪曰:“陛下,王之君,事思效忠;陛下,王之父,事思尽孝。忠孝可以立身,可以成名。”王曰:“忠孝既闻命矣,愿闻所习。”珪曰:“汉东平王苍称‘为善最乐’,愿王志之。”帝闻,喜曰:“儿可以无过矣!”

参考译文:

王珪,字叔玠性情沉静恬淡,为人正直,安于所遇,与人交往不苟且附和。当时太宗任命他为谏议大夫。太宗曾经说:“君臣同心同德,那么国家就会安定。我虽不是贤明之君,但幸而有各大臣常加规劝及纠正我的过失,但愿这样可以使夫下太平吧。”王珪进言说:“古时天子有谏诤之臣七人,都因谏言不被采用,而相继死亡。现在陛下发扬你的美德,采纳像我们这样的草野之人的意见,我愿竭尽愚钝之力,效力辅佐陛下。”王珪推诚尽忠,进荐善言,并常常存心规劝,太宗更加信任他。

一天,王珪进见,看见有一美人在皇上身边侍候。太宗指着她说:“庐江王不行道义,杀了她的丈夫而纳她为妄,怎么会不灭亡呢?”王珪离开座位回答说:“陛下认为庐江王做得对还是不对呢?”皇上说:“杀了人却纳那人之妻,竟然还问我是对还是错,为什么呢?”王珪回答说:“我听说齐桓公到郭国,问老百姓:”郭公为什么灭亡?'老百姓回答说:“因为他能分清什么是善什么是恶。'齐桓公说:”如像你们这么说,他就是一个明君了,可为什么会到了灭亡的地步吓?'老百姓说:“不是这样的,郭君知道是好的意见却不采纳,知道是错的事情却不停止做,所以灭亡。'如今陛下知道庐江王灭亡的原因,他的美姬还在你的身边,我看陛下认为这样做是对的。知道那是错的事情(但还要继续做),这就是所谓知道不对的却不停止去做啊。”太宗十分欣赏他说的话。

太宗派太常少卿祖孝孙用乐律来教授宫中的乐人,因这些乐人的技能没有长进,孝孙多次被皇上责怪。王珪与温彦博共同进言说:“孝孙是恭谨之士,陛下让他来教女乐,又责备他,国人岂不认为皇上太轻视士人了吗?”太宗十分愤怒地说:“你们这些人都是我心腹之臣,竟然附顺下人欺瞒我,替人游说说情吗?”彦博惧怕,谢罪,但王珪不谢罪,他说:“我本来侍奉前皇太子,罪当受死,陛下您怜惜我的性命,任用我,让我担任重要的职务,并要求我忠诚效力。现在陛下因私心而怀疑我,这是陛下对不起我,我没有辜负陛下。”皇上默不作声,感到惭愧,于是就不再追究了。

当时,王珪与玄龄等一同辅佐朝政。太宗对他说:“你给我评评玄龄等人的才干,并且说说,你与这些人相比谁更贤能?”王珪回答:“勤恳奉公为国,朝中事情没有不关心处理的,我不如玄龄;文才武略,将相之才兼备,我不如李靖;上奏详尽明了,思虑恰当,我不如彦博;治理繁重事务,事事必办妥,我不如戴胄;把谏诤作为自己的职责,以国君不及尧舜为耻辱,我不如魏征。至于扦击坏人坏事奖励好人好事,疾恨邪恶喜好善美,我和他们相比有一点点长处。”太宗称好。

7 王彦章文言文阅读翻译

王彦章字子明,郓州寿张人。

他勇猛很有力气,能光着脚踩在荆棘上走一百步。梁、晋争夺天下,彼此成为劲敌。

晋人俘获彦章的妻子儿女带回太原,赐给他们居住的宅第,供给的物资非常周全,(然后晋人)暗中派遣使者招降彦章。彦章将使者斩首而断绝了自己的退路。

但是晋人惧怕彦章在梁国,决心招他归顺,(因此)更加厚待他的妻子儿女。这时,晋国已经全部占有黄河以北的地区,而梁末帝昏庸无能,奸邪的小人赵岩、张汉杰等当权,有名望的大臣老将多被他们的谗言所害。

龙德三年夏,晋攻取郓州,梁人十分恐惧。宰相敬翔入朝见末帝,哭泣说:“如今强敌还没有消灭,陛下忽视我的意见,我不受重用,不如去死!”末帝问他想说什么话,敬翔说:“事情很紧急了,非用彦章不可!”末帝于是征召彦章担任招讨使,让段凝担任副将。

当时庄宗在魏地,命朱守殷驻守夹寨,庄宗听说彦章担任招讨使,惊慌地说:“彦章骁勇善战,我常避开他的锋芒,不是守殷所能抵挡得了的。”立即率军前去救援守殷。

等庄宗赶到时,南城已被彦章攻破。这时段凝已对梁早有二心,与赵岩、张汉杰等人勾结窜通。

彦章为梁的国力一天天地衰微感到愤怒,并痛恨赵岩等奸臣的所作所为,曾经对人说:“等我破贼之后返回,一定诛杀奸臣来向天下百姓谢罪。” 赵岩等人听到后非常害怕,于是与段凝互相配合极力排挤、陷害彦章,(梁末帝)于是罢免了彦章的官职。

唐兵攻打兖州,末帝征召彦章命他率少量人马驻守注东路,彦章因兵少而战败,被晋人活捉。彦章是个武人没有读过书,经常用民间俗话对人说:“豹死留皮,人死留名。”

庄宗敬爱他骁勇善战,想保全他的性命,彦章推辞说:“我与陛下血战了十多年,如今兵败被俘走投无路,不处死我还等什么?况且我深受梁国的恩惠,不死就无法报答,哪有早上为梁效力而晚上又为晋效力的道理,这样我活着有何面目见天下人呢?”于是彦章被杀,享年六十一岁。

8 文言文翻译

燕昭王收拾了残破的燕国以后登上王位,他礼贤下士,用丰厚的聘礼来招摹贤才,想要依靠他们来报齐国破燕杀父之仇。

为此他去见郭隗先生,说:“齐国乘人之危,攻破我们燕国,我深知燕国势单力薄,无力报复。然而如果能得到贤士与我共商国是,以雪先王之耻,这是我的愿望。

请问先生要报国家的大仇应该怎么办?” 郭隗先生回答说:“成就帝业的国君以贤者为师,成就王业的国君以贤者为友,成就霸业的国君以贤者为臣,行将灭亡的国君以贤者为仆役。如果能够卑躬曲节地侍奉贤者,屈居下位接受教诲,那么比自己才能超出百倍的人就会光临;早些学习晚些休息,先去求教别人过后再默思,那么才能胜过自己十倍的人就会到来;别人怎么做,自己也跟着做,那么才能与自己相当的人就会来到;如果凭靠几案,拄着手杖,盛气凌人地指挥别人,那么供人驱使跑腿当差的人就会来到;如果放纵骄横,行为粗暴,吼叫骂人,大声喝斥,那么就只有奴隶和犯人来了。

这就是古往今来实行王道和招致人才的方法啊。大王若是真想广泛选用国内的贤者,就应该亲自登门拜访,天下的贤人听说大王的这一举动,就一定会赶着到燕国来。”

昭王说:“我应当先拜访谁才好呢?”郭隗先生说道:“我听说古时有一位国君想用千金求购千里马,可是三年也没有买到。宫中有个近侍对他说道:‘请您让我去买吧。

国君就派他去了。三个月后他终于找到了千里马,可惜马已经死了,但是他仍然用五百金买了那匹马的脑袋,回来向国君复命。

国君大怒道:‘我要的是活马,死马有什么用,而且白白扔掉了五百金?'这个近侍胸有成竹地对君主说:‘买死马尚且肯花五百金,更何况活马呢?天下人一定都以为大王您擅长买马,千里马很快就会有人送了。'于是不到一年,三匹千里马就到手了。

如果现在大王真的想要罗致人才,就请先从我开始吧;我尚且被重用,何况那些胜过我的人呢?他们难道还会嫌千里的路程太遥远了吗?” 于是昭王为郭隗专门建造房屋,并拜他为师。消息传开,乐毅从魏国赶来,邹衍从齐国而来,剧辛也从赵国来了,人才争先恐后集聚燕国。

9 语文文言文翻译

原文

燕昭王收破燕后即位,卑身厚币以招贤者,欲将以报雠。故往见郭隗先生曰:“齐因孤国之乱而袭破燕,孤极知燕小力少不足以报。然得贤士与共国,以雪先王之耻,孤之愿也。敢问以国报雠者奈何?”郭隗先生对曰:“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霸者与臣处,亡国与役处。诎指而事者,北面而受学,则百己者至;先趋而后息,先问而后嘿,则什己者至;人趋己趋,则若己者至;冯几据杖,眄视指使,则厮役之人至;若恣睢奋击,呴籍叱咄,则徒隶之人至矣。此古服道致士之法也。王诚博选国中之贤者而朝其门下,天下闻王朝其贤者,天下之士必趋于燕矣。”燕王吊死问生,与百姓同其甘苦。

二十八年,燕国殷富,士卒乐佚轻战。于是遂以乐毅为上将军,与秦、楚、三晋合谋以伐齐。齐兵败,闵王出走于外。燕兵独追北,入至临淄,尽取齐宝,烧其宫室宗庙。齐城之不下者,唯独莒、即墨。

译文

燕昭王在燕国被齐国打败这后即位,他礼节谦恭,且准备了丰厚的报酬招纳有才能的人。他对大臣郭隗说:“齐国趁我的国家动乱而突袭打败了我国,我深知燕国很小,国力不足,不能报(仇)。但有才能很高的人来和我一起管理国家,为先王报仇雪耻,(这)是我的愿望。先生(您)看起来就是那样的人,就请你帮我吧。”郭隗说:“大王如果真的要招纳有才能的人,那就从(敬重)我开始,(我这样才能不高的人都受到礼遇)何况是比我有才能的人呢?他们又怎么会因为与燕国很远而不来投奔您呢?”因此昭王给郭隗改建了房子并且将他当作老师。(这之后)乐毅从魏国前往,邹衍从齐国前往,剧辛从赵国前往,有才能的人争相投奔燕国。于是昭王为郭隗专门建造房屋,并拜他为师。消息传开,乐毅从魏国赶来,邹衍从齐国而来,剧辛也从赵国来了,人才争先恐后集聚燕国。昭王又在国中祭奠死者,慰问生者,和百姓同甘共苦。

燕昭王二十八年的时候,燕国殷实富足,国力强盛,土兵们心情舒畅愿意效命。于是昭王用乐毅为上将军,和秦楚及三晋赵魏韩联合策划攻打齐国,齐国大败,齐闵王逃到国外。燕军又单独痛击败军,一直打到齐都临淄,掠取了那里的全部宝物,烧毁齐国宫殿和宗庙。没有被攻下的齐国城邑,只剩下莒和即墨。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1、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样的撕开来。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魏忠贤喜欢在受刑人的身上浇上沥青,冷凝后,使用锤子敲打。沥青和人皮一同脱落,洗掉沥青便得到一张完整人皮。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斩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行刑者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处以腰斩。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据说包青天的三把铡刀里,就有一把用来腰斩。

3、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了解的说法来看,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得多。记得商鞅就受过车裂之刑,不过是在他战败死后,尸身被带回处以此刑示众。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喷溅出来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处。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并请自己的儿子惠帝刘盈一起看,结果软弱的刘盈受了惊吓,从此一蹶不振。

5、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

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6、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烹煮

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8、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而后写了不朽作品《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阴茎绑起来(包括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无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幽闭,是相对于男子宫刑的一种对女子的酷刑,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监禁,彻底灭绝她的性欲,后来到明代却演变成“剔去其筋”(切除卵巢或小穴),因为在明朝医术并不如此进步,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会因失血过多而死。而清代人却认为“幽闭”就是重击女子的腹部、胸部,使她的羞秘骨下坠堵住阴道,变得只能小便不能性交,这和女子患子宫脱垂是一样的,都是使阴道关闭,所以才叫幽闭(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这种说法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也有说法是将女子的外生殖器缝合,同样起到使其不能进行性行为的惩罚效果。

9、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据《周礼·司刑》注,周改膑作刖,从而可以认为是第三者。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孙子膑脚。――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1、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活埋在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时候常用的招数。

12、鸩毒

鸩(zhèn)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13、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14、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令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5、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异曲同工。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18、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狄公案》说,古代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阴道穿入,押赴刑场处决。

19、弹琵琶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这里指的不是乐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使用。

20、抽肠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一端缒着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钩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钩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的事件以后,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罚替代,其中当用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当斩左脚趾者改为笞五百,但是,笞三百或五百大多能把人打死,这比原来的肉刑还厉害。于是汉景帝刘启在前元元年(前156)下诏说,用笞杖与死罪没有什么两样,即使不死,也落重残。因此他把文帝规定的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这样做,许多囚犯仍然被打死。到中元元年(前144),景帝又下诏把笞三百改为笞二百,二百减为一百,并且“定棰令”。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当时规定棰长五尺,用竹子制作,大头直径一寸,小头半寸,竹节要削平,行刑时抽打臀部。从此以后,按照这样的规定,受刑的犯人才可以保全性命。

汉代以后,笞杖之刑在执行时比较混乱,无有定规。南北朝时有的朝代嫌笞杖太轻,多改用鞭刑,或叫鞭杖。从隋代起,才正式把笞与杖分开,都列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之一,其中笞刑最轻,杖刑稍重于笞刑,并且对笞杖的数目、刑具的尺寸、受刑的部位以及量刑的条款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制度,由国家司法部门监督执行。

关于笞杖的数目,隋、唐、宋、金以至明清,都把笞刑定为五等,从十下到五十下,每加十下则加一等。杖刑从六十至一百,也是每加十下加一等。辽代刑重,没有笞刑,其杖刑六等,五十至三百,每加五十下则加一等。元代笞杖之刑的数目比较特别。其笞刑分六等,从七下到五十七下,每加十下则加一等,杖刑六十七到一百零七,每加十下则加一等。这个数目是元世祖忽必烈规定的,他的本意是想减轻刑罚,对宋代规定的数目“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所以每等减了三下。实际上,元代将笞刑加了一等,由五等变为六等,结果除笞刑的最低等外,以后的每一等同宋代相比反而增加了七下。因此,元大德年间,刑部尚书王约启奏说:国初规定笞杖十减为七,笞五十应减至四十七为止,不应再有五十七这个等级;杖刑应从五十七到九十七,不应再有一百零七这个等级。但王约的意见为被采纳,所以终元之世,一直采用这笞、杖共十一等的刑法。

关于刑具的尺寸和受刑部位,各代的规定也不一样。汉代笞杖不分,都叫棰,尺寸以如前述。晋代的笞用竹条,沿袭汉制:杖用生荆,长六尺,大头围(截面周长)一寸,小头三分半。南北朝梁时,杖也都用生荆,长六尺,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大围一寸三分,小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五分;小杖大围一寸一分,小头呈细尖状。北魏时杖用荆条,削平其节,分三种,拷讯囚徒时用的杖,直径为三分,杖囚犯脊背的杖,直径为二分,杖腿用的杖,直径为一分。北齐时杖分两种,一种长四尺,大头直径三分,小头二分,另一种大头直径二分半,小头一分半。行刑时打在臀部,而且规定对一人行刑时不得换人。隋时用杖较滥,没有固定的尺寸。唐时把笞和杖分开,都长三尺五寸。笞的大头直径二分,小头一分半。杖分两种:一种叫讯囚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另一种叫常行杖,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用刑时,分别打在背部、臀部和腿部。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规定,常行官杖沿用后周显德五年(958)颁定尺寸,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宽不得超过二寸,厚度和小头宽度不得超过九分。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集贤校理聂冠卿上书说,自从规定杖制以来,杖的长短宽窄都有尺度,但杖的轻重却不统一,有些官吏特制重杖,加大处罚,应该做出规定。仁宗皇帝赵祯采纳了他的意见,下诏规定常行官杖的重量不得超过十五两。金、元时笞与杖的尺寸不确定,但在金时曾规定大杖的直径不得超过五分。

明代笞杖刑具承袭唐制,略有变化,分笞、杖和讯杖三种,都长三尺五寸。笞,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讯杖,大头直径四分五厘,小头三分五厘。笞和杖都用紫荆条制作,行刑时打在臀部;讯杖用紫荆木制作,行刑时打在臀部或腿部。各地官府用的笞、杖和讯杖都要用刑部颁发的刑具式样对照比较检查,尺寸合乎规定才准许使用。那种刑具式样是铜铸的,归刑部统一管理。明代还规定,制作笞、杖等刑具不准用兽筋或皮胶等物在杖上装钉子。

清代官府衙门所用的笞杖开始沿袭明代规定,后来该为竹板子。大竹板子大头宽二寸,小头宽一寸。这种竹板子哪一年开始使用,已难查考。

上述各代对刑具尺寸的规定,都是分别使用当时的度量衡标准,各代的标准互相之间有差别,和现代尺寸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因此,史籍记载的尺寸是当时的数字,折合为现代的度量标准相当于多少,很难考证清楚,它所反映的只是各代笞杖刑具的大概情况。

至于说各代犯什么罪用笞杖,杖多少,其条目繁多,毋须细述。需要提到的是,有些朝代规定,被判应受笞杖之刑的,可以交纳财物赎罪。如宋代刑法规定:判为笞刑应打十下的,赎铜一斤,免打三下;应打二十的,赎铜二斤,免打十三下;应打三十的,赎铜三斤,免打二十二下;应打四十的,赎铜四斤,免打三十二下;应打五十的,赎铜五斤,免打四十下。杖刑也是如此,应打五十至一百的,分别赎铜五至十斤,免打三十七至八十下。金代笞杖之刑,也是用铜来赎,每十下赎铜二斤,若应杖一百,赎铜二十斤就可以免打。明初规定笞杖之刑可用铜赎,每笞十下赎铜半斤,每杖十下赎铜一斤。后来改用钱赎,每十下赎铜钱六百文,若应笞二十下,赎钱一贯零二百文,应杖一百,赎钱六贯。景泰以后,赎钱的数目越来越大。景泰元年(1450)规定,每笞十下赎钱二百贯,杖十下赎三百贯。再后来各朝逐渐加码,又规定将钱折算为银子。妇女犯罪应笞杖者,赎钱的数目更大。也有某些官员临时规定可以不用钱赎,而用他所需要的东西来赎。如明末时,江苏如皋县令王喜爱蝴蝶,每当有人应该受笞杖之刑时,他就让犯人家属交纳蝴蝶赎免。他宴请宾客时,就把蝴蝶防哪个出,满堂飞舞,五彩缤纷,如同风飘碎锦一般,王与宾客以此嬉笑取乐。青柯亭刻本《聊斋志异》卷八有《放蝶》一篇,记述的就是这件事。

尽管各朝代对笞杖之刑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时往往不按正式条文,官员使用笞杖常常只凭当时的主观意志,使用的刑具也常常超出官方规定的标准。结果,现实中的笞杖之刑要比正史刑法的条文残酷得多,使笞杖完全丧失了最初的教刑本意,而变为单纯惩罚人的手段。

本来,笞杖不属于死刑的范围,可是在各朝代中,上至皇帝,下至县令,常把笞杖作为执行死刑的方式,即把犯人毙于杖下,叫做笞杀或杖杀。汉代,死于笞杖是很平常的事,隋代以后,笞杀或杖杀的事仍然不绝于史书。隋代,隋文帝杨坚亲自下令笞杀楚州参军李君才,又棒杀大理少卿赵绰、鸿胪少卿陈延。唐代各朝对于捕获的各地“反贼”首领,多用杖杀代替斩、绞等死刑。北宋初年,太祖赵匡胤于建隆二年(961)四月杖杀商河知县李瑶,又于开宝五年(972)十二月杖杀内班董延谔。太宗赵炅于太平兴国三年(978)七月杖杀中书令李知古,八月又杖杀詹事丞徐选。南宋初绍兴十二年(1142)九月,高宗赵构杖杀伪福国长公主李善静。辽、金、元各代笞杖杀人的情况也不少。明代,皇帝对大臣实行廷杖,许多朝政要员受杖致死。(参见本书《廷杖》)清代废除廷杖,但仍有皇帝杖杀人的例子。雍正帝有一次观看戏班演出《绣襦记》,演员唱工俱佳,雍正大喜,传旨赏赐优人用饭。因剧中郑元和的父亲郑儋的官职为州刺史,有一个演员在吃饭时,顺便向一位官员询问现任常州知府姓甚名谁。雍正皇帝得知此事,大怒道:“你不过是一个优伶,竟敢擅自探听官守大事!”于是传旨将这位优伶立毙杖下。不仅皇帝这样做,各级官员也如此行事。顺治十一年(1654),李森先巡按江南,就把著名优人王紫稼与尚三遮杖杀于苏州。

历代执行笞杖之刑时,常常巧立各种名目,加重处罚。北朝时周宣帝宇文赟每次对人用杖时,定要打够一百二十下,称为“天杖”,或者加倍,打二百四十。有个叫杨文佑的因作歌讥讽朝政,被郑译奏知宣帝,宣帝下令赐杖二百四十致死。五代时南汉刘铢对人用杖时,总是每次两条杖一齐打,称为“合欢杖”。又临刑时问被打者的年龄,施杖的数目一定要和他的岁数相同,称为“随年杖”,年龄较大的犯人常被当场打死。隋炀帝时,王文同任恒山郡赞务,杖责囚犯的办法更奇特。他让人在庭院空地上埋一个大木椿,露出地面一尺多,又在大木椿四周各埋一个小木橛,把犯人面朝下,胸部放在大木椿上,把他的四肢分别系在四个小木橛上,然后用棒打他的背,不几下就打得躯体溃烂而死。

而且,历代施用杖刑时,常用别的东西代替杖具。许多杖杀人的情况,用的就不是杖,而是棒,同杖相比,棒要粗重得多,击打人身显然更容易造成伤残或致死。辽时除杖之外,又有木剑、大棒、沙袋、铁骨朵等,都比杖厉害。辽太宗耶律德光天显年间(927~938)制作大棒和木剑,打人的数目自十五至三十不等,受此刑者罕有不残废的。辽穆宗耶律璟应历年间(951~969)又制作沙袋,它是用牛皮缝制成的,长六寸,宽二寸,装有一尺多长的木柄,并规定,凡是应决杖五十以上者,就用沙袋来打。行刑时向周身猛击,皮肤不见伤痕而内脏破裂出血,许多人受刑不久即死。后来又制作铁骨朵,规定行刑的次数为五下或七下,但即使只有这么几下,也会轻则致残,重则致命。南宋时,理宗赵昀用刑狠毒,常用“断薪”(折断的木柴)为杖打人的手或脚,名曰“掉柴”。和辽代的铁骨朵相似的,明代叫金瓜,在朝廷由御前校尉执掌,常用来责罚朝臣。洪熙元年(1425),李时勉上疏触怒仁宗朱高炽,仁宗命令武士用金瓜打他,十七下便打断肋骨。

还有的酷吏用的杖具是特制的。明代成化年间,监察御史王琰巡按苏州时,用大毛竹剖开做成竹板子,起名为“番黄”。用它行刑,许多人不到打够数就气绝身亡,侥幸不死的,也必须请工匠用细镊子小心地取出烂肉中的竹刺,然后求医敷药,清除淤血,卧床百天以上才能痊愈。有一天,王琰到无锡巡视,一个和尚来不及回避,冲撞了他的仪仗,他立即下令用番黄杖责和尚。和尚不一会便死去,王琰大怒,骂他装死,喝令继续打,那和尚终于没有再醒过来。后来,王琰被提升到朝中任职,得罪了宪宗朱见深,在午门尝到了受廷杖的滋味,结果受杖两天后送了命。

历代对犯什么罪应受笞杖的刑罚虽有规定,但在执行时常常是随意定罪,动辄使用笞杖。在衙门里当差的人役们不知哪句话冒犯了官长,就要受到杖责。唐代杜牧诗云:“参军与县尉,尘土惊劻勷。一语不中治,笞棰身满疮。”诗中所说的情况,在其他朝代也是这样。隋代的崔弘度有一次正在吃鳖肉,八九个人在旁边伺候,崔弘度一个个地问他们:“鳖肉味道佳美吗?”侍者平时就怕他,都回答说:“佳美。”弘度大骂道:“蠢奴才,竟敢骗我!你们没有吃过这鳖肉,哪能知道它的味道美不美?”喝令把他们每人杖八十。当时京师长安有谚语说:“宁饮三升醋,不见崔弘度。”可见这个崔某是多么暴虐了。与崔弘度同时的著名酷吏燕荣在任幽州总管时经常对手下进行鞭笞,一次责罚的数目竟多达千数,被打的人鲜血淋漓,他在旁边饮酒吃肉,神态自若。有一次,燕荣外出视察,看见路旁丛生的荆棘可以制作笞杖,就叫人当时制作一根,随意抓过来一名随从试试是否好用。那人辩白说:“我没有犯罪,为什么打我?”燕荣说:“今天打了你,以后你真的犯了罪,就用今天打的数目来顶替,不再打了。”过了不久,那位随从果然因犯错误应该受笞杖,他立即提出:“前次我已挨过了,老爷您说再有罪就应当免刑,因此今天不能打我。”燕荣斥责他说:“你没犯罪时尚且能受杖,现在犯了罪不是更应该受杖吗?”于是不由分说,把那人再次打了一顿。明万历时,有个叫陈经济的任湖州太守,他有个毛病,最讨厌乌鸦叫,在衙门里偶尔听见院中有乌鸦叫,就将衙役痛加笞杖。因此,当时人们都叫他“陈老鸦”。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宋朝胡太初关于使用笞杖刑罚时曾说过“老幼不及,疾孕不加”的话,即是指对老人幼童及有病怀孕的犯人不要笞杖。他还说,在问官醉酒时、犯人醉酒时或犯人身体瘦弱这三种情况下都不要用刑。明代万历时曾任刑部侍郎的吕坤进一步发挥了胡太初的观点,他著有《刑戒》八章,对审案时使用笞杖订立了八项戒规。第一项叫做五不打:老人不打,幼童不打,病号不打,饥寒而无衣食者不打。被人打过者不打。第二项叫做五莫轻打:朝廷宗室不要轻易打,官员不要轻易打,秀才不要轻易打,童生不要轻易打,妇女不要轻易打。第三项叫做五勿就打:某人正在着急不马上就打,其人正在发怒不马上就打,其人醉酒未醒不马上就打,其人走远路刚到不马上就打,其人半跑而来喘息未定不马上就打。第四项叫做五且缓打:我正在发怒时且缓打,我饮酒方醉时且缓打,我正在生病时且缓打,我未见到真凭实据且缓打,我对案情处理不了且缓打。第五项叫做三莫又打:以用过拶指不要又打,已用过夹棍不要又打,将要枷号示众不要又打。第六项叫做三怜不打:佳节良辰时案犯应该可怜不要打,严寒盛暑时案犯应该可怜不要打,案犯正在伤心时应该可怜不要打。第七项叫做三应打不打:尊长有错应该打,但他若是与年轻晚辈争讼就不要打;百姓有错该打,但他若是与衙役争讼就不要打;工役铺行有错该打,但他若是为衙门办事或采买自用物件就不要打。第八项叫做三禁打:禁止用重杖打,禁止从案犯身体下部打,禁止用非刑手段狠打。

曹彬、胡太初、吕坤等,可以算得上是古代廉明仁厚的清官了,可惜这样的官员实在为数不多。他们的这些仁慈的做法只是在法制制度的范围内采取了一些缓解的措施,而不能从根本上废止笞杖的酷刑。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否则难以充当这样的差使。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尿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这样,他坚持了数十年。到诸锦这一辈地位显达,人们说他是因先人积德得到了善报。南宋有个郑金的,发明了一种名叫“杖丹”的药方。其法是把水蛭焙干,研成末,加少量朴硝,用水调成糊状敷在伤处。他常常把这秘方施用于吃官司受杖刑的人,疗效非常明显。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可以说是茫茫暗夜中一点难得的亮色。

注:

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时候是很孝顺的,他父亲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开。后来把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打儿子那种教诲、训诫的含义,所以又把笞杖称为教刑。

汉代以前官方规定的五刑是墨、劓、宫、刖、杀,没有笞杖 。

你好,刑具都有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1、手部控制

据出土实物、甲骨文以及古文献的记载,商、周时代已有专用于拘禁罪犯的桎、梏等刑具。“梏”用以扣手;“桎”用以扣足;“梏”用以扣双手。殷墟小屯出土的陶俑手腕上都带有枷铐,男俑手扣在身后,女俑扣在身前。《周礼·秋官·掌囚》载:“凡囚者,上罪梏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

这里拲就是专门给犯人手上戴的刑具。郑司农云:拲者,两手共一木也。历史上曾把这种拱刑具称为壶手,也有称为枷手的,古人为什么将这种刑具称为共拲,原因是犯人的双手被套进一块木头上,即两手一木,所以说拲字上面为一个共字,下面是一个手字,与汉字中的“拲”字,同音同义。

汉代铁手铐为中国历史上较成熟时期,手铐上有的安有挡锁板,里面可安置铁锁于内,防止铁锁被犯人自己弄开。后世承延了汉代的手铐做法,从形体上花样不断增加,如后世还有把手铐称为手肘,有的的铐是方铁形状,手进圆孔中,中间隔铁板,上下贯穿铁鼻子后安锁。有的铁手铐为铁箍死住,中间插式横锁。还有的是活铁箍中穿铁鼻子上锁。清代还有一种用竹简制的手铐,手铐外形像两段竹简,合拢起来后有圆孔,犯人双手从这个孔中伸过去中间铁条穿过枷锁,因竹子见水后更加坚固,这种竹手铐多用于四川、湖南等阴湿地带。

铁器制作刑具逐渐得到普遍应用后,出现了铁手铐、铁索链等,都用于双手上。

2、颈部控制

早在唐以前,就已有了拘束行动自由的刑具,梏、桎、()三种械具就已全备。后出现颈枷。由最原始的树杈夹脖子演化而来,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传说三皇五帝时,有一个长的牛头人身的人名叫蚩尤,他一手执戈,一手执剑。传说是天上的刑神《山海经.大荒西经》载,在一个称为宋山的地方,黄帝在这个地方与蚩尤神大战并俘获了蚩尤神,在处死前将蚩尤的脖子上戴的枷板丢弃在这座山上,不久这座山都长满了枫树,这种枫树的木头被人用来做枷板,干湿不裂,非常坚挺耐磨,从那以后历代朝廷做枷板都用此地的枫木。

枷是古代套在犯人脖子上的刑具。起源于商、周之际的梏刑具的变种,梏刑具用圆木夹脖子形成的夹具,发展为由两块木板合成的枷刑具。枷刑具一开始出现时就有人制造了一枷夹两人的情况,同时受打谷农具的启发而名为枷,始于晋代,沿用到清代,达一千五百年之久,在这样长的历史中,规格、重量、样式不断变化,时重时轻,时大时小。也有利用枷的功能分别施用在手上、脚上,更多的还是以枷脖子为主,从材质看,除了以木头为主外,出现过用铸铁枷,皮革枷等,也有用绳子铁链配置的。一般木枷由一个人戴,也有一枷戴两人的,还有一枷戴三个人的现象。

重用枷刑具的首推北魏孝文帝,提出对枷的使用必须对谋逆大罪且有真凭实据的犯人。

枷有种种,唐代酷吏来俊臣发明了“十号大枷”即一号枷为“定百脉”;二号枷为“喘不得”;三号枷为“突地吼”;四号枷为“著即承”;五号枷为“失魂胆”;六号枷为“实同反”;七号枷为“反是实”;八号枷为“死猪愁”;九号枷为“求即死”;十号枷为“求破家”。《旧唐书.敬羽传》载,敬羽做大枷百斤之重,犯人戴上后负重不起,抬不起身子而就地即闷死。隋唐时代以前木枷有一枷枷两人,宋代还有专门写明犯人姓名及罪名的一边短一边长的枷称为长板枷,还有一种叫毕尾榆的大长枷,其枷长八尺余,隋唐以后各代普遍使用木枷,枷的尺寸重量各异,有的称盘枷四周无角,方便犯人的饮食,有的配有铁叶钉在枷板上。大多数为方枷、长枷。

枷《唐六典》规定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共阔一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径头三寸以上,四寸以下,历朝枷的尺寸规定,大体相类似。元代枷大小差不多,死罪犯人枷重二十五斤,徒流罪犯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犯人枷重是十五斤,均用枫木制作。并分别在枷上刻明长宽、尺寸和重量。

明代的木枷花样繁多,宦官刘瑾的爪牙为了拷讯犯人,增加木枷的重量为一百五十斤,甚至更重些,受刑者几乎活不成。

北魏时有一种重枷,犯人戴枷后胸前挂上石头站立,这是后世立枷雏形。立枷为明代正式创制,清代称之为站笼,也就是后人称为的木笼,犯人直立于木笼之内,笼子顶部安木枷,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往往数日犯人就会在立枷笼子里死掉,更有甚者在囚犯脚下垫砖,使囚犯脚不能着地,刑吏迫害他时将砖搬掉囚犯如同上吊一样即刻丧命,据说为明武宗时刘瑾所创,锦衣卫经常使用它处决犯人。有人上奏请求废除,皇帝不听,到魏忠贤时大枷多有出现,元代的史料里记述了押解战俘用的是树杈枷,原因是由于战争带来了大量的战俘,木枷少,临时使用树杈代替木枷。

按明代“狱具图”规定,“枷长五尺五寸,共阔一尺五寸,以干木为之,死罪枷重为三十五斤,与唐代相似。

枷,本是用来束缚囚犯的刑具。明代时在犯人应受的戴枷的刑罚之外还要加上枷号刑,这种刑罚即将木枷夹在犯人的脖子上,并在大庭广众之下游街示众。有的为示众招人来看,派卒吏鸣锣开道。

戴上木枷的犯人,是非常悲惨的。枷刑具是两块厚厚的木板,牢牢地夹在脖子上,枷的重量最少十五斤,最多五十斤,六十斤不等,长时间的压在双肩上,几个小时过后,往往肩膀都被压麻了,如同死肉失去知觉,戴枷的犯人每隔一段时间要动一下。遇到夏天枷卡在的脖子处往往会被枷的棱角磨破流血,遇有好心人给一块破布或棉花垫在脖子好儿,没有这个条件的只好忍受着磨破伤口流血流脓水。

戴枷的犯人如戴小枷时可以用手触摸到自己的嘴,接受亲人和别人送给的食物。遇到戴长板枷或者大一点枷的,眼睛只能看到头前的木枷板,其他身下腿脚都看不到,别人给食物吃不到嘴里,遇到好心人会帮助喂一下食物和水,遇不到好心人,看到的食物都无法吃到嘴里,戴枷的犯人多是手被锁铐锁上,有的枷不仅夹住犯人脖子,还同时可夹犯人的双手。生活的自理程度可想而知,明代、清代的枷号刑,有的犯人一戴就是几个月,甚至一年两年,有的最多为永远枷号刑。

一般情况下,叛徒刑一年的,枷号刑二十天。判服徒刑两年的枷号刑二十五天。判服三年刑的枷号刑三十天。应服流刑三千里的,枷号刑五十天。第等刑依次加五天。应充军附近的处枷号刑七十天。远一点处枷号刑八十天。最远的判刑服枷号刑九十天。后来成为各种犯罪都要进行号枷刑,而且成为后业的专门刑罚之一。到了康熙八年后,枷号时间开始不过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后来竟有按年计算或者永远枷号的,枷重七十斤的,轻的也六十斤。到了乾隆五年改定,应枷的犯人一律戴二十五手的枷,但到清嘉庆皇帝后,重枷规定二十五斤。

当然,古代木枷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已经脏了的木枷什么时间清洗有着具体规定。枷号刑和戴枷历朝历代也都有着具体规定。大枷重量都有严格的规定,不是随便使用的。如宋代某御史在检查仁和县监狱时,发现木枷按当时木枷重量规定不符,皇帝知道后下诏令将其官降一级的处罚。这个例子在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上是很少见的一次。

木枷,在清代后期,施用广泛,犯人押解,监狱提审等基本让犯人戴上木枷。清代时在闹市和马路、驿站上,经常看到戴木枷的男女犯人,一些西方人来中国考察中国的法律往往用照相机拍下来。这些真实的照片为我们作证清代以前那古老而又落后的中国几千年来传统的刑具历史。后在西方法律的影响之下,才改戴木枷为交罚金随之,木枷才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成为了古代法律的文物。

到战国时,在冶炼中使用了用皮做的“橐龠”鼓风,使得冶炼时的温度大大提高。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发明,大大提高了炼铁的效率和质量,因为铁的熔点远比青铜高。铁的冶炼取代了青铜器的地位而进入铁器时代。秦汉遗址出土的刑具便为铁制作,出土最多的钳和钛。钛是脚镣,钳是颈部的刑具。《汉书.高祖本纪》载:“自髡钳为王家之奴”下颜师古注:“钳,以铁束颈也。”秦汉遗址大批出土的钳钛,说明秦汉统治者尤其是秦始皇,大兴土木需要大批刑徒们去承担,改梏为钳,用铁链把钳钛连接在一起,既可以严格控制刑徒防止逃亡,又能迫使刑徒们在沉重的铁钳铁钛束缚下,用双手为他们建造地下宫殿。 这就是从梏到钳发展变化的社会根源。

要说丝绢也是刑具,很多人会感到奇怪和怀疑,如果说丝绢是用于颈部的刑具,就会恍然大悟了,最早的绞杀就是用丝绢来实现的,逐渐演化为绳子和铁索 ,刑名也为绞刑所替代。《左传.哀公二年》载:“若其有罪,绞缢以戮。”可见春秋时代就有绞刑了。由于绞索勒紧人的颈部动肪,能在相当短暂的时间内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较斩首为轻,怪不得有些人选择了上吊这种方式。

用绳或帛等勒死或吊死的刑罚始自周秦,《左传.哀公二年》载:“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光,下卿之罚也。”《仪礼.丧服》载:“绞带者,绳带也,此以绞缢为下卿之罚,当为周制。春秋时,如鲁杀成得臣、公子侧,亦皆自死,始即此制也。”绞罪之名,汉以前未见,春秋时多称为缢。

秦始皇时,大规模的兴建使全国壮劳力约二百万人在服徭役。男劳力不够,甚至强迫妇女运输。许多人经受不了繁重的徭役,吊死在服役途中路边的树上,出现“死者相望”的悲惨景象。

再说斩首,斩首是砍掉头颅,使犯人身首异处的死刑,初称“殊”。唐颜师古《匡谬正俗》解释:“殊,绝也,异也,言其身首离绝而异处也。”但要把人头一下子从脖 子上吹下来,光凭利刀,利斧和心狠是往往不够的。于是专门执行斩首的刽子手们找到了各种方法,想出了许多窍门。

斩首时通常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木桩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然向前伸出,刽子手挥刀或利斧从囚犯颈后向前下方猛砍。

明太祖朱元璋痛恶平民百姓出家当和尚成为热潮这种现象,采用一种十分奇特的方法,名为“铲头会”来处死和尚。这种方法是在地上挖个土坑,把囚犯埋在里面,只露出一颗脑袋,刽子手用利斧砍在脖子颈处削去。有一次挖了十五个土坑,将抓来的十五个和尚埋在土坑里,刽子手执明晃晃的利斧依次削去那些露出地面的和尚头。

刽子手们都是心狠手黑之辈,不但要有胆量,还要有一定的技术。人的脖颈虽然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再说人血的热度会使刀身弯曲,刽子手也要懂得砍头的窍门。

清朝咸丰年间一次处决五十多名海盗时,对一名海盗连砍好几刀还能砍下头来,就找来一条伐大树的大锯,两名刽子手对拉才锯断这名海盗的脖子。木匠用的大锯,也成了颈部的刑具。施用于颈部的刑具还有砍头刀、剑、戟、戈、铖和斧子等,表现方式都是残酷的将死刑犯的头颅砍掉。

3、腿部的控制

最初用于脚部的刑具是拘束行动自由的木墩,上古时候,民风淳朴,其后由于蚩尤惑乱天下,才把百姓给带坏了。那时跟着蚩尤的一帮子人无不做了盗贼,他们败坏道德,欺诈邪,简直无恶不作。由于蚩尤是东方九黎族的首领,日子一久,九黎族的一些百姓养成傲慢无礼,不服从君命的习惯,社会上乱得不像话。发展到后来,连蚩尤的话都不听从了,为了维持九黎族的基本社会秩序,这时,蚩尤又不得不反过来,用刑罚去制服约束他们,从而创制了五种酷虐的刑罚。在厚木上凿穿两孔套在脚上,为防止犯人脱逃的木墩,被用来施刖刑……刖,今文作膑,《白虎通义.五刑》载:“膑,去膝盖骨也。”把犯人的两只脚伸入木墩的两孔中,使其却弹不得,然后揭去膝盖骨。此为旧五刑中的第一种肉刑。

周穆王以悲天悯人之心,斥责苗民的五虐之刑。为了安定百姓,稳定统治,要吕侯制定刑制,判案时必须两造具备,刑罚适中。《噬嗑》载:“屦校灭趾”校由交木二字组成。《说文解字》载:“交,交胫也。”两胫相交,使不能行动。可见校是系足的械具。与木墩相异之处是,校由两块木板相合于足踝处。因其罪过小,故用校禁锢两足而斩伤其趾。人有小过,校而灭其趾,使其惧怕不敢再犯。防微杜渐,止恶于初,既可使社会免遭更大的危害,也有利于教育挽救初犯者。

在历代使用中,校又称作桎,也有叫木脚镣的。古代拘禁犯人,使之手足和其他部位不能自由行动,以防止自杀,逃跑或暴动的械具,用在手足上的叫做桎梏,用在头颈上的叫做枷。由于三者早期都用木料制成,所以总称“三木”。从汉朝以后,金属所制的镣才逐渐普遍起来,铁制的脚镣刚开始称为“钛”,那是械在脚上的两个环形制品,告待到械住犯人以后,然后再在两者之间锁上铁锁,从而起到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行走自由并防止逃跑的作用。明朝规定“镣链环重三斤”。

在刑讯中施用于脚部的刑具,最著名的就是“夹棍”了。刑讯是动用刑具折磨以逼取口供的一种野蛮、落后的做法,但在古代一直很通行,并且写进法律规定,成为一种正当合理的审讯手段。

夹棍,也叫夹棒、脚棍、擅木靴等,是一种用木棍和绳索构成的夹压脚踝的刑具。使用这种刑具往往使受刑者腿部受重伤,甚至夹碎踝骨,造成残废。两根三尺多长的夹棍,在离地五寸处贯穿铁条,每根中间各有帮拶三副。刑讯的时候,把棍直竖起来,然后把犯人的脚放在中间,束紧棍上的三道绳子,再用一根棍贴紧脚的左面,使它不能移动,再用一根长六七尺,宽四寸的大杠,从脚的右面猛力敲足胫。敲不上二三百下,不但皮破血流,骨头也早已碎了。有的酷吏将石屑放于来棍之内,未曾收紧,痛已异常,并美其名曰“美膝裤”。使用这种办汉往往逼得受刑人屈招,铸成了大批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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